關于項目委托合同的范本
項目委托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實施項目。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一、受托事項:
委托受托方實施 項目。
二、委托方責任:
1.提供受托方完成項目所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2.提供項目進行中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約定的價款給受托方付款。
4.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無故變更合同價款。
5. 不得委托受托方從事違法的委托事項。
6. 其他受托方應履行的義務。
三、受托方責任:
1.在委托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托項目的具體實施。
2.嚴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該項目的保密工作。
3.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項目實驗成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項目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5.承擔合同價款取得的相關稅費。
6. 承擔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間的設備材料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傷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責任。
7.其他應由受托方承擔的義務。
四、相關費用及付款方式:
1、 雙方約定本項目服務費用為 萬元,項目完成經委托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1.委托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項目所需資料、信息,由于委托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方負責其后果。
2.如因受托方疏忽出現商業機密泄露問題,受托方應承擔其后果,并賠償委托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受托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項目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后果,并賠償委托方經濟損失。
4.如果委托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受托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日期:
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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