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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屋買賣事項合同

        時間:2024-03-07 13:12:16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買賣事項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事項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買賣事項合同

        房屋買賣事項合同1

          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

          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的坐落位置;

          (二)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三)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四)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蛘哂少u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買賣事項合同2

          買房可以說的上是個技術活,從看房到簽合同每個環節都不能有一絲的大意及疏忽。在簽合同之前,首先你要貨比N家、綜合考慮樓盤品質、戶型、配套等各方面的因素。而在經過這一番“戰斗”后,當你決定買房時,簽合同又是不能忽略的重要環節。那么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簽合同時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簽合同注意事項一:開發商五證

          買房簽合同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簽合同注意事項二:是否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簽合同注意事項三:查驗開發商預售證及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簽合同注意事項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簽合同注意事項五: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簽合同注意事項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簽合同注意事項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簽合同注意事項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簽合同注意事項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簽合同時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1、簽合同時.預售合同上的房號樓棟一定要是預售范圍內的;

          2、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依據國家規定的質量問題判斷標準,確定是否出現質量問題,并約定維修期限、條件等。

        房屋買賣事項合同3

          1、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于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2、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

          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注明,但對于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

          4、必須注明費用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交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注。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中介經紀公司代理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并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中介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買方必須見房主

          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最后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中介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訂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房屋買賣事項合同4

          一、房屋買賣合同定義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三、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蛘哂少u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四、房屋買賣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房屋座落幢號室號套(間)數建筑結構總層數建筑面積(平方)用途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事項合同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____元整;即人民幣小____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____元整,即小___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____元罰金,逾期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空調兩臺,熱水器,浴霸,飲水機,音響兩臺,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印)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買方)(印)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房屋買賣事項合同6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房屋買賣合同定義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三、房屋買賣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

          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蛘哂少u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房屋買賣事項合同7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志著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二、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三、房屋買賣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

          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異議,決不能草率行事。

          四、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面積

          一定要分清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對房屋預售合同上的暫測面積和交房時正式合同上的實際面積差異提出意見,并寫入正式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增寫補充條款。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五、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付款方式

          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然后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六、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日期

          一定要認準合同中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會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房屋買賣事項合同8

          一、簽訂合同前應當注意的事項

          1、核對《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證")上的房屋所有權人姓名與賣方的身份證信息是否一致,核對"房證"與"契稅完稅憑證"記載信息是否相一致。

          法律風險提示:仔細核對上述信息可以盡量避免無處分權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發生。

          2、核實房產證上共有情況是"單獨所有"還是"共同所有".(注:一些時間比較久的"老房證"上并未記載房屋產權的共有情況,需要親自核實)

          法律風險提示:如果在事先未查明房屋"共有情況"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很可能發生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擅自出售房屋的`情況,而這種處分行為由于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財產共有權,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從而引發不必要的爭端。

          律師支招:當該房屋是"共同所有"時,買方一定要調查清楚該房屋的全體共有權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

          3、查明該房屋是否存在按揭貸款尚未還清或者抵押給第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司法機關查封等限制過戶的情形。

          法律風險提示:大家一定要特別注意,若該房屋有部分銀行貸款尚未還清,是無法完成過戶手續的,只有在償還全部貸款并解除抵押的情況下才能過戶。如果買方在房屋不能過戶的情況下先交付了房款,將面臨著"房屋無法過戶"或者是"一房二賣"的法律風險。也許有的人會說:"房子雖然沒過戶,但是我都搬進去住了好幾年了,這樣應該沒什么問題了吧?"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房屋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房屋的所有權以登記為準。如果該房屋未經過戶登記,從法律上講該房屋的所有權還是別人的,風險之大顯而易見。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律師支招:如何才能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呢?一方面,買賣雙方最好協商持房產證原件一起到房管局查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俗稱"查檔"),親自確認該房屋不存在影響房屋過戶的情形,順便還可以確認一下房產證的真偽。另一方面,如果無法確認該房屋是否能解貸過戶,不要輕信賣方的承諾而交付房款。(至于房屋解貸的方法,后文有詳細敘述)

          4、確認該房屋是否存在租賃給他人的情形。

          法律風險提示:很多買方都比較重視房屋過戶、交付等重要問題,而往往忽略一些細節問題。例如:如果該房屋存在租賃給他人使用的情形,極有可能出現買方買到了房子卻無法入住的局面。原因就在于,我國合同法遵循"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簡而言之就是:"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后,原承租人仍可繼續在租賃期限內使用該房屋,而買方無權要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賣方在出售該房屋時,原承租人還享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如果處理不當,極易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房屋買賣事項合同9

          一、確認屋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簽,必須合適屋主的身份的真實性,屋主證件的真實性與其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先決條件,尤其在沒有第三方有力保證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更應該引起廣大二手房買家的注意。

          二、確認房屋面積

          確認房屋的面積包括三個方面: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和戶內的實際面積;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筑面積;最保險的辦法是測量一下房屋內從一端墻角到另一端墻角的面積,即所謂地毯面積。

          三、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這里指的是房子的水電等方面,驗房的時候要打開水龍頭看看水質和水壓方面的情況,觀察電線,確認房子的供電容量,以免夏天開不了空調。順便也打開電視看看能收到多少臺。現在一般都安裝數字電視,可看看屋主是否已經安裝。

          四、注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地產的過戶時間。

          五、注明費用交接時間

          一定要注明水電煤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時間,精確到年月日,這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

          六、了解以后的居住費用

          房子買下來了以后就是自己住,對小區的'收費也必須做個全面的了解,例如關乎日常生活的水電煤是必須要了解的,此外還有物業以及停車費用的收取要了解。

          七、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這點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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