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1)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系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
數量: 臺。
購車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
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服務備忘錄(見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2.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車輛交付時,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表記錄小于:(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表記錄均不包含委托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 銷售發票。
(2) (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二),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于定金
1.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
2.乙方不能按約支付車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能按約交付約定車輛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10%(進口車輛、特種車輛為20%,下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亦有權將此項違約金款在乙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合同終止后十日內退還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約定的車輛,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在合同終止后十日內連同乙方已繳付的車價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對上述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
5.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如屬乙方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無權索賠。
7.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到甲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經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的,或者在60日內(國內無庫存的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不計在內,下同)未能修復,甲方應當負責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
8.保修期中,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在30日內未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車輛價款的1‰的標準賠償乙方因延誤使用該車輛造成的損失。
9.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0.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或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11.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布的汽車召回范圍,乙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布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12.違約金、賠償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加倍支付利息。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合同
一、委托服務備忘錄
二、車輛交接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2)
買方x x x(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x x x(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x x x(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轎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后記轎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 x x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 x元。
(2) 余款x x元(中期款)于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 余款x x 元,可分十次支付,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月止,每月x日前支付x x元,乙方應于過戶時,將相當于上述期滿金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前條第(3)項的支票于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項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則必須將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 甲方須保證后記轎車并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于交付日后三個月以內,往后即不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 后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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