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協(xié)議書中介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中介房屋買賣合同協(xié)議書。
中介房屋買賣合同協(xié)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相關規(guī)定,甲(賣方)乙(買方)丙(中介)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完成其他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該條是合同的目的。由委托出售方、買受方、中介方三方簽署。保證三方權利義務明晰,有助于中介的陽光操作。
注意:三方當事人必須使用與其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一致的姓名(名稱)
第一條 標的基本情況及價款
該條內容是對房屋基本狀況的描述。其中所有權人、共有人、房屋座落、丘號、產權證號、建筑面積、土地證號、房屋來源的填寫內容須與產權證與土地使用證所載一致。其中要注意在權證上不列名的共有狀況。如夫妻共有,房改房中的家庭共有。受托方應要求委托人如實提供情況,并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_______________以上房產,并代辦_____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轉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撥付)
2、乙方委托丙方購買_______________以上房產,并代辦_____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證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貸款⑤抵押登記⑥土地使用證)
代辦事宜可以選擇?蛇x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選。買賣雙方應從其從其各自利益角度出發(fā),將需委托的事項選擇清楚。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保證出售的房屋權屬真實,并符合國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且房屋財產的共有人對出售此房屋無異議。
2、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房地產的交易過戶手續(xù),提供相應證件資料(material)
3、按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交付日期,騰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應交付給乙方的附屬設施及原裝修。
4、在房屋交付前,負責戶口遷出,結清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物管等費用。
5、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支付傭金和代辦費。
該條是法律責任所在。當事人必須知曉違背上述條款,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1、須將其所有房屋真實情況如實告知受托人,尤其是有瑕疵的情況(含權利瑕疵與房屋本身的瑕疵),如是否有查封等情況,所以應慎重對待。2、尤其是提供資料(material)應真實。3、是按原先約定的房屋狀況交付。4、戶口應及時遷出,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物管等費用最好在交易手續(xù)辦結前一次結清,以避免日后再有糾紛。5、傭金和代辦費以合同約定的數(shù)額和時間交付。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按照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代辦事項,按時支付傭金和代辦費用。
3、根據委托事項,乙方應于__________前將各類資料(material)備齊交予丙方,同時將由丙方代繳的____________ (①契稅②交易服務費③抵押管理費④他項權證費)等約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將與乙方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1、2款為乙方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第3款備齊資料(material)的時間乙方必須明確承諾。需代繳的費用也須根據需要選擇清楚,并將總額填寫正確。丙方在接受費用時務必開具收據或收條,據此可與最后結算的憑據相對應。
第五條 丙方的義務
1、認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項,親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辦的各項服務。
2、丙方派______________經紀人負責該房產的居間活動,在委托期限內辦理所委托的事項。
3、根據專業(yè)知識及工作經驗,丙方將所了解的標的情況如實告知委托人,及時將委托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向委托人通報。
4、對委托人個人資料(material)予以保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委托人。
6、出示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及收取相關費用的依據。
該條1是首先要求受托人必須親自完成受托事項。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各方協(xié)商一致不得轉委托。2是中介公司須委派具有合法的經紀人身份的本公司員工負責該委托事項。3是受托人應將自己所了解的有關標的狀況及辦理狀況如實告知雙方當事人,尤其不得隱瞞已知的房屋瑕疵。4是受托人對在中介過程中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個人情況與資料(material)負有保密義務。5是在處理受托事務中所經手的委托人的財產,應及時移交相關委托人。6是受托人應在其經營場所公示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并嚴格按標準收取費用。
第六條 房款的支付與轉付
甲、乙方商議,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據房地產買賣契約中房款支付的時間及方式,雙方自行辦理房款的支付。
(二)雙方若將房款的轉付交予丙方,則丙方將按下列方式進行操作:
1、乙方在簽定房地產買賣契約之日,將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交給丙方保存。
2、乙方在簽定房地產買賣契約及本合同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_____________(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交給丙方保存。
3、甲乙雙方在完成_______________(①交易過戶簽字后 ②乙方領取產權證后)____________日內,丙方按售房款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轉付給甲方。
4、待銀行放貸后或乙方補足購房款后,雙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續(xù),且甲方結清房屋交付前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物管等費后三日內,丙方將余款一次性轉付給甲方。
(三)三方約定:
該條是付款方式的約定。其(一)是雙方自行結清,與受托人無關。其(二)是由受托人轉交。對該方式的四步驟可逐項按步驟選擇,即受托人先收取定金、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再轉付首批房款(含定金),手續(xù)辦完后轉付余款。所有的空格須填寫明確。尤其注意在錢款的往來中,每筆均須有交付的書面手續(xù)。尤其要注意,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有定金罰則可適用。定金比例不可過高。其三是三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方式。三方可自行約定,但須明確,并可操作。
第七條 房屋交付
1、甲方應在乙方領取產權證后________ 天內或于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騰空房屋,并書面通知乙方、丙方辦理交付的具體時間。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書面通知后,不按期對該房屋辦理驗收的,則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參加房屋的交付手續(xù)。甲方按合同約定移交房屋及附屬設施并保留原裝潢,甲、乙方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丙方見證簽字。
這是委托人交付義務的規(guī)定。所有時間必須明確填寫。建議乙、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時,及時辦理交接驗收。受托人在交接單上見證時,一定要全面審看。如有出入,則及時更正。否則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傭金、代辦費支付標準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委托和代辦事項,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計算,向丙方支付傭金和代辦費:
1、按該房地產售房款_____%,具體數(shù)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辦事項支付代辦費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二) 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委托事項,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計算,向丙方支付傭金和代辦費:
1、按該房地產售房款_____%,具體數(shù)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2、代辦產權證費___________元、代辦土地證費___________元、代辦抵押貸款和他項權證費__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上述費用,甲、乙方應于___________前支付給丙方。
(三) 丙方根據合同約定收取傭金和代辦費,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關費用,但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
該條為受托人收費的約定。甲、乙方按規(guī)定或交易習慣支付傭金。按交易習慣,可以收取一方,也可按規(guī)定收取雙方的。(一)為兩種方式選一確定。如沒有即劃去。(二)為選1或1、2同選,但須注意的是所有的收費須列明。尤其注意在錢款的往來中,每筆均須有交付的書面手續(xù)。(三)是未促成合同的,所收取的費用是為促成交易而不可避免的必要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隱瞞,提高委托標的利差;
4、其它過失影響甲、乙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傭金和代辦費的;
5、其他造成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 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為方,選擇下列第_________條約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分別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追償。
1、約定違約金為___________元。
2、按標的額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本條違約責任規(guī)定明確。三方都須共同遵守。違約金支付以約定為準。兩種方式可選擇其一,但須約定清楚。但須提示的是,如果買賣雙方已選擇適用了定金罰則,那么買賣雙方就不可同時再適用違約金。但與中介公司之間如無定金約定,可適用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三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________項進行解決: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條對糾紛的解決提供了工商管理部門調解的解決渠道。除此而外,也可選擇,但只能選其中之一。如選1項,須明確指定某仲裁委員會,如選擇南京市仲裁委員會。須注意的是如果選擇了仲裁,則當事人放棄了向法院起訴的司法救濟的權利。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未盡事項,經三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補充協(xié)議內空格部分填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補充協(xié)議因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因此,須三方當事人簽章。簽署日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丙方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
該條約定當事人簽章后生效。如有一方不簽章,則不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編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執(zhí)業(yè)經紀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執(zhí)業(yè)經紀人資格證書號:
住址: 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協(xié)議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qū)(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qū)(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zhí)業(yè)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zhí)業(yè)證書號:______________ )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 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后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 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xù)。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xù)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xù)。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fā)生的【物業(yè)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fā)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后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xù):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shù),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guī)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 ;
5、本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
6、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guī)定的各項手續(xù)均完成后,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后,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稅、費相關規(guī)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yè)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1)印花稅;(2)契稅;(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1)權籍調查費;(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3)評估費;(4)保險費(如有);(5)其他(以實際發(fā)生的稅費為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繳納 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xù)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guī)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 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中介方: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中介責任有哪些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咨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①房屋的權屬情況;②房屋的抵押、典當?shù)葯嗬拗菩畔?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④出售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
由于居間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重要依據,因此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相關事項,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司法實踐中中介公司訴委托人要求支付中介費的,法院認為“中介公司作為具有房地產居間專業(yè)知識和經驗的機構,理當恪守守執(zhí)業(yè)規(guī)則,對委托事項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盡可能地掌握更多的情況,據實、公正地向委托人報告,以促成合同成立,從而獲得報酬,如果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實權屬情況和抵押情況,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費,一般會駁回中介公司的訴訟請求。由此可見法院認為中介如實披露信息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義務。
對真實情況的兩個認識上的誤區(qū):
1、中介應當僅在其自身能力范圍內提供真實信息。比如,中介公司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產證原件以便和復印件核對,也應當?shù)椒慨a交易中心了解房屋的權利情況,但如果出售方偽造了權利人的身份證和產權證進行交易而造成買受方的損失,則買受方不能認為中介方提供了虛假信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中介難以對偽造的證件進行判斷,這超出了其能力范圍,中介對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種保證責任,而是一種謹慎、勤勉的責任,盡到合理的注意則可。
2、中介對他人的信用沒有保證義務。中介只是中間人,與委托人簽訂合同的是中介居間介紹的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實施了違約行為,中介不承擔責任。
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
正如上文所述的,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項時的責任
如果居間協(xié)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權籍調查: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xiàn)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
2、使用狀況調查:收集、調查、征詢房屋座落環(huán)境、使用年限、有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墻、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設備轉讓價格及有關費用的結清情況等;向物業(yè)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系侵權,以及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情況等。
3、行情調查:收集、調查、征詢買賣價格的行情比較、稅費結算、房屋戶型比較、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變動的影響等;進行各種形式的信息發(fā)布活動等。
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陪同雙方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huán)境;約定洽談時間、溝通買賣雙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認定權籍資料、確定當事人身份等;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見證,如實告知成交雙方買賣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5、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當事人過戶手續(xù)資料收集、報告、確認、確權時間約定,代收代付應由客戶支付的稅、費,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戶口遷移、房屋入住手續(xù)。
多數(shù)房產中介提供的居間合同中都約定委托人應當在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日支付房屋總價1%的中介費,但有時簽訂了正式合同后由于一方違約或者其它原因并不繼續(xù)履行下去,因此中介并不會完成以上第4項服務內容,在這種情況下,中介不僅不能所要報酬而且應當退還部分中介費,而且委托人也不能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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