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投標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托招投標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托招投標合同1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等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地 點:
二、協議內容:委托受托人為的.服務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比選招標代理工作。
服務內容:發送考察邀請書,編制、發送考察文件,組織勘察現場和收發答疑協助組建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會議。
三、協議價款
受托人對本項目收取咨詢服務費用共計元(大寫:)受托人服務內容完成,達到委托人要求且經,委托人核實確認后5日之內支付給受托人,受托人3日內出具正規足額發票。
四、協議訂立
協議訂立時間:年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六、協議份數
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當認真履行,若有違反,則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方在約定時間內不支付咨詢費,則每遲延一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組織不力,致使委托方工程進度受影響的則每遲延一日,按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一支付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委托人(蓋章)
聯系電話:
受托人(蓋章):聯系電話: : 年 2 日 : 日期月
委托招投標合同2
委托人(全稱):
代理人(全稱):
代理人資質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其它)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于200 年 月 日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為以下工程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業務服務:
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
4、單項合同估算價:
5、招標范圍: 施工圖所示范圍內全部內容
6、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二、委托范圍(在□中打√)
提供招標前期咨詢,擬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 □辦理招標申請 □起草招標公告/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編制招標文件
審查投標人資格 □ 編制工程量清單 □ 編制標底
組織踏勘現場和答疑會,并草擬答疑紀要 □組織/□協助招標人開標、評標;□協助定標 □編制評標報告
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其它事項
三、委托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的權利
(1) 對委托項目的招標程序有知情權;
(2) 對擬發出的招標文件有審閱權;
(3) 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4) 收回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給代理人的全部資料;
(5) 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2、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向代理人提供實施委托業務的全部真實、可靠的有關資料;
(3)參與委托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4)完成本合同第二條中未委托代理人完成的.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6)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四、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代理人的權利
(1) 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 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 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和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費。
2、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 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全過程的真實、合法、規范、有效;
(2) 招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應在發出前告知委托人;
(3) 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 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對代理事項保守秘密;
(5) 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
(6) 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托人存檔(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7) 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工作轉讓第三方;
(8) 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資料應全部歸還委托人;
(9) 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
2、支付方法:
(1)招標人代理費:全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日內一次性付清;
(2)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本合同簽定后五日內(且在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預付標底或工程量清單編制費的70%,余款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五日內一次性付清。
六、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業務;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變更約定事項的,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變更;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約違約金 元整。代理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托方。委托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項目的全額代理費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范圍等行為,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認定,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標通知書發出并結清款項后自動失效;
4、本協議書一式五份,委托人兩份,代理人兩份,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委托人: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委托招投標合同3
委 托 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一、總則
1、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和法規。
2、雙方應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和積極性,在保證工程質量及進度的前提下盡量降低工程投資,選擇好承包商,確保招標工作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
3、在招標工作中,雙方均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待所有投標人,并根據規定,組織好開標、評標、定標,將合同授予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經驗、人力、物力和有信譽的、技術上具有明顯的先進性和合理性并且投標價合理的投標人。
4、乙方應發揮其優勢,為甲方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
二、委托范圍及內容:
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甲方委托的項目(包括工程施工、材料、設備采購、監理服務等)實施規范的代理招標。
內容:根據昆明鋼鐵 有限公司 項目的實施進度,由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每次需代理招標的具體項目,一事項一通知。
三、雙方共同責任:
從公開開標到宣布授予合同前,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可泄露任何與招標工作有關的情況。
四、甲方責任:
1、負責對委托招標項目的招標實行總體管理,有權對乙方的招標代理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如有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相關的規定,將向乙方提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負責向乙方提供編寫技術標書和其它與招標工作有關的應由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如:項目合同分包意向、工程量清單、圖紙、設備及材料的技術參數、要求和交貨期(工期)、結算方式等)。
3、負責通知乙方參加與代理招標項目工作有關的會議。
4、負責審查及批準乙方編制的招標文件,確認其是否滿足甲方要求及維護甲方利益。
5、負責配合乙方組織標前會、現場踏勘及對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工作。
6、參加開標,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并在乙方的組織下開展評標工作。
7、負責審查評標委員會編制的評標報告并依據該報告確定中標人,授權乙方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五、乙方責任:
1、負責在當地招投標主管部門辦理代理招標公司的資質備案。
2、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相關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招投標工作。
3、負責當好甲方參謀,了解項目(甲方)意圖,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資料協助甲方審查設備選型的經濟合理性,并向甲方做出設備或工程分包、劃定標段等建議。
4、負責按國家及省市有關部門對甲方項目的招標要求,在相應報刊和媒體(含網絡)上發布招標公告。如采用資格預審方法的,將會同甲方及有關部門對報名的擬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以便甲方確定最終投標單位。
5、負責招標文件(商務部份和技術部份)的統稿、編寫、印刷、裝訂、發售工作。招標文件要求內容科學嚴謹、能滿足招標項目(甲方)要求;外觀精美、大氣,能體現企業的地位及綜合實力。
6、協助甲方辦理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報批和備案手續。
7、負責組織現場踏勘、標前會和對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工作,甲方予以配合;負責向甲方和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發送經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8、負責協助甲方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邀請公證單位、評標專家(專家的'情況須跟甲方通報),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負責接收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負責開標、評標過程的組織、會議主持及會議記錄。
10、評標結束后,協助評標委員會向甲方出具嚴謹的評標報告,根據甲方的授權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招標結束后,負責整理一套完整的招投標全過程資料(原件)交甲方存檔。
12、若甲方需要,可協助甲方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在設備供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協助甲方對工程建設所急需的關鍵設備進行催交。
13、辦理其它應由乙方辦理的事宜。
六、代理服務費及結算辦法
1、招標代理的服務收費標準
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__]1980號文《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發改辦價格[20__]857號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國家發展委員會價格[20__]1980號文《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計費基數為每個合同包的中標金額,其規定如下。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可按規定標準的30%計收。
(2)代理服務收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例如:某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中標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收費額如下:
100萬元×1.0%=1萬元
(500-100)萬元×0.7%=2.8萬元
(1000-500)×0.55%=2.75萬元
(5000-1000)×0.35%=14萬元
(6000-5000)×0.2%=2萬元
合計收費=1+2.8+2.75+14+2=22.55(萬元)
2、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 。
3、招標服務費包括招標文件的編寫、制作費和標前會、開標會、評標會的會議場地費、公證費、專家咨詢費等全過程一切費用。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合同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委托協議,由于任何一方的違約使委托協議不能履行或給對方造成損失和其它后果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雙方均存在過錯,則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合同雙方應本著真誠合作、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八、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根據需要,經雙方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補充和修改,經雙方代表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人(須持有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至本協議執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承辦人:
委托承辦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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