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合同集錦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委托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委托合同1
致:xxx公司
我單位現委托xx(姓名)作為我單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權其代表我單位進行x工作。該委托代理人的授權范圍為:代表我單位與你們進行磋商、簽署文件和處理xxx活動有關的事務。在整個xx過程中,該代理人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單位,與本單位的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單位將承擔該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職責。
代理人無權轉換代理權。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別:
年齡:xx職務: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簽字樣本)
日期:年月日
競標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公司委托合同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甲、乙雙方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規定組建了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系一家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為消費者廣為認可的藥品零售企業,在藥品零售方面有豐富的管理經驗;
甲方有意將對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管理委托乙方行使,而乙方有意受托接受管理。
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信守:
一、委托事項
甲、乙雙方組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為從事藥品零售為主營的企業。為發揮乙方優勢,甲方決定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事務委托乙方行使。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依約行使管理權利,使雙方投資的公司盡快步入正常軌道,并最終促使利潤最大化。
二、委托事項范圍
1.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及對外事務;
2.公司的管理人員選聘及業務培訓;
3.收集藥品信息及組織貨源;
4.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其它事項。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按約交付管理標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
2.對受托方的正;顒佑枰灾С趾团浜,并按《公司組建協議》的要求作好相關協助;
3.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并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以便落實整改;
4.當乙方的管理活動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經營活動時,甲方有權制止;
5.按約定支付管理費用。
乙方:
1.在受托范圍內依法管理企業,遇受托不明事項及時與甲方溝通,以便妥善處理;
2.在受托范圍內自主從事管理活動,不受甲方干涉;
3.每月將經營管理情況向甲方予以通報,以便甲方及時掌握公司經營狀況;
4.按照雙方約定,收取管理費用。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暫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五、管理費用的支付
1.鑒于第一年是公司開辦、策劃運作的關鍵階段,投入精力較大,乙方的委托管理費用可以分兩個步驟收取:
。1)在運作初期,乙方可先行收取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委托管理費用;
(2)在確保公司第一年贏利的基礎上,乙方還可以收取當年凈利潤的50%作為委托管理費用。
2.從第二年開始,在確保公司贏利的基礎上,委托管理費用收取辦法為:
。1)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在10%(含)以內,乙方可以收取營業額的1%作為委托管理費用;
。2)凈資產收益率在10%-15%(含)范圍內,超過10%部分乙方按10%收取委托管理費用;
。3)凈資產收益率在15%-20%(含)范圍內,超過15%部分乙方按20%收取委托管理費用;
。4)凈資產收益率在20%-35%(含)范圍內,超過20%部分乙方按25%收取委托管理費用;
。5)凈資產收益率在35%,超過35%部分乙方按30%收取委托管理費用。
六、違約責任
因乙方不適當管理給公司經營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依法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八、簽署及生效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各方各執________份;
2.本協議在各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3
委 托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借 款 人: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開 戶銀 行:
賬 號:
受 托 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郵 政編 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 話:
傳 真:
委托人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自愿將自有資金:幣種 ,金額 (大寫)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根據我國有關委托貸款業務之法律規定,為明確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義
第1條公司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委托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其貸款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貸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應委托貸款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第二章 委托貸款事項
第2條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幣種為: ,金額為 (大寫) (小寫: )
2.2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貸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實際發放日與上述貸款期限約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貸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貸款實際發放日以實際放款時的借據上載明的日期為準。
第3條 貸款用途
3.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借款人的用途為用于: .
3.2 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
3.3 委托人應自行審核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受托人不對借款人運用貸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擔任何責任。
第4條 貸款利率
4.1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年利率為: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方可進行調整,但調整后的貸款利率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須自該筆貸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逾期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借款人須自未按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挪用罰息利率支付罰息,直至借款人清償全部本息為止;挪用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第4.1條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4.5對借款人未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權按照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三章 賬戶開立
第5條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委托人應當在受托人處開立結算賬戶作為“委托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為“委托人賬戶”),用于發放委托貸款和收取貸款本息等;借款人應當在受托人開立貸款賬戶和存款賬戶(以下簡稱為“借款人賬戶”),用于辦理提款和還本付息等。委托人賬戶內的資金不計利息。
第四章 委托貸款的發放
第6條 委托人應在本合同第7條、第8條規定的貸款發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個對公營業日將委托貸款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以用于發放委托貸款。
第7條 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簽發的《委托貸款通知書》后,借款人方可辦理提款。
第8條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發放方式為一次發放或分次發放,具體發放日期和金額以委托人《委托貸款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第9條借款人在辦理提款時應向受托人提交借據,由受托人在相應的貸款發放日期當日將委托貸款金額從委托人賬戶劃入借款人賬戶中。如果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貸款發放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委托人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發放貸款的違約責任。
第10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取貸款,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之委托貸款。
第五章 委托貸款的償還
第11條 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的還款來源是 ;償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貸款,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貸款,按 結息,利息支付日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額為 ,到期結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應按第11條的約定于本合同所約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結清日將應付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由受托人劃入委托人賬戶。如果借款人賬戶中的金額小于應付款項金額,則受托人劃付的責任僅以借款人
賬戶中的金額為限,受托人并不承擔未能足額還款的違約責任。
第13條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時足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14條 借款人如欲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30個對公營業日日向受托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擔保
第15條 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項:
15.1 受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 編號為 擔保字第 號《保證合同》;
□ 編號為 擔抵字第 號《抵押合同》;
□ 編號為 擔質字第 號《質押合同》;
□ .
15.2 委托人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另行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第六章 委托貸款的手續費
第16條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貸款金額和委托貸款期限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對于因借款人未按期還本付息的違約行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罰息,受托人按照罰息金額向委托人加收手續費,手續費費率為 .
第17條 委托貸款手續費由委托人承擔,受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的具體方式及時間,按下列第 項約定辦理:
17.1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委托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條 受托人對于委托貸款手續費的收取不受委托貸款是否歸還或提前歸還的影響。
第七章 委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19條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義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并自行承擔該貸款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委托人聲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20條 委托人保證其提供的委托貸款資金是其擁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合法自有資金,其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21條委托人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委托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委托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委托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委托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22條委托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委托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委托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委托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23條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的手續費。
第25條 委托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26條 委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委托貸款發放前將自有資金足額存入委托人賬戶,并保證該賬戶上的資金余額能夠滿足本合同所規定的貸款發放金額。
第27條 委托人聲明: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貸款金額、用途、利率、貸款期限等均經委托人確認。
第28條委托人承諾: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本合同項下貸款損失的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受托人不承擔貸款損失的任何風險。
第八章 借款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29條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營活動。
第30條借款人保證其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資格與能力,并已辦妥對借款人而言屬于必要的批準、登記、備案手續;代表借款人簽署本合同的簽署人已獲借款人的正式授權,有權代表借款人簽署及遞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31條借款人簽署、遞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不違反任何借款人已經簽署、遞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協議,且不違反借款人的任何義務或任何管轄借款人及其財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違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組織文件。
第32條就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重要事項,以及其他足以影響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斷本合同項下的風險或決定是否簽署本合同、是否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行動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盡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實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資料、陳述、說明、解釋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證所提供的一切書面文件均真實、完整、有效。
第33條截至簽署本合同時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簽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責任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強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誠信原則已合理預期直至貸款發放日都不會出現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隱瞞任何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事件。
第34條 借款人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35條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金融機構,具有委托貸款經營資格。
第36條 已發放的委托貸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歸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受托人不承擔委托貸款的任何風險。
第37條受托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對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時支付了其應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應于到賬后5日內劃至委托人賬戶。
第38條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劃付利息收入時,應依法履行為委托人代扣代繳相關稅費的義務,受托人實際劃付給委托人的利息應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繳納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第九章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39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9.1 委托人有權委托受托人協助其催收貸款,但委托人應承擔催收費用;
39.2 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約定及時劃付借款人按期償還的委托貸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39.4 委托人有義務承擔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
39.5 委托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交付委托貸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償還的委托貸款的本息。
第40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40.1 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貸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貸款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發放計劃,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0.3 借款人有義務在受托人處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0.4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貸款用途使用貸款,并保證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0.6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如發生借款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重大事項,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償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之前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停業整頓、解散、破產以及其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提前三十個對公營業日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否則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40.8借款人如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理影響的其他任何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發生隸屬關系變更、董事會成員變動、公司章程修改的,須得到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發生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職位變動的,借款人須在變動后十個對公營業日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第41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貸款服務,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委托人委托之貸款的發放及催收等手續;
41.2 受托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
41.3受托人有義務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委托貸款。
41.4因借款人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委托貸款,受托人可根據委托人的書面通知,終止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書面通知,則在委托貸款逾期滿1年后,受托人有權將該筆委托貸款注銷,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貸款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切責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十章 委托貸款風險的承擔
第42條根據我國有關委托貸款的法律規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確約定,本合同項下委托貸款的風險由委托人承擔。若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時未能清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債務,受托人對委托人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或擔保責任,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返還部分或全部委托貸款。
第43條委托貸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償還的,如需要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受托人無義務為委托人的利益主動提起訴訟。經委托人的要求并經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訴訟的,委托人應承擔受托人為此產生的一切支出和費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44條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之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45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與保證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或者拒絕接受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的;
5. 發生本合同第40.7條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滿意的償還安排的;
6. 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的;
7. 借款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的;
8. 借款人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行為。
第46條 發生上述任何借款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申請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條規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罰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條規定收取挪用罰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糾正違約行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5. 宣布所有已發放的貸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第47條 下述任一事件,均構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 未按本合同規定在委托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貸款資金;
2. 委托貸款資金來源不合法或不合規;
3. 委托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48條 發生上述任何委托人違約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糾正違約行為;
2. 受托人有權拒絕為委托人辦理委托貸款業務;
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損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賠償損失。
第49條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須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辦理手續,并按如下第 項處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償還本金數額的 %支付違約金;
3. 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責任
第50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借款人的資信情況、財務狀況以及貸款項目的可行性,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1條 受托人不負責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擔保物狀況以及擔保物的監管等工作,且不發表任何意見。
第52條 貸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負責,受托人僅限于協助出具并代為郵寄利息清單和貸款催收通知單,且相關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52.1 借款人、擔保人地址變更后沒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擔未送達責任。
52.2委托人的郵寄憑條作為已送達憑證,無論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收到郵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單、利息清單的復印件及郵寄憑條均作為履行監管職責的證明依據。
第53條 無論委托人是否收到貸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章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第54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5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采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56條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各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條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均應發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頁列明的通訊地址或傳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則其應及時地書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條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所有通知將被認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達被通知方:(1)如為遞交,則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員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為送達日期;(2)如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區與郊區)采用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3)如為異地的掛號郵件、快遞或郵政特快專遞,則以郵件發出之日起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期。但是,前述規定的送達日期與被通知方實際收到或正式簽收的日期不一致時,則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為送達日期。(4)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59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相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承諾,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終止、被撤銷或可執行性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內容被依法撤銷或被認定為無效時,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第60條本合同構成三方就該本合同項下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做出的一切書面的和口頭的有關合同、協議、約定、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為同受托人訂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請、承諾、保證、陳述與說明對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約束力。
第61條委托人、受托人給予借款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據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委托人、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貸款業務委托書 ;
2. 委托貸款通知書;
3. 公司委托貸款業務利率調整通知書。
第十七章 附則
第64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條在簽署本合同時,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各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各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66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簽訂。
委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公司委托合同4
委托人:(下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公司名稱: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受托人(下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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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順暢合作、互利共贏的經營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委托經營**公司項目,訂立本協議,謹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自己原經營的**公司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經營管理,包括公司名稱、各種證件,所有公用及輔助設施,甲方不參與生產經營管理。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后的第三年開始計回報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協議簽訂后第一年虧損1000萬元人民幣。
2、乙方第二年零利潤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開始按年利潤的25%上交給甲方。
4、乙方負責確保在崗工人工資按國家政策發放。
第五條:協議簽訂后公司所有產生的政策性費用及會議費、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由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的大修、改造、改擴建等項目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乙方所有,解除協議時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程序購買此項固定資產。
第七條:各級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甲方原有的財賬、債權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九條: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收取定額回報金的權利。
2、監督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的權利。若因乙方發生違法經營可能造成行政、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若乙方收到甲方書面整改意
見三個月個不能改正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生產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4、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負責辦理公司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許可證手續,發生影響委托經營時應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保證乙方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如:水、電、汽、路等(上級水電部門限水、限電、檢修等特殊原因導致停水、停電除外)。
6、甲方不得無故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人事權。
7、因訴訟、仲裁、發生民事糾紛案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提供相應手續和幫助,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委托經營期間,甲方出讓本協議約定之外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委托經營期滿后,甲方需繼續委托經營或出讓產權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乙方有權獲取定額回報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權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對廠區或設備進行改造和改擴建。
5、乙方有義務選派有較高水平的管理人員,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創造更大利潤效益。
6、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杜絕非法經營。
7、乙方有義務對委托經營期間的安全、環保等生產問題負責。
8、乙方有義務對生產設備,廠區進行日常維護與養護。
9、按約定的方式向甲方繳納約定的回報金。
10、其他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或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在委托經營期間內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調整,政府征地或上級指令造成不能生產經營,重大自然災害等)須解除協議的,雙方互相免責。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簽署時間: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標志設計或公司產品商標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托之事項:
甲方委托_________為其公司設計標志_________個,公司產品商標_________個。
二、委托設計費用:
公司標志設計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公司產品商標設計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委托設計總費用的35%通過電匯或銀行轉賬到乙方公司帳戶(乙方收到甲方的銀行劃帳憑據后作為標志設計的開始時間)。
2.標志設計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內簽名或蓋章確認(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確認后甲方應當即付標志設計費用的全部余款。
3.如有相關設計,設計費用需另計,標志通過即付總項目費用的50%,余款在相關設計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標志設計,標志通過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七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公司的標志初稿。單個標志設計完成的時間為15個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電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設計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結清后的有關憑據后一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或郵寄的方式把標志電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需另行簽訂轉讓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后有權要求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以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30%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載打印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委托合同6
茲有(以下簡稱甲方)委托(以下簡稱乙方)定做服裝,根據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合計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整小寫:6000元
二、付款方式
乙方給甲方供貨,組織材料進行生產。甲方應預支付全額的0%訂金即(¥0元),乙方交貨給甲方指定地點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100%貨款(¥6000元)。
三、交貨規定
交貨日期:月延誤期不得超過3天。
四、驗收方法
乙方按甲方制作樣板為依據制定款式、面料、顏色、數量。質量水準等供貨給甲方確認。
五、雙方責任
1.乙方給甲方供貨時。甲方驗收,清點數量無誤則須給乙方付清余款,如甲方無故拖延乙方貨款,乙方有權收加其所供貨,并追究因此甲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如無故中途退貨或者拒收貨,甲方應償付乙方貨款總值的作為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以雙方認可樣板為準(如無樣板或合同無特別說明,則按國家市場同類服裝標準)。
4.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服裝,否則,乙方應負責返修,并承擔返修的費用。
5.乙方有責任按照合同規定進行交貨,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乙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1%罰金。
六、補充
附則以上價格為含稅價。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7
一、案情
原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是被上訴人所有的房產,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訴鄧蕙委托合同糾紛上訴案。20xx年12月9日,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簽訂了《獨家代理委托書》。委托書約定:被上訴人委托上訴人出售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委托期限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雙方在合同中第二條約定被上訴人保證不與上訴人所介紹的買家私下交易,如一旦發生此情況,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交付買賣成交額的2%。20xx年1月7日、8日,上訴人與鄭子光簽訂了《看房委托及證明》,由上訴人介紹鄭子光購買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并與鄭子光到該屋看房,但被上訴人并未與鄭子光達成訟爭房屋的買賣交易。20xx年1月20日,被上訴人與鄭子光、游麗娟簽訂了《廣州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被上訴人以380000元將房屋出售給鄭子光、游麗娟,雙方辦理了房屋交易手續,現該屋已經交付給鄭子光、游麗娟使用。
二、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與原告簽訂的《獨家代理委托書》中雙方約定的委托期限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而第2條的約定是該委托書中的內容,由于雙方對第2條的適用時間沒有特別約定,故該約定的效力只能與委托書的期限相對應。現被告將房屋出售給鄭子光的時間是20xx年1月20日,該時間已超過了委托書約定的委托期限,不應再受委托書的約束,原告要求被告按委托書第2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不予支持。據此,原審法院遂于20xx年4月1日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鄧蕙支付違約金9200元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78元,由原告負擔。
判后,上訴人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不服上訴認為: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依法不能成立,法學論文《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訴鄧蕙委托合同糾紛上訴案》。一審認定委托書第二條沒有適用時間的特別約定,應與合同的期限相對應。該推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平原則是明顯不當的。在本案中上訴人為促成被上訴人成功出售物業做了許多工作,為被上訴人提供中介服務。包括發布廣告、向他人推介物業。當鄭子光有購買意向后,上訴人多次帶鄭觀看該物業,意在促成該買賣。上訴人已經盡職履行中介義務,雖在合同期內不能促成成交,但為雙方提供了認識、了解的機會,并為買賣的成交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故上訴人在合同中列明第二條作為約束被上訴人。但被上訴人有意規避委托期限,在期限屆滿后半個月內與上訴人介紹的.鄭子光私下成交,嚴重違反了雙方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二、上訴人只有對合同中第二條不做期限限定,方能有效保障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房地產中介市場中,普遍存在客戶與業主私下成交的現象,嚴重損害中介業從業人員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房地產中介業的健康發展。如果上訴人介紹買賣雙方見面后,雙方可以不受約束自行成交,在委托期限屆滿后才肆意成交以規避中介費,中介行業就不能得到報酬,所費時間、精力、損失也無法補償。因此第二條的約定是必要的,旨在不論是否在委托期限之內,只要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介紹的賣方認識后私下交易,即承擔違約責任。該約定沒有期限是合法合理的。一審法院推定第二條的適用時間為委托期限是不當的,據此,要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予以改判,確認被上訴人與鄭子光簽訂的合同無效,訴訟費由被上訴人負擔。被上訴人答辯同意原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所簽訂的《獨家代理委托書》是合法有效的,該委托書是被上訴人委托上訴人出售其所有的房屋,上訴人也已經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介紹其他包括鄭子光在內的購房人看樓。雖然上訴人最終沒能在委托期限內促成被上訴人與鄭子光的交易,但其為被上訴人出售房屋履行了其中介的義務,而被上訴人在雙方簽訂的委托合同期限屆滿不足一個月的時間內卻與上訴人介紹的客戶鄭子光達成了房屋買賣交易,被上訴人該行為實際是規避合同約定的條款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委托合同的約定被上訴人不得與上訴人所介紹的購房人私下進行交易,如被上訴人違反該規定,則需由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買賣成交額的2%作為賠償,故上訴人現在要求被上訴人按照其成交價款的2%,即9200元支付違約金是符合合同約定。被上訴人在委托期限屆滿后短期內與上訴人所介紹的看房人鄭子光達成協議,其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原審認定,合同中第二條的適用時間與委托書的期限相對應是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予以糾正。
公司委托合同8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托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于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艷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于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并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后,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并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系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注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柜合同新簽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但此后,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了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系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系,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后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痹摋l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系、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于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xxx
公司委托合同9
甲方(委托方):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_____區_____路的_____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年內達到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萬元,合理支出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元(全國)、_____元(省)、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至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5.________.
6.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乙方(蓋章):_____
代表(簽名):_____代表(簽名):_____
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10
xx單位:
我單位因業務需要,現委托xx作為我公司合法委托收款人,授權其代表我單位進行代收款工作。
代理人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公司,與本公司的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將承擔該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職責。特此委托。
代理人名稱:xx身份證號碼:xx開戶行:xx賬號:xx
委托人:xx
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委托合同11
委托方(甲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財務顧問目的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公司的財務顧問,為甲方提供財務核算方面的參考意見,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第二條、財務咨詢范圍
甲方各會計核算單位財務、稅收、金融、證券等方面的相關政策。
第三條、簽約雙方權利與義務
。ㄒ唬┘追綑嗬c義務
1、有權了解財務咨詢工作進度。
2、對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3、為財務咨詢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合乙方順利完成財務咨詢工作。
4、按照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ǘ┮曳綑嗬c義務
1、有權查詢與財務咨詢工作相關的資產及合同、協議、原始憑證等有關資料。
2、有權與相關人員座談了解有助于財務咨詢工作的事項。
3、按照約定時間完成財務咨詢工作。
4、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第四條、提供財務咨詢的時間要求
在接受甲方咨詢業務,取得必要財務相關資料后___________天內答復。
第五條、財務咨詢的使用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財務咨詢內容,甲方在企業內部使用,對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財務顧問費用
根據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雙方議定收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財務顧問費用的支付方式為財務顧問合同簽訂蓋章后___________結清。
第七條、財務顧問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及人員,影響咨詢工作進度和質量;未按約定范圍使用造成損失的,不得追討已支付的報酬,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2、甲方提出咨詢內容,乙方不予答復的,應當承擔退還部分報酬等違約責任。
3、如果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和轉讓有關甲方上市申報材料和相關材料的信息,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如果甲方沒有按前款規定支付應付的款項,甲方應按要求向乙方支付該筆款項從違約日起到實際支付日為止,每日萬分之三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糾紛解決
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受托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公司委托合同12
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則,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人事政策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工派遣事務,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作事項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企業委托之下從事漢中地區招聘事宜 。
二、合作基本條件
1、甲方是由當地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經各企業委派合作,具有協助就業服務和人才資質的服務機構;
2、甲乙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誠信履行各自義務,違約不履行義務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甲方保證委托代理事項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并負責向乙方及時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乙方負責認真及時辦理甲方委托招聘各項事務。
三 、本協議期限為六個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漢中所轄區開設以甲方為首的代理分支機構,只能授權于乙方發展所轄區開設以甲方為首的分支機構從事招聘事項.
四、委托服務事項
1、授權乙方用甲方的資質招聘務工人員,以供甲方為招工人員提供給正規企業職位;
2、乙方將招聘人員真實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提供給甲方;
3、乙方將招聘人員按甲方委派地點輸送并上崗;
五、招工返費的支付
1、根據乙方招聘被錄用并上崗人員滿一個月為依據,返費標準按甲乙雙方簽定《委托返費協議》內載明的返費金額為準,因所招聘人員的自身原因未能上崗的,甲方不支付返費;乙方所招聘人員已經被錄用并上崗但未滿一個月因企業清退或開除的,須有甲方和企業及時通知與乙方,并告知乙方被清退或開除的原因以及正當理由,如不告知或無正當理由乙方視為不知情,甲方必須支付《委托返費協議》內注明的返費金額;
2、支付方法 ,按甲乙雙方簽定的《委托返費協議》內注明的價格金額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乙方法人指定的賬戶。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務工人員任何費用,一旦違反甲方有權利單方終止此協議;
2、甲乙雙方違約且給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補償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乙方所招聘的人員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企業錄用條件導致不能上崗就業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費用,也不承擔如何責任;
4、考核期為兩個月一次,若乙方在此協議有效期內未能輸送有效務工人員,則不再續簽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補充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解決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分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委托合同13
委托單位:xx法定代表人:xx
受委托人:姓名:xx,工作單位:xx職務:xx,職稱:xx
姓名:xx,工作單位:xx職務:xx,職稱:xx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單位與xx因xx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x的代理權限為:xxx
代理人x的代理權限為:xxx
委托單位:xx(蓋章)法定代表人:xx(簽名)
x年x月x日
公司委托合同14
委托方:x受托方:xx身份證號碼:xx委托方因業務需要,特委托xx在其與xx(付款單位)的業務往來中,作為xx(款項)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額:人民幣xx拾xx萬xx仟xx佰xx拾xx元xx角xx分(¥xx)。付款單位對以下受托方賬號的付款行為即視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為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職責與付款單位無關。
特此委托!
戶名:xx賬號:xx開戶行:xx
委托方簽章受托方簽章
日期:日期:
公司委托合同1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甲、乙雙方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規定組建了有限責任公司。
2、乙方系一家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為消費者廣為認可的____企業,在____方面有豐富的管理經驗。
3、甲方有意將對____有限公司的管理委托乙方行使,而乙方有意受托接受管理。
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信守:
一、委托事項
甲、乙雙方組建的____有限公司為從事____的企業。為發揮乙方優勢,甲方決定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事務委托乙方行使。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依約行使管理權利,使雙方投資的公司盡快步入正常軌道,并最終促使利潤最大化。
二、委托事項范圍
1、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及對外事務。
2、公司的管理人員選聘及業務培訓。
3、收集產品信息及組織貨源。
4、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其它事項。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按約交付管理標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
2、對受托方的正;顒佑枰灾С趾团浜希骱孟嚓P協助。
3、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并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以便落實整改。
4、當乙方的管理活動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經營活動時,甲方有權制止。
5、按約定支付管理費用。
乙方:
1、在受托范圍內依法管理企業,遇到受托不明事項時,應及時與甲方溝通,以便妥善處理。
2、在受托范圍內自主從事管理活動,不受甲方干涉。
3、每月將經營管理情況向甲方予以通報,以便甲方及時掌握公司經營狀況。
4、按照雙方約定,收取管理費用。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暫定____年,自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五、管理費用的支付
1、鑒于第一年是公司開辦、策劃運作的關鍵階段,投入精力較大,乙方的委托管理費用可以分兩個步驟收取:
。1)在運作初期,乙方可先行收取____萬元人民幣的委托管理費用。
(2)在確保公司第一年贏利的基礎上,乙方還可以收取當年凈利潤的____%作為委托管理費用。
2、從第二年開始,在確保公司贏利的基礎上,委托管理費用收取辦法為:
。1)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在____%(含)以內,乙方可以收取營業額的____%作為委托管理費用。
。2)凈資產收益率在____(含)范圍內,超過____%部分乙方按____%收取委托管理費用。
(3)凈資產收益率在____(含)范圍內,超過____%部分乙方按____%收取委托管理費用。
。3)凈資產收益率在____(含)范圍內,超過____%部分乙方按____%收取委托管理費用。
。5)凈資產收益率在____%,超過____%部分乙方按____%收取委托管理費用。
六、違約責任
因乙方不適當管理給公司經營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依法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八、簽署及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_份,各方各執____份。
2、本合同在各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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