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委托合同模板合集6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營業執照號: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營業執照號: 地址: 聯系電話:
甲、 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單集鎮商貿城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位于徐州市銅山縣單集鎮的單集農貿市場,甲方除乙方外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對該房產進行銷售,如有其他人銷售該房產,則銷售的房源均屬于乙方業績,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傭金。
二、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代理費用為銷售總額的3%。
三、 雙方約定銷售平均底價暫定為1400元/平方米,乙方銷售價格若高出此價格,則高出部分房價甲、乙雙方各得50%,如遇市場行情下滑需下調此銷售均價的,則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銷售底價,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四、 乙方可根據市場行情在平均底價1400元/平方米的基礎上上浮房價,如乙方出售的房價高于1400元/平方米,則雙方視為溢價部分,甲、乙雙方約定溢價部分由甲、乙雙方各得50%。
五、 結算方式:傭金和溢價部分甲方按套支付給乙方,即乙方每銷售一套房子,可在購房款中將約定的購房總價的3%的傭金和溢價部分的50%的款項扣除后,將剩余款項交于甲方財務記賬。
六、 營銷支持:甲方需在乙方進場前支付10萬元的營銷啟動資金給乙方,作為甲方宣傳所用的廣告費用及外拓費用。
七、 在銷售過程中所產生的宣傳廣告費用、外拓費用及售樓處包裝辦公用品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售樓處的銷售人員費用及銷售經理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未銷售房產,則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撤場。
八、 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傭金及溢價獎勵,或乙方未按雙方約定銷售房產,均視為違約,則違約方除需賠償另一方損失外,還需向另乙方支付3萬元的違約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五、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次數為 次。超過標準次數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七、甲方交費后,乙方已經做了會見、閱卷、復印卷宗等實際工作的,甲方單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內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約定內容的前提下簽訂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承辦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被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經平等協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訂立本委托書。
一、委托事項
甲方自愿將在遠安盛世中央所購買 層 號的商鋪委托交由乙方招商。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滿后,乙方將商鋪的使用權及經營權無條件歸還甲方。
三、委托權限
1、在本委托書第二條所約定的期限內,為市場培育期,甲方全權委托乙方進行上述商鋪的招商,并代表甲方與租賃戶簽訂《租賃合同》。甲方就 號商鋪的經營所得在上述期限內不再做任何訴求。
2、在本委托書第二條所約定之期限內,乙方有自由選擇合法承租人的權利。
3、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商鋪,同等條件下,乙方或者原經營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委托書約定期滿后,甲方有按時收回商鋪的權利。
2、在本委托書所約定的合作期內,甲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委托書。
3、本委托書有效期內,甲方若轉讓本委托書約定商鋪的所有權及產權,應與受讓人約定繼續履行本委托書為轉讓該商鋪所有權及產權的附屬條件,或受讓人向乙方書面承諾繼續履行本委托書;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者,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仍應繼續履行本委托書。
4、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該商鋪有關證件和資料,并協助乙方辦理能合法經營之證照。
5、在本委托書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合法使用本商鋪的權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委托書所約定的委托期內,乙方有權選擇該商鋪自己經營、轉讓、與他方合作經營之權利。
2、本委托書所約定的商鋪在本委托書約定之期限內之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治安費等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實施或經營方不能充分實施本委托書,其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此致使乙方受到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在乙方實際受損之次日按乙方實際損失額賠償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賠償,則按乙方實際損失額的日千分之一計算滯納金。如造成經營方損失的,由經營方向乙方提供真實證明,一切損失由甲方按實際損失額承擔。
2、若因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治安費或不遵守商場的管理規定等原因,致使甲方受損,乙方按甲方實際損失額賠償甲方。
七、本委托書的訂立、效力、履行、終止、解釋、糾紛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委托書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委托書擬定一份,雙方簽字后由乙方持有。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結合室內裝修、裝飾的特點,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所列工程項目的裝修、裝飾設計解決方案等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工程項目說明: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項目地點:
3. 工程項目使用面積:
4. 設計內容包括:
二、 設計收費方式:
1. 本委托設計合同設計費按/平米計取,設計費總額幣大寫 (設計費總額最終按實地測量面積結算)。
2. 甲方于簽訂委托設計合同時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萬元。初步設計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圖,水電布置圖,效果圖)確定后,甲方按實地測量面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共計 萬元,乙方進行整套圖紙的繪制。整套圖紙繪制完成交給甲方使用,甲方按實地測量面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共計 萬元,即支付完全部設計費用。
三、 設計時間周期:
1. 乙方簽訂委托設計合同后進行實地測量,并在天內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圖,水電布置圖,效果圖)。
2. 甲方確定初步設計方案后,乙方應在天內完成整套圖紙的繪制。
四、 甲方權利及義務:
1.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應提供給乙方進行設計所需的原建筑有關圖紙資料。
2. 甲方在接到乙方初步設計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圖,水電布置圖,效果圖)已完成的通知后,有義務在 內對方案設計文件進行簽字確認。如甲方認為該設計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內容確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乙方負責在約定日期內對原方案進行修改,如期提交。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整套圖紙繪制已完成的通知后,有義務在天內對方案設計文件進行簽字確認。如甲方認為該設計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內容確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乙方負責在約定日期內對原方案進行修改,如期提交。
五、 乙方權利及義務:
1. 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實地測量及初步設計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圖,水電布置圖,效果圖)的設計,并知道甲方進行溝通確定。
2. 乙方在甲方簽字確認初步設計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圖,水電布置圖,效果圖)后,應在約定的設計時間內完成整套圖紙的繪制,并知道甲方進行溝通確定。
3.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義務負責處理有關圖紙內容存在的技術性問題,并配合甲方參加現場技術指導及階段驗收工作。
六、 設計方案修改及版權:
1. 乙方對甲方已簽字確認的方案不再有修改的義務,若甲方有修改需求,可與乙方協商,并交納相關的方案變更費用。方案變更及變更費用,以附件方式由雙方簽字生效。
2. 本項目的設計版權為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對此進行保護,不得將本項目的設計造型、設計文件、相關技術參數提供給第三方或其他項目使用。如甲方將上述圖紙另作其它用途或公開發表,須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3. 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須對甲方身份背景,項目的各項內容進行保密。
七、 違約責任:
1. 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約定的設計完成日期延誤的,每延一天乙方須支付甲方設計費總額的 作為違約賠償金。
2. 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止設計的,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按照設計費總額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賠償金,并將甲方已付的設計費返還甲方。
3.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委托終止時,甲方應以已付費用作為違約賠償金,乙方有權不予退還。
八、 糾紛解決方法:
1. 雙方出現不能自行協商解決的問題,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解決。
1)、到乙方所在地區行業管理仲裁機構解決。
2)、到乙方所在地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 其他
1. 甲、乙雙方直接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 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4.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自愿訂立協議如下: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銷的商品名稱、規格、產地、計量單位、代銷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物品的所有權屬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質量標準:
四、包裝規格:商品包裝應按運輸部門規定辦理,否則運輸途中損失由甲方負責。如因不符運輸要求,乙方代為改裝及加固,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交(提)貨方式、地點和時間: 六、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七、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八、受托人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財產轉交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九、委托人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手續費收取與結算按下列辦法:按銷貨款總額__%收取手續費;待乙方收到貨款后,即給甲方結算并扣回代墊費用。 十、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
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數量、質量、品種交付貨物,由甲方送貨上門,運費由乙方承擔。 2. 接受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未能銷售的'存貨,以及因質量問題第三人退給乙方的退貨,無理
拒收的,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及多支出的費用。 (二) 乙方
1. 妥善保管代銷貨物,因過錯造成毀損滅失的應予賠償;
2. 以適當方式銷售代銷的貨物,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遲延銷售或不能銷售的,應負賠償責任;
3. 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期限給付已銷售部分的貨款;
4. 在約定的期限內未能銷售完貨物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及時處理,以免延期造成損失。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第十條對其約定的條件,發生糾紛和經濟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2乙方違反第十條對其約定的條件,造成發生糾紛和經濟損失的,由受托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3. 乙方若欠總貨款超過______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 甲方委托乙方在區域內銷售甲方供應的產品,乙方不能超區域經營。乙方超區域經營,
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5. 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銷售,獨立承擔責任。
十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代銷商品應與樣品相符,保質保量,代銷數量、規格、價格,有效期內如有變更,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通知到達前,已由乙方簽出的合同,應照舊履行。如因質量或供應脫節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包括手續費),均由甲方負責。
2.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開始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簽蓋): 受托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一)依約親自辦理委托事務
這是受托人最為重要的義務。依約親自辦理委托事務有兩層含義:
其一,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實地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事務,不得違背、曲解和擅自變更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超越權限辦理委托事務。在情勢變更或情況緊急的情形下,為委托人的利益著想,受托人可以出于善意變更委托人的指示,但應當將變更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無論有無報酬,受托人都要認真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想方設法完成委托事務。
其二,委托關系是基于相互信任而產生的,因此,受托人應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只有在委托人特別授權或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而不得已時,受托人才可將接受的委托任務轉托他人處理,這在法律上稱為“轉委托”。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未經委托人同意而轉委托的,受托人須就自己的轉委托行為以及所轉托的第三人的行為對委托人負責。
(二)報告有關委托情況義務
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要求,隨時或者定期報告受托事務的進展情況。受托事務終了或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將處理受托事務的經過和處理結果報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證明文件。尤其是在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務終了時,作委托事務結果的報告是受托人的法定義務,不論委托人是否請求,受托人不及時報告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當然,雙方在委托合同中對報告義務作特別約定,減輕受托人的報告義務的,如果委托人不要求報告,則受托人不必報告。
(三)交付財務和轉移利益的義務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得到的財產,包括金錢、實物及由此產生的孳息,都應當轉交給委托人。關于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受托人依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交付。受托人未經委托人同意而擅自挪用其利益的,應向委托人支付自挪用時起的利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從第三人處取得利益直接歸屬委托人;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從第三人處取得利益,應當按約定將取得的權利移交給委托人,移交的方法,視所移交的權利的種類而定。
(四)提前告知解除委托合同和在特殊情形下繼續委托事務的義務
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權隨時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如受托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受托人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如果不適時或采取的方式不合理,使委托人無法將事務及時交給第三人處理并因此受損,受托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委托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繼承人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委托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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