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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

        時間:2022-03-19 16:46:02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合集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托律師代理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合集15篇)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師代理甲方,辦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為:全權代理、特別代理:代為取證,代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為起訴、應訴、撤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代為簽署和解協議,代為簽署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為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為辦理其他與該代理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費。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____日內支付5%;

          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____日內支付

          2.5%;

          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

          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單方面撤銷委托,代理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 ,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通過調解),代理行為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代理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結為止。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辦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權限范圍內認真辦理代理事項,并在沒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況下,按時參加辦理本案有關的活動。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應當另行指派律師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應當如實向代理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資料。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隱瞞事實及其他違法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四、乙方如單方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用全部退還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合同,律師費用全部不予退還。

          五、根據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小寫:元)作為律師代理費用。乙方律師為辦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費用(包括交通、住宿、通訊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1)甲方委托事項:

         。2)委托代理階段:

         。3)乙方代理權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條第(2)項中約定的代理階段終結時止。

          八、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由成都仲裁委員會裁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承辦律師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為《委托人須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郵編:

          郵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E—mail:

          E—mail:

          網址:

          網址: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3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簡稱甲方)因某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托名揚律師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婁彥瓊律師為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代理權限為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為起訴;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或調解;4、代為反訴;5、代為上訴;

          6、代為申請執行;7、代為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1000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于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并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與委托人協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于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六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簽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揚律師所 代理人:婁彥瓊

          簽訂時間:201 5年9月6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4

          甲 方(委 托 方):

          乙 方(受 托 方):

          甲、乙雙方就委托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二、委托權限范圍: 。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托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 電話: 。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為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 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復印、聯絡等)預計為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托事項未經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托;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托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托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后,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托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項終止(以授權委托合同為范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師代理甲方,辦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為:全權代理、特別代理:代為取證,代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為起訴、應訴、撤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代為簽署和解協議,代為簽署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為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為辦理其他與該代理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費。具體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5%;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2。5%;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單方面撤銷委托,代理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 ,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通過調解),代理行為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代理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結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6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鑒于:

          就甲方與 貨物損失賠償糾紛一案,甲方現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處理該案,乙方指派 律師為案件的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代表甲方與 協商索賠事宜。

          2、作為甲方的訴訟代理人,向 提起索賠訴訟。

          第二條 委托權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權限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調查收集證據,查閱有關材料,申請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

          3、參與一、二審訴訟,并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和簽訂和解協議,參與調解;

          4、代為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和(或)裁定提起上訴;

          5、 代為對一審和(或)二審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決申請復議和(或)申請再審;

          6、代為接收有關法律文書的送達;

          7、代為接受賠款;

          8、代為處理與訴訟和執行有關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的資料、文件和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虛假陳述、疏漏陳述而導致的任何損失、責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對此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足夠的便利和協助。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足額、及時支付本協議第五條所約定的律師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作為甲方聘請的律師和訴訟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職業道德,謹慎、勤勉地為甲方服務,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匯報案件處理的進展。

          3.乙方應恪守職業準則,對于在處理本協議委托事項期間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對本協議委托事項全程負責。除非獲得甲方許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協商和解或訴訟中和解、調解的金額,須經甲方確認,乙方才能與索賠人達成協議。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該費用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的三天內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處理所發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費用,如訴訟費、檢驗費、翻譯費、公證認證費、證人(檢驗人)出庭費用等,由甲方承擔支付。

          3. 上述約定之律師費用,包括乙方律師在 內的差旅費和通訊費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確認,乙方律師為辦案需要前往 外出差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雙方蓋章、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傳真簽發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經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優先效力。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

          因履行該委托代理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如協商解決不成,提請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 方: (蓋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蓋章)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見委托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1998>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年月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簡稱乙方)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并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xx元。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代表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托律師: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9

          委托單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并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 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托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10

          xxxxx(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xxxx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11

          委托人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刑事辯護委托合同》

          ( )粵 律刑字第 號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十樓1002室 郵編:510623

          電話:020-220_666 傳真:020-220_688 電郵: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的辯護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 的辯護人,進行下述程序的辯護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托事項,“X”為非委托事項):

          [ ] 偵查階段的法律幫助/咨詢;

          [ ] 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幫助/咨詢;

          [ ] 第一審訴訟的辯護;

          [ ] 第二審訴訟的辯護;

          [ ] 死刑復核程序的辯護;

          [ ] 再審訴訟的辯護;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條 授權與指派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

          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 ] 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 ] 申請鑒定/重新鑒定、勘驗/重新勘驗

          [ ] 會見與咨詢;

          [ ]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 ] 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 ] 出庭辯護;

          [ ] 申請回避;

          [ ] 代為進行和解;

          [ ]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 ] 代為控告、申訴;

          [ ]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師作為 的辯護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辯護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如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調查取證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2、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偵查階段及審查起訴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了解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 根據法律規定會見犯罪嫌疑人,依法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或其他法律幫助; ③ 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 根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線索,盡可能調查或申請人民檢察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各方面的證據。

          (2)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 查閱、了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復印件和相關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 根據被告人提供的線索,盡可能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方面的證據。

          (3)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 查閱、了解本案的相關卷宗材料;

         、 會見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對一審判決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 按時出庭,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并提交書面辯護詞,或按照二審法庭書面審理的安排,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4)乙方辯護律師應按時出庭,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

          (5)依法盡職盡責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6) 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當事人的委托并為其辯護。

          (8)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告委托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公、檢、法機關確定密級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 日內據實報銷;

          [ ]包干: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并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采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采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乙方開戶行:廣州市工行黃埔大道支行

          乙方賬號:36020512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單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辯護人進行辯護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司法機關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檢察院不予起訴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訴、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委托事項違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隱瞞事實,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為準)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二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理人: 承辦律師:

          日期: 日期: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12

          甲方:

          乙方:江西XX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王X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1、 ;

          2、 ;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暫行)》,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 。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____市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務辦結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江西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13

          委托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并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 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與訴甲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根據《律師法》及《律師條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代理事項與權限

          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為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參與該案的法律事務。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附件。

          上述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乙方指定律師作為代理人具體操辦。如根據案情乙方確實需要轉委托其他律師中介機構辦理的,乙方須征得甲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如實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必要的證據材料,并保證上述文件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2、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或律師助理)應當根據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代理權限認真負責地辦理上述案件的再審代理等法律事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執業紀律和怠于履行代理義務等行為;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律師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3、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在辦理委托事項期間及委托事項辦理終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因從事代理行為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項,并不得在其他場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

          4、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

          5、乙方需指派甲方選定的律師構成乙方的一項合同義務。

          第四條律師費用

          甲方按商業險保險金額人民幣100萬元扣減甲方商業險實際賠付金額的余額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不足一般代理的按一般代理費計算。依據本所已與貴司簽訂的總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的內容,甲、乙雙方確認本案一般代理費一審為3500元,二審按一審金額的50%收取。律師費支付至下列帳號: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乙方可以通過和解以及法院調解、判決等方式進行代理工作,甲方在該案判決結案或者和解、調解協議簽署后五日內按照上述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進行調解、和解應當征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工作費用。

        委托律師代理合同15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與 因

          糾紛案 的仲裁/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認真地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保守甲方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出庭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托,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尚未收取的,甲方應在撤銷委托后三日內支付。

          五、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

          六、按照律師業務收費有關規定或協商收費達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務費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本案本審結案后,另按爭議標的( 元)%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該服務費在本案結案后一周內支付。

          3、實行風險收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務費后的三日內,必須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據。

          七、辦案雜費:根據有關規定,乙方承辦業務所需食宿費、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打字、復印費等應由甲方承擔。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執行(選定者在口打“√”,未選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預付雜費 元人民幣,受托業務辦結后結算,多退少補。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辦案雜費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辦案雜費收取后由乙方開具收據。

          八、特別約定:

          1、乙方需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罰息給甲方,超過半個月仍未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上述相關費用的20%-30%的違約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通知開庭前,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出庭,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對于風險收費條款,除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若一審階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勝訴的情況下,在乙方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三日內需支付一審階段的律師代理費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下一個法定程序,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務期: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訴、仲裁裁決)時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 律師事務所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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