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的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的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代理的合同1
受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委托方與受托方根據國家法律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訂立進口代理合同,條款如下:
一、 委托方授權受托方按以下條件代理其進口下列商品。
(1)質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與外商商定,如出現質量問題受托方不承擔責任。
(2)包裝要求:適用于國際長途海陸運輸包裝。
(3)價格成交條款:
(4)交貨日期及地點:約在合同簽訂后 個月內啟運港分批裝運,受托方于貨物通關后直接在進口口岸交貨于委托方,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由委托方負責。受托方可協助委托方安排最終貨物目的地的有關運輸事宜。
(5)貨物采購事項由委托方與外商具體協商,受托方僅負責貨物進口報關手續及對外商付款手續。
(6)代理手續費:代理手續費為該合同貨值的 %(合同貨值 美元* %*人民幣匯率),匯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算。
二、貨款及代理費的支付方式:
(1)對外付款方式: %貨款T/T, %L/C AT SIGHT(即期信用證);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本合同后15天內,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額的 %折合人民幣匯至受托方賬戶,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對應的 %貨款金額的銀行保函后以電匯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處,同時受托方對外開出 %合同貨款金額的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與外商所簽署的合同關于 %信用證分期付款條件如下:
第一期:外商提供的第一筆對應合同總金額 %的發票及證明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托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后 天內);
第二期:外商提供的第二筆對應合同總金額 %的發票及證明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托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后 天內);
第三期:外商提供的第三筆對應合同總金額 %的發票及證明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托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后 天內);
第四期:外商提供的第四筆對應合同總金額 %的.發票及證明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托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后 天內);
第五期:外商提供整批貨物的全套以受托方為收貨人的提單、保險單、發票、裝箱單等資料議付信用證項下 %的合同總金額貨款(預計時間為委托方與外商簽訂合同后 個月內;委托方應當在開證前支付受托方 %合同貨款的保證金,受托方收取 %開證保證金后對外開出合同金額85%的即期信用證至外商,對應每期信用證承兌付款至少 天以前委托方將信用證每期對外付款的等值金額付至受托方,受托方收取的 %保證金于信用證最終兩單付款中抵減信用證付款金額;如委托方于信用證承兌前未支付完全額貨款至受托方,委托方可按未支付款項總額的 %/每 天向受托方支付利息,如委托方在信用證承兌后20天內仍未支付完畢余額貨款,則受托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并且委托方需承擔受托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關損失以及責任。貨款結算匯率以信用證付款當天銀行美金賣出價計算,屆時多退少補;如信用證到單承兌存在不符點,委托方需要以書面形式要求受托方予以承兌支付或者拒付該信用證貨款,如承兌期限到達時受托方仍未收到委托方書面形式的決定,則視為委托方同意予以承兌支付;
(2)受托方代理費于進口貨物全部清關、天津新港起運后3個工作日內收取(受托方根據委托方來款情況及指示開具增值稅發票至委托方)。
三、其他:
供應上述貨品的外商系委托方自行聯系確定,其資信情況由委托方負責。如該外商在交貨時間和交貨質量、數量上發生問題,受托方不承擔責任。如海關對貨物的商品編號、價格等有異議,委托方須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并按海關最后決議支付相關款項。
四、通關環節的有關費用
(進口報關費、碼頭費、商檢費、查驗費、倉儲費、運輸費等)由委托方根據海關開給委托方的發票金額實報實銷。
五、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發生的或與之相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約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的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和《_________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個人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書》的同時,自愿訂立合同如下: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自覺執行計劃生育政策,一旦乙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時,有權根據計劃生育部門,所在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理意見,相應作出人事行政方面包括除名,退檔等處理。
根據國家《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辦法》、《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和《_________省流動人員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規定,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根據自己的情況,保證做到:
1、未婚人員(含已離異)自覺執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如申請結婚,自覺按法定程序辦理結婚手續。
2、已育人員,保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之內不生育。
3、已婚人員,如需生育,自覺到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申領計劃生育指標。
4、已婚已育人員,堅決做到不計劃處懷孕,不計劃超生。
5、計劃外懷孕人員,自覺接受計生部門,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采取的`措施終止計劃外妊娠。
6、計劃處生育人員,按《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交由計生部門或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處理。
若乙方情況有變,須及時通知甲方,并簽定新的合同,否則,后果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代理的合同3
甲方:
家庭住址
乙方:
家庭住址
根據《我國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有關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乙方在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咨詢;
2、人事規劃設計;
3、人才招聘引進;
4、畢業生人事代理;
5、人事檔案管理;
6、流動人員人事關系接轉;
7、檔案工資調整;
8、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9、代辦養老保險、公積金;
10、黨員組織關系接轉;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 )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項目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盡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托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托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利做好交接工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的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____在下列第________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1、刑事偵查;
2、審查起訴;
3、一審;
4、二審;
5、再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與甲方之間系 __________________關系。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偵查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幫助人時,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其提出申訴和控告。
2、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時,應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出庭為被告人辯護。
3、在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時,應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出庭參加訴訟。
4、乙方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調查取證。
5、乙方應依法忠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甲方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內容除外:(1)甲方或者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7、乙方不得對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8、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
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10、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
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
2、差旅費
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干差旅費的,乙方收取差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預收差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實報實銷。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六條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1、律師在偵查階段擔任法律幫助人的,委托事項于偵查機關偵查終結時止。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的,委托事項于檢察機關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時止。
3、律師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委托事項于審判機關作出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時止。
4、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或刑事申訴案件當事人的辯護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項于案外和解、不起訴、撤訴、調解結案、判決、終結審理的裁定、駁回申訴時止。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六條 補充條款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聯系方式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處理: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方(公章):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的合同5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江刑辯( )號
甲方(委托方):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一案,聘請乙方律師為辯護人(或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范圍
。ㄒ唬┕矙C關偵查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提供法律咨詢;□
2.代理申訴;□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ǘz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
為確認,劃×為否認):
1、會見犯罪嫌疑人;□
2、查閱、摘抄本案的訴訟文書!
。ㄈ⿲徟须A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ㄋ模┢渌。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律師費: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繳納律師費: 元。
五、辦案費:
1、在本縣范圍內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發生的交通費、
通訊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鑒定費、
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復印打字費、專家論證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發生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
訊費由甲方預先支付,據實報銷。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律師費全部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
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法律服務項目時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注:家屬委托后,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絕委托或辯護,費用的收取問題由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委托代理的合同6
。ㄒ韵潞喎Q甲方)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因委托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受賄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卡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ù頇嘞,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范圍內,由委托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委托代理的合同7
(甲方)因××一案,現委托××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委托代理合同樣本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市××律師事務所住所:住所:
電話: 電話:委托代理合同樣本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的合同8
甲方: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
經辦人: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
經辦人:_______電話:_______傳真: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陸運等相關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陸運時,甲方應及時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船名、航次、提單號、場站、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最晚集港日期、貨物品名及特別要求。
3、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應保證貨物出境前已按照商檢、海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的報檢、報關事宜。
4、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5、乙方收到甲方的托運單后,按照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均勻
6、乙方須每天早上將當天的運量、箱號、車號、司機聯系方式、到達乙方工廠的時間,書面提供給甲方,以便及早準備裝箱發貨。
7、因甲方運量是規律性的,乙方須早計劃、早部署,盡能白天安排運輸裝箱,避免晚間作業。
8、費用標準,汽運費:_______
9、費用結算:每月1日雙方認證上月所發生的.費用,乙方向甲方開具正規稅票。甲方收到發票后,15天內付于乙方費用。
10、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合同執行中如果產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仲裁部門。本合同一式兩份,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的合同9
甲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因一案,于年月日與乙方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盈長沙字第號),委托乙方為階段的代理人/辯護人,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現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解除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盈長沙字第號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條律師費的約定
第三條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結事項。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無其他任何爭議。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時間:
委托代理的合同10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委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_________。
二、委托人授權_________辦理有關購買商品房 _________套的各項事宜。
1.購買的商品房共_________套,總面積在_________平方米之內;
2.商品房的'購入價應掌握在_________元/每平方米至_________元/每平方米之間;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以東,_________路以西,_________路以南,_________路以北范圍之內選購;
4.其他_________。
三、委托報酬:
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委托人給付報酬_________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內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給付勞務費_________元。
四、完成委托事項所需費用:
根據實際需要,按支出憑據向委托人報銷。
五、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之內,先付_________%;其余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費用先由受托人墊付,每季度未結算一次。
所有經費往來均通過銀行結算。
六、委托授權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對授予托人在授權范圍內的活動,不能任意干涉,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2.受托人應認真負責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權利,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欺騙委托人;
3.其他:_________。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議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檢、裝箱、轉運、快遞、代墊代付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事宜,甲方應及時送交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檢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率調整,可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進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前乙方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及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貨物出運或進口到廠后,以一票一結的方式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每車皮21200)由淄博火車站至綏芬河(DAP GRODEKOVO)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支票或電匯的方式付給乙方。
12、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臵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要迅速辦理各項委托事宜,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額外發生的費用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青島海事法院審理。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長年有效。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的合同12
委 托 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 話: 住 址: 受 托 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與 民事糾紛一案,委托乙方提供律師代理服務,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上述糾紛的一審訴訟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根據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具體權限詳見訴訟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必須如實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果之責任;
2、及時交納訴訟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費用,因甲方延誤交納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解答法律咨詢,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按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范圍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內容(以括號中畫“√”選中為準):
1、案件開庭之前的調查取證; 【 】
2、參加法庭審理; 【 】
3、參加法庭審理之外的調解; 【 】
4、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5、代為起草上訴狀; 【 】
第六條 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20____]258號之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以保證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進行: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元;
2、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 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完畢后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可以從中扣除;
3、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完畢后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不予從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因律師過錯提出終止委托關系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律師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關系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因甲方過錯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范圍而終止委托關系的,乙方應當退還根據承辦該法律事務的實際支出進行相應扣減,余額部分退還甲方。
第八條 乙方律師到本市(____市區)以外地區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實際支出由 甲方承擔。
乙方律師應向甲方提供費用概算,經甲方簽字確認后由甲方預先支付。乙方應提供差旅費用清單及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返還預付的差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庭內調解、案 外和解、撤訴)之日止。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協商再行約定,并可訂立補充合同。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簽章)
委托代理人: 代理律師:
簽約時間:年日
簽約地點:
委托代理的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東莞市寮步來運家具配件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進行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參加訴訟活動,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和資料。如甲方故意向承辦律師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予退還。
四、參照國家《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繳納律師費(選其一):
1、按本案標的額之比例收取律師費:甲方在扣除26154美金后,甲方按剩余的總款項的30%支付給乙方作為律師費。
2、按收取辦案費后再采取風險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3、按雙方約定之其他方式(按時、按件等)收取律師費:
五、乙方律師為甲方辦案所需之證據收集、調查、交通、食宿及津貼等費用,由甲方負擔。該費用之承付,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圳范圍內辦案費(包干)無元。市外另行商定。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依授權委托書確定之。
七、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后,非因乙方過錯而提出撤訴和庭外和解,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未收部分應補交乙方。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委托階段終止(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本案終結后,如甲方繼續委托乙方代理上訴、申訴、或執行,雙方應另行訂立委托合同,費用另計。
九、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如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經雙方協商確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承辦律師。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的合同14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與糾紛案在人民法院的審訴訟活動。甲方授權范圍及出庭人員詳見其《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代理目標:
通過乙方代理工作,力爭達到以下代理目標:
目標一:
目標二:
甲方如在本案訴訟中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或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甲方撤回訴訟的,視為乙方實現上述代理目標。
第三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代理律師介紹案情,及時提供所掌握的證據、材料,保證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代理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乙方律師在代理甲方訴訟過程中必須勤勉盡責,嚴格按照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履行職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正當的商業秘密,努力爭取實現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代理目標。
第五條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的基本代理費為,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 如實現本合同第二條代理目標一,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的外埠差旅費(包括交通、通訊、食宿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收款銀行
甲方應付的律師費或其他約定由乙方收取的費用應通過以下方式支付給乙方:
1.以銀行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銀行賬戶:
單位名稱:遼寧華恩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中信銀行北站支行
賬號:72223986
2.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給乙方財務部門。
甲方以前款約定方式之外的方式支付律師費或其他費用的,未經乙方開具正式發票或有效收款憑證的,視為甲方未按約定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應當自行承擔本案訴訟不利的法律后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且視為乙方已經以全勝的結果完成了全部代理工作,已收取的律師費不與退還,并且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律師費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二)乙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一經有權機關審查認定乙方負有過錯責任,則甲方可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已付的部分或者全部代理費、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并可由乙方投保的執業責任保險機構向甲方先行賠付。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修改、補充,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一)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二)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一)委托事項或要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二)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等情形的;
(三)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應當預付或支付的律師費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修改與存放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補充,甲、乙雙方應另訂協議。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與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事項終結、雙方帳清之日終止。
第十二條合同修改與效力
根據本合同履行及訴訟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的合同15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與xx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代理訴訟事宜,現因甲方xxx,甲乙雙方協商解除上述代理合同,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不得違反: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20xx年xx月xx日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甲方委托的代理事務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3、本協議生效時,乙方已將甲方蓋章的授權委托書三份退還甲方。
4、雙方就委托事務再無爭議,互不追究對方法律責任,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再無爭議。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主辦律師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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