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匯編7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托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礎上
委托人之所以選定受托人為自己處理事務,是以他對受托人的辦事能力和信譽的了解、信任為基礎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為委托人服務,能夠完成委托事務的自信,這也是其基于對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發生在雙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間。沒有當事人雙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關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關系也難以鞏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受托的事務,不經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轉托他人處理受托的事務。同時,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對他方產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隨時終止委托合同。
2、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
委托合同是提供勞務類合同,其標的是為勞務,這種勞務體現為受托人替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關于委托事務的范圍,《合同法》并沒有將委托事務限于法律行為,因而解釋上應不限于法律行為。但是,應當指出,委托事務的范圍也并不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務必須是委托人有權實施的,且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行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受托人處理事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和費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進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處理受托事務的后果,直接歸委托人承受。這是委托合同與行紀合同、承攬合同、居間合同等類似合同的重要區別。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償,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如約定收取報酬,則為有償合同。如法律沒有另外規定,當事人雙方又沒有約定給付受托人報酬的,則為無償合同。
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
主營業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開戶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機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開戶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聯通河北分公司與河北省郵政局合作協議書》的精神,甲乙雙方在該協議各項條款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業務發展實際情況,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
甲方授權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聯通電信業務,并保證委托乙方代理的聯通電信業務與聯通公司營業范圍、資質、職權相吻合,無超范圍委托。
1.委托乙方代理聯通電信業務方面
a.卡類業務:聯通ip卡、193長途電話卡、165上網卡、gsm業務中的預付費卡;
b.開戶受理類業務:尋呼業務的購機開戶、gsm業務的開戶登記業務。
2.業務合作方面
a.乙方同意作為集團用戶使用聯通電信業務,并享受甲方最優惠價格;
b.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專遞、商業信函、郵遞廣告、戶外廣告、廣告明信片、寄遞賬單等郵政業務,并享受乙方按國家郵政局規定的優惠集團大客戶的最優惠價格;
c.雙方不斷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發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按合同規定享有乙方提供最優惠價格的權利;
b.享有取得電信業務收入的權利,有權追索因乙方人員操作失誤所造成的損失;
c.乙方負責代理合同規定的甲方業務,乙方因代辦甲方業務,所涉及業務本身引起的話費爭議等問題及相關的法律問題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d.甲方應優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長途電話卡、165上網卡、130gsm卡、尋呼機等相關的卡、號;
e.在辦理尋呼業務時,乙方可從取bp機之日起 ---個月內調換其它機型,但調換的尋呼機必須備件齊全、沒有磨損等其它情況。如遇價格變動,甲方退還乙方未售出的尋呼機差價款;
f.甲方負責向乙方提出業務需求及提供各種業務單式,承擔業務的主要宣傳(含與乙方合作方面)、咨詢及解釋工作,免費承擔代辦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
g.甲方負責為乙方各代理網點統一制作聯通經營業務規范標志牌;
h.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住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件:
傳真:
受托方(乙方):
住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件:
傳真: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下列第 項事項:
1.代訂機票
出發地: ,目的地:
出發日期: 年 月 日
乘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機票價格: 元/張,共 張;合計金額: 元。
2.代訂住宿
賓館所在地及名稱: 標準:
數量: 間;入住時間: 年 月 日, 退房時間: 年 月 日 共 晚。
單價: 元/間, 合計金額: 元。
3.代送簽證(簽注)
目的地國家(地區): ;
代送服務費: 元/人,共 人;
合計金額: 元。
4.其他委托事項
單價: 元, 合計金額: 元。
第二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費用。
2.甲方以下列 方式繳納費用:
(1)現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帳號為:
(3)其他方式: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的,應承擔需支付金額5%的違約金。如乙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時完成代辦事項,或代辦事項的完成不符約定,乙方應承擔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額5%的違約金。如甲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飛機、入住賓館、進行簽證簽注的人員姓名、聯系電話及其他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代辦事項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合同性質
1.本合同是委托合同,不屬于旅游組團合同,不適用《旅行社條例》中有關《旅游合同》的規定,應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2.相應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選擇確定,乙方不存在選擇或推薦的義務。因委托事項下的承運人、賓館、簽證(簽注)部門等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給委托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應直接與上述單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ǚ窃V訟)
重慶市司法局
重慶市律師協會監制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將《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立卷歸檔。
本合同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編號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托,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托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篇三: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 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
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辦理。
第二條 委托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2、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3、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合同等有關文件;
4、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5、協助甲方進行項目的驗收和審計工作中的法律事務;
6、協助甲方對項目中的招標文件進行審核;
7、協助甲方對項目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8、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
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
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師應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
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仍應獲得相應的報酬。
4、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材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
話等聯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
6、對委托代理事務的判斷和決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
理事務作出的獨立判斷和決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
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在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后確定了本協議涉及的律師費:(1) 耗
費的工作時間;(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 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2、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支付方式為在本協議簽訂后十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涉及到訴訟、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務,雙方另
行簽訂委托協議確定委托內容及代理費用。
第六條 其他費用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鑒定費、檢驗費、評估
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可先行向甲方預收,
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如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給客戶提供便利,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購材料,并達成如下協議:
1. 根據市場行情,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購凍品、干貨及調味品。 2. 乙方收取1%的傭金,每年12月31日結算。如有特殊情況可延遲。
3. 甲方應一次性交付全部代購材料款,如實際數量與預估數量出現差額,雙方按實際數量結算。
4. 乙方保證盡到委托人職責,保證所有的代購材料無假冒產品。
5. 代購材料運達現場后,甲方應予以簽字驗收。如屆時甲方不能到達現場簽收,則視為乙方將產品按甲方要求送達。
6. 原則上乙方非財務人員不能直接接觸現金,甲方應自行將材料款交到乙方公司財務,并索要乙方財務開具的收據以作憑證。如甲方需要發票,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產品銷售方的發票。
7. 乙方的行為屬委托行為,代購材料所有權屬于甲方。代購材料的產品質量發生問題由產品質量發生商、銷售商承擔質量責任。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追究上述單位的產品質量責任。
8.當單項產品的實際購買金額超過預計金額時甲方應立即補足,如不能立即補足,乙方可以挪用其它代購款項。
9.如甲方在乙方財務的余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停止代購行為,待余額補足后繼續為甲方代購。
1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統一意見后形成補充協議,并與此合同具同等法律效益。
1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年月日
乙 方 簽 章: 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6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一)受托人的義務包括: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盡力辦理委托事務;向委托人報告處理情況和結果等。
(二)委托人的義務包括: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支付報酬等。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委托合同的種類
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據受托人的權限范圍,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別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托。關于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作了明確規定:“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單獨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據受托人的人數,委托合同可以分為單獨委托和共同委托。單獨委托是指受托人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兩人以上的委托。關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直接委托和轉委托
根據受托人產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托和轉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選任受托人的委托;轉委托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再選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為委托人進行轉委托,除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轉委托的以外,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關于轉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條明確規定:“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乙方: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平等原則,就以下的房地產估價項目達成本委托合同書。
第一條房地產估價委托內容
1.委托估價項目:;
2.估價基準日:年月日;
3.估價工作開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價報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報告 份;
5.估價目的:
第二條估價收費
1.依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國家物價局價費字625號《資產估價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深圳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收費標準及項目特點,雙方議定本項目總收費人民幣 萬元;
2.費用支付辦法和時間。①本委托協議書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預付人民幣 萬元,乙方收到預付款后開始進行估價工作。②余款人民幣 萬元在甲方取報告時付清。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被估價資產的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任;
2.甲方派熟悉情況的專人配合乙方進行估價工作,并為乙方詳細介紹相關的情況,安排合適的工作場地;
3.甲方按第二條協定,及時支付估價費用給乙方;
4.如本估價項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進行有關估價程序,相關費用亦由甲方負責,費用不包括在第二條總收費之內。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國家有關資產估價的法律法規,履行必要估價程序,在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基礎上進行估價;
2.乙方對估價結果的準確性、公正性、合理性負責任;
3.乙方應派遣估價專業人員到甲方現場進行資產估價業務,并及時向甲方通報估價情況;
4.估價結果出來時,報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見后,乙方出具估價報告,甲方的意見必須客觀、真實;
5.對甲方提出的在估價工作或估價報告中存在的疏忽、遺漏、錯誤和估價結果提出的意見進行補充、修改、調整;
6.乙方在估價工作中,自覺維護被估價資產相關各方的正當權益;
7.乙方對本次估價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及估價結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1.本協議書在執行過程中如出現對協議條款的異議,雙方協商一致另補充說明有關條款;
2.本協議書執行過程中如一方有違約行為,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停止違約行為,如對方仍不停止違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預付款時,合同生效;
3.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補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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