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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通用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廣州市番薯買賣合同通用,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品種、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
番薯的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廣州市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雙方約定標準: 。
三、包裝方式及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裝物由 方提供,費用由 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四、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 。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 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該批番薯后,甲方應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后一批貨物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五、驗收
甲方應于收貨當日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番薯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 ,檢驗地點 。
六、合同的變更
(一)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約定價格的 %,雙方可對番薯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違約責任
1、交付的番薯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 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番薯的相應價款,并按該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番薯的數量低于合同約定的,應在 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番薯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約定收購番薯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番薯價值的 %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番薯變質腐爛等實際損失。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營者(農戶):
經營地址: 地址(住所):
委托代理人: 簽約代表:
電 話: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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