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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時間:2022-11-12 14:05:34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交通部交水發[20xx]360號文件精神,為保障水路運輸安全,提高船舶經營管理水平,促進水運市場健康發展,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船名為號

          總噸載重噸kw的自有船舶,委托給乙方經營和進行安全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托期間,甲方對委托船舶的所有權不發生改變。

          二、甲方的上述船舶依本合同的約定由乙方代為經營管理期間,委托經營管理費用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三、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具有合法續存的法人資格,具有合法的水路運輸企業法人資質,并配置了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監控系統分中心,可以獨立、有效地接受并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

          四、甲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的的船舶具有適航和適運的條件,并配置了相應的GPS船載終端,可以滿足乙方對受托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監控的需要。。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對受托船舶的工作人員和作業人員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學習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2、負責對受托船舶的安全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船舶維修保養和安全落實情況,保證航行安全和營運安全。

          3、保證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監控系統分中心的正常運行,對受托船舶實施安全監管、組織運輸生產和傳遞相關信息。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相關管理機關解繳船舶稅費和航運規費。

          5、為受托船舶辦理船舶年檢和營運證年審事宜;辦理船舶、船員保險和貨物保險。

          6、負責處理機海損及商務質量事故,承擔受托船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安全管理責任和民事法律責任;但因甲方的過錯所造成的安全責任和民事責任,乙方若先行承擔責任后,有向甲方追償的權利。

          7、不得對受托船舶進行轉委托。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委托船舶及其工作人員在委托期間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服從乙方的管理,接受乙方的檢查,維護乙方的商譽和信譽。

          2、服從乙方對受托船舶的監督管理,依法繳納應由甲方自行繳納的各項稅費,配合乙方從事經營管理和安全生產。

          3、保證委托船舶的船載水上交通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接受并服從乙方對受托船舶的安全監管。

          4、甲方對委托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的法定義務,不因委托船舶已委托給乙方的事實而免除或改變。

          七、本合同有效期為年,從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屆滿后雙方需要繼續委托的,應當另行簽訂合同。

          八、至本合同生效或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雙方移交本合同所涉船舶及隨船物品,并向審批機關辦理有關證書和相關手續。

          九、本合同有效期間,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若一方違約,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其損失。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分歧或糾紛,應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一致,可申請當地港航管理機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對本合同所涉及的內容有新的規定或變化,則從其規定。

          十二、其他約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報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

          船舶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簽字):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2

          甲 方: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方將在 建造 酒店,為能夠有效采用現代酒店

          管理模式和管理經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使其能盡快按投入硬件規模和標準達到相應星級酒店的質量標準,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擬聘請有經驗的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經營管理該酒店;乙方具有經營管理酒店的豐富經驗,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經營管理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或“企業”)。

          據此,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規定條款和條件,訂立 酒店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術語定義

          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下述含義:

          1.1 “酒店”是指甲方擁有資產所有權或合法委托經營權的,又可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的經營實體。位于 ;

          1.2 “財務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歷年度。第一個財務年度是指從委托經營實際營業日至當年12月31日為止的期間;

          1.3 “會計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財政部頒發的相關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1.4 “營業收入”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營業收入的總和;

          1.5 “經營費用”是指與酒店營業相關的各項直接費用及間接費用,包括營業稅金、營業成本、營業費用、工資及福利、行政管理費用及其他間接費用,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物業租金、長期待攤費用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改擴建裝修改造費用、大修理費用、采取預提資產翻新資金、房產稅、土地稅、籌資活動的銀行融資利息費用、星評費用(包括硬件改造、添置費用)、發行股票的費用、發行債券的費用、財產及其它保險費用及其他業主費用等非經營費用;

          1.6 “經營利潤”(GOP)即調整后經營利潤,是經營性收入減去經營性成本費用后的差額,不包含經營管理者不能控制的業主投資及籌資性費用;

          1.7 “進駐日期”是指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后,乙方正式派員進駐酒店的日期,或協議約定的進駐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進駐酒店后,甲乙雙方必須辦理資產交接手續;

          1.8 顧問咨詢管理費是指前期市場調查、市場預測及市場定位,以及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件標準的確定(按 星級標準)、建筑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筑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1.9 “籌備期”即從“進駐日期”開始,乙方為酒店的開業而進行準備的期間;(也可解釋為酒店土建及安裝工程基本結束,裝修施工進度超過50%,進入軟件建設、物資采購、人員招聘及培訓,至酒店達到基本營業條件進入試營業的時間。籌備期時間視酒店規模及檔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個月時間。

          1.10 “開業日期/試營業期”指酒店硬件已驗收合格,具備一定的經營條件,前期籌備期已基本結束,正式對外營業接待客人并產生營業收入的日期。

          第二條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

          經營場所和經營條件均由甲方提供,并享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資產的完全所有權。甲方將承擔在酒店的所有建設費用、設備安裝費用、內部裝修、設備設施購置及安裝費用以及家具、餐具、經營用品費用,準備開業的各項費用,以及經營必要的流動資金;并負責各項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電、氣、煤氣、通訊、互聯網等條件的提供。

          第三條 委 托

          甲方委托乙方以 酒店 的名義經營、管理、控制和監督酒店的運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甲乙雙方形成一個“委托經營管理、相互監督、互利雙贏”的局面。

          乙方接受這一委托,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命令,以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來經營管理本企業。

          甲方須確保對乙方所做的委托及承諾的合法性,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標 準

          4.1 乙方承諾在酒店硬件基本達到___星級標準的前提下,正常經營一年半后酒店的產品質量和軟件運行達到申報國家星級評定委員會認定的____星級酒店標準;

          4.2 乙方將自己的標準工作手冊和管理程序頒發給委派的酒店總經理和業主,以便依據貫徹執行,經營管理好該企業和業主的監督;

          4.3 通過引進乙方的先進管理標準規范、經驗和技術,形成酒店一套先進的經營管理機制,并逐步達到符合國際水準的標準化、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運作。

          第五條 建設階段的專業性服務

          甲方酒店正在建設之中,其主體結構已完成。乙方對酒店目前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察看,并已基本了解。

          乙方應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在本合同簽訂后,有義務有責任遵照并協助甲方在設計單位招標、酒店風格選定、酒店硬件標準的確定(按 星級標準)、建筑物(主樓、配套設施等)的建筑設計、內外裝飾裝修設計、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提供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為利于酒店日后的經營管理與服務保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與設計單位進行溝通,并提供咨詢服務。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設計單位的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方案(設計圖及詳細規格)進行審核、酒店的各項配套隱蔽工程及設施設備的配置、安裝、布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乙方在開業前的工作內容

          6.1 編制酒店前期籌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6.2 設計提供酒店經營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方案;

          6.3 設計提供酒店人員崗位編制方案;

          6.4 提供酒店人力資源及福利管理制度;

          6.5 編制《員工手冊》及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6.6 編制符合國際國內行業標準及符合本地經營特點的規范化管理運作軟件;

          6.7 編制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各部門班組業務范圍及職責;

          6.8 編制各級員工工作職責、質量標準、業務規范、接待程序、操作流程;

          6.9 按經營管理合同規定委派相關管理人員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6.10 招聘各級各類管理、專業技術服務人員以及其它臨時聘用人員;

          6.11 制定培訓大綱,提供培訓教材并組織實施培訓工作;

          6.12 提出CI形象設計、廣告、宣傳等策劃意見并負責審定酒店VI設計效果并督促實施,確保VI效果與酒店管理檔次匹配;

          6.13 協助完成開業必備的各類營業許可證照及工程驗收審批手續;

          6.14 開展公關推廣和市場拓展營銷工作;

          6.15 建立先進的客戶網絡及遠程預定系統;

          6.16 編制酒店各類經營產品的銷售價格體系;

          6.17 編制酒店各類經營產品優惠折扣標準和執行辦法;

          6.18 編制籌備工作及經營用品采購資金計劃;

          6.19 編制經營預算、財務預算和流動資金預算;

          6.20 編制開業年度的經營計劃;

          6.21 制定完備嚴謹的消防、安全及預警制度,并形成快速應急處置體系;

          6.22 提供各種經營管理所需的文件用表式樣清單;

          6.23 提供并辦理經營用具用品包括各種布草、一次性用品、餐具、餐料、飲具、布巾、清潔工具和其它用品清單(品名、規格、花色、數量、質量、出產廠家、(參考)單價)、總價、采購渠道及總概算服務,并應甲方要求協助與主要廠家、供應商聯系,但采購主要由甲方負責;乙方應予協助并有權進行標準質量監督;

          6.24 提供酒店各級別員工的工服式樣標準,供甲、乙雙方選定;

          6.25協助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交接、結算,并做好工程、設備、技術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6.26 做好開業典禮的安排準備工作;

          6.27 提供詳細的開業前籌備工作計劃;

          6.28 做好模擬試營業工作;

          6.29 上述服務引起的全部費用均應由甲方籌備開業專項費用列支,并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委托經營

          7.1 雙方同意在酒店內、外裝修、設備安裝按照設計要求竣工驗收,各種經營設備和用品采購齊全并驗收之后,將完善的文件、資料、檔案、清單移交委托經營管理團隊,簽字確認并收存;

          7.2 顧問咨詢管理費及籌備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酒店“開辦費”,此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開業前乙方派駐人員的旅差費、工資報酬、食宿費等。乙方旅差費標準、工資報酬等在費用發生前需經甲方核定確認;

          7.3 乙方派駐人員人數及職位、薪酬福利須與甲方商定,薪酬福利根據派駐人員各自崗位納入酒店統一工資薪酬制度管理(乙方所派人員的工資總額按雙方所確定的時間(此費用提前15天支付)按月轉至乙方指定賬戶,由乙方統一實施發放);

          7.4 開業前由乙方提出各種經營項目,包括房型、商務、會議、餐飲、康樂等項目、菜單(酒、菜、主食品等)的訂價方案及價格體系,由雙方協商確定,酒店總經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價格作適當調整;

          7.5 開業之前由甲方負責辦理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環保證明、電梯、鍋爐安全驗收許可證明以及根據政府規定需要辦理的其它執照、許可和證明并支付各項費用,乙方協助申報辦理;

          7.6 為經營需要由甲方提供保障經營需要適量的流動周轉資金;

          7.7 雙方同意在經過經營籌備、工程驗收、員工培訓、設備調試、營業手續齊備以及試運營后,商定并向公眾統一宣傳正式開業日期。

          第八條 經營管理

          8.1 酒店經營管理,實行甲方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酒店總經理由乙方委派并經甲方審查確認,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全面全權負責經營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據需要可派出副總經理 名、財務部經理 名、采購部副經理 名、總出納 名;

          8.3 為了加強對酒店的經營管理,確立以總經理為核心的,并有總監級以上高級管理職員參加組成的酒店行政管理委員會,亦稱行政管理當局,對酒店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實行民主、集體的科學決策體制,以便減少失誤、互相監督、共同促進;

          8.4 開業后,乙方將以專業水準和職業操守來開展所有的經營業務活動,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營業收入,控制成本費用,節省經營開支,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8.5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經營班子將以甲方代理人和代表甲方的身份進行一切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運用本企業的銀行經營賬戶,收取一切營業收入以及支付任何與經營相關的開支,但不得從事酒店正常經營外的其他活動和發生經營外的其他相關支出,凡對外融資、擔保、產權、股權處置、項目投資等均由甲方決定,乙方或其委派擔任酒店的總經理等均無權做出上述等與酒店正常管理無關的涉及處置甲方權益的決策;

          8.6 乙方負責委派總經理到甲方企業任職,酒店總經理全權負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酒店總經理工資、福利和住房等費用均由企業經營費用列支;

          8.7 乙方按照雙方確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選派合同規定的由乙方委派的高、中級管理和技術人員。為減少甲方費用,乙方委派人員將根據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分期分批進入;

          8.8 委派人員所有報酬福利、工傷醫療保障等待遇,甲乙雙方納入企業統一管理,由企業經營費用列支;

          8.9 隨著酒店經營管理進入成熟穩定后,乙方將逐步遞減其所委派的管理職員,同時致力培訓提拔使用甲方委派及當地骨干,最終在保證經營管理水準的前提下,盡量減少人力資源成本;

          8.10 財務管理:酒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的相應規范和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期間對內、對外發生的各項費用支付,均須經總經理、副總經理(甲方委派)并財務總監、財務經理(甲方委派)審核并聯署簽字后生效支付;

          8.11 乙方所派人員在合同期間應盡職盡責,自覺遵守酒店各項管理制度,如違反法律法規及酒店相關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

          8.12 為了有效的掌握、指導和檢查監督酒店經營管理情況以及乙方派出人員的工作情況,并能及時與甲方溝通、征詢意見,乙方總部將適時派員到酒店履行公務性職責,甲方應提供食宿接待等方便。

          第九條 委托經營管理團隊的責任

          9.1 對于所有人員的招聘均按酒店的招聘名額、條件和程序辦理,合格者由企業與應聘者簽署勞動合同,所有聘用員工都應有不少于三個月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半年)。凡是已聘員工都是酒店的員工;

          9.2 負責對所有員工的管理、培訓和聘用,尤其重視當地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建設一支現代化、高素質的員工隊伍;

          9.3 負責辦理企業員工的工資、報酬、福利、社會勞動保險等專項;

          9.4 負責保存管理員工的資料、檔案;

          9.5 負責辦理對企業的資產保險及人員的有關保險事宜;

          9.6 負責制定營銷策略和年度經營預算;

          9.7 負責組織酒店的全面經營管理工作;

          9.8 負責布草、易耗品、食品、飲料和其它經營必需用具、物品的采購和庫存管理;

          9.9 負責所有物業和設備的維護修繕工作,以確保經營場所、經營設備、經營設施保持良好狀態,保障高品質的正常經營;

          9.10 負責企業的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

          9.11 負責建立、不斷完善和貫徹執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保障酒店良好的運營秩序;

          9.12 負責公共關系、廣告宣傳及市場拓展工作,采取有力營銷措施,不斷擴大企業知名度和美譽度,增加營業收入,實現良好的經營效益;

          9.13 負責控制所有各類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支出以及營業性債權債務管理;

          9.14 負責根據國家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財政部頒發的相關會計制度,對企業的經營進行嚴格、準確的會計核算,并按規定編制月、季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決算;

          9.15 負責高標準、高規格、高質量地完成各項政府及重大外事、會議接待任務,并提供高水準服務;

          9.16 負責質量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服務水平,負責開業兩年內通過星級酒店申報、審批掛牌并取得相關證書(因硬件未達標情況除外);

          9.17 負責與政府及主管職能部門的相關協調工作,保持企業與外部的良好關系。負責處理好企業與外部的協調關系,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9.18 負責按照國家的政治體制要求,做好企業內部的黨、政、工、青、婦及計劃生育工作,做好行業性、社會性工作;

          9.19 負責完成甲方(業主)布置交待的工作事務,做好對甲方的接待服務工作。

          第十條 管理進駐時間

          10.1 顧問咨詢管理期間,乙方可在簽訂合同之日起派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提供專業性的咨詢方案。

          10.2籌備期因各部門工作陸續開展,為讓乙方有足夠時間組建管理團隊,甲方需將酒店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隨時通報乙方,并在需要乙方進駐前一個月來函通知乙方,乙方在來函日二周內將派駐管理團隊成員組成的基本情況通報甲方。

          10.3乙方根據酒店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分期分批進入。

          第十一條 報 酬

          11.1 顧問咨詢管理費

          顧問咨詢管理費及工程建設顧問階段服務費(內容詳見第五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幣 萬元整(¥ 000元)的顧問咨詢管理費,此費用一次性支付。相關設備設施配置、設備安裝和經營功能布局等書面專業性的咨詢方案將于款到后交付甲方。

          11.2 籌備技術服務費

          即酒店進入籌備管理期(內容詳見第六條)。

          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至酒店開業之間的籌備期,乙方派專業團隊全面進場籌備,乙方向甲方收取每月 萬元人民幣的籌備技術服務費,此費用按月提前30天支付。

          11.3 管理費

          酒店全面開業后,乙方按月為核算周期提取管理費,提取比率為GOP的 %,并于核算次月 之前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11.4 管理費須按時支付乙方,否則乙方每天加收拖欠金額的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十二條 乙方賬戶

          本合同所列管理費甲方需在指定時間前匯入乙方以下銀行帳戶。

          開戶行:

          開戶名:

          銀行賬號:

          第十三條 經營效益責任承諾

          乙方受托經營管理酒店期間,為了保證甲方獲得滿意的經營效益,乙方承諾履行以下經營效益責任:

          13.1 乙方受托經營管理酒店工作期間,將自下而上的全面實行責、權、利相統一的《經營效益責任制》,形成企業效益風險共同體,按月結算、按季考核兌現;

          13.2 從開業后的第二年度起,如當月未完成甲方批準的營業收入和經營性利潤(GOP)指標,乙方派出管理職員及經營管理團隊自愿將當月的工資提取20%的基數,按實際效益比例浮動扣罰;

          13.3乙方經營管理屆滿一年,則乙方所派人員均享受年終雙薪(指12月份加一個月),上述費用在經營費用中列支,并于次月 10 日前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四條 人事和勞資

          14.1 酒店高級管理人員除按本合同8.2條、8.6條、8.7條規定的甲方選派人員和乙方委派人員外,其他均按組織結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由乙方選派,委托經營班子統一招聘,并一律按照人員招聘規定辦理;

          14.2 員工統一實行社會招聘和勞動合同制。按照國家《勞動法》以及本企業的規定對員工進行管理;

          14.3 員工工資及福利標準由企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當地同行情況,以及本企業經營狀況提出工資福利和社會勞動保險標準方案,報經甲方審批后執行;

          14.4 開業后第二個經營年度,酒店擬實行全員效益責任制管理體系,員工工資待遇將與經營效益掛鉤浮動。

          第十五條 工作保障

          15.1乙方管理團隊成員在酒店工作期間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公休假、法定假。

          15.2甲方負責為乙方管理團隊人員在酒店工作期間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因辦公所需的辦公場地、辦公設施(商務傳真、辦公電腦、交通工具)及工裝,及提供因工作需要的通信補貼(執行總經理 元/月、部門總監 元/月、經理 元/月)。

          15.3甲方需免費為乙方派出人員提供:

          ① 伙食:管理人員進駐日起至員工餐廳未能正常使用期間(工作餐每人每天20元)或在住宿處具備做餐條件的,甲方可向乙方一次性提供就餐所需用品(微波爐、氣、灶、鍋、碗、勺、油、米等),及安排一名催事員,每人餐標15元/天。

          ② 住宿(宿舍為帶衛生間獨立單間或標準間。房間配備:床(1.2m×2m;床上用品(床墊/1床、被褥/1床、枕蕊/1只;床單、被套、枕套各2套);寫字臺、椅、臺燈、衣柜、電視機、空調(冷熱兩用)、洗衣機、淋浴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15.4管理人員自進駐之日起,每月往返車旅費予以報銷(1次/月往返)。

          第十六條 經營資金及銀行賬戶

          16.1 甲方有責任根據合理的而又經過審批的預算向酒店提供建造、籌備和開業必須的資金費用;

          16.2 為了經營需要,甲方應以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立賬戶,并授權委托經營管理團隊控制使用,以使其全權代表甲方從事經營的收款和付款。委托經營管理團隊負責將代理權授予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所有的應收應付款、采購單、所有的支票、賬單和票據均應由酒店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審核聯署簽字生效;

          16.3 酒店所有的經營費用在預算外或單筆開支額度超過_2_萬元時,須報董事會審批同意,否則視為違規無效。緊急情況時,如出現特事特辦須事后補報審批并得到確認;

          16.4 酒店賬戶始終保留保障經營活動需要的流動周圍轉資金以及應急所需的備用金,剩余資金可轉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預算和決算報告

          17.1 在委托經營期間內,每個經營年度開始前30天,委托經營管理團隊應向甲方上報下個年度的經營預算,經董事會審批后,即可執行。此批準后的預算成為企業一年的行動綱領和奮斗目標;

          上述預算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是:

          (1)未來年度經營目標、營銷策略及訂價方針;

          (2)未來年度的損益預算,包括收入、成本、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營業稅金、管理費、工程設備維修、資產重置費用和經營毛利潤;

          (3)本年度預計完成收入和毛利潤預測;

          (4)甲方在每年一月二十日前應對《經營預算》書面提出審核意見,逾期未對預算提出意見,委托經營班子則視為已獲批準。

          17.2 在委托經營期內,每日將向甲方提交當日經過日審夜審后的《日營業報表》;

          17.3 在委托經營期內,每月10日前經營管理團隊向甲方提交上月《經營財務報表》和《企業資產負債表》;

          17.4 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日期向甲方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和注冊會計師的查賬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 稅 收

          委托經營管理團隊代表甲方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和代繳企業、個人所得稅以及規定與營業收入有關的其它稅、費。

          第十九條 保 險

          企業的所有保險事宜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經營需要由委托經營管理團隊提出方案報經甲方審批后辦理。

          第二十條 糾紛解決

          20.1 如果雙方意見未一致或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時,另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對方應在30天之內做出答復;

          20.2 甲乙雙方在合作期內,如發生分歧、爭議或其他糾紛,應首先在內部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0.3 如果雙方的分歧糾紛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同意通過國家仲裁機構仲裁或管轄法院訴訟判決;

          20.4 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不能提出中止合同或實質性中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或實質違約。違約事實成立,如在顧問咨詢管理期,違約方應支付三倍顧問咨詢管理費,如在籌備期內或開業后半年內,違約方應支付合同另一方三倍籌備技術服務費;如在其它經營期間,違約方應支付合同另一方相當于六個月的管理費(即違約前三個月管理費平均值的六倍)的款額作為補償。

          20.5 乙方在酒店開業之日起,一年內應建立完善的 星級酒店營運所需各項規范制度,兩年內通過 星級評審,若因乙方原因未能通過 星級酒店的評審并取得相關證書,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時就向甲方返還五萬元的服務費,若因甲方原因酒店硬件及設備未能通過評審,責任不在乙方,通過 星級評審甲方應與乙方五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二十二條 合同終止和責任承擔

          22.1 如發生國家、社會及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測因素,使企業無法正常經營時,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22.2 其它原則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時合同終止;

          22.3 乙方受托經營管理期間,因乙方在經營中違反本合同約定或違反善良誠信原則,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給予賠償;

          22.4 甲方無故拖欠乙方管理費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按照本合同約定和相應法律規定,追究甲方違約賠償責任;

          22.5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向對方損失給予賠償;

          22.6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與委托經營班子共同負責完成下列事宜:

          (1)全面盤點企業的所有財產,列出數量清單,交甲方驗收;

          (2)做出合同終止期的財務決算;

          (3)乙方派出總經理配合完成離任審計;

          (4)做好各種移交工作,辦妥各項移交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限及合同延續

          23.1 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3.2 合同期滿前6個月,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續約,若甲方提出續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

          23.3 若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甲乙雙方按第二十二條22.6款規定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23.4 合同期滿,乙方人員離店時,甲方提供必要的禮遇援助。

          第二十四條 其它事項

          24.1 如果由于某種原因,雙方同意對合同有關內容做出修改和補充時,合同的整體效力不受影響;

          24.2 合同的任何修改都在雙方一致同意之下以書面方式進行;

          24.3 酒店名稱商標服務標志及乙方為酒店所建立的各項管理制度,軟件等所有權屬于酒店。

          24.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 附 件

          25.1乙方的建筑設計方案意見、裝飾裝修設計方案意見、設備設施配置方案意見、經營功能布局方案意見及星級標準軟件要求為本合同附件之一;

          25.2 乙方提供的酒店經營管理成員及工資標準為附件之二。

          第二十六條 生 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稱(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司名稱(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3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受托方):

          營業執照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提供物業管理、經營服務(下稱“經營托管”或“托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托管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簡況

          1、托管物業位于泰安市區泰山弗爾曼酒店公寓的 房屋,建筑面積共計約為 平方米(具體物業房號、權屬證號、所有權人詳細名單見附件),。

          2、托管物業需按照 四 星級酒店客房標準裝修,并至少應包括下列附屬設施:

          (1)電器類:電視機、機頂盒、冰箱、空調、洗衣機、組合式廚房設備、熱水器、電熱水壺。

          (2)家具類:沙發、茶幾、餐桌、餐椅子、電視柜、衣柜、陽臺休閑茶幾和椅子、睡床、床墊、床頭柜。

          (3)其他類:窗簾等。

          (4)配套設施:會議室

          3、上述附屬設施的詳細清單,在甲方交付托管物業時,由雙方清點后簽字蓋章確認,確認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若交付時房間沒有達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須按照以上要求配齊或委托乙方代為配置(須另行簽署代購委托書),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托管物業用途

          該物業用途為:度假式公寓出租經營。

          第三條 經營托管權限

          針對委托乙方管理經營的物業,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權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經營管理權限,自主制定經營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制定物業租賃價格或打折促銷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務團隊,團隊人員與甲方無關;

          4、其他乙方應享有的經營托管物業之權利。

          第四條 經營托管期限

          1、本次經營托管服務的期限自甲方托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具體時間雙方確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應在上述補充協議約定的日期內將符合約定條件的托管物業交付給乙方。代理期限屆滿后,如甲方有意繼續托管物業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經營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

          1、 經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以下方式中的第 種方式取得收益。

          ①對托管物業所獲得的經營收入按甲、乙方各按50 %的比例分配。② 甲方享有委托房源總房款8%的年收益。

          2、甲方應得的經營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關需要代繳的費用后,于次月的二十五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賬號見附件),同時,乙方以短信、電子郵件或電話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確認回復;若自乙方發出之日起七日內,甲方未回復的,則視為甲方已經確認。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順延到節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內支付及發出;最后一期經營收入分成款則應在租賃代理期限屆滿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托管期間,雙方承擔費用:

          (1)、乙方承擔費用:

          a.水費

          b.電費

          c.燃氣費

          d.寬帶月費

          e.有線電視月費

          f. 布草清潔、洗滌費用

          g.營業易耗品消耗

          h.托管物業廣告費用

          i.服務人力成本

          j.其他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

          k.房屋租賃稅

          (2)、甲方承擔費用:

          a.裝修、整改費用

          b.經營物業所需的基本配置費用

          c.非因乙方或客人不合理使用造成家具,電器損壞或更換電器及配件等維修費用 d.有線電視初裝費

          e.寬帶初裝費

          f.物業房產等政府稅費及滯納金、罰款

          g.其他非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

          上述費用雙方另有約定,雙方按約定承擔。甲方承諾該項目沒有物業管理費。如有,物業費由甲方承擔。

          2、交付托管物業時,甲方負責結清該物業交付前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電費、水費、燃氣費、有線電視和寬帶費等)。交付托管物業前,若甲方、乙方、第三方之間因此產生爭議,甲方應解決,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與乙方無關。影響托管物業經營的,甲方應向乙方、預訂或入住客人賠償全部損失。

          第七條物業(房屋及附屬設施)維護

          1、經營托管期間,因附屬設施自然折舊或質量問題以及小區建筑、物業管理、托管物業裝修等原因造成損壞需要維修或重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經營托管過程中因乙方使用不當或管理不當造成的意外損壞和丟失需要維修或重置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權對托管物業的日常簡單維護和維修,維修費用超出100元/套的,乙方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即可修理;如遇影響客人入住的,或非因乙方原因無法聯系甲方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事后通知甲方;維修費用低于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維修,事后通知甲方。

          3、物業托管經營期間,發生重大被盜、火災及人身傷害等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負責先行處理,之后乙方有權向甲方依法追償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償,甲方應依法賠償或積極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償。

          4、為保證托管物業的入住率及品質,托管物業在托管達到800間夜以上(不含甲方及其親友自住時間),應對托管物業的墻面進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據托管物業的實際情況,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對墻面進行全面粉刷、油漆等維護,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約定及時收取經營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當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

          2、甲方應按約定及時將托管物業交付給乙方,并保證在整個托管期內托管物業無使用糾紛,交付時附屬設施能正常使用。

          3、經營托管期間,如果托管物業所在小區統一改裝基礎設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電、供氣設備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發生的改裝費和設施設備添置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拒絕改裝,以免影響乙方對托管物業的租賃業務開展,否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在經營托管期內,與乙方核對確認沒有客人預訂或入住時,甲方有權檢查物業及附屬設施的保養和使用情況,甲方不得擅自增減室內物品及設施。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5、甲方臨時行使免費入住權僅限于19層和20層的42套房源,甲方可通過途家網站了解托管物業的預訂情況,若甲方托管物業未被客人預訂,甲方可通過下業主自住訂單行使免費入住權。

          若甲方托管物業已被預定的,乙方向甲方出示托管物業已預定的相關憑證,并可根據乙方所經營的其他托管物業就近安排甲方入住,甲方承擔物業經營差價。

          如乙方經營物業均有客人入住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行使免費入住權,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他物業入住,乙方可以配合協助,但由此產生的房費、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和

          寬帶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有甲方承擔。

          6、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入住托管物業,無需支付住宿費用,但是自住期間產生的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和寬帶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行使免費入住權時,若仍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務,則按服務項目收取費用。(詳見附加服務項目收費標準)

          8、甲方應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其對托管物業擁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保證在整個經營托管期內,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單獨占有、使用和管理經營托管物業,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發生的托管物業的產權、債務等各類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并確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響,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及客人全部損失。

          9、甲方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物業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則應承擔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因乙方重大過錯導致托管物業受到嚴重損壞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過錯而所造成的損失。

          10、甲方將其與租賃經營無關的私人物品,留存在托管物業內的,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租賃業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鎖。

          另外,未經雙方確認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遺失、損壞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1、經營托管期內甲方處分托管物業時,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稱“處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轉讓、贈送、繼承、抵押等行為。但這些處分行為必須不得損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則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12、經營期間,甲方須按時繳納托管物業的物業管理費用,保證物業能夠正常經營。如甲方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繳,再從甲方的經營收入中扣除。

          13、經營期間,如因于物業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響到乙方對該物業的正常經營,甲方應及時與物業公司溝通、協調,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經營。

          14、甲方還依法享有及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后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甲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經營托管期內,乙方有權利按本合同的約定對托管物業享有單獨占有、使用和獨立自主管理經營的權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犯。

          2、乙方必須在辦妥各項正規審批手續的前提下依法經營,乙方有權獨立自主地利用托管物業開展經營活動。

          3、托管物業在以下情形下發生毀損的,不應歸責于乙方:

          (1)乙方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業的;

          (2)乙方按托管物業說明書所標明的方法使用托管物業的;

          (3)乙方按托管物業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業的;

          (4)托管物業發生的正常損耗、老化、破損、折舊等。

          5、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業毀損、滅失的,乙方有權直接減少、扣除相應金額的經營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在扣除相關費用后按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滿后10日內將托管物業交還甲方。

          7、托管物業僅用于經營出租使用,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對客人進行嚴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托管物業從事違法活動。

          8、乙方應當妥善管理托管物業,因乙方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而致使托管物業毀損、滅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經營期間乙方應該做到公開、透明,如實地向甲方匯報托管物業的經營情況,隨時依照合同約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抽查。

          10、如果甲方交付房屋時達到四星以上裝修標準,乙方承諾提供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務。

          11、乙方還依法享有及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及日后所簽署的相關補充協議所約定的、乙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及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通知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進行:

          甲方:

          住所: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

          地址:

          固定電話:

          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它任何聯系,必須用書面形式,且采用掛號/速遞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掛號/速遞郵寄的方式且不能確定具體送達日期的,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第七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以另一方簽收時視為送達。

          3、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任何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絡方式所做出的聯絡應視為有效。

          4、雙方之間的通知除書面形式外,電子郵件也視為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三日內視為送達。

          第十條 保密條款

          本合同各方保證,除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準、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須向第三人披露;或經本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對本合同項下之事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已在公共渠道獲得的信息外),否則保守秘密一方有權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本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全面且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的,以及其承諾或保證存在虛假的,即構成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為5000元/套人民幣。違約方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后5個工作日內仍未履約的,違約方除應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按守約方要求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義務,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違約方經守約方催告后,仍未糾正,導致守約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守約方有權依照本款前述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有權單方無責終止合同。

          3、無特殊原因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遲延支付經營收入分成款超過15日的,除應按約定如數補交外,從第16天起還應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無特殊原因且未經乙方同意,甲方遲延交付物業超過15日的,從第16天起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套。超過3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單方要求退出與乙方合作的,應獲得乙方同意且應按照5000/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否則,因甲方單方退出托管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乙方已為托管物業投入的全部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項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實: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災害、戰爭等。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各方應當立即互相協商,以尋求公平的解決辦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減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須解除本合同的,則各方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并處理好善后事宜。

          3、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順延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當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訴訟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且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對無爭議的其他義務各方均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需在90日內簽署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附件(標“必須”)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具有與合同正文同等之效力:

          1、托管物業的房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含小區和公寓的平面圖)及當地房產交易中信出具的產權所屬證明;(必須)

          2、甲方身份證復印件;(必須)

          3、托管物業附屬設施清單;(必須)

          4、水、電、氣表讀數確認記錄單;(必須)

          5、家電購買憑據復印件及保修單;

          6、有線電視用戶手冊及機頂盒卡;

          7、托管物業的房卡、門禁卡、購電卡、購水卡、購氣卡等小區配備的相關卡;

          8、電話及寬帶業務登記表;

          9、甲方信息登記卡(含用于收入轉賬的業主銀行賬戶資料);

          10、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必須)

          11、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12、繳納物業費(簽署托管協議之日起一年內物業費)收據復印件。(需要)

          甲方(簽名):

          簽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4

          甲方:廣州番禺奧林匹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奧德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為更好地整合教育優勢和資源,使之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長,甲方將其所屬的“北京師范大學南奧實驗學校”已建成的小學(以下簡稱“小學”)全權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以下簡寫為“托管”)。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訂立以下合同:

          一、小學簡況

          小學占地 m2,建筑面積為 m2,可辦班 個,可容生 名。于 年 月 日開學,現有 個班 名學生、 位教職員工。

          二、托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繼續托管,則另訂合同。

          三、托管方式

          甲方將業已投入小學的所有資產(見明細附表)在托管期間無償移交乙方,由乙方行使權屬所有者的全部權利進行經營管理。

          四、雙方責任

          甲方:

          1、在托管期內繼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關條件。

          2、在托管期內不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

          3、在托管期內不調減已投入小學的資產。

          4、在必要時,應乙方要求積極配合乙方解決須甲方到場的問題。

          乙方:

          1、全面履行所有者的經營管理權,小學的學費及其它一切費用的收入歸乙方所有,小學教職員工的工資、福利、辦學經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乙方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2、承認托管前甲方和有關辦學單位簽訂的有關合作辦學的協議、合同,并履行其中應由甲方履行的責任與義務。

          3、對甲方已投入的資產負責維護、保養,如因教育實際需要而作變動,應通報甲方。

          4、負責托管期內新的教育投入。

          5、努力整合有關資源,把學校辦出特色,使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品牌效應。

          6、積極配合甲方塑造品牌、促進銷售的宣傳活動,為甲方企業形象的提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多作貢獻。

          五、未竟事項的續辦

          甲方原報批的“北京師范大學南奧實驗學校”含初中部和高中部,日后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興辦初中、高中部,則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土地,乙方負責土地以外的資本投入并負責興建和經營管理。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補充完善。

          甲方:廣州番禺奧林匹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珠海市奧德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5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 話: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電 話:

          甲、 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商鋪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委托經營管理標的

          甲方自愿將其出資購買的位于浙江商貿城 區 (撞)層 號商鋪的房產(以下簡稱“托管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總價及面積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二、甲方自愿將該商鋪在一定的期限內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擁有該商鋪的經營權限為統一規劃、統一招商、統一定價、以乙方名義統一出租、統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托期限:市場正式開業之日起計叁周年。乙方承諾于 年 月 日前正式開業,屆時若未能正式開業,則委托期從該日起計。

          四、收益 (一)委托期內前二年,雙方約定,乙方承諾給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總價的7%共14%在總房款內抵扣。乙方實際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

          五、委托期內,物業管理費和廣告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直接向實際使用方收取。

          六、委托期限過后商鋪使用權為甲方所有,甲方承諾在不破壞業態規劃的情況下自己經營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對托管商鋪擁有同等條件下接受托管經營管理的優先權,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的,重新簽訂委托合同。

          八、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權利;

          3、對所獲取收益依法納稅的義務;

          4、保證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在合同期內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的義務;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配合乙方對托管商鋪的管理經營事宜;

          6、甲乙雙方同意該房產的交付按如下方式進行:甲方委托乙方與該托管商鋪的房產開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無需再與開發公司直接辦理房屋交付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期內對托管商鋪擁有完整的使用權和自主經營權等經營管理權。

          2、對形成的市場獨立進行管理的權利。

          3、根據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商鋪出租價格的權利;

          4、根基市場情況,獨立決定區域布局產品調成的權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義務;

          6、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義務;

          7、保證合同期滿時,托管商鋪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的義務。

          九、合同期內,如甲方將托管商鋪轉讓、抵押,應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交書面通知,同等條件下乙方應有優先受讓權。甲方在委托內將商鋪轉讓、抵押或其他原因產生商鋪所有權變更給其他方的,必須保證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如果由于托管商鋪的所有權變更影響乙方的權利,視為甲方違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承擔違約責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條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強制性法律文書或政府規劃改變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經營的。

          (二)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與托管商鋪開發商之間最終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終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實上沒有或無法取得本合同約定的托管商鋪所有權的。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的.委托合同。甲乙雙方均無權中途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違約方需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違約金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據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約定未履行期限,未滿一年的按比例計算。

          十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與徐州金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就委托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生效后,《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簽訂地址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自有產權、位于進賢縣勝利中路39號______層______號房、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的物業,作為帝亞·世豪商業中心的組成部分委托乙方對該物業進行統一經營管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須是帝亞·世豪商業中心(下稱“世豪商業中心”)某一商鋪的產權擁有人。

          2、甲方簽署本合同時,必須親自到場,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須持有甲方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在委托期內,甲方不得自行將商鋪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對外租賃經營。如甲方私下利用業主權益或以世豪商業中心名義作經營業務,均屬違反合同行為,甲方將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3、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審慎義務,對合同風險充分防范。

          二、產權管理

          1、甲方對所購物業擁有自主產權,也擁有將該產權抵押、轉讓、贈送、繼承等合法權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經營管理該物業而改變。

          2、甲方產權所有的物業有關保險事宜由各產權人自行辦理并承擔費用。

          3、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如發生變賣、轉讓、贈送、繼承等導致產權變更的法律事件時,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門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變動手續,有關變動不得違反下列原則:

          3. 1.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繼續履行原業主所簽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至原合同期滿。

          3. 2.保證該物業的買受人、受讓人、受贈人或繼承人完成產權變更前,承擔原業主與世豪商業中心的帳務和債務。上述保證原則須以甲方及物業買受人或受讓人、或受贈人、或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之文件,交乙方備案后方可辦理產權變動后之各項委托事務。

          4、甲方在發生產權變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報,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與買受人或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共同簽署確認變更產權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買受人、受讓人或甲方之繼承人確認上述事項之文件,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其變更、請求。

          三、委托內容

          1、乙方全權代表甲方將其物業用于商業出租經營,乙方以固定回報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經營利潤。

          2、在委托乙方經營期間,甲方明白為配合經營需要,其自有物業的使用權會受到有別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與制約,具體規定見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3、甲方委托乙方經營其物業后,乙方將代表甲方就世豪商業中心經營方式、策略、價格、物業保養維護等方面作出決定或調整。基于受托權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乙方旨在維護大部分業主共同利益任何作為 或不作為行為,均視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權與同意而無須再另行授權。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并向業主支付其應得的固定回報。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物業的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五年。

          五、業主權益

          1、.固定回報利潤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其物業,在委托期限內乙方按甲方物業購置價10%/年比例,作為對甲方的固定回報利潤。

          2、支付回報方式

          2. 1委托期內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報在業主購買物業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給予支付,抵消相應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報均在該年年底召開業主大會并予以發放。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條款所規定的固定回報利潤分配;

          2、在委托期間內,甲方保證不因自己物業的抵押、轉讓、繼受而影響委托合同的執行和世豪商業中心的經營;

          3、若甲方所擁有的物業產權在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發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負。

          4、在委托期間內,甲方除利潤分配權益外,其他有關世豪商業中心經營、物業維護管理之決策與執行等均由乙方全權進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獲得收益而發生的政府稅項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服從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與收費;

          7、甲方可采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經營建議,但沒有決策權;

          8、甲方應當恪守并認真履行合同及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承擔乙方經濟損失,終止執行期間因甲方物業的存在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仍須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及物業管理,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帝亞·世豪商業中心進行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擁有世豪商業中心內外的一切空間利用權,如做廣告、掛牌等;

          2、負責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協調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

          4、負責利潤分配方式的制定與實施;

          5、保證世豪商業中心各項經營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倘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6、認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項權利與義務、如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需對本合同條文作出修改或變更,一方必須先將修改或變更意見書面通知對方,共同協商后方可作出變更。

          2、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物業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違反合同,并經對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對方可終止執行本合同,并有權對由此而拖欠的費用及造成的相關損失提出追討和索賠。

          4、如雙方合作中發生原則性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商意見,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5、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法人變動、重大經營變動、企業轉讓或兼并等情況,必須以書面通知送達甲方,并轉達新的法定權益人是否繼續按本合同規定執行至合同期滿,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單位蓋章: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7

          合同編號: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商鋪委托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筑面積委托給乙方統一招租經營管理。

          第二條 商鋪委托經營約定

          1、委托期間,甲方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托給乙方處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和轉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認可并接受乙方與第三人簽署的與委托經營有關的任何合同、協議甲方不得自行經營或者另行委托經營管理。

          2、在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之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布局、裝修。委托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委托經營關系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甲方同意不恢復的,也可不予恢復)。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經營活動。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和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及時提供與該商鋪有關的證件和資料等(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等手續)。

          5、在委托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委托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乙方給予固定回報。

          7、如乙方在銷售商鋪前已與第三方簽訂租約,則在甲、乙方簽訂該商鋪買賣合同時,視同甲方為認可該租約。

          8、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須提前三個月商討續約事宜,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委托乙方繼續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9、委托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讓、贈與或抵押他人行為時,須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且保證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0、委托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于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等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11、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第三條 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為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11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12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13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14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第二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12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13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14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于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承諾新受讓者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期滿,并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 20% 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固定回報的 0.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承擔所有責任。

          第五條 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處罰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xx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共叁頁,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8

          甲方:(XX飯店)

          乙方:(XX飯店管理公司)

          甲方與乙方經過認真協商,就XX飯店委托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XX飯店)硬件設施、規模等投資概況

          第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內容包括:飯店的客房經營、餐飲經營、娛樂設施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營業所必需的一切條件,包括完好的設備、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動資金。

          2、負責提供飯店章程、營業執照和有關批準開業的手續和文件。

          3、負責提供飯店籌建、開辦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的各種費用。

          4、負責飯店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和飯店的經營風險。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經營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技術,以確保飯店的軟件管理達到國家規定的"三星級"水平。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飯店的章程,開展合法經營致力于提高飯店的經營設備。

          3、派出執行總經理1人、總經理助理1人和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5-10人,負責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4、本著培訓甲方各類專業人員的宗旨,乙方應培訓甲方推薦的總經理人選2-3人和其他專業人員若干人。

          5、除正常耗損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歸咎于乙方責任的意外因素,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飯店固定資產的完好,確保飯店設備的正常運轉。

          6、按時間向飯店董事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報表。包括資金平衡表、利潤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報。

          第五條 管理方(乙方)的權限

          1、飯店所有管理人員以及高級職員的任免(財務部經理由甲方委派)。

          2、飯店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根據勞動合同,決定職工的聘用、辭退、獎懲等。

          4、為了甲方的利益和經營的需要,經甲方認可,有權出租、變賣、轉讓閑置或報廢的固定資產。

          5、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或外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占用、挪用、平調飯店財產等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第六條 下列事項,乙方應報請甲方批準

          1、飯店的主要規章制度,包括財務制度、工資福利制度等;

          2、試營業開業計劃及開辦費計劃;

          3、年度營業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

          4、飯店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聯營、合并等;

          5、飯店任何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固定資產的添置及任何超過人民幣2萬元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開支;

          6、舉借超過3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債務;

          7、經營飯店章程所規定的業務范圍以外的事項;

          8、飯店任何資產的抵押、典質;

          9、飯店任何固定資產的租出、變賣、銷毀及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規定的處理;

          10、飯店名稱、店徽、商標等的任何改變。

          第七條 委托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試營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經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內,甲方從經營總收入中提取3%的金額作為乙方酬金,從飯店的經營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報表提供數字后1個月內付清;

          3、承包經營期間,以 年度會計報表中的純利潤總額為基數,遞增15%作為乙方承包指標;

          4、乙方承包經營內達不到承包指標,不足部分,雙方各負擔50%,同理,超出承包指標部分,雙方按1:1分成;

          5、飯店試營業前的籌備開辦階段,甲方應付給乙方管理費人民幣5萬元,作為乙方人員工資、差旅費等費用,并負責乙方派出人員的食宿;

          6、飯店營業過程中,乙方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擔,從經營成本中列支,總經理工資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部門經理不超過20xx元,其余按飯店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雙方就本合同旅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則雙方應互相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交由司法部門裁決,,裁決期間,本合同仍繼續執行;

          2、本合同書若需要改動或補充,雙方協商一致后應另行訂立書面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書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4、本合同書打印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9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王輝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王輝 聯系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東方商廈”項目委托經營管理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項目

          位于新將北路華山公園對面,項目總面積約平方米。“東方商廈”項目,

          若“東方商廈”名稱發生變化,不影響本合同執行。

          甲方委托乙方對該項目進行商業經營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

          二、項目實施原則:

          1、全程合作:從招商階段及后期的商業經營管理階段由乙方全程規劃和實施。 團隊組建以及管理:

          三、經營管理顧問的主要工作內容、合作期限和管理費用:

          (一)合作內容:

          招商階段由商業經營公司公司全程負責,包括市場調研,招商策略的制定、招商對象的選擇及招商執行。

          開業最初的3個月為開業調整期階段,調整、修正各運營環節中的偏差,協調商戶,測算各項運營指標。

          乙方履行項目商業經營管理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職能,努力實現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各項經營指標。

          乙方履行“制定公司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公司章程所賦予的職權

          (二)合作期限:

          雙方約定合作期限為3年,從年 月日(預計開業之日起計)至 年止。

          (三)人員配置:

          乙方根據項目體量設立公司組織架構包括但不限于:營運總經理、人事及培訓專員、招商負責人、營運負責人,甲乙雙方確認合作意向后7日內,乙方出各部門職能內容,以及負責當地招聘的各部門相關人員。擬定各公司薪資框架。

          (四)合作方式:

          開業前的合作方式:

          招商階段由甲方全程委托乙方,包括市場調研、招商策略的制定、招商對象的選擇及招商執行,并且所有工作內容需有詳細的文字報表呈報甲方負責人,乙方嚴格按照擬定時間計劃完成招商相關工作任務,甲乙雙方確認合作意向后7日內,乙

          2、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工作計劃(附件一)出工作計劃內容。

          開業后乙方負責甲方完成商場五年營運測算

          一、第一年營業收入預測(2907.92萬元其中租金收入112.68萬元) 第一年營業收入測算資料見下表。

          一樓:20xx年(樓梯口等公用部分做特賣)

          二樓:20xx年

          3

          三樓:20xx年

          四樓:20xx年

          4

          五樓:20xx年

          將樂東方商廈一至五樓總合計:

          面積:8000 平 總銷售2736不含租金:2;毛利:612.41 平均扣率17%。

          二、營業稅金預測(104.401584)稅費由商家出財務代扣或可以租賃的形式形成定稅

          1、營業稅:112.68租金收入×5%=5.63 2、增值稅:515.21聯營毛利×17%=87.5857

          3、城建稅:93.2157(營業稅額+增值稅額)×7%=6.525099 4、教育費附加:93.2157(營業稅額+增值稅額)×5%=4.660785 三、費用預測(萬元)

          1、人員工資(125.28萬元)

          在部門設置和定員定編基礎上,人員編制約在46人左右,20xx年-20xx工資總額125.28 萬元,20xx年-20xx年每年遞增5%,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10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XXXX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XXXXXX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XXXXXX全體業主的委托對XXXXXX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XXXXXX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 )(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XXXXXX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后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或收據復印件、XXXXXX平面圖(商鋪編號及位置圖)、房產證復印件(辦妥房產證后由乙方交甲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授權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1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受托方):廣州________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

          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甲方的________物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住宅

          2、坐落位置:________

          3、建筑面積:以物業產權登記證明為準

          第二條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購得上述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甲方保證該物業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并保證該物業的所有權完全歸屬于甲方。

          第二章物業的委托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管理該物業,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對該物業進行管理。委托經營管理不改變該物業的所有權性質。

          第四條委托經營管理的期限為五年,自甲方向該物業出賣人支付所有購房款(以甲方出具的相關付款憑據為準)后的次月1日始計五年時間,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條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乙雙方同意以該物業的總價款年回報率9%(稅后)的固定的收益向甲方支付物業的收益。具體支付方式:按五年期計算分60個月期逐月支付,每月支付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乙方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收益。

          第六條為便于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該物業的交付手續,乙方應予配合。

          第七條委托經營管理期內,乙方有權將該物業出租、與他人合作經營,如有轉讓經營或發生重大經營變更,必須知會甲方。在委托經營管理期內,因經營使用該物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電視費、營業稅和經營所得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委托經營管理期內,乙方可以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對該物業進行必要的裝修,但裝修不得破壞物業的主體結構和使用功能。乙方應保證對該物業進行合法、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期滿,乙方不得拆除對該物業已進行的裝修、裝飾和不得損壞該物業設施,已安裝的家私電器歸甲方所有。委托經營期內,除正常使用損耗外,乙方應保證維護該物業以及該物業內各設備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九條委托經營管理期內,若甲方欲轉讓該物業,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若甲方將該物業轉讓給第三方,必須告知購買方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并保證新的業主繼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不因該物業產權的變動而解除或終止,即本合同具備“買賣不破租賃”的效力。

          第十條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若甲方向乙方書面提出按該物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價款為基數上浮10%的價格轉讓該物業的,乙方應同意,并于委托經營管理期滿前十五天內與甲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若該物業處于銀行按揭狀態,乙方須協助甲方辦理銀行貸款按揭事宜(若甲方向銀行申請提前還貸,則由乙方負責代墊資償還;甲方申請提前還貸的,應在提出轉讓該房屋時同時提出),若銀行同意并接受甲方提前還貸,甲乙雙方應于銀行辦理涂銷抵押登記后一個月內向房管部門遞交產權變更的交易手續。

          第十一條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若委托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物業的業主中有不低于60%同意繼續將其物業繼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且乙方同意繼續接受委托經營管理的,甲方應無條件按本合同約定的收益率或甲乙雙方另外協商的條件重新續簽委托經營合同,且合同期不低于五年。委托經營期限屆滿,如乙方不同意繼續接受委托對甲方物業進行經營管理,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甲方有權收回該物業。

          第三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享有出售該物業的權利,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如需將物業轉讓給第三方,有要求乙方提供展示場地和便利的權利,乙方應予配合。

          第十四條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包括甲方授權代理人,代理人須有甲方的書面授權,并將授權委托書交由乙方備案,且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有一位代理人)享有自己或攜帶親友免費使用本合同約定物業或與該物業所屬同類型物業每一年度不多于30天且每月不多于3天的記名免費使用權,但須至少提前十個日歷日向乙方預約,由乙方安排入住時間、地點,甲方經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短信或者微信確認后,可按時入住使用相關物業。同類型物業,是指在乙方受托經營管理的物業中,與本合同約定物業相類似、面積接近、所處位置相鄰近,但樓層、位置、朝向及裝修格調不盡一致的物業。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甲方免費使用相關物業的時間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甲方在法定節假日內如需入住上述物業的,需按入住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依上述第十三條約定,甲方免費使用相關物業的,每年免費使用期限不足30天的,乙方不作額外補償;使用期限超過30天的,超過的時間甲方必須按該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額外支付相關費用,但可在對外營業價基礎上享受優惠折扣(具體優惠折扣標準以入住時的標準為準)。甲方若需入住與本合同約定物業不同類型的物業,需按相關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委托經營管理關系解除后,該物業所涉及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出示對該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的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權對該物業進行日常的維護及修繕,并有權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對該物業進行合理裝修布置,收取經營管理該物業所產生收益。

          第十九條乙方需承擔該物業的經營管理及使用費用,承擔經營管理的風險,并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收益。

          第二十條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將該物業進行出售的,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一條甲方依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通知乙方使用相關物業時,乙方應積極配合,并合理安排。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但賠償責任額度以該物業的總價值的30%為限。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該物業的總價值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沒有及時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的,每逾期一天,需按拖欠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總額度以不超過拖欠的款項數額為限。如發生多期拖欠,則分別按各期拖欠時間分別計算違約金。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付款憑證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年__月__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12

          受托人(船舶經營人,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經營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種類:建造日期:年 月日

          總長: 型深:型寬:

          總噸: 凈噸:載重噸:

          主機功率:

          二、船舶委托經營管理期限,自該船取得合法營運資格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三、甲方責任:

          ⒈負責取得船舶合法的營運資格;

          ⒉負責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并承擔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按規定建立并指導、檢查、督促落實該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負責對船員的崗位安全培訓,保持船岸的通訊暢通;

          ⒊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船員,辦理聘用合同。對乙方推薦符合要求的船員優先配備;

          ⒋負責按規定及時交納各項稅費;

          ⒌負責辦理船舶保險、船員人身保險、油污染險、船舶承運險,并爭取保費優惠;

          ⒍負責海商、海損事故處理;

          ⒎負責建立船舶各類管理臺賬、聯系制度,及時向乙方通報情況;

          ⒏其他責任:

          四、乙方責任:

          ⒈如實向甲方提供船舶有關資料和證明,保證船舶來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協助甲方對船舶的經營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薦船員,并負責對船員管理進行監督;

          ⒋按本合同約定的額度和支付方式按時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并承擔未經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經營管理費和有關費用造成的違約責任;

          ⒌負責承擔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風險責任和經濟損失;

          ⒍其他責任:

          五、雙方關于經營管理費、保險費用和有關費用額度、支付方式的約定:

          六、雙方關于風險責任和責任賠償的約定:

          七、雙方關于經營費用和利潤分配的約定:

          八、雙方關于違約責任和違約金的約定:

          九、其他約定:

          十、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分別報備當地航管部門、船舶國籍登記機關。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要求當地航管部門協調,也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住址:

          《水路運輸許可證》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

          編號:身份證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1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范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鑒于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后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并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于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報額,并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后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等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房屋基本情況

          1、項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樓區管家橋9號199號華新商業廣場層號商鋪,建筑面積為 ㎡。

          2、項目房屋經營收益權由甲方從乙方處受讓,受讓期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項目房屋的委托經營管理收益的支付與承擔方式

          1、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須按如下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為¥: 元整(大寫: )。

          (5)、本合同終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經營管理收益¥: 元整(大寫: )。

          (7)、本合同期限內,上述經營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別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經營管理收益自簽訂本合同之次日計算。

          (8)、經營管理收益所產生的相關服務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按國家標準從應付支付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繳。

          2、乙方除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經營管理收益外,應將上述費用付至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3、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屆滿之日止,因項目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推廣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無須承擔上述費用。

          第四條 項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對項目房屋擁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并有權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形象、統一動作原則適時調整經營方式。乙方有權決定項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權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甲方對乙方的決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實際承租客戶根據經營需要在場內統一設計、變更項目房屋之間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裝修等。但不影響甲方的經營管理收益。

          2、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或干涉乙方對項目房屋的經營管理。 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就項目房屋達成任何形式。任何內容的協議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責任影響項目房屋的委托經營管理。

          3、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經乙方、丙方書面許可,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方,具體按照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之相關約定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向甲方支付經營管理收益;否則,每逾期一日,須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丙方按與甲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中所載條款收回該商鋪的經營收益權,若因甲方的上述違約行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概由甲方承擔。

          3、 如甲方因債務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導致目標房屋無法正常使用和經營的,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戶損失的,所有損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概由甲方承擔。

          4、 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商鋪經營收益權轉讓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發生的經營收益由乙方以日為單位進行計算支付給甲方,未發生的經營收益不予支付,具體的收益金額乙方按公式:年收益總額/年實際天數已發生天數進行計算并支付。

          第六條 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履約提供擔保,如乙方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則由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爭議處理

          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送達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及電話系三方確認的送達及聯系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否則,任何一方按照未變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雙方郵寄書面函件,無論何種情形自函件郵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視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達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執一份,自三主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簽訂地為南京市 號。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15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全體業主的委托對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乙方是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 )(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____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____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后才能轉給

          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

          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

          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________年及第________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在每月的____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

          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

          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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