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委托合同匯總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帪榇蠹沂占奈泻贤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估價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理估價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辦理 需要,現將坐落于 ,土地面積 ㎡,土地使用證號 ,地號 的土地委托乙方進行評估,雙方將有關事項協商如下: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評估所需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負責。
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估價需要,保證對上述地產以客觀、公正的估價。
3、乙方向甲方提供評估報告書時按評估業務的標準及時、足額向甲方收取評估費。
4、乙方交付評估報告書的日期為 年 月 日,評估報告書一式 貳 份。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向乙方提出申請,要求乙方為起提供法律援助,現經乙方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條件,同意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一案的_________代理人。
二、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辦案人員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另行委派辦案人員接管。
三、甲方對乙方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如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乙方有權撤消甲方受援資格;終止代理;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確有不當的,乙方應當督促辦案人員及時調整,拒不調整的,乙方可以另行委派辦案人員。
四、甲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穩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違規上訪、集會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有權撤消甲方受援資格,終止代理并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撤消甲方受助資格,終止代理并按規定追繳法律援助費用。
六、甲方為原告的,可以將乙方辦案人員辦案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列如訴訟請求。此項訴訟請求下獲得的款項歸乙方所有,如經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甲方應申請人民法院將款項直接支付乙方。
七、甲方委托乙方權限如下:
(一)一般訴訟代理。
(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_________。
八、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本案終結止(即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消訴訟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法律援助的援助特征
中國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證明。
委托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ǚ窃V訟)
重慶市司法局
重慶市律師協會監制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務特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依據本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本法律事務涉及的相關情況、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結束或終止時,應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將《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交還給乙方,由乙方立卷歸檔。
本合同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編號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服務工作。
8、簽訂本合同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10、如果乙方已經接受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的委托,需書面告知甲方,若甲方書面同意,則繼續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書面不同意,則解除本合同,乙方將所收取的全部費用退還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務相對人委托的代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乙方按不超過律師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復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案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后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條中另行注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六條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第九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唯一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篇三: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非訴訟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 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
關的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因發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繼續辦理。
第二條 委托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2、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3、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合同等有關文件;
4、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5、協助甲方進行項目的驗收和審計工作中的法律事務;
6、協助甲方對項目中的招標文件進行審核;
7、協助甲方對項目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8、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二條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
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律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相關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由法律規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辦理具
體法律事務時,要一事一檔、一案一卷,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師應聽取甲方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
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仍應獲得相應的報酬。
4、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材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
話等聯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
6、對委托代理事務的判斷和決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
理事務作出的獨立判斷和決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
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在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后確定了本協議涉及的律師費:(1) 耗
費的工作時間;(2) 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 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2、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支付方式為在本協議簽訂后十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涉及到訴訟、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務,雙方另
行簽訂委托協議確定委托內容及代理費用。
第六條 其他費用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鑒定費、檢驗費、評估
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2、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所需要的差旅費用可先行向甲方預收,
具體金額根據差旅情況另行商議。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1、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2、如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
委托合同 篇4
附件二
合同編號: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袷略V訟、仲裁)
重慶市司法局 監制 重慶市律師協會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為甲方因與 就一案在下列第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4.再審; 5. 。
第二條 委托權限為本條所列第項:
1.特別授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
2.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終止時,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交由乙方歸檔。本合同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的編號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
內容除外:(1)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3—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差旅費
乙方按照下列第 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干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
第七條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
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為乙方已 —4—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九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
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 方:乙 方:重慶 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委托合同 篇5
編號:
日期:
甲方:租賃公司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租賃項目的批準文件(文號 )和乙方的 《租賃項目申請書》(編號: ),并依據下述各款規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賃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賃物件:
品名 | 數量 | 規格 | 備注 |
設備成交單價、總值和其他交易條款,均按第 號《訂貨協議書》規定辦理。
二、租賃費及有關條件:
1.租賃費總額: (大寫: )租賃期自提單之日起算,自租賃期起算日起滿 個月的當天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滿 個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賃期結束。
2.其他有關費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價單》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內,甲方將按照租賃業務和國際貿易習慣做法,代表乙方簽定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有履行該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三、租賃物件交接:
1.租賃物件裝船后,甲方應適時向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并負責在到貨后代辦進口許可、報關、保險、提貨、托運等有關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接貨后,應立即在商檢部門的督導下開箱檢驗。檢驗無訛后,即可安裝使用。如檢驗結果與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不符,應立即申請商檢部門檢驗并出具商檢證書,最遲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對外提出索賠。
四、費用結算辦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國內外費用系估算額,實際支付時,按附表說明事項辦理。
。2)有關各期租賃費的結算辦法,乙方應在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將本期應支付租賃費劃撥至甲方賬戶。甲方在對外結算后,以原始發票金額為準開列結算清單,多退少補。倘乙方未能按期劃撥,甲方將依據本
合同通知銀行向乙方開戶行( 賬號: )托收。在此情況下,甲方按本期遲付額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滯納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國內有關費用,系指乙方應向國內有關單位交納的進口關稅,進口工商稅、港口、陸運雜費和銀行費用等概算額。結算辦法同本款第(1)(2)條。
(4)甲方代理費按租賃費總額的2%,于到貨時一次性計收,不足5萬美元的租賃項目,按2.5%計收,結算辦法同本款第(2)條。
五、擔保單位及責任:
為確保租賃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同意
為乙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有責任監督乙方按期執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無力支付租賃費及其他費用時,代乙方履行付款責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并由乙方擔保單位蓋章擔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關部門備查。第 號《租賃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號估價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章) 乙方:(章) 擔保單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開戶行: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賬號:
合同管理機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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