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委托合同匯編六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甲方)
名稱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
名稱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為其代理事項。
第二條 甲方應就授權委托的事項,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證件。
第三條 乙方在代理該委托事項時,應認真審查委托事項的真實性,相關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對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件的,乙方有權拒絕代為辦理。
第四條 雙方商定委托事項在天內完成。超過本約定時限的,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辦理,由此造成損失的可同時按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向乙方索賠(但因登記管理部門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時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同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大寫)元人民幣。
第六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時預付:
(1)代交應納稅、費(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
(2)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條約定費用在委托代理事項完成時結清,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項終止履行的,預交的委托代理費不予返還;因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與訂立、履行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如:房地產權屬有爭議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情況),造成乙方名譽及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 由于乙方代理當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方式解決。
(1)向沈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有規定處理。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效力等同,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商標注冊委托代理服務協議。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服務甲方____________商標在第____________類的申請注冊,共____________個。該注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注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托書》。二、乙方接受委托后,負責完成商標注冊代理的全部工作,并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三、本次商標代理服務采取分類服務形式,具體項目為
1.商標設計費____________元。
2.商標查詢選擇如下方式:
□商標按□中文□英文□中英文項目包干查詢,包干查詢費____________元。
□商標查詢費按實際查詢次數計,每次中文____________元,英文或拼音____________元。
3.商標申請注冊費用___________元,加急注冊費___________元,包干注冊費___________元。
以上項目共計費用____________元。四、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后,乙方即時收取甲方商標代理服務費用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須保證提供之注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企業重組、聯系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請的注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復審或刪改;如果甲方決定申請駁回復審或刪改,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委托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協商后可做補充。
九、補充條款:
委托合同 篇3
委 托 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 托 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 訂 日 期:
鑒于甲方系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之房地產開發企業。又鑒于乙方系一家具有合法拆遷資質的拆遷單位,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法完成本合同項下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拆遷工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北京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拆遷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拆遷工作質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拆遷范圍、委托事項:
1。1甲方委托乙方拆遷地點: 項目 #地拆遷范圍: 。
1。2拆遷戶數、面積: (以實際測量為準)
1。3:委托事項:摸底調查、宣傳動遷、實際測量、評估測算補償安置費用、洽談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放拆遷補償相關費用、產權調換安置結算、治安管理、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運、房屋安置等。
第二條 拆遷安置與補償
2。1乙方代表甲方按照蚌埠市[20xx]144號文件和拆遷公告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被拆遷戶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并將協議書原件交甲方。
2。2支付被拆遷人的各項費用,由乙方制表,甲方審核、簽字、蓋章,并報拆遷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支付給被拆遷人。
第三條 拆遷進度與乙方承諾
3。1乙方承諾拆遷進度如下:
3。1。1乙方完成本項目拆遷工作的周期為:自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 個日歷天。
3。1。2乙方應在 月 日前完成拆遷入戶調查復核工作。
3。1。3甲乙雙方相互配合在 月 日前完成拆遷先期各種準備工作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拆遷相關審批手續。
3。1。4乙方在 月 日前完成 #地入戶調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報告。
3。1。5拆遷公告發布后 日內,完成拆遷數占總拆遷戶數的 %。
3。1。6拆遷公告發布后 日內,完成拆遷數占總拆遷戶數的 %。
3。1。7拆遷公告發布后 日內,完成拆遷數占總拆遷戶數的 %。
3。1。8拆遷公告發布后 日內,完成全部拆遷工作。
3。2乙方拆遷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內容:
3。2。1乙方指定為 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拆遷事宜,并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
3。2。2拆遷工作人員二人以上一組;
3。2。3乙方保證杜絕拆遷戶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 拆遷費、拆遷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4。1拆遷費用的認定是以蚌埠市[20xx]144號文件為標準,由甲方進行認定。
4。2拆遷實施過程中,如遇特殊事項需要甲方另行承擔費用時,乙方應提前與甲方即時商洽,爭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4。3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拆遷服務費及支付時間:
4。3。1拆遷服務費:
4。3。2拆遷服務費支付時間:
第五條 拆遷期限
5。1拆遷期限: 個日歷天,自拆遷公告之日起算。
5。2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自行踏勘拆遷現場,制定拆遷方案,由甲乙雙方審定后上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5。3如因發生裁決、訴訟等事宜,乙方應甲方協商延長拆遷期限,并以甲方的名義申請辦理延長拆遷期限手續。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提供拆遷工作所需的各項手續文件及資料。
6。2負責審核拆遷方案及拆遷預算。
6。3負責監督乙方拆遷工作的各項進程,并派專人現場參與管理,隨時對拆遷事宜進行查詢。
6。4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拆遷費用。
6。5積極配合乙方的拆遷工作,協調有關事宜。
6。6因乙方違反規定轉讓本協議或拆遷安置過程中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負責按本合同約定依法實施并按時完成本合同項下拆遷范圍內的拆遷工作,如因乙方未能依法實施拆遷所產生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7。2進行入戶測量建筑面積及確權工作。
7。3制定分戶補償方案及填寫分戶補償方案表。
7。4協助甲方辦理拆遷許可證及需要評估房屋的申報手續。
7。5嚴格按照蚌埠市[20xx]144號文件為標準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拆遷方案,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
7。6在依法拆遷的基礎上,有效地控制拆遷成本,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拆遷預算方案實施拆遷。
7。7負責解決拆遷過程中發生的拆遷糾紛。
7。8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對釘子戶(難拆遷戶)要有有效的辦法。
7。9拆遷結束后,將有關拆遷資料按拆遷管理部門的要求整理成卷,并辦理拆遷結案工作。
7。10拆遷工作完成后,在二年法律時效期內負責接待、處理居民拆遷善后事宜。
7。11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或動遷無法進行超過15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7。11負責拆遷過程中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與獎勵
8。1任何一方違約,違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如屬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協商解決。
8。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3。1條規定的各階段拆遷進度完成拆遷任務,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除拆遷服務費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
8。3乙方違反本協議,未按拆遷文件規定及程序辦理、錯算、漏算、私簽拆遷安置補償安置協議、造成甲方損失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8。3通過乙方的努力,按本合同約定完成或超額完成拆遷任務,甲方給予乙方獎勵 萬元。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經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提交法院訴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誤和影響。
10。2當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履行合同的時間將予以順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但拆遷費用不因此而改變。
10。3不可抗力發生后,雙方應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立即通知另一方。
10。4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認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
11。3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甲乙雙方應本著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則,對拆遷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需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補充協議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區房地局拆遷科備案一份。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托事項: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委托設計總費用的50%付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項后作為設計的開始時間);
2、設計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內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確認(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乙方以此為定稿,確認后甲方應當即付清設計費用的`全部余款。
三、設計的時間:
1、乙方需在_ 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的初稿;
2、設計完成的時間為___個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誤的時間,完稿時間應順延)。
四、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識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4、在乙方為甲方提供設計方案后,若因甲方公司名稱或商品名稱變化而變更設計方案,視其為新方案設計,甲方應另向乙方支付50%的設計合同款作為預付款,乙方重新開始設計;
5、甲方收到乙方設計初稿,提出與設計方案所屬性質不同設計要求,視其為新設計方案,甲方應另向乙方支付50%的設計合同款作為預付款,乙方重新開始設計。
五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后有權要求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以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確實無法調節,則根據合同法辦理。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服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融資服務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融資顧問。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及時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該融資項目的詳細資料,包括該項目的商業計劃書或該項目的說明資料,并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內容,如為復印件,甲方須加蓋章證明。
2.在該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須盡可能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條件。
3.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資料時,須及時給乙方發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簽章的確認函。在未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甲方不能自行與乙方推薦的合作投資商洽談合作事宜。
4.融資成功后服務費的支付方式:甲方須在第一筆融資資金到帳七天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融資服務費。
5.從協議簽署當天起十個月內,未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推薦的意向合作商簽定任何協議,否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全額或部分融資服務費(不少于50%)。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甲方的融資要求推薦投資合作商。
2.乙方協助甲方撰寫相關商業計劃書。
3.乙方不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定為機密級的商業情報。
四、融資服務費用
本協議項下融資服務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元,在第一筆融資資金到帳七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五、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2.其它未盡事宜及不可預料因素制約本協議時,甲乙本著真誠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增加條款可以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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