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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委托代建合同

        時間:2024-06-29 17:16:30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優秀】委托代建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托代建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優秀】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代建合同1

          委托單位:____市____區荷城花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授托單位:____市鐘山經濟____區開發總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荷諧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況

          2以西。

          二、委托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托人不得將委托人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伍XX拾萬

          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后,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托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1用。

          2建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150萬元;當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200萬元,其余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后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簽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托單位(蓋章): 授托單位(蓋章):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訂立合同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已就目標公司股權收購達成一致意見,對于協議中涉及乙方為甲方代建“”項目抵作股權收購款和建成后后期的經營管理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項目概況

          1、本項目名稱:項目暫定名為“”,項目最終命名以政府主管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

          2、本項目位置:本項目位于。

          3、本項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用地面積平方米(約100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規劃容積率,覆蓋率,項目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4、本項目相關技術資料詳見。

          第二條合作方式

          1、根據優勢互補、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開發建設,采用合作分工、分期實施、各司其職、自負盈虧的合作方式。

          2、本項目以土地方(甲方)和代建方(乙方)的名義聯合開發建設。

          3、項目建成后,甲方對該項目享有所有權,乙方負責全面經營管理,經營期限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期年,合作期限屆滿,如任意一方未提異議,則合作期限自動續延。

          第三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符合本協議第一條約定內容的項目建設用地,但不參與項目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

          2、甲方負責承擔辦理本項目開發建設前期的土地出讓、規劃審批、報規報建、地勘、所有施工圖紙設計等一切相關手續,并承擔其相應費用。

          3、甲方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月以內,應依法取得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條件設計通知書》并承擔其相關費用。如甲方不能按時取得上述許可及相關合法資質,或因前期工作中所產生的糾紛影響到項目后期的建設,應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并負責取得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全力配合乙方建設中取得。

          5、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白蟻防治、商混、墻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6、甲方負責將毛地轉化為凈地的投資建設。甲方保證在xx年xx月底前完成場地平整使土地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并于xx年xx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具備給水、排水、通電、通路、通訊、通暖氣、通天燃氣或煤氣、以及場地平整的條件)。

          7、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接駁位置,并保證本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8、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

          9、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系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10、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所涉及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第四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將人民幣2500萬元打入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賬戶,用于甲方“”項目的建設與投資。乙方投入資金、設備等均為個人投入與甲方無關。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并享有按合作經營期間的全部收益。

          3、乙方在本項目完成后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

          4、乙方負責本項目的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工作,包括選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供應單位、銷售代理單位,以乙方名義分別與上述單位簽訂并履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建筑裝飾材料、設施、設備的《買賣合同》、《委托銷售代理合同》等。

          第五條款項支付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工作日以內,甲乙雙方在銀行設立共管帳戶。

          2、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向共管賬戶匯入人民幣2500萬元,用于甲方“”項目的建設與投資。

          第六條項目相關資料手續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相關前期全部資料,包括土地以及該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乙方向共管賬戶匯入款項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范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取得本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條件設計通知書》或因為其在項目移交前的任何行為影響到項目的后期建設,甲方以乙方所投入的總金額30%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無需另行舉證損失構成,且乙方可要求甲方返還所投入的全部資金。

          2、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并賠償協議總金額的30%違約金。

          3、乙方未按協議第五條約定向甲方支付收益,每逾期一日按所應支付的款項的1‰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可依協議在合作期限內自主經營管理,對與產生的收益,可

          第八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相關附件作為本協議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后,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建合同3

          市政[20xx]合同 號

          委托方: ,下稱甲方;

          受托方: ,下稱乙方

          因建設的需要,根據市領導批示精神,甲方委托乙方作為 工程的代理建設單位。為進一步明確工程代建內容及其權益、責任和義務,雙方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建設單位:

          2、工程地點:

          3、工程名稱:

          4、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5、工程建設方式:委托代建。

          二、委托的范圍與內容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本項目建設的代理業主,履行甲方的權利

          和義務。

          2、甲方職責:

         、、負責控制本項目的資金運作。

         、、甲方負責該項目完成前期的各項報建手續,及所需表格及報

          批文件的簽字蓋章,負責現有施工紅線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工作,負責提供該工程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要求及籌措本項目建設資金,保證本項目所需的資金及時到位。

         、、確保設計文件及時交付乙方。

          3、乙方職責:

         、佟⒇撠煴卷椖拷ㄔO的組織實施(從工程招標、工程建設管理到工程竣工驗收、結算、移交等各項工作)。

         、凇⒇撠煴卷椖康氖┕べ|量和安全監督管理。

          4、本項目合同會簽程序需由甲、乙雙方會簽,并由甲方送財政備案。

          三、代建工程項目的范圍與內容

          1、本合同的工程項目范圍以設計的 工程施工設計文件。

          2、本合同項下不包括以下內容:

         。1)本工程土地征用、租用、青苗樹木賠償、施工場地內的其它房屋構筑物、各部門(含代管)以外的各種管線、障礙物的.遷改和清除。上述事項應由甲方負責在乙方開工前辦妥。

         。2)引至工地的臨時給水、電力電源線,確保本工程如期順利進行。

         。3)施工設計文件以外的工作內容等。

          四、質量等級

          本合同項下代建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水利部頒發的《 水利水電工

          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標準》(以下簡稱驗標)合格工程等級。

          五、合同價款及變更約定

          1、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合同項下代建工程價款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本合同價款暫定為人民幣(大寫)壹仟萬元(¥1000萬元),實際結算價款按照福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的結算價為準。

          3、工程及價款變更約定:

          對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等,應由甲方給予及時簽認并給予變更補償。

          六、工程質量檢查監督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設計文件及圖紙所提供的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圖集等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水利部驗標合格工程標準。

          2、工程質量如不符合要求,乙方無償返工重做,至合格為止。

          七、代建費及支付方式

          代建費: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代理建設本項目的代建工程管理費按 政綜[20xx]227號文件規定計取,共計¥ 200000 元(大寫:貳拾萬元整),最終以福州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核為準。(計算式:10000000×2%=20萬元)

          支付方式: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7日內先行支付管理費的50%,計¥ 100000 元(大寫:壹拾萬元整),剩余管理費待 財政審核后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設計費、監理費、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

          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1、工程設計費由甲方支付。

          2、工程監理費支付: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編制本月完成監理項目的進度報表及付款通知單送交甲方審核,甲方應于次月10日前按核定的月進度監理服務酬金的80%撥付給乙方,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結算經 財政審結批復后,甲方應支付至審定監理服務酬金的95%(含稅)給乙方,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3、工程價款采取“備料款一次撥付;工程價款按月進度支付;竣工辦理總結算”的方式。具體約定如下:

          (1) 備料款撥付:甲方應在乙方選定施工單位后7日內按合同價款總額10%支付給乙方作為工程備料款,計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1000000 元)。

          (2) 工程價款按月進度支付: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編制本月已完工程進度報表及付款通知單送交甲方審核,甲方應于次月10日前按核定的月進度價款的80%撥付給乙方;當進度款支付累計達到合同總價款的30%后,開始將備料款按進度款的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價格的1%,扣回開工預付款的2%)分期從各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扣完為止。

          (3) 稅務問題:根據稅務局代建工程有關規定,該項目由甲方負責立項,工程發票、決算書審核書等抬頭人應為甲方。乙方在工程所在地辦理工程稅務交納。

          (4) 工程結算:工程完工并在乙方提交結算價款經 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定后的28天內,甲方應支付至審定合同價款的95%(含稅) 給乙方,其余5%尾款抵作工程質量保證金。

          4、本工程質保期為一年,甲方須在質保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該項工程質保金全額歸還乙方。

          5、超出合同價款的工程款結算及撥付辦法:另行單獨辦理竣工結算及撥款事宜。

          九、完、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經過初驗確認具備驗收條件并備齊驗收資料時,向甲方提交驗收報告一份;完整的資料一式三份;決算書一式三份。在確認無誤后5日內安排水利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工程驗收工作和驗收文件編制辦法按水利部頒發的《水利水電驗收規程》的規定辦理。

          2、對驗收中提出需要整改項目,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符合質量等級為止,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3、在工程完(竣)工驗收通過后或整改合格后的次日,乙方將驗收合格的螺洲大橋防洪影響堤防加固補救工程無償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門。

          十、爭議解決辦法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生效與終止

        委托代建合同4

          委托人(全稱): 賓館  

          代建人(全稱):

          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 萬元, 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 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 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5

          項目名稱:

          項目委托單位:

          項目代建單位:

          項目使用單位:

          委托代建合同書:

          委托單位:

          代建單位:

          使用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制管理規定》,為保證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單位代建單位與使用單位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 (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含土地、建安工程費用及相關政策)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建設內容:

          二、代建方式和內容

          1、代建方式(①全過程代理,②前期工作代理,③建設實施代理)

          2、代建內容

         、偾捌诠ぷ鞔韮热:組織項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設計編制,辦理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土地征用、拆遷、環保、消防等手續。②組織建設實施代理內容: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選購年度計劃、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消防、園林綠化、市政等手續,工程合同的洽談與簽訂;投資計劃、用款計劃申請;工程中間驗收、編制工程決算報告、施工驗收、資產交付等。③全過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兩方面的代理內容。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 (萬元)(以代建單位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簽約后):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費率(按項目投資的):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8、初步設計文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單位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成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單位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單位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個執份。委托單位:(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建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使用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簽于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第一章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單位權利

          第四條委托單位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委托單位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委托單位有權要求代建單位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委托單位有權要求代建單位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單位權利

          第八條代建單位根據委托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代建單位有權拒絕委托單位和使用單位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代建單位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單位權利

          第十一條使用單位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并向委托單位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使用單位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有權對委托單位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單位義務

          第十四條委托單位應負責協調代理人、使用單位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委托單位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委托單位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單位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托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內就代建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委托單位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委托單位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單位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第二十條代建單位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代建單位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單位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單位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單位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單位。

          第二十三條代建單位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作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單位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單位報委托單位核準。

          第二十四條代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單位和使用單位監督。

          第二十五條代建單位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單位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代建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單位和使用單位監督。

          第二十七條代建單位應在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代建單位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代建單位應根據使用單位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學習。

          第三十條代建單位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單位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使用單位義務

          第三十一條使用單位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單位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單位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第三十二條使用單位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單位撥款。

          第三十三條使用單位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使用單位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的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使用單位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使用單位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單位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責任

          委托單位責任

          第三十七條委托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托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單位責任

          第四十條代建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單位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單位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因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單位責任

          第四十三條使用單位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委托單位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因政策因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單位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政策因素的、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效。

          第四十七條由于委托單位或使用單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蚪K止,代建單位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單位,委托單位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單位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單位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單位承擔承擔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代建單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單位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單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并經委托單位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單位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凋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代建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代建單位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單位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節約資金獎勵: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 ______%)(10%-30%提取,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代建合同6

          委托方(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建方(乙方):阜陽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發揮政府資金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規模,更好的實施項目建設和管理,按照市政府年度投資計劃、政府相關會議紀要、批示等要求,項目委托阜陽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實施代建,對項目施工期間的全過程進行管理。按照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項目委托建設管理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章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項目。

          2.項目總投資:約萬元。

          3.項目概況:。

          第二條代建管理內容

          1.代建內容:項目施工階段的管理和移交。即工程施工實施階段的質量、安全、進度及投資管理和控制,以及竣工驗收和移交等。不包括項目建設工程的各項前期工作(包括項目的立項、可研、規劃手續及調整、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審查、地災評估、土地手續、資金保障、施工環境協調等),以及項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給甲方使用后的其他事項。如有涉密項目內容由甲方自行委托實施,乙方配合。

          2.代建范圍:項目規劃范圍內實施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暖通、道排綠化、強電、智能化、給水及附屬工程等。燃氣工程不在代建范圍內,用地規劃范圍外的供水、供電、用氣、排水等接入管線及開通開戶由甲方負責,不在乙方代建范圍。

          3.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及招標工作(委托方自愿選擇下列第 種方案):

         。1)、□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及招標文件編制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實施,甲方負責提供建設資金落實證明。招標過程中的答疑、質疑由甲、乙雙方協商后共同回復處理。中標通知書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發。

         。2)、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及招標文件編制由甲方自行委托實施,并負責招標過程中的答疑回復、中標通知書的簽發,及項目施工合同的簽訂。其中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招標前應征求乙方意見,以符合后期項目實施,便于項目管理。招標完成后相關資料交由乙方進行施工過程的管理。

          4.由甲、乙雙方共同招標的項目,在項目施工合同簽訂時,甲方作為建設單位(甲方),乙方作為代建單位(丙方)進行簽訂。

          5.甲、乙雙方各指派一名代表,負責聯系、處理與委托項目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

          甲方委托代表:;

          乙方委托代表:。

          6.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承擔委托建設管理業務。

          7.其他:甲方辦公設施、家具、辦公材料、辦公設備儀器等內容,不在項目代建范圍之內。

          第三條代建期限

          1.自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工程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初步設計及批復、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及圖審合格證等各項前期手續,以及政府批準的項目代建的會議紀要、批示等政府文件后,從雙方簽訂委托代建協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之日止。

          2.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乙方將工程實體現場移交給甲方。乙方應于60日內完成相關工程竣工資料移交。甲方逾期接收或實際投入使用的視為自動移交。甲方負責項目質保期內施工合同履約事宜,乙方積極配合。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負責辦理工程立項、環評、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消防和人防審查、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項目工程施工前的各項前期手續,并繳納由此涉及到的各項費用。在代建協議簽訂時將自立項至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全部基建手續原件移交給乙方。

          2.一次性提供各專業完整的施工圖(紙質版和電子版)、圖紙審查合格證(包含建設工程、人防、消防)、地質勘察報告等資料,并經甲方和設計單位書面承諾圖紙的準確性、完善性及紙質版和電子版的一致性。

          3.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完成施工用地范圍內的“三通一平”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為工程建設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需要以甲方名義出具的各種文件等相關事宜。

          4.配合乙方完成項目招投標工作,簽訂工程合同,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人防監督、工程備案等相關手續的辦理。

          5.負責落實工程建設所需資金。按規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預撥農民工工資專戶資金。按照乙方審核簽批的工程進度款報表及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承擔工程竣工后的結算審計費用。

          6.施工中甲方單獨提出的工程變更,由甲方按照市政府相關投資和變更管理辦法履行相關變更審批程序,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變更。

          7.協調自行招標的勘察、設計、燃氣、涉密等項目實施單位,積極配合乙方的項目建設工作。

          8.參與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或甲方實際投入使用即視為移交,并辦理移交手續。由于設計圖紙缺陷等甲方原因,造成項目的.使用功能不完善和影響項目正常驗收的,由甲方負責解決。

          9.負責項目質保期內施工合同的履約事宜,乙方積極配合。

          10.負責處理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支付不及時,導致的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上訪、投訴等問題。

          11.負責處理施工期間設計、勘察等單位的不履約行為。

          12.對乙方施工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積極開展項目招投標工作,協助甲方簽訂工程合同(指甲乙雙方共同招標的項目,在工程合同中作為丙方即代建方)。完成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人防監督、工程備案等相關手續的辦理。

          2.組織項目實施及管理,加強與有關單位的組織協調。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乙方單位制定的各類規定,以及工程合同約定內容進行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理。切實按照工程合同約定做好代建工程內容的質量控制、安全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等工作。

          3.負責協調處理建設過程中各主管部門的檢查、督查事宜,處理施工期間的質量、安全、進度的違約事宜。

          4.按照工程合同約定審核簽署工程進度款支付報表,及時報送給甲方審核撥付。

          5.負責施工期間對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管理,對其違約行為進行處理。

          6.施工期間除甲方提出的變更意向外,由乙方牽頭對變更的必要性及變更費用組織審查,并經甲方認可后,嚴格按照市政府相關投資和變更管理辦法履行相關變更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實施變更。

          7.協助甲方處理因未及時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上訪、投訴等事宜。

          8.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竣工備案工作,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資料檔案。

          9.及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10.在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移交。

          11.協助甲方處理質保期內的工程保修問題。

          12.積極協助甲方溝通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章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第六條在委托建設管理過程中,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建設內容調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意見,可變更、終止或提前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后,雙方應互相協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應盡快履行義務。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九條工程進度款原則上為乙方審簽完成報送至甲方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進度款支付,如超時支付的,乙方有權暫停項目建設;如因資金落實困難長時間(原則為3個月以上)無法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乙方有權終止代建協議,由甲方自行處理后續事宜。

          第四章爭議解決

          第十條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阜陽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或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協議作為協議的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是雙方平等公平,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附件1:建設工程移交資料清單匯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委托代建合同7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授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 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況

          二、委托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托人不得將委托人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 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后,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托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建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當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其余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后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簽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代建合同8

          項目業主單位(甲方):

          項目代建單位(乙方):__X

          第一部分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__X

          根據《__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托代建協議。后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托,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__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__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__X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__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__X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采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范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托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咨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系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__X(蓋章)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20__年月日簽訂于X

        委托代建合同9

          委托人(全稱):

          代建人(全稱):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所、梅、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東湖146號

          工程內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投資(估算投資):壹億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7.1-.1.20,

          三、質量標準: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2%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武漢東湖賓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

          代建人:(公)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委托代建合同10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蚪K止代建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 代建人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 代建人有權拒絕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 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 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 使用人有權對委托人核準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托人義務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 委托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匯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 代建人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代建人報委托人核準。

          第二十四條 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 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 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 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 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 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應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 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并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系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 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 責任

          委托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 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托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 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 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 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后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 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__________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獎勵比率(_____%)

          注:'工程費用節省額':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 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核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八條 委托人的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代建人應按項目的_____%向委托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 代建人的項目經理:

          代建人向委托人匯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___

          使用人為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使用人的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托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委托代建合同11

          甲方:

          乙方:

          為保證甲方承接的XXXXXX花園小區有線電視系統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XXXXXX花園小區有線電視系統建設》;

          2、項目地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接的XXXXXX花園小區有線電視系統建設工程全權委托乙方,由乙方全面負責該工程的一切施工事務。

          2、工程實施細則及要求以甲方與xxx公司簽訂的'《XXXXXX花園小區有線電視系統建設》各項條款為準。

          3、乙方自行組建施工團隊,自覺與xxx公司溝通協商現場技術及安全等相關問題,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及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4、甲方負責與xxx公司溝通及收取該項目的所有費用,并在該項目完工前15天內向乙方支付該項目工料包干費共工程的現場技術與安全,組建項目部及勞務隊,債權、債務等由乙方負責,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工地發生的一切事務及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5、協議一經生效,乙方自覺與xxx公司(包括撥款、現場技術及安全等),甲方不再參與。

          6、該項目封頂前一個月甲方必須辦完一切相關手續給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三、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12

          委托人(全稱):

          代建人(全稱):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投資(估算投資)壹億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XX.7.1-XX.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2%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_________        代建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13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授托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荷諧花園工程建設管理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況

          二、委托代建內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按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工程內容進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竣工審計結算的辦理。授托人不得將委托人委托處理的`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 10 月 6 日至20xx年 10 月 7 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大寫)伍佰柒拾萬元整。待竣工審計結算后,根據本合同條款結算實際代建費用。

          五、委托代建費的計算標準,支付時間及方式

          建合同簽訂后3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150萬元;當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200萬元,其余代建費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務后30天內,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匯票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背了上述條款,將按合同代建費用總額的10%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如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附則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簽補充合同。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條款執行完畢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委托單位(蓋章): 授托單位(蓋章):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托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訂立合同時間:

          政府委托代建合同范本2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

          項目委托人: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代建人:___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為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項目名稱:___________項目總投資:_________(萬元)(以批準的投資概算為準)建設地點:_________建設規模:_______建設內容:___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為準)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日歷天

          四、代建管理費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書3.專用合同條款4.通用合同條款5.中標通知書6.投標書及其附件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代建人:(簽章)____________

          使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建合同1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實施 農業項目咨詢,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一、受托事項:

          委托乙方實施 農業項目咨詢 ,委托期限為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甲方責任:

          1.提供乙方完成項目所必要的條件和環境;

          2.提供項目進行中所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約定的。價款給乙方付款;

          4.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無故變更合同價款;

          5.不得委托乙方從事違法的委托事項;

          6.其他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三、乙方責任:

          1.在甲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托項目的具體實施;

          2.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該項目的__;

          3.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項目工作成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項目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5.其他應由乙方承擔的義務。

          四、項目內容:

          申請深圳市農業龍頭企業

          深圳市菜籃子示范基地

          廣東省農業廳頒發的無公害產地證書

          農業部頒發的無公害產品證書項目

          五、項目完成標準、時間與質量考核

          以兩年為期把以上甲方委托辦理的農業認證項目以拿到證書為準,如果有哪一項不通過的,退回已收取的相關的咨詢費用;已通過并拿到證書的,則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余下的.款項。

          六、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1.咨詢費:根據乙方完成的咨詢項目內家,雙方約定本項目服務費用共計_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付款期限約定如下:

          a)甲方應在合同簽約當日付合同總金額的 ____%,即_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給乙方;

          b)甲方應在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上門考察后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____%,即_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給乙方;

          C)甲方應在獲得認證證書時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____%,即_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項目所需資料、信息,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甲方負責其后果。

          2.乙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項目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后果,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3.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六、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由 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協議屬于項目委托合同關系,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建合同15

          為加強______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建設市場新格局。根據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權,將______市范圍內的部分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委托__________公司投資建設,建設完工后由______市人民政府負責回購。

          為規范管理,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______市城鄉建設局和______公司經充分協商,在江蘇省______市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各方

          1、甲方:______市城鄉建設局或______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2、乙方: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協議雙方聲明、保證和承諾

          1、甲方是______市基礎設施行業的主管部門,根據______市政府授權,具有簽訂本協議的合法資格,甲方承諾依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2、乙方為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續的國有企業,乙方保證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所委托建設及回購的工程,乙方將按照政府招投標文件等有關規定組織工程發包和材料采購等公開招標工作;乙方保證所發生各項成本費用準確,不存在虛列成本;乙方保證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或/和本協議補充協議或根據本協議據以產生的資料或其他文件真實、合法、有效。乙方承諾忠實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3、本合同的履約有效期限為10年,至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委托建設項目內容

          1、委托建設項目:根據每年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表中指定由城投公司承擔建設任務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委托建設的內容:

         。1)負責辦理與施工建設相關的各項審批手續。

          (2)負責組織協調拆遷安置工作。

         。3)負責與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談判并簽定各類承包合同。

         。4)管理各類承包合同,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5)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6)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7)進行工程建設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8)負責組織代建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9)項目經驗收合格后,及時進行移交。工程質量按國家及地方現行的工程質量標準執行。

          3、項目建設地址及工期:以具體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并經相關部門批復的地址和建設期為準。

          4、項目總投資:指截至完工日經審計決算的項目實際發生的總投資。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或經甲方授權的第三方有權對乙方實施的回購項目進行全程監督。

          2、甲方或經甲方授權的第三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回購項目的資金籌集、撥付、工程決算與審計等進行全程監督。

          3、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代建費用。

          4、及時督促對代建項目進行審計,并按最終決算確認的金額與乙方進行結算。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建立嚴格的資金使用和監管制度,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第三方的監督。

          2、乙方應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3、乙方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委托人和有關部門移交。

          4、乙方在委托人的監督下負責組織施工、監理等招標工作,簽訂施工、監理等相關合同,報有關部門備案。

          5、代建方在代建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前,享用對工程建設和管理等的一切自主權。

          6、定期向委托人匯報工程進度,接受委托人的監督。

          7、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變更設計以及其他與甲方有關的原因造成工期難以按約定完成的,乙方不承擔工期拖延責任。建設工期的延長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委托建設項目回購金額構成

          1、委托代建費用由下列部分組成:

         。1)項目建設成本:項目竣工驗收后,由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對項目進行審計決算,確定項目實際投入成本;

          (2)建設服務費:根據確認的實際投入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

          第七條

          委托建設費用的.支付

          除去______市財政局在建設過程中已支付的項目工程款,剩余未支付的項目工程款,在項目竣工決算后,根據雙方確認后的未付工程款,由市財政局安排支付,付款期限為不超過5年。

          第八條

          委托建設項目的審計決算

          1、乙方實施代建項目金額為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執業資格的審計機構審計后雙方確認無異議的金額。

          2、在代建項目完工后,乙方應在合理的期間聘請經甲方認可的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乙方代建項目開展審計工作,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審計結果異議

          1、甲乙雙方對代建項目的審計結果有異議的,需有合理的理由或證據。合理的理由或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該受聘機構在審計過程中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該受聘機構審計過程違背行業規范;該受聘機構審計過程有重大的疏忽或遺漏;審計結果具有重大的錯誤;其他合理的理由或證據。

          2、甲方或乙方對審計結果提出異議后,經雙方同意后,可另行聘請合格審計機構重新審計,費用由雙方平均承擔。

          3、甲乙雙方對審計結果有異議者,需在獲悉審計結果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聲明對審計結果有異議。三日內不做出任何聲明者,視為對審計結果無異議,并將獲悉審計結果后第三個工作日作為該方無異議聲明日。

          第十條

          委托建設項目交付后的責任承擔

          在代建項目交付后,經甲方委托,乙方可繼續承擔正常的項目維護和維修的工作,乙方承擔正常的項目維護和維修工作產生的費用,經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機構確認后,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部分條款的效力由于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發生變化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效力。合同各方應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和宗旨善意地履行相關條款,法律效力發生變化的條款由相近條款進行補充或代替。

          3、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或糾紛,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自爭議或糾紛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不成或未能協商時,一方有權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除有爭議而進行仲裁部分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部分。

          4、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做出任何虛假的聲明、保證及承諾,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時,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而對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各方應各自承擔因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而產生的應由其繳納和支付的稅收和費用。

          6、本合同中使用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影響對本合同內容的解釋。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日期:二○____年__月十一日

          乙方:______公司

          日期:二○____年__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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