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委托代理合同范文集錦8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廣東明典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參與訴訟活動。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絕對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權中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因乙方的原因終止代理的,所收費用退回給甲方。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一般代理;□代為起訴及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簽收法律文書;□其它 。
五、根據律師服務收費有關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 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費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代理合同,有權拒絕參與開庭等訴訟活動,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簽訂協議。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時止(終結形式可以是判決、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釋上述條款的含義,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對上述條款無異議。
甲方: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等合同詐騙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所涉擔保合同詐騙一案之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甲三家合同詐騙一案的退賠。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方按支付代理費,退賠額以年月日乙方接受代理后甲方收到的款額計算。
2、合同簽訂后甲方預支付乙方10000元代理費,結案后據實結算,但甲方支付的代理費最低基準為5000元
第四條乙方須本著勤勉、謹慎、誠信原則,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為甲方謀取最大權益,格守職業道德,為執行代理事務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嚴格保密,如有違反,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序從事代理事務,或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條款共十條,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 “”項目銷售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甲方“ ”項目的銷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該項目的銷售代理事務。
二、項目概況
2.1 項目名稱:
2.2 項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內容:
2.4 銷售面積以市產權監理處核定的預售面積為準,銷售價格以甲方對外統一的銷售均價為準。
2.5可售面積以合同附件一的約定為準。
三、委托代理事務及期限
3.1 代理事務:“ ”項目的商鋪的宣傳推廣及銷售。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即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保證“ ”項目銷售宣傳必需品供給。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內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全面的、合法的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文件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批準文件(均為加蓋甲方公章的復印件,并與原件核對無異。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根據相關手續、文件的辦理情況,及時向乙方提供與該項目有關的材料(均為加蓋甲方公章的復印件,并與原件核對無異),并對因為有關手續、文件的辦理而影響對該項目開發過程和進度的后果負責。
4.3 負責辦理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完成商品房在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登記備案的各項手續。
4.4 甲方保證其各部門應為乙方的銷售工作提供無條件協助和支持。
4.5甲方應負責乙方成交客戶人員費用300元/天,個人總費用不得超過900元(報銷費用只超于成交客戶)。
4.6 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方式、時間、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及有關費用。
4.7 擁有項目策劃、推廣及營銷方案和實施的最終決定權。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 乙方從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開展項目營銷、推廣及銷售的各種工作。
5.2 利用自身綜合優勢進行項目的整合、銷售,包裝、推廣,制定商鋪銷售及銷售計劃,并完成相關工作。
5.3 進行銷售代理,委派本埠及外埠銷售人員,并負擔其工資、獎金。
5.4 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銷售代理費.
5.5 對該項目的規劃方案及銷售價格,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部分設計作出調整、建議,使得更具有市場價值,但須征得甲方批復后生效。
5.6負責當地客戶的接待與咨詢。
5.7 乙方所有參與本項目的人員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道德標準。若有人發生有損本項目或甲方形象與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除該人參與本項目,且乙方既定目標任務不變。
5.8 在本合同簽定前,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合法的房地產銷售代理中介機構資格證明。
5.9 自本合同生效后,應分階段向甲方提供各項工作進程安排計劃。
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業務要求忠實地在委托權限內辦理委托事務,不得超出甲方
委托的權限范圍開展工作。
七、關于營銷推廣
7.1 在本合同甲方委托的范圍內,由乙方全權負責“ ”項目的營銷及
銷售推廣工作。
7.2 乙方提出的該項目的營銷推廣方案中,推廣方案及額外預算需報甲方審批,推廣的具體實施方案或稿件必須得到甲方的確認后方可實施。不然則視為乙方單方面意見違規行為。
八、關于銷售代理
8.1 在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之下,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負責“ ”項目的銷售工作。
8.3關于銷售代理傭金:
8.3.1代理期限內按乙方總銷售額的3%計算提成。(按尾款到帳月結算)
十二、乙方保證對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標準程序進行銷售,誠實經營,絕不搞欺蒙拐
騙,不做任何損壞甲方企業形象的事,并愿為此承擔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13.1 甲、乙雙方均保證,如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上述各項承諾而造成不良后果,除各自承擔一切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3.3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支付該項目的應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擔相當于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未支付時,乙方有權通過乙方認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關款項,并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3.4 如無甲方授權,乙方任何職員不得代為收取購房預訂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職員擅自代收款而給甲方造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3.5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條件完成代理事務,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十四、甲、乙雙方向對方發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應具備以下的形式為有效。 14.1 每頁蓋有有關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過甲、乙雙方指定的傳真機發出的,則為每頁蓋有有關公章或合同章的傳
真文本。
十五、合同終止:
15.1 本合同所約定的事項全部實現。
15.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況時,另一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向
對方追究責任,要求賠償:
15.2.1 有欺騙行為時;
15.2.2 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時;
15.2.3 因一方過錯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十二、特別約定: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0條規
定所享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行使單方解除權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單方解除合同,應向守約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賠償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傳真:
年月 日
代理方(乙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傳真:
年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雙方經認真協商,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與共同設立有限公司有關事宜,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后果。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事實需要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依照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代理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及時、迅速地辦理本協議規定的事務,主動與甲方保持工作聯系。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任何
第三人提供本協議項下有關甲方的資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況。
第四條:協議期限
本委托代理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第五條:代理費的金額及支付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費總額人民幣元整。
◇代理費分兩期支付,于本協議簽訂時支付人民幣元整,于代理事務完成時支付人民幣元整。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協議
第二條規定的義務,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關辦理代理事務所需資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代理費用;如因乙方提出終止而解除,乙方應退還甲方的代理費用,并承擔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協議所盡的義務,而使甲方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的責任。
第七條:其它條款
1、代理事務的過程當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費用,應由甲方按所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另行協商。雙方在本協議之外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國家政策有所變動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雙方將中止本合同,乙方將不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__乙方: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海關法》等報關規定,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2、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出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條規定的出口項目建立代理關系,由甲方根據乙方的委托實施出口代理行為
3、如乙方有需要,經雙方協商,甲方可提供乙方物流及資金流等有償供應鏈服務。物流服務指甲方可提供貨物代采購、通關、境內外運輸、倉儲、配送等;資金流服務指甲方可提供的代付貨款、代收貨款、代繳關稅、代繳(退)增值稅及或預先墊付前述資金的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第二條委托事項
1、標的: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從口岸出口等產品。出口貨物的價格必須符合海關對完稅價格的規定。
2、乙方應在貨物出口前3個工作日將《委托出口確認單》、發票和箱單交給甲方,列明每批出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出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收貨方名稱等內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出口報關運作方式為:一般貿易方式,報關為單抬頭方式,即出口經營單位、發貨單位為甲方。
4、如果需要,甲方將根據本合同及《委托出口確認單》以自己或者以其他方式與乙方簽訂采購合同及與乙方指定客戶簽訂銷售合同。乙方同意,前述合同的簽訂并不改變雙方的委托關系,且甲方有權與乙方指定客戶修改或變更銷售合同。
第三條出口報關
1、乙方負責將每批貨物的出貨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經乙方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出口前3個工作日交甲方,以便甲方辦理貨物出口的審批手續和做出口報關的準備工作。
2、乙方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出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否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并應賠償甲方的任何損失和遭受的處罰。
3、如出口貨物屬法定商檢產品,則在貨物出運前,乙方須在當地商檢部門自行辦理出口商檢手續;蛭屑追絽f助辦理。
4、乙方應及時滿足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關出口產品所需的相關信息。乙方須如實提供與合同所述標的一致的貨物及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否則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5、貨物交付甲方后25日內,乙方應將貨物的增值稅發票原件交給甲方。乙方保證不得多開、重開增值稅發票等違法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情形及在開具增值稅發票后又將發票作廢等行為,否則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及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方在收到依本合同乙方應支付的各項款項及應提供的報關所需的資料、文件、信息后,即開始辦理產品出口的審批手續和報關。貨物清關后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客戶及時安排接貨。
7、貨物出口環節的關稅、增值稅(如有)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貨物運輸、倉儲
1、乙方負責將貨物發運至由甲方指定的倉庫地點,并承擔將貨物交給甲方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2、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出口貨物后,甲方負責安排出口貨物的倉儲、裝船等貨運事宜。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出口貨物收匯及出口退稅
1、乙方保證向境外客戶提供的收款資料中收款方為甲方,且在貨物出口后(以出口貨物報關單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45天內,甲方收妥境外客戶應付的全部外匯貨款。甲方在收到全額外匯貨款后即按本條第5款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人民幣貨款。
2、甲方代理出口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乙方不出貨給甲方,或乙方的境外客戶取消交易,或乙方境外客戶收到貨后不給乙方貨款,或外匯在外匯管理局規定的核銷期限內沒及時收回等情形,則乙方仍應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務費及相關的費用,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3、乙方保證提供的退稅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如因退稅資料引起的全部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4、經雙方同意,由甲方享有本協議項下的出口退稅款。但甲方應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退稅款等額款項。
5、a.如在甲方報關之前,收到乙方境外客戶匯入的定金部分,甲方以銀行結匯當天匯率結算后,扣除全額代理費后,可根據乙方指示將余額全數打入乙方指定賬戶。b.在甲方報關出口后,乙方憑開具的符合當批貨物報關情況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如品名,數量等必須于報關單信息相符,增值稅發票原件包括發票聯和抵扣聯),經甲方核對無誤,同時乙方境外客戶全額貨款到位,且報關核銷單已退回甲方后,于5個工作日之內向乙方支付當批貨物貨款及墊付出口退稅款;前述應付款項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付貨款余額=匯率x外匯貨款+出口退稅款-(代理費+費用+稅款)
c.若應付貨款余額部分,乙方無法提供相應增值稅發票或者任何可抵扣發票情況下,甲方扣除對應金額6%后,將剩余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
6、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按時正常進行退稅的(雙方確定在本合同下,退稅申報的正常期限為自貨物出口報關日起45天內,如國家有新的規定且時間較前述期間短的,則以國家的新規定為準),乙方應向甲方返還墊付的稅額,并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且甲方有權暫扣后期出口貨物的稅款,待甲方實際收到相應出口退稅款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
7、本合同履行期間,涉及匯率結算時,雙方協商匯率為:美金貨款結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乙方應自行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匯率變動風險。
8、如果國家的出口退稅政策較雙方簽訂合同時及乙方委托甲方出口貨物時出現變化,以致甲方的收益水平降低的,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以保障甲方的收益水平不變,且對于退稅率發生變化后收到的外匯款項,由甲方按照新的退稅率標準支付人民幣款項給乙方。
9、如已退稅款因各種原因被有關機關要求退回的,乙方應于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三日內將應退回金額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代理手續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和匯率結算
1、代理服務費
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務費=0.1x出口美元報關金額數(即乙方每出口一美元貨物向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為0.1元人民幣);
代理費不包括報關費,每單出口貨物代理服務費的最低收費不低于人民幣150元。乙方其他應承擔的費用包括內陸運輸費用、提貨費、裝卸費、商檢費、文件費、通關查車費用等,前述費用按乙方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2、代理服務費用、稅款及乙方應承擔費用的支付
代理服務費用、甲方代墊付的稅款(如有)及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如有),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的約定支付。雙方同意,如果甲方無法于貨物出口后45日內收取外匯貨款及辦理出口退稅的資料等的,乙方應于前述時間屆滿次日向甲方支付本款所述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
3、如下費用,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甲方:
(1)若貨物出口后,出現海關對乙方貨物的商品編號重新歸類和貨價重新核定等原因而導致增加的出口環節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相關款項均由乙方承擔。
。2)在通關過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貨物的任何責任造成壓車、退港等情況發生,壓車、退港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此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充分賠償。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XXXX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及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1.2甲乙雙方就執行本進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條規定的進口項目建立代理關系,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實施進口代理行為。
1.3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代為辦理進口事宜,甲方應協助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出具相關證明。
1.4乙方不承擔為甲方委托進口產品非乙方不當裝運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于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由甲方承擔。
1.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第二條進口項目
2.1標的:乙方代理甲方從
2.2甲方編制《委托進口確認單》,列明每批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內容。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3.1甲方負責將每批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賣方發貨期前3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做進口報關的準備工作。
3.2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
3.3落實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和有關費用,具體方式見本進口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3.4甲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4.1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外銷合同的簽訂由甲乙雙方商定。合同簽訂后,乙方在執行或者代理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并會同甲方及時采取對策。
4.2貨物到港后,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安排接貨。
4.3海關核準并通知可付匯(取得可付匯海關單)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3個工作日內辦理對外支付的有關手續。
第五條進口合同價款、費用及其支付和結算
5.1進口合同價款及具體進口貨物清單、數量和價格見本進口代理合同的2.2條款。
5.2進口代理費率為進口貨物完稅后人民幣總價的。除此以外的進口報關費、打單費、海關正常查車費,以及運輸過程中有可能產生的裝卸貨費、汽運費、保險費、商檢費等雜費由甲方承擔。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根據實際結匯匯率。
5.3進口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按具體合同執行進度將所需費用和貨款資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及時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和辦理對外付匯手續:
。1)甲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前將相當于關稅、增值稅的人民幣和進口綜合費支付給乙方,供乙方辦理報、清關手續及支付其他海關雜費;
(2)甲方應在乙方向銀行對外付匯前3個工作日將與進口合同價格相對應的足額貨款支付給乙方(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按照購匯當日銀行牌價),乙方負責提前做好向銀行購匯相關手續,收到甲方貨款后應及時(暫定為3個工作日)辦理對外支付手續。
5.4乙方應在貨物到達甲方指定的國內目的地后及時提供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和報關單的復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開具增值稅發票給甲方。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6.1本進口代理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不包括辦理采購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費用;
6.2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進口代理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6.3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亦可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按屆時其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除仲裁庭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期一年。
甲方:
授權代表:
(加蓋公章)
簽字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由w公章)
簽字日期: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合同編號:
甲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乙方: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系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鑒于:
1、 乙方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2、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國際運輸及相關服務等事宜;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服務范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具體的服務范圍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當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托運單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任何貨物的損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如果沒有特殊要求,乙方按普通貨物進行處理,對因此造成的貨物損壞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責任。
2.1.2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中列明,對由于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甲方應當如實申報貨物名稱。如果托運的貨物是危險品,甲方應當確定該危險品等級并書面告知乙方。甲方承擔未如實申報的全部責任。
2.1.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當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損失/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擔的責任,以及抗辯的法律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1.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明示委托事項,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2.1.5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書面確認航期,無乙方書面確認航期的,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2.1.6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7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項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匯報進展情況。
2.2.2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該合同效力及于甲方。同時,除非甲方有明確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權選擇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為委托人這一事實。
2.2.3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特別授權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如果乙方代為墊付任何費用, 則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乙方墊付的款項。
2.2.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在合理時間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及時配載,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2.2.5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當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及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2.2.6對于非由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當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2.2.7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價款包括:乙方的運輸代理費以及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本合同價款的具體構成
3.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后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3如遇有關費率上調或者增加委托事項,則合同價款應當做相應增加。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調整后的付款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后的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4根據2.2.3條的規定乙方為甲方代墊的費用超過了附件二規定的范圍,則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保險
4.1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為 。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2發生保險范圍內的事故后,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五條保密條款
5.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5.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5.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并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范圍內,并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秘密信息,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并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并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7.1甲方的違約責任:
7.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另外,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7.1.2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配載、通關或者出運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7.1.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7.2乙方的違約責任:
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托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 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7.2.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八條 一般性條款
8.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并互換之日起生效。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蛘弑竞贤椣掳l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ㄗⅲ荷鲜鰞蓷l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并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8.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單位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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