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二手房買賣合同模板匯總6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二手房買賣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協議時,由于目前協議不規范,很多客戶再訂立二手房房屋買賣協議中由于條款不十分明確,訂立協議中過于簡單,在交易中沒有明確買賣雙方責任,出現很多糾紛。為此,如何訂立一份放心的二手房買賣協議,在簽訂時應注意什么,本文從法律實務角度分析,為購房者作如下的提示:
1.查看房屋權屬證書和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唯一憑證,沒有房產證對買房人來說是有極大風險的。房主可能將房產證進行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有些房屋共有權共有好多個,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房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房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協議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協議明確交易價格和稅費承擔。在訂立協議中一定要注明正式的成交價格,還有交易的時間,交易稅費,還有稅費到底由買賣雙方的哪一方負責。一般來說,房產買賣過程中歸房主交納的稅費為: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歸客戶交納的稅費為:契稅,土地出讓金,印花稅(與房主各交一半)。
3.違約責任條款須具備。訂立此條款時十分重要,如果有一方出現違約責任,應擁有怎樣的權利,如有合同解除權、沒收履約定金等,在訂立協議時雙方利益上得到怎樣的補償都要約定清楚。
4.協議付款方式和時間要清楚。雙方應該在協議中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數量和時間,確保買方出現拖欠或減少階段支付金額的情況時有據可依,較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因為在二手房買賣案例中存在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二手房卻因為批貸不成而導致交易失敗的例子屢見不鮮,因此為了避免浪費無謂的時間,業主應盡早對客戶是否能被批貸進行確認。
5.約定過戶時間要具體。過戶時間要明確,買房人最在乎的莫過于什么時間房屋最終屬于我,因此約定過戶時間是協議中較重要的.條款之一,買方需慎重和簽訂準確的時限。
6.房屋交割要附屬設施要記錄清楚。在訂立買賣協議時候千萬不要忘記物業交割階段,附加條款里一定要約定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時間。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應該要到原房主所在單位改簽協議內容,而買方需改簽協議時賣方應做出的配合等,都應在協議中明確注明,從而達到維護買方利益的目的。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1、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
2、該房價為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3、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后,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4、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為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并需驗看水表、電表、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5、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6、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前提下,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情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金鐘鎮大莊村大莊中社,房屋 間,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二)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屋價格及房款交付情況
經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出售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房款支付方式:現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
三、乙方將房價一次性付清后,甲方將房屋鑰匙移交乙方。
第四條 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須及時交付房屋鑰匙給乙方, 甲方如果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1‰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鑰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4
不少二手房買賣雙方在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后,都會選擇將二手房買賣合同進行公證。然而,對此合同進行公證是否是法律上規定的呢?進行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又有什么作用?請閱讀下文了解。
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有什么作用
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業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于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取決于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系的重要性、復雜性和它對于第三者的作用。雖未為法律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協議公證證明作為雙方法律行為必要的形式條件之一的,這一法律行為也必須公證證明方能成立。
債權文書,如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權利義務關系沒有爭議、并經公證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作出裁判。
由于目前法律沒有做出相關要求,所以二手房買賣合同不是必須要公證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只有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以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就必須要辦理公證,否則二手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得知,進行二手房買賣合同公證并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也就是說是否進行公證全憑當事人意愿。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如果合同當中明確約定只有進行公證合同才生效的,如果沒有辦理公證,那么該合同就是無效的。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5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選擇定金罰則,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可選擇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按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你的損失。不過,大多數《購房意向書》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只能通過定金罰則來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
二、買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未獲批準的,原因一般有兩個:一是由于個人資信等問題,銀行不愿貸款;二是由于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造成買家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銀行不貸款或不足額貸款,買家要用自有資金來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因為,幾乎所有的買賣合同中都約定,如買家貸款不足,則應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部分,所以貸款的風險要由買家來承擔。
為避免這類糾紛,買家應該盡早向銀行咨詢貸款事宜,問清楚是否能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不能只聽信中介對貸款情況的估計,最好直接向銀行咨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因貸款未獲批或未足額獲批造成買家付款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任意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買家應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交易稅費計算出現誤差而產生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由于交易稅費受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影響較大,變動性很大。這些稅收主要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現在二手房稅費政策性強,繳納標準經常會發生變化,所以一定要及時了解繳納標準。
關于稅收由誰繳納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雙方未約定,那么應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應付的稅費。
二是約定由買家來承擔所有稅費,賣家只管“實收價”。這種約定對買家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如果簽約后到交易期間,稅收發生變化,那么增加的稅收只能由買家承擔了。尤其是一些商業地產,因歷史遺留問題,可能欠繳稅費,更應注意此類風險。
三是做低房價,即“陰陽合同”,“黑白合同”。雙方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繳稅,通常會將正式買賣合同中的房價做低,再以“裝修款”或“房屋補償款”的名義支付差額部分。此種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是逃稅行為。而且,做低的合同價經常在繳稅的時候遇到障礙,被稅務部門認為合同價過低而要求按評估價繳稅,這樣一來,買賣雙方常常會為了增加的稅收由誰承擔而產生糾紛,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價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
四、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買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關于定金引起的糾紛有以下三種:
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后,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系,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返還)。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
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五、中介費支付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一、由第一家中介帶看房并簽了《看樓確認書》,但價格沒有談下來,后來看到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掛牌,而且價格也能談下來,這樣通過其他中介成交。此時,第一家中介如果說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傭金。實踐中,第一家中介主張傭金,鮮有法院、仲裁機構獲得支持的。
二、私自成交。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交易成本,在通過中介促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后,避開中介,私下成交過戶。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損害了中介作為居間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三、“飛單”,為了節省中介費用,中介業務員私下與客戶達成協議,不通過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傭金,或者在第一間中介行簽了《居間協議》后,又跑到另一間中介行成交,這就是“飛單”。表面上看,客戶付出的費用減少了,但實際上風險很大。
六、因戶口問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
賣家賣房應當將戶口遷出,買賣合同中一般也會約定賣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后一段時間遷出戶口。戶口雖然不影響房產交易,但會影響買家落戶,如果買家買的是“學位房”,或者買房就是為了落戶,那么對房屋內的戶口情況一定要有詳細的了解,對賣家戶口遷出時間一定要有明確的約定,否則不能達到買房的初衷。
買家在戶口問題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予以充分重視。建議考慮以下三個辦法:
第一個辦法是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不遷戶口的違約金。按照逾期遷出的時間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數額。但這種辦法的缺點是如果賣家拖延的時間較長,計算出來的違約金會較高,法院可能只會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對賣方的制約力不強。
第二個辦法可將遷出戶口作為支付尾款的前提條件。即約定付尾款前,賣家應將戶口遷出,否則可以不付尾款,還可以追究賣家違約責任。買家可將尾款留得適當多一些,這樣對賣家的制約會更大。
第三個辦法是約定如果賣家逾期不遷戶口并且超過一定期限還不遷,買家可以解除買賣合同并追究場賣家違約責任。這對賣家的約束會更大,如果買家買房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落戶,采取這個辦法能有效制約賣家拖延時間拒不遷出。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6
根據我國《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操作實踐,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這里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二手房的價款。這里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四)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這里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里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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