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買賣合同
水產品是海洋和淡水漁業生產的動植物及其加工產品的統稱。下文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產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借鑒。更多詳情,請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水產買賣合同【1】
合同編號: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均為合法公司或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誠信的原則,就 齊口裂腹魚、重口裂腹魚苗種 (產品)買賣事項,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及價格
第二條 等級、質量和檢查辦法
1.等級和質量:乙方所提供必須是在野生環境合法捕撈的野生雅魚苗種,且規格大小為8~10cm,健康狀況良好。
2.檢查辦法:于交貨地點,甲乙兩方共同檢查。 第三條 時間、方式、地點
1. 交貨時間: 甲方指定時間 。 2. 交貨方式:乙方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 3. 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 第四條 付款方式
通過驗收,并且乙方提供合同總價金額百分之百(100%)稅務專用發票后,甲方一次性付款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_5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 ___5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3.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 ___5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如甲方仍然需要,乙方應如數交貨,并應向甲方償付貨物總值的 5 %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乙方應按未交貨款的 5 %償付違約金。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乙方應如數補齊,并應向甲方償付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 5 %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乙方應按逾期應交部分貨款總值的 5 %償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甲方有權拒收。如甲方同意接受,不按違約處理。
3.乙方交售的 齊口裂腹魚、重口裂腹魚魚苗 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
4.乙方交售的 齊口裂腹魚、重口裂腹魚魚苗 ,經甲方接收后15天內如發現有死傷現象(且非甲方因素所致),乙方應如數補齊死傷魚苗數目。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成都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產品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甲方付清產品貨款前,產品的所有權屬乙方;產品的風險自產品交付之日起轉移給甲方 第十條 其他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一方,應在七天之內作出答復(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十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成立生效。本合同一式 五 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副本三份,由甲方執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水產買賣合同【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和數量
l、品種: 。
2、數量: 。 (必須明確規定標的物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等級、質量和檢疫方法
l、等級和質量: 。 (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檢疫辦法: 。 (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 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勵辦法
1、價格: 。
2、貨款結算方式: 。
3、獎勵辦法: 。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 ,地點: , ,方式: 。
第五條 買方的違約責任
l、買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履行期內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
2、買方如需提前交貨,并取得賣方同意變更合同的,買方應給賣方提前交貨貨款總值的 %的補償,買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 %(由買賣雙方約定)向賣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賣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賣方交售的 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六條 賣方的違約責任
l、賣方逾期交貨,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交貨,并應向買方償付貨物總值的 %(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未交貨款總值的 %(由買賣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買方仍然需要,賣方應如數補齊,并應向買方償付少交部分貨物總值 %(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如買方不需要,賣方應按逾期應交部分貨款總值 %(由買賣
雙方約定)償付違約金。
2、賣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同意接收,不按違約處理。
3、賣方交售的生豬品種、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可以拒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或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雙方達成協議。街道要求變更或接觸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七天之內作出答復(當時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十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賠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 份,交賣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賣方名稱(章): 買方名稱: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水產買賣合同【3】
買 方: 合 同 編 號:
賣 方: 簽 約 地 點:
為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根據雙方實際需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品名、品種及強度等級、數量及供貨計劃如下:
若買方需調整產品需求計劃用量,必須提前通知賣方確認。月度計劃、火車、船運提前7天、汽車運輸提前3天向賣方書面提報變更需求計劃。若買方未能嚴格按合同計劃付款或提貨,賣方有權調整合同供貨計劃。產品供貨價格目前按以上價格執行,以后隨賣方產品仙桃市場價格浮動。
二、計量驗收及合理損耗規定:
1、包裝水泥以賣方按合同約定交貨地點實際交貨包數為準,包裝袋重按國 家標準執行。
2、散裝水泥以賣方出廠磅單數為準,合理磅差率為,合理磅差率的負誤差由買方承擔。若超過磅差率買賣雙方會同國家計量檢測部門對賣方計量設施進行檢測,若確屬賣方原因應由賣方承擔。
3、買方指定收貨驗收人驗收,收貨人簽字驗收或加蓋指定的收貨印章均視 為買方有效確認。(收貨人簽收手跡或收貨印章樣式另附)。 三、交貨地點、方式及交貨期: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
賣方(公章): 買方(公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電話: 郵編:
地址: 電話: 郵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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