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證券交易委托協議7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網上證券交易委托協議,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網上證券交易委托協議1
甲方(開戶人):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辦法、規定、慣例的約束。
第二條本協議包括甲方成為乙方網上交易用戶時需要了解的條款和條件的重要信息,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并妥為保存以備查。同時,作為乙方網上交易用戶,甲方必須閱讀并同意本網站對注冊用戶的各項聲明(包括《網上證券委托風險揭示書》等)。
第三條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許可范圍內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權利,以實現本協議中的條款。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網上交易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第五條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除網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條CA證書是網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識別證件(等同于身份證),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指定地點掛失。
第七條乙方采用CA認證技術對甲方進行唯一性識別,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認為凡使用甲方CA證書進行的網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為,不容抵賴。甲方對此如有異議,則不能開立帳戶進行網上交易。
第八條甲方決定在乙方開立網上交易帳戶前,須明確下列定義之含義:
1.買入:投資者須先將委托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帳戶,然后買入滬、深兩地掛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一種委托方式。
2.賣出:投資者將帳戶中實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進行賣出的一種委托方式。
3.撤單:投資者在當日買入或賣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買入或賣出委托的一種委托方式。
4.交易帳戶:投資者在登記公司開立的股東帳戶和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帳戶的總稱。
5.資金余額:投資者資金帳戶中某一時點的現金余額。
6.證券余額:投資者股東帳戶中某一時點的各種有價證券的實有數額。
7.資產總額:帳戶內現金與有價證券市值的總額。
8.委托: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托買賣證券的交易行為。
9.成交:投資者實現買賣委托的一種結果。
10.對帳單:是由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反映投資者在一段時間內帳戶中資金和股票變動情況的一種單據。
11.銀證轉帳:銀行和證券經紀商之間一種資金劃轉業務。投資者辦理這項業務,可以通過電話自動劃轉銀行帳戶和證券帳戶之間的資金。
12.掛失:投資者遺失了身份證、資金帳戶、股東帳戶、CA證書或遺忘了交易密碼,須立即到證券經紀商處辦理凍結帳戶并重新辦理遺失證件的一種彌補行為。
第九條甲方在申請開設網上交易業務前,有義務認真閱讀乙方提供的《 網上證券委托風險揭示書》,并有權要求乙方就該風險揭示書進行必要的解釋,以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第十條甲方必須是在乙方下屬之合法營業部依法開戶的投資人,方可選擇在乙方柜臺或乙方代理機構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進行網上交易。
第十一條甲方在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夠證實乙方身份和資格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甲方在乙方開立交易帳戶的同時,應取得乙方指定的CA認證機構頒發的CA證書。
第十三條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開戶資料必須是真實的,如有虛假成分,甲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機構開立的帳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的委托事項及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經濟損失,乙方對此應負賠償之責。乙方應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通過法律規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在甲方辦理開戶手續時,乙方會給甲方一個初始交易密碼。為了安全起見,交易密碼應由甲方在網上證券委托系統中重新設定。甲方必須牢記密碼,并對密碼有保密義務。乙方無權利、無義務對甲方的密碼進行修改或查詢。甲方應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遺失了密碼,由此發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同樣甲方對自己的CA證書也存在以上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在乙方開戶后,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帳戶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項:
1.接受并即時執行甲方通過網上證券委托系統發出的`有效買賣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資金清算和交割,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證券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甲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下達的委托買賣指令,以乙方電腦記錄數據為準。
第十九條甲方委托買入證券時,交易帳戶內須有足額資金支付;在委托賣出證券時,交易帳戶內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條如果甲方要辦理上海證券指定交易撤銷手續和深圳證券轉托管手續,須到乙方柜臺辦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一旦甲方的有效買賣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報,本項交易即為完成。甲方應及時審核清算交割單的內容,如有疑義,須及時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條甲方提出的撤單請求僅僅在甲方的報單未被交易所執行的情況下才能被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可以在網上交易系統中查詢當日的成交情況,但當日的查詢情況僅供參考,所有交易結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第二十四條甲方的資金帳戶卡、股東帳戶卡、交易密碼及CA證書不慎遺失,乙方將只接受甲方的當面掛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掛失請求。在掛失之前的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甲方可以隨時撤消在乙方的證券交易帳戶,但須在乙方工作日內在柜臺親自辦理銷戶手續;乙方也有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的權力,終止委托代理關系不會影響終止日前(含終止日)雙方的委托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乙方承諾定期或應甲方明確要求,向甲方提供書面或與之同等形式的對帳單或交割單。
第二十七條有些證券可能給持有者有價值的權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動,這種權利可能過期,這些權利包括但不僅限于:配股權、股票購買權、可轉換債券轉換權、債券兌付權等。甲方有責任了解所擁有的所有證券的權利;乙方會盡可能為甲方提供有關此類權利的信息,但沒有必須提供這種信息的義務,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會以甲方的名義采取行動,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投資利益,并盡可能通過網上證券委托系統向甲方提供適宜的證券咨詢服務。乙方鄭重聲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都只不過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議,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操作,乙方對由此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和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九條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或違反乙方各項交易規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的保證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權。
第三十條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十一條當乙方網上交易系統信息發生以下異常以致影響甲方的正常交易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經開始,甲方無法進入委托交易系統;
2.甲方發現資金帳戶中資金余額有異常;
3.當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發現有價證券余額有異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用戶密碼、注冊口令和"CA證書"。當上述情況發生后,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系,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盡快恢復。
第三十二條當甲方發現乙方網上交易系統出現異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應改用電話委托系統進行交易和查詢。
第三十三條為了安全起見和保護甲方交易數據的需要,凡在乙方網站進行證券交易的客戶均要求使用微軟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瀏覽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軟件或其它設備進入銀河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均與乙方無涉。
第三十四條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間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將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務。通過E-mail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如果甲方有異議請與乙方聯系或到乙方當面查詢。
第三十五條甲方有責任審查和確認從乙方發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電子方式的所有與交易、資金往來有關的單據,包括交割單、對帳單、轉帳清單等,這些確認單據的信息(除未被確認的)將有法律約束力。所需確認單據在送達后五日內,如果甲方不以書面形式表示異議,乙方將視為甲方已確認,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乙方有權修改異議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條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對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對證券交易的風險、對自己買賣的或準備買賣的證券品種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有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后生效。
第四十條本協議有效期至本協議甲方銷戶為止。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網上證券交易委托協議2
甲方姓名(名稱):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編號):
法定代表人:
機構戶開戶代辦人姓名:
機構戶開戶代辦人身份證號碼:
資金帳號:
上海A股帳號:
上海B股帳號:
深圳A股帳號:
深圳B股帳號:
聯系電話:
傳呼:
地址:
郵編:
乙方: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乙方進行網上證券委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條例。
第二條網上證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經營場地之外,利用計算機通過登錄互聯網,通過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統下達證券委托指令,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獲得成交回報信息;甲方還可以通過該系統查詢本人的資金及股票余額、明細,修改本人的通訊密碼及交易密碼,并可以獲得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實時股票行情等公開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關參考信息。
第三條甲方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乙方的《網上證券委托風險揭示書》,甲方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委托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確承擔全部所示風險。
第四條甲方承諾單獨使用乙方提供的網上證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統,不利用該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并從中收取費用。
第五條甲方應具備網上證券委托所必須的設備以及登錄互聯網的能力。甲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所須的軟件必須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從乙方指定的網站下載的。
第六條甲方必須親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處簽署本協議并辦理網上證券委托開戶手續。甲方保證所填寫的開戶資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均屬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對所提供資料形成的后果負責。
第七條甲方辦理網上委托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定并掌握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的保密,并建議甲方定期更換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凡是通過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操作,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交易結果承擔責任。
第八條甲方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有效營業時間內下達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達交易委托指令時超過交易所規定的營業時間,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應放棄提出異議和請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乙方按甲方預留的聯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對帳單。甲方聯系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與乙方聯系。
第十條乙方為甲方提供證券實時行情及相關的證券信息參考資料。乙方應明確標識行情的發布時間或滯后時間,并說明信息來源。甲方應對行情信息及證券信息進行核實,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擴散。
第十一條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計算機網絡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業務。
第十二條為了控制風險,乙方設定網上委托的單筆委托限額為 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額為 元。甲方超過該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認為無效。
第十三條甲方應辦理電話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網絡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證券交易方式暫時失效等情況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條乙方免費維護客戶端系統軟件,乙方保證營業部端通訊接口的暢通,保證客戶委托數據的正常發送、回報及清算的正常處理。
第十五條甲方的上海帳戶必須在乙方辦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委托內容及密碼負有保密義務。除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開戶資料及委托內容。乙方未經甲方明確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內容和開戶資料,致使甲方蒙受經濟上的損失時,甲方的索償權僅限于真實損失范圍之內。
第十七條甲方的網上證券委托內容以乙方電腦記錄資料為準。甲方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對因通訊、自然災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統無法接受甲方指令,從而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由于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而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經簽署,甲方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及對本協議的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書簽署后,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幾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辦理。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二十二條甲方一切涉及本協議對所屬帳戶下的證券、資金及其他利益或權益的爭議,乙方均按國家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及證券管理機關的法規、裁決或有關指令辦理。
第二十三條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乙方具有本協議的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雙方的證券代理買賣委托關系終止或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或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為止。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網上證券交易委托協議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 》,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托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網上委托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于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網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于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托或委托失敗
5、投資者在申請開通網上交易過程中,應充分了解網上交易的具體細節,包括幾個過程,如客戶的計算機配置問題,電信線路問題,以及服務器的響應問題等,對網上交易的交易過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損失
6、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托失敗或委托失誤
7、由于網絡故障,導致投資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確送達或完成的風險。通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進行證券交易時,投資者電腦界面已顯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務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從而存在投資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損失不能停止的.風險或投資者電腦界面對其委托未顯示成功,于是投資者再次發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務器已收到投資者兩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進行了交易,使投資者由此而產生重復買賣的風險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有可能出現錯誤,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錯誤信息的風險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資者不能及時進行交易的風險
10、投資者對開通網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責、權、利應有充分的認識,尤其對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應及時進行彌補,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發生損失。當出現上述情況,客戶可以隨時與開戶營業部或我公司聯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盡量減少交易損失。
第二章網上委托
第二條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托"是指乙方通過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用于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準開展網上委托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托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甲方為進行網上委托所使用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點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復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托的申請,乙方應于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托。
第七條甲方開戶以及互聯網交易功能確認后,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八條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托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第九條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服務。
第十條甲方通過網上委托的單筆委托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托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有權暫時凍結甲方的網上委托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的網上委托被凍結后,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二條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委托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信息參考資料。
第十三條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托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托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并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采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1、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關系終止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網上證券交易委托協議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法定,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工業廢物、廢液、廢空罐,不得隨意排放、棄置或者轉移,應當依法律集中處理,
經雙方洽談,乙方作為廣東省有資質處理工業廢物(液)的專業機構,受甲方委托,負責處理甲方生產的工業廢物(液)。為確保雙方合法利益,維護正常合作,特簽訂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合同義務:
(一)、甲方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工業廢物(液)連同包裝物全部交給乙方處理,協議期內不得擅自處理或者交由第三方進行處理。
(二)、甲方應將各類工業廢物(液)分開存放,做標識,不可混入其他雜物,以保障乙方處理方便及操作安全,袋裝、桶裝工業廢物(液)應按照工業廢物(液)包裝、標識及貯存技術規范的要求貼上標簽。
(三)、甲方應將待處理的工業廢物(液)集中擺放,并向乙方提供工業廢物(液)裝車所需的提升機械(叉車等),以便乙方裝車。
(四)、甲方承諾并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工業廢物(液)不出現下列異常情況:
1、品種未列入本協議(工業廢物(液)尤其不得含有易爆物質、放射性物質、多氯聯苯以及氫化物等劇毒物質);
2、標識不規范或者錯誤;包裝破損或者密封不嚴;污泥含水率大于85%(或游離水滴出);
3、兩類以及上工業廢物(液)認為混合裝入同一容器內,或者將危險廢物(液)與廢危險廢物(液)混合裝入同一容器;
4、其他違反工業廢物(液)運輸包裝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通用技術條件的異常情況。
第二條、乙方合同義務:
(一)、乙方在合同的存續期間內,必須保證所持有許可證。執照等相關證件合法有效。
(二)、乙方應具備處理工業廢物(液)所須的條件和設施,保證各項處理條件的設施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處理工業危險廢物(液)的技術要求,并在運輸和處理過程中,不得生產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三)、乙方自備運輸車輛和裝卸人員,按雙方協商的計劃定期到甲方收取工業廢物(液),不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四)、乙方收運車輛以及司機與裝卸人員,應在甲方廠區內文明作業,作業完畢后將其作業范圍內清理干凈,并遵守甲方的相關環境以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條、工業廢物(液)的計重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一、在甲方廠區內或者附近過磅稱重,由甲方提供計重工具或者支付相關費用;
二、用乙方地磅免費稱重。
第四條、工業廢物(液)種類、數量以及收費憑證及轉接責任:
一、甲、乙雙方交接工業廢物(液)時,必須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各項內容,作為合同雙方核對工業廢物(液)種類、數量以及收費憑證。
二、若發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前,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交乙方簽收之后,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合同費用的結算:
一、結算依據: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合同附件《廢物處理處置報價單》為結算標準核算。
二、結算方式:包年處理,應收款方開具財務收據提供給應付款方;應付款方收到財務收據后,雙方在簽約時應收款方收取全年處理費用。
1、乙方收款單位名稱:深圳市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處理基地
2、乙方收款開戶銀行名稱:工行沙井支行
3、乙方收款銀行賬戶:
三、合同收費標準(詳見附頁)應根據乙方市場進行進行更新,在合同存續期內若干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雙方可以協商進行價格更新。
第六條、合同的免責:
在合同存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之后三日內,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之后,
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合同雙方或任意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中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并糾正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以及其他方面的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賠償。
二、合同雙方中一方無正當理由撤銷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損失的,應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合同甲方所交付的工業廢物(液)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工業廢物(液)重新提出報價單交于甲方,經雙方商議同意后,由乙方負責處理;或者將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工業廢物(液)轉交與第三者處理或者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四、若甲方故意隱瞞乙方收運人員,或者存在過的失將屬于第一條第四款的異常工業廢物(液)裝車,造成乙方運輸,處理工業廢物(液)時出現困難,事故者,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償由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包括分析檢測費、理工藝研究費、工業廢物(液)處理費。事故處理費等)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乙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五、合同雙方中一方逾期支付處理費、運輸費或收購費,除承擔違約責任外,每逾期一日接應總額 ‰支付滯納金給合同另一方。
六、在合同的存續期間內,甲方如將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物(液)連同包裝物自行處理、挪作他用或轉交第三者處理,乙方除依法追究甲方違約責任外,
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等有關部門。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合同其他事宜:
一、乙方應對甲方工業廢物(液)所擁有的技術秘密以及商業秘密進行保密。
二、本協議有效期為壹年,從20__年4月2日起至20__年4月2日止。
三、未盡及修正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約,補充與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另一份交環境保護有關部門備案。
五、本合同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乙方公章或業務專用章方可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收運聯系人: 收運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網上證券交易委托協議5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證券帳號:
資金帳號:
股票帳號:
電子信箱:
聯系電話:
郵編:
地址: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書》,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托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托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于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網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于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托或委托失敗;
5.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托失敗或委托失誤;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托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托”是指乙方通過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用于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 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準開展網上委托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 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托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 甲方為進行網上委托所使用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復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托的申請,乙方應于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托。
第七條 甲方開戶以及互聯網交易功能確認后,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八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托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托前,開通柜臺委托、電話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當網絡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托被凍結時,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達委托。
第十條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服務。
第十一條 甲方通過網上委托的單筆委托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托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凍結甲方的網上委托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的'網上委托被凍結后,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委托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信息參考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托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托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并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采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當本協議第一條列舉的網上委托系統所蘊涵的風險所指的事項發生時,由此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關系終止;
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
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網上證券交易委托協議6
委托人:_________證券公司:_________委托人利用證券公司在因特網(internet)上的網上證券交易站點(網站地址為:_________)以網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證券公司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業務時,就甲乙雙方應注意的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使用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方式進行交易,必須親自到證券公司或證券公司授權的代理處辦理因特網證券買賣委托和銀行保證金轉帳開戶手續。
第二條 委托人承諾其用于網上證券委托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委托人電腦系統性能、質量或各種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三條 委托人開戶以及因特網交易功能確認后,證券公司提供密鑰盤一只。如密鑰盤損壞,委托人必須本人到開戶營業部更換新盤,對于委托人因密鑰盤丟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負責。
第四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托人務必注意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的保密以及密鑰盤的保管,并建議委托人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碼和密鑰盤在委托人資金帳戶進行的一切網上證券交易和銀行轉帳服務,均視為委托人親自辦理之有效委托,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托人在網上交易結束后應同時關閉交易程序。對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導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義進行的一切操作,均視為委托人親自進行之操作,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委托人通過因特網下達的證券交易委托和銀行轉帳服務,以證券公司的電腦記錄為準。委托人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證券公司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委托人據此而作出的投資決策而招致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的損失,證券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本協議項下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均采用電腦無紙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__公司網上委托查詢經委托人確認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結果以及銀行轉帳對帳單,也可親自到證券公司處索取書面的交割對帳清單。
第九條 委托人通過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達的買賣委托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條 對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為之一的,證券公司有權中止其網上交易的資格,并無需做出任何補償:
1.可能造成證券公司網站、營業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務受影響,或危害證券公司網站的運行;
2.在證券公司網站內從事非法的商業行為,發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政府法規的文字、圖片等內容。
3.對證券公司網站內的任一數據庫中數據進行惡意下載。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風險。例如電話委托有可能給人偷聽和證券盜買盜賣,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同樣有類似的風險。當發生以上情況或類似情況時,證券公司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委托人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法規及對本協議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有權隨業務發展而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并以書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證券公司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必須在證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到到證券公司辦理中止本協議手續,否則視委托人同意新協議內容。
第十四條 一切涉及本協議所指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采用仲裁程序解決爭議。
第十五條 對委托人采用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為準,本協議為《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所指證券帳戶銷戶時為止。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證券公司(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經辦人(簽章):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證券帳戶卡: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網上證券交易委托協議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證券帳號:
資金帳號:
股票帳號:
電子信箱:
聯系電話:
郵編:
地址: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得業務規則、辦公、規定的約束。
二、甲方自愿申請使用乙方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行情分析、委托下單。并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設備,同時應對網上交易的規則全面了解。
三、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股東帳號、身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如資料虛假或存在錯誤成份,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應盡可能提供準確、及時的行情及咨詢信息。
五、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有關交易資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并經常修改交易密碼及其他身份認證信息。若他人依據甲方密碼進入系統所進行的委托,視為甲方的有效委托,其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使用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委托和保證金劃撥時,均以乙方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操作結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因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停電、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買賣揭示書》,甲方應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
十、由于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項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協議與《委托證券交易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約定的,適用《委托證券交易協議書》的約定。
十三、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人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書。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甲方銷戶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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