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合同(精)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委托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委托合同1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托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于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艷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于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并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后,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并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系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注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柜合同新簽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但此后,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了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系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系,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后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系、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于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xxx
公司委托合同2
委托單位:xx法定代表人:xx
受委托人:姓名:xx,工作單位:xx職務:xx,職稱:xx
姓名:xx,工作單位:xx職務:xx,職稱:xx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單位與xx因xx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x的代理權限為:xxx
代理人x的代理權限為:xxx
委托單位:xx(蓋章)法定代表人:xx(簽名)
x年xx月xx日
公司委托合同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開戶銀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開戶銀行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共同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委托管理事項的內容、范圍和具體要求
1.1 委托管理事項的內容。
1.2 委托管理事項的范圍。
1.3 委托管理事項的具體要求。
2. 委托管理權限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權限: 。
3. 委托管理標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3.1 委托管理標的交付時間:
3.2 委托管理標的交付方式:。
4.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時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屆滿,雙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項。
5. 報酬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報酬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 圓整)。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稅務規定的票據后,按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管理委托事項的報酬。
5.3 報酬的支付,雙方約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總付: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報酬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诒竞贤s定的委托管理事項完成后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3)其他方式: 。
5.4甲方付款方式為:□現金□支票□匯款□銀行轉賬□其他 。
6. 費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費用包含:(提示:請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在此處列明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項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乙方的差旅費、食宿費、評估費、公證費、資料費等與管理委托事項有關的其他一切費用。)
6.2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費用的支付,雙方約定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1)該費用總額為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該費用雙方預估為 元,乙方在發生費用前,報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墊付,待委托事項辦理完畢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相關符合財務規定的票據支付給乙方。
(3)該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7.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標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權限范圍內的管理活動。
7.2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披露與委托管理事項相關的具體情況,提供與委托管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項。
7.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報告委托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7.5 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并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 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的報酬及費用。
8.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處理委托管理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2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委托管理事項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權限管理委托事項。
8.3 乙方應當在委托權限和期限內親自處理委托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給任何第三方。
8.4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告委托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8.5 應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項及相關信息,乙方應當保守秘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8.6 乙方處理委托管理事項取得的收益應當按照約定交付給甲方。
8.7 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報酬和相關費用。
8.8 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項處理完畢或者委托期限屆滿后,應按甲方要求將管理委托事項涉及的相關的資料和財物移交甲方。
8.9 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
9. 管理委托事項取得的收益
甲乙雙方就乙方管理委托事項取得的收益,約定采取以下第 條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內容將管理委托事項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給甲方:
9.1.1交付時間:
9.1.2 交付地點:。
9.1.3交付方式:
9.2 其他方式:
10. 驗收
10.1 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項后,須經甲方確認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經確認符合約定的,則乙方委托管理事項完成。
10.2 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如采取的補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或者委托管理事項無法采取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報酬或費用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2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甲方超出違約部分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擅自轉委托的。
11.3.2 乙方擅自變更委托管理事項的。
11.3.3 乙方超越委托權限管理委托事項的。
11.3.4 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屆滿后,未經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項的。
11.3.5 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1.4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若違約金未能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間,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2.2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 雙方協商一致。
12.2.2 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經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或補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12.3.2乙方將委托管理事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承擔的。
12.3.3 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委托管理事項持續5個工作日以上的,并在甲方要求時限內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2.4 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報酬,并在乙方要求的時限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
13. 通知及送達
13.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采取書面形式,送達地址為雙方在本合同上填寫的地址。
13.2甲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系人為:,聯系電話為: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系人為: ,聯系電話為: 。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聯系人發生變更時,須在變更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1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5.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其他約定事項: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年 月 日 日
公司委托合同4
委托人名稱: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公司職務: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電話:vvvv
授權事項:本公司特授權我公司員工(如非員工則直接寫姓名)與______有限公司商談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包括但不僅限于組織參加談判,擬定文件,簽訂合同等。
授權期限:自20____年5月1日始,至20____年6月30日止。
特此說明!
委托人法定人簽字:(蓋章/簽字)
公司章:
受委托人簽字:
年月日
公司委托合同5
本人_________系_________建筑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_________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_________村莊道路硬化項目簽訂合同、資金結算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開工至工程全部竣工驗收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投標人:_________建筑有限責任公司(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公司委托合同6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共同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維修服務事宜,達成合意,訂立本合同。
一、維修物名稱、型號價格、數量、金額、維修標準等
維修物名稱:_________
品牌型號:_________
單價單位:_________
數量金額:_________
維修標準: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需續約,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簽訂續約合同。
三、維修期限
免費保修期_________年,自乙方維修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四、付款時間與方式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每_________個月10日與乙方結算上個月發生的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當月實際發生維修款的發票,具體結算數額以送貨單為準。甲乙雙方根據結算數額安排每三個月進行一次付款。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發現問題以后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派人趕到維修現場,如果維修物不需要提走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修復完畢,如果維修物需要提走的,自提走當日起48小時日內維修完畢并返還甲方,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已含在本協議的.價款中;
2、乙方應當每2個月對維修完畢的維修物,免費檢修一次,對發現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
3、乙方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指派維修人員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維修,如需要提走的,需填寫提收單;
4、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款項的義務;
5、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將維修設備交給第三方進行維修;
6、乙方維修甲方的維修物應當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沒有約定按國家標準,確保維修質量和安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修繕設備或者在質保期間維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該按照每次結算額的%作為對甲方的違約金,因為維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維修期間發生維修器材丟失的,應當照價賠償;
3、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天津市南開區衛津南路76號)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
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公司委托合同7
xx單位:
我單位因業務需要,現委托xx作為我公司合法委托收款人,授權其代表我單位進行代收款工作。
代理人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公司,與本公司的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將承擔該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職責。特此委托。
代理人名稱:xx身份證號碼:xx開戶行:xx賬號:xx
委托人:xx
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委托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維護公司計算機網絡達成以下條款:
一、服務細則
1、服務范圍
臺式計算機
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噴墨打印機
電腦顯示器
網絡集線、交換設備
其他疑難問題
2、服務地點
乙方服務地址:___________(包含取件、送件、維修)
公司辦公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服務時間
服務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除國家規定節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提供免送維修服務。
客戶免送維修服務響應時間為4小時,響應時間的計算是從本公司接到客戶的維修通知開始,到本公司維修人員開始與客戶聯系止。
自維修人員開始與客戶聯系起至本公司維修人員到達服務地點止,其中所用時間即是到達現場時間,最低限度48小時內到達。
4、服務條款
現場取機或現場維修,本公司維修人員將前往服務地點維修或取機返回維修。
本公司將有專職維修人員提供每月一次的現場例行檢查維修。
維修過程中,對出現故障的設備進行檢測并加以修理,本公司將提供一切必要的勞務、零件和材料,保障客戶的'設備正常工作。如果,需要更換零件,則用新的或與原件相當的零件。對于修理費用超過設備現有估價____%的需征得客戶同意。
在尋求永久的解決辦法之時,可能會提供暫時的應急措施供客戶采用。
如果本公司決定需要額外零件或資料,就將設備取回公司維修部重新修理,
本公司將根據客戶的維修設備提供維修過程中的備件,若出現備件短缺則有客戶協助解決,本公司不承擔必須提供備件的責任。
二、客戶責任
1、客戶應按照正確操作方法, 正常使用電腦。
2、如果客戶計算機、計算機網絡發生故障,需要本公司提供更換配件,在保修期內,本公司將免費保修。在保修期外,本公司將以更換配件的成本價向客戶收費。
3、在安裝維護中客戶應提供方便,配合本公司維修人員正常工作。
4、對電腦及外部設備中存儲的重要文件數據,客戶應有備份,妥善保存。
5、客戶在要求免送維修服務之前,應執行產品操作手冊中具體規定的所有自測和檢修步驟,以書面形式提供產品機型號,序列號,目前故障表現以及其他有關故障情況。
6、本公司維修人員有權接觸和使用認為維修產品所必需的一切信息和設備。
7、客戶要向本公司維修人員提供操作配件和消耗品,如紙,磁盤,色帶,卡片,格式化磁盤,以及客戶正常操作中會用到的其他類似用品。
三、服務限度
1、功能性清潔,除非產品享受服務規定的有關功能性清潔或表面清潔工作,否則,凡涉及清潔,定期保養有關問題的工作,均不包含在本公司的服務內。
2、軟件和網絡支持,除非產品享受服務規定的有關軟件或與網絡有關問題的維修工作,否則均不包含在本公司的服務內。
3、過期產品,已過特定支持時間的過期產品不包括在客戶免送維修服務范圍內。
4、所有象地震,火山、洪水、火災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設備不能正常工作不包含在本公司客戶免送維修服務范圍內。
5、消耗類產品,如噴墨打印頭,硒鼓,電池,繪圖筆,紙張等,無配件類產品,如無器件類,連接件,電纜,外接直流變壓器等。
6、所有人為因素引起的使用不當,比如雜物進入機內,不包含在客戶免送維修范圍內。
四、收費標準
1. 工作站¥____元/臺/月。
工作站數量____臺。
合計:¥____元
2、打印機¥____元/臺/月
打印機數量:____臺。
合計:¥____元
3、總價:¥____元
五、付款方式
客戶自服務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向本公司付款,以____個月一計,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9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申請股票上市,現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辦理股票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對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負責任、
四、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出現錯誤,如果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甲方負責賠償后,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以_________保險公司規定的為準、
五、乙方律師應對甲方尚未了結的經濟仲裁、訴訟和有關爭議勝訴敗訴及其經濟后果作出認真的預測分析,但該部分的'法律意見書只是一種參考意見,乙方律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應為乙方在辦理法律事務時提供便利,并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交通、通訊及材料等費用,該費用為律師的辦案費、
七、參照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按_________計算,二項總和為律師費、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務難度較大,所需時間較長,律師費的數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收費、
八、乙方先按半數計收律師費,即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三天內支付,該律師費無論甲方的股票最終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還、余下部分的律師費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準上市交易后付清、
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退還用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子退還、甲方未付的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股票上市為止、
公司委托合同10
委托方:x受托方:xx身份證號碼:xx委托方因業務需要,特委托xx在其與xx(付款單位)的業務往來中,作為xx(款項)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額:人民幣xx拾xx萬xx仟xx佰xx拾xx元xx角xx分(¥xx)。付款單位對以下受托方賬號的付款行為即視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為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職責與付款單位無關。
特此委托!
戶名:xx賬號:xx開戶行:xx
委托方簽章受托方簽章
日期:日期:
公司委托合同11
一、案情
原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是被上訴人所有的房產,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訴鄧蕙委托合同糾紛上訴案。20xx年12月9日,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簽訂了《獨家代理委托書》。委托書約定:被上訴人委托上訴人出售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委托期限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雙方在合同中第二條約定被上訴人保證不與上訴人所介紹的買家私下交易,如一旦發生此情況,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交付買賣成交額的2%。20xx年1月7日、8日,上訴人與鄭子光簽訂了《看房委托及證明》,由上訴人介紹鄭子光購買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并與鄭子光到該屋看房,但被上訴人并未與鄭子光達成訟爭房屋的買賣交易。20xx年1月20日,被上訴人與鄭子光、游麗娟簽訂了《廣州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被上訴人以380000元將房屋出售給鄭子光、游麗娟,雙方辦理了房屋交易手續,現該屋已經交付給鄭子光、游麗娟使用。
二、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與原告簽訂的《獨家代理委托書》中雙方約定的委托期限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而第2條的約定是該委托書中的內容,由于雙方對第2條的適用時間沒有特別約定,故該約定的效力只能與委托書的期限相對應,F被告將房屋出售給鄭子光的時間是20xx年1月20日,該時間已超過了委托書約定的委托期限,不應再受委托書的約束,原告要求被告按委托書第2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不予支持。據此,原審法院遂于20xx年4月1日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鄧蕙支付違約金9200元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78元,由原告負擔。
判后,上訴人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不服上訴認為: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依法不能成立,法學論文《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訴鄧蕙委托合同糾紛上訴案》。一審認定委托書第二條沒有適用時間的特別約定,應與合同的期限相對應。該推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平原則是明顯不當的。在本案中上訴人為促成被上訴人成功出售物業做了許多工作,為被上訴人提供中介服務。包括發布廣告、向他人推介物業。當鄭子光有購買意向后,上訴人多次帶鄭觀看該物業,意在促成該買賣。上訴人已經盡職履行中介義務,雖在合同期內不能促成成交,但為雙方提供了認識、了解的機會,并為買賣的成交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故上訴人在合同中列明第二條作為約束被上訴人。但被上訴人有意規避委托期限,在期限屆滿后半個月內與上訴人介紹的鄭子光私下成交,嚴重違反了雙方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二、上訴人只有對合同中第二條不做期限限定,方能有效保障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房地產中介市場中,普遍存在客戶與業主私下成交的現象,嚴重損害中介業從業人員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房地產中介業的.健康發展。如果上訴人介紹買賣雙方見面后,雙方可以不受約束自行成交,在委托期限屆滿后才肆意成交以規避中介費,中介行業就不能得到報酬,所費時間、精力、損失也無法補償。因此第二條的約定是必要的,旨在不論是否在委托期限之內,只要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介紹的賣方認識后私下交易,即承擔違約責任。該約定沒有期限是合法合理的。一審法院推定第二條的適用時間為委托期限是不當的,據此,要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予以改判,確認被上訴人與鄭子光簽訂的合同無效,訴訟費由被上訴人負擔。被上訴人答辯同意原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所簽訂的《獨家代理委托書》是合法有效的,該委托書是被上訴人委托上訴人出售其所有的房屋,上訴人也已經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介紹其他包括鄭子光在內的購房人看樓。雖然上訴人最終沒能在委托期限內促成被上訴人與鄭子光的交易,但其為被上訴人出售房屋履行了其中介的義務,而被上訴人在雙方簽訂的委托合同期限屆滿不足一個月的時間內卻與上訴人介紹的客戶鄭子光達成了房屋買賣交易,被上訴人該行為實際是規避合同約定的條款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委托合同的約定被上訴人不得與上訴人所介紹的購房人私下進行交易,如被上訴人違反該規定,則需由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買賣成交額的2%作為賠償,故上訴人現在要求被上訴人按照其成交價款的2%,即9200元支付違約金是符合合同約定。被上訴人在委托期限屆滿后短期內與上訴人所介紹的看房人鄭子光達成協議,其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原審認定,合同中第二條的適用時間與委托書的期限相對應是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予以糾正。
公司委托合同12
致:xxx公司
我單位現委托xx(姓名)作為我單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權其代表我單位進行x工作。該委托代理人的授權范圍為:代表我單位與你們進行磋商、簽署文件和處理xxx活動有關的事務。在整個xx過程中,該代理人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單位,與本單位的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單位將承擔該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職責。
代理人無權轉換代理權。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別:
年齡:xx職務: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簽字樣本)
日期:年月日
競標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公司委托合同13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申請股票上市,現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辦理股票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對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負責任。
四、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出現錯誤,如果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甲方負責賠償后,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以_________保險公司規定的為準。
五、乙方律師應對甲方尚未了結的經濟仲裁、訴訟和有關爭議勝訴敗訴及其經濟后果作出認真的預測分析,但該部分的法律意見書只是一種參考意見,乙方律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應為乙方在辦理法律事務時提供便利,并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交通、通訊及材料等費用,該費用為律師的辦案費。
七、參照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按_________計算,二項總和為律師費。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務難度較大,所需時間較長,律師費的數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收費。
八、乙方先按半數計收律師費,即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三天內支付,該律師費無論甲方的股票最終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還。余下部分的律師費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準上市交易后付清。
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退還用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子退還。甲方未付的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股票上市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14
委托人: (下稱甲方)姓名:身份證: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公司名稱:
法人代表人: 公司注冊地址: 組織機構代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
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受托人(下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順暢合作、互利共贏的經營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委托經營公司項目,訂立本協議,謹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自己原經營的公司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公司名稱、各種證件,所有公用及輔助設施,甲方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后的第三年開始計回報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協議簽訂后第一年虧損1000萬元人民幣。
2、乙方第二年零利潤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開始按年利潤的25%上交給甲方。
4、乙方負責確保在崗工人工資按國家政策發放。
第五條:協議簽訂后公司所有產生的政策性費用及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由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的大修、改造、改擴建等項目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乙方所有,解除協議時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程序購買此項固定資產。
第七條:各級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甲方原有的財賬、債權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收取定額回報金的權利。
2、監督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整改意見三個月個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生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公司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托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保證乙方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汽、路等(上級水電部門限水、限電、檢修等特殊原因導致停水、停電除外)。
6、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7、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案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和幫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出讓本協議約定之外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委托經營期滿后,甲方需繼續委托經營或出讓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乙方有權獲取定額回報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權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對廠區或設備進行改造和改擴建。
5、乙方有義務選派有較高水平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創造更大利潤效益。
6、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杜絕非法經營。
7、乙方有義務對委托經營期間的安全、環保等生產問題負責。
8、乙方有義務對生產設備,廠區進行日常維護與養護。
9、按約定的方式向甲方繳納約定的回報金。
10、其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或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委托經營期間內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調整,政府征地或上級指令造成不能生產經營,重大自然災害等)須解除協議的,雙方互相免責。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1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就機關職工食堂有關事宜奠定以下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食品制作,菜肴烹制,來料加工,為甲方職工提供三餐。
第二條 食堂管理:
甲方指派專人負責食堂管理,要求乙方按照公司《食堂人員管理規定制度》見附件,嚴格操作執行,保證優質文明服務。
第三條 設 備: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職工食堂所必要的`設施、場地、器物,清單附后。
第四條 經 費:
甲方負擔食堂設施、水、電、暖、煤氣等費用。
第五條 供 餐:
由甲方向職工銷售就餐卡,職工刷卡按定額自主方式(早餐2元 午餐5元 晚餐3元)就餐。
第六條 勞務費: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食品加工服務,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費貳仟捌佰元整(含稅)。每月由乙方開具勞務發票,在甲方報銷領取。
第七條 食 譜:
乙方以周為單位確定食譜。食譜的制定以職工飲食調查結果為依據,并征得食堂管理員同意。
第八條 飯菜質量:
乙方要保障飯菜干凈、衛生、廉價可口。
第九條 客飯管理:
甲方遇有上級領導、相關職能部門檢查來訪等情況需派客飯時,由接待人員在公司辦公室填寫客飯單后,食堂方可安排進餐,進餐后由接待人員簽字。
第十條 原料采購:
乙方提前一天向甲方食堂管理員報采購原料種類及數量詳單,由甲方食堂管理員進行采購。
第十一條 供餐時間:
乙方向甲方職工的供餐時間為:
早餐:7:20——8:20
中餐:11:50——13:30
晚餐:18:00——19:30
第十二條 損失賠償:
乙方應妥善管理各類設施。因乙方責任造成有關設施損壞時,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衛 生:
乙方保證食堂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并持有防疫部門鑒定頒發的個人《健康證》。
第十四條 衛生責任:
因供餐不衛生造成就餐職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時,追究乙方民事賠償責任并移交衛生防疫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 合同期限: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自簽訂日執行,有效期一年。
第十六條 糾紛處理:
發生本協議未規定事項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堯都區人民的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生 效:
本協議自2012年 月 日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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