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委托合同范文錦集七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轉讓人):
乙方(受讓人):
丙方(代理人):
有鑒于甲方保證其是在第號CSI及圖商標(以下稱題述商標)的合法所有人;有鑒于甲方與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已就乙方受讓由甲方注冊的題述商標達成商標轉讓協議;現甲方、乙方與丙方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辦理題述商標轉讓注冊事宜達成下列協議:
一、甲方、乙方共同委托丙方代理有關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辦理題述商標的轉讓注冊事宜。
二、甲乙雙方有義務向丙方提供辦理商標轉讓注冊事宜所需的一切文件與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甲方/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應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商標轉讓注冊申請書;
4、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商標轉讓注冊授權委托書。
三、甲方與乙方向丙方保證其所提供文件及手續的真實性、有效性、完備性。如果由于甲方或/及乙方提供文件或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及商標局的要求,導致所委托事項的辦理出現遲延、失敗等情形的,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有證據表明丙方對前述情形的發生有過錯。
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與/或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將商標轉讓注冊規費20xx元及丙方的代理費用1000元付給丙方/匯至丙方指定的帳號。
五、丙方應當自收到甲乙雙方提供的有關題述商標轉讓的文件及手續齊備之日起7日內向商標局代為辦理題述商標的轉讓注冊事宜。
六、丙方有義務就商標局通知/公告的有關題述商標轉讓的事項及時通知甲方與乙方。
七、甲方與/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支付有關費用的,丙方有權暫停辦理題述商標的轉讓注冊事宜;
甲方與/或乙方逾期用的,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丙方(蓋章)
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2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申請股票上市,現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辦理股票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對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負責任。
四、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出現錯誤,如果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甲方負責賠償后,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以_________保險公司規定的為準。
五、乙方律師應對甲方尚未了結的經濟仲裁、訴訟和有關爭議勝訴敗訴及其經濟后果作出認真的預測分析,但該部分的法律意見書只是一種參考意見,乙方律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應為乙方在辦理法律事務時提供便利,并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交通、通訊及材料等費用,該費用為律師的辦案費。
七、參照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按_________計算,二項總和為律師費。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務難度較大,所需時間較長,律師費的數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收費。
八、乙方先按半數計收律師費,即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三天內支付,該律師費無論甲方的股票最終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還。余下部分的律師費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準上市交易后付清。
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退還用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子退還。甲方未付的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股票上市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3
工程項目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委托人:上海XXXXX學院
管理人:上海XXXXX咨詢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上海市
簽訂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委托人上海對外貿易學院與項目管理人上海建科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后期管理:
①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② 借鑒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20xx)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3、 支付方式
、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叁份。
委托人:(簽章) 委托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xx系列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加工產品范疇
1、產品品名:
2、產品規格為:
3、如增加產品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二條:委托加工訂單
1、甲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于每月日以書面或傳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訂單,明確訂單的數量和供貨時間,乙方如有異議,應在接訂單后1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2、乙方按確認的訂單提供產品,甲方可視具體情況對訂單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計劃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調整幅度(量)不得超過計劃的25%,若超過25%,雙方另行協商。
3、乙方應盡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滿足甲方訂單的要求。
第三條:加工產品質量及責任
1、乙方嚴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配方和工藝制作,產品質量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
2、加工產品包裝上標注乙方廠名和廠址,同時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產,附“xx”商標使用授權書。
3、產品在保質期內出現批量性質量問題,經由雙方確認或國家檢驗檢測機構簽定屬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擔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需雙方清點數量)的責任外,乙方還應按該批有質量問題產品總值的30%以實物形式(加工產品)補償給甲方。
4、乙方交付的產品如在市場流通中,因品質問題而導致甲方利益受損時,經雙方鑒定或經公證單位鑒定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應負甲方直接損失賠償責任:
(1)加工產品的投訴賠償問題,甲方在預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書面為準)可以先行賠付消費者,消費者簽收確認,由乙方負擔賠償,賠款在加工費中扣除;當乙方對甲方處理有異議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協助甲方處理。
(2)在甲方有要求時,乙方可協助甲方處理質量投訴,但不負責對最終用戶(即甲方客戶)提供售后服務。
(3)少量的包裝破損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調換。
(4)若屬甲方運輸或出廠以后因保管不當導致產品變質,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5、乙方應按產品標準要求對每批次產品進行抽檢及留樣,并嚴格遵循“三檢”制度。
6、乙方應根據甲方銷售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生產、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相應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單。
第四條:原輔料及包裝材料供應
1、產品的商標圖案、標識設計圖案和外包裝設計圖案由甲方提供給乙方,這些圖案及其組合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產品以外的任何場所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負責采購加工產品所需的原輔材料和包裝材料,并確保所采購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符合甲方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3、乙方應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裝紙箱、標簽等不能流入市場。
第五條:產品交付與驗收
1、產品實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點為乙方工廠倉庫,物流運輸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裝車。
2、產品交貨按甲方訂單履行,若有變動,雙方應提前約定。
3、產品在出廠之前,由甲方駐廠代表開具質量驗收單,并在乙方出庫單上簽字。
4、產品驗收依據為經雙方共同確認的質量文件及國家相應標準。
5、如甲方認為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及成品出現不良現象(如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標準,成品有破損現象等)時,可向乙方提出異議,并有權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
6、交貨時間:自訂貨計劃在乙方確認(計劃確認時間為乙方收到傳真后1天內)后第七天開始供貨,日供貨量為:月訂貨量xx萬箱以內的,第天不低于xx萬箱,月訂貨量xx萬箱的,每天不低于xx萬箱,xx萬箱以上的,每天xx萬箱。
第六條:其他
1、合同解除的條件
2、爭議解決途徑
3、合同生效時間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蓋章): ____有限公司(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委托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的原則,就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定義
商業用房: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注:根據委托經營的具體情況寫)
第二條 委托標的
1.標的物: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廣場(以下簡稱_________廣場)內,所購置的房屋為_________層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
2.標的用途 _________廣場為商業用房,經營范圍以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規定之項目為準。
第三條 委托權限
1.甲方就其擁有的_________廣場的全部投資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
2.內進行合法經營,乙方在保證甲方_________廣場委托前的市場價值的基礎上,全面展開專業。
3.有效的經營,提升被委托項目的行業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場價值。
第四條 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下述商業經營事宜:
(1)全面制定經營方案,引進先進的市場理念、模式、方法;
。2)負責甲方的品牌經營,在委托經營期內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統一經營的標準并嚴格執行;
。4)全面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經營能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國內外品牌廠商,并以_________廣場的名義與最終租戶訂立租賃合同;
。5)制定經營收入標準,收取經營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費用的租戶進行追繳;
。6)承擔經營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標準;
。7)組織所有廠商對_________廣場進行系統的營銷策劃,展開積極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8)根據具體情況市場變化,對經營方案進行調整和整改;
。9)其他與經營相關事宜。
第五條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2.甲乙雙方同意在委托投資經營管理期限內,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第六條 合同的存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維護_________廣場整體經營形象,實現統一管理,甲方對所擁有的商用房屋進行產權轉讓時,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房屋產權的受讓方。受讓方必須遵守《商業用房委托投資經營合同》之規定。
第七條 經營收入的支付
1.租金標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按每日每平方米稅前_________人民幣為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計算。
2.支付日期:乙方按照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季度第一個月之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乙方應當將當季租金向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_________銀行以劃撥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業用房轉讓合同》規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八條 經營收入的處置
乙方在保證甲方本合同第七條相關條款內容的前提下,將經營總收入扣除租金、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傭金、投資經營管理成本及投資經營管理酬金開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繳給_________廣場有限公司作為儲備金。
委托合同 篇6
簽訂時間:
廠房場地平整合同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地址: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資質等級: 郵箱:
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土方施工工程項目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承包范圍: 2、合同價格
2.1場地平整工程單價(含稅)為每平米人民幣 元(大寫: 角整),場地平整工程量為 平米,合同價格為: 元(大寫: 元整)。
(1)此合同為固定總價,任何情況下均不作調整。
(2)合同單價已包含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30cm土方平整、機械進出場費、場內外和沿線道路保潔費用、道路清潔費用、文明施工費用、周邊協調、承包人合理的管理費、利潤、稅金等一切費用。3、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為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出具驗收合格單后一次性付清。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符合合同并滿足甲方財務要求的真實、有效、合法的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遲延付款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工期
4.1 工程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日。(或:本工程的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發出的開工通知書中載明的日期為準,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10 日。)
4.2 上述工期指自開工之日起的絕對日歷工期,含冬雨季及惡劣氣候(如大風、沙塵、冰雹、持續高溫等)、政府政治性會議或其他事件(如高考、運動會、重大節假日)等因素,為不變期間。
4.3 工期如有變更,以發包人和承包人形成的書面確認文件為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發包人對承包人進度計劃的認可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義務和責任。
5、工程質量
5.1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范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征得發包人同意,并辦理變更手續后方可改變施工。
5.2工程質量符合 甲方驗收 標準。 6、雙方一般權利與義務 6.1 發包人的權利與義務
(1)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相關的資料,向承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并指定承包人的具體進場位置。
(2)及時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竣工驗收、結算義務。 (3)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6.2 承包人的權利與義務
(1)在簽訂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經對施工現場及其周邊環境,進行了認真細致和全面的勘察及檢查,并且已經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問從發包人獲取了足夠的澄清和解答。承包人應對其就上述資料的任何理解、推論或解釋負責。
(2)邊坡修整必須能滿足發包人及國家相關施工規范要求,以保證基礎邊坡的穩定。
(3)承包人負責挖土及運土過程中一切相關事務的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測量放線、組織開挖工程施工、人工清土、轉運、機器設備組織與管理、運輸道路維修、挖掘地面垃圾清運、環衛部門的檢查等);
(4)承包人需嚴格按照發包人指示將所運土方運至發包人指定區域,未按照發包人指示進行的,發包人對此所運土方不予計量支付;承包人不得中途倒土、賣土。
(5)承包人應及時清理場地及運輸道路灑落土方。按照當地政府要求對運至現場的土方進行覆蓋。
(6)承包人負責按規定辦理好有關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如承包人未按本條約定及時辦理上述手續,因此導致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罰款由承包人承擔,如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7)承包人負責妥善保護好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以及道路等公用設施;所有可能因此發生的費用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
(8)承包人的施工作業不得對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和公共道路系統及其功能造成任何損壞;否則,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如因此導致第三人遭受損失或招致行政處罰,承包人應負責賠償或承擔行政處罰責任。
(9)承包人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凡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承包人施工人員自身損害或致人損害),均由承包人負責。
(10)承包人負責基槽周邊維護,直至工程總包人進場。
(11)在簽訂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經對工作范圍的地理、人文等環境了解清楚,在施工過程中對于周邊村民等人為的干擾、惡意阻擾施工等行為,承包人應自行解決,損失的工期不予順延。
7、 安全施工
7.1 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及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7.2 承包方使用的各類機械、腳手架及防護設施,應有專人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確認符合安全標準時,持有本人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方可操作。
7.3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7.4事故發生時,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8、 環境控制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對產生的揚塵、固體廢棄物、噪聲、有害氣休、污水等加強管理與控制。
9、 驗收
工程具備驗收條件的,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前 2 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并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工期相應順延。工程經檢驗合格,承包人應自驗收合格之日起5天內向發包人移交竣工資料。驗收如不合格,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發包人返工至合格。
10、違約責任
10.1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須向發包人支付 5000 元違約金。逾期超過5天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支付簽約合同價格的20%的違約金。除此之外,因工期延誤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的,承包人應負責賠償。
10.2如承包人虛假計量土方,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虛假計量數額2倍的違約金。
10.3承包人在施工期間倒土、賣土,或未將土方運至指定地點的,除賠償發包人實際損失外還需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0元/次。
10.4土方施工嚴禁超挖,因承包人違反發包人技術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費用及發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10.5因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發包人均有權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權向承包人追償。
10.6發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結算工程款,逾期30日仍不能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應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未付款項的0.1%的違約金。該項違約金累加不超過簽約合同價格的5%。因承包人原因致使發包人違約的,發包人無須支付上述違約金。
11、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交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12、其他
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執肆份,承包人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列入補充條款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附件 附件1 廉潔協議
附件2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附件3 簽約代表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4 關于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相關事宜的協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發包人:(簽章) 承包人:(簽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子信箱:
簽約時間:
開戶銀行:
賬 戶:
監督電話:
董事長辦公室:
電子信箱: 簽約時間: 開戶銀行: 賬 戶:
委托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诒竞贤瑯藴蕳l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茉趯嵤┻^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列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理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供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便函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直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現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現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進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_ 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籣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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