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深圳房產買賣合同模版
昨日從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了解到,昨日起,我市正式啟用《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2010版),全市預售商品房的買賣使用全新示范文本,深圳房產買賣合同。新版本根據2006版合同實施以來房地產相關法律的變更,對不符合當前法律要求的條款進行了修訂。
據了解,此次啟用的新版本合同示范文本修訂的主要側重于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根據置業者、開發商、經紀機構、司法界、媒體及相關主管部門對2006版合同實施的反饋意見,對合同原有條款進行修補和完善,對合同中部分語義模糊的條款進行明確;二是根據2006版合同實施以來房地產相關法律的變更,對原合同不符合當前法律要求的條款進行修訂。
新合同修訂內容
包括:特別提示中增加合同 范本中出現的一些概念的 “定義或解釋”;對付款方式和日期、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交付時間和辦法、交付時的驗收、買受人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規劃、設計變更的違約責任、辦證義務、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前期物業管理、通知和送達、糾紛處理等普通購房人關心的問題進行進一步細化。
新版房地產買賣合同13處修訂
1 共有部位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權益
根據《物權法》的要求,新版合同重新擬訂了共有部位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權益條款。關于共有部位所有權的爭論,是現實中導致糾紛的焦點問題之一。原條款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第十三條做出的約定!段餀喾ā烦雠_之后,這樣的約定已經無法體現物權法的立法精神。新擬訂的條款把原條款中的“權益”明確為“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
2 計價方式和價款
新版合同對購房總價款進行了界定,明確購房總價款不包括購房環節產生的相關稅費。通過明確購房總價款的內容,有效避免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后對購房稅費支付問題的爭議。
3 付款方式和日期
新版合同細化了按揭方式付款每期的付款日期和付款金額,同時明確了買賣雙方應為按揭貸款辦理方提供手續的義務。
原條款中多處出現“全部購房款”、“房地產總價”、“全部樓價款”等含義相同而表述方式不同的用語,新條款統一使用“購房總價款”,和第五條保持一致。
4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補充了賣方因買方不能償還銀行按揭貸款導致賣方承擔擔保責任時,買方的逾期付款責任,增加了“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買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還本付息導致按揭銀行要求賣方承擔擔保責任,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賠償由此導致的損失,合同范本《深圳房產買賣合同》!
新條款對原條款中容易引起混淆和爭議的術語進行了修正和統一,并增加了對“累計應付款”的定義。
5 交付時間和辦法
入伙環節是現實交易過程中容易產生矛盾的環節之一,產生矛盾的原因之一是部分開發商發出的《入伙通知書》內容不明確。新條款明確了《入伙通知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入伙辦理期限、入伙手續辦理地點等。
6 交付時的驗收
驗收和交付環節是引起買賣雙方爭議的主要環節之一。新條款增加了驗收和交付環節異議的.處理問題,明確買方對賣方的書面答復和處理意見不滿意的,可以委托雙方認可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經設計單位復核確認。
7 不可抗力
新版合同增加引用了《合同法》對不可抗力進行了定義,增加了“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 面積差異的處理
在原合同實施過程中,原條款中的“實際套內建筑面積”常引起買賣雙方的爭議,買方通常認為實際套內建筑面積等于買方自行測量的面積。新版合同增加了實際套內建筑面積的定義,明確為竣工面積測繪報告確定的建筑面積。
9 銷售廣告、售樓書、樣板房效力的約定
在原合同中未對銷售廣告、售樓書、樣板房的效力進行約定,到時部分帶裝修交付的房產實際交付與樣板展示房不一致,導致合同糾紛。為避免此情況的發生,新版合同第十八條增加了對賣方的銷售廣告、售樓書、樣板房的效力約定,明確對賣方的銷售廣告、售樓書、樣板房等就商品房及相關設施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
10 辦證義務
原條款約定了辦理房地產證有共同辦理、買方委托賣方辦理、買方自行辦理三種方式,但把買方委托賣方辦理方式和共同辦理合并到一款,沒有對買方委托賣方辦理進行明確約定。在實際辦證過程中,買方委托賣方辦理會涉及到證件資料移交和稅費支付問題,不約定買方應當承擔的義務,可能導致賣方不能如期辦證。因此,新合同增加了買方委托賣方辦理的辦證方式,并明確了買賣雙方的義務。
11 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原條款明確了賣方不能按照約定期限辦妥《房地產證》時,賣方的違約責任。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買方原因導致賣方不能按期履行辦證義務的情形。新版合同增加了“因買方未履相關義務導致賣方不能按期辦理《房地產證》的,賣方不承擔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泵鞔_了買方應當配合賣方完成辦證手續的義務。
12 前期物業管理
原條款主要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制訂,該條例已經失效。新合同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針對特區內,根據新條例將相關法律術語進行了更新。
13 通知和送達
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發展商以報紙公告等方式進行通知的方式,也出現了被送達方拒絕接收通知的情形。新版合同明確了只有書面通知才是有效的通知方式,并對如何處理送達環節出現的拒絕簽收進行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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