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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買賣轉讓合同

        時間:2022-12-14 14:48:33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買賣轉讓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轉讓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轉讓合同

        買賣轉讓合同1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買方):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同意該機動車轉讓,并制定本合同,合同事項如下:

          一、甲方有壹輛廠牌型號為型車出售(轉讓),車號為______號車身顏色為____色,乙方愿意接收,擬定價為人民幣___萬___仟___佰___拾元。

          二、隨車轉讓證件:(有證件的用"√"代替,無證件的用"×"代替)

          1、行駛證()

          2、登記證書()

          3、養路費截止日期()

          4、車購稅證()

          5、營運證()

          6、保險證截止日期()

          7、二維卡日期()

          8、車輛年審至()

          9、運管費截止日期()

          三、車輛概況

          1、車輛原掛靠單位或個人是:。

          2、車輛使用性質是:

          3、車輛登記年份

          4、該車發動機號碼是

          5、該車車架號碼

          四、付款方式:

          本次交易付款方式分兩種,經甲乙雙方同意認定后,在方式壹或者方式貳之間選擇注明:方式壹:乙方當場付清車款,須立即簽字本合同,簽字即生效,不再另立字據或是現金收據。方式貳:乙方先付定金計人民幣元,余款人民幣元,在限期日內付清,如乙方付定金后在限期內沒有付清余額或不要該車,該定金視為違約金,不予退還。經甲乙雙方同意用方式,進行這次交易付款方式。

          五、產權糾紛

          車輛在交易期間,如甲方的機動車輛被有關行政機關查封或發生產權糾紛,及車輛按揭貸款未付清造成檔案不能轉移,以及自行改裝車輛、損壞車架號碼或發動機號碼造成該車不能過戶,甲方應無條件退還全部車款,并賠償乙方實際相關損失。如該車在生效時間前所有的違章記錄(包括違章電子警察記錄)全由甲方負責處理,費用歸甲方承擔。

          六、交通風險

          乙方接車后,行車過程中,一切交通風險由乙方本人承擔,與甲方無關。車輛交易必須辦理變更過戶手續,甲方必須提供該車變更過戶時車管部門必用的相關手續,并協助乙方辦理,費用有方承擔。乙方接車前的一切關于該車的`債務及刑事、經濟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甲方必須確保該車輛證件合法有效。舊機動車轉讓、汽車質量雙方當場認可為準,車款兩清后互不退還。

          七、違約

          本次交易錢、車交付兩清后,雙方簽字本合同立即生效,不得反悔,如甲乙雙方任何方反悔,則按該車成交款的百分之二十做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乙方付清車款后,該車產權歸乙方所有。

          八、補充條款或其它:

          九、本合同以上一至八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將依法向宣州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壹式兩份,簽字時間為年月日時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轉讓合同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萬元/畝(包括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 )。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買賣轉讓合同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養殖場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養殖場位于濱海經濟開發區大家洼鎮海化街。面積 40.598 畝,東靠 新源供水供水公司;西靠 孫萬河養殖場 ;南靠 蘋果園及;郑槐笨 生產用地。

          2、養殖場內有: 蝦棚5座、魚棚1座、蓄水池棚2座、室外蓄水池4口,辦公室及廚房車庫共計15間,養殖水體共計5000立方。

          3、養殖場轉讓總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包括場內建筑設和固定設施、及場內其它機電設備等)不包括場地租金。

          4、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項。

          5、協議生效后,甲方交付乙方原始土地租賃合同等相關手續。

          6、 協議生效后,甲方在簽訂《養殖協議》之前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如有債權債務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7、甲乙雙方自簽訂之日起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付于對方總價50%的違約金。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

          本協議自乙方付款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日 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轉讓合同4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甲方自愿將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主為_______的_____色_____車一輛,轉賣給乙方。本著雙方友好自愿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僭撥囉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成交,成交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诩追奖WC該車來源合法,該車證件手續齊全、有效并與車管所檔案相符。

         、垡曳饺缳徺I車輛后發現該車在交付給乙方之時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須無條件將車款全額退還給乙方,賠償乙方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并負責相關法律責任。

         。1)車輛為盜搶車輛。

         。2)發動機號和大梁號與車管所檔案不相符。

          (3)車輛顏色未經審批私自改造。

          (4)交通違章肇事沒有結案。

          (5)有債務債權,抵押借款,扯皮糾紛。

         。6)分期付款購車后沒有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車管所或相關執法部門凍結。

         。7)非法組裝、拼裝車輛。

         。8)檔案遺失或不齊造成乙方不能正常過戶。

         。9)非法轉賣或未經車主允許而代賣的行為。

         、躝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時交車前,該車一切民事、法律責任、經濟糾紛、債務債權、交通違章事故等一律由賣方即甲方負責。該車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時后,該車發生的上述責任由乙方即買方負責。

          ⑤該車過戶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⑥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并附對方有效證件復印件為憑,該合同產生法律效應。

         、哐a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轉讓合同5

          轉讓方(甲方):

          頂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__管理房一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200平方米。

          二、租期為三年,__年3月10日至__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為35萬元人民幣(大寫:叁拾伍萬元)。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甲方所有,任何東西不得破壞。如房屋需要裝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動,如進行改動造成所有損失全面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店鋪轉讓給他人。發現轉讓給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六、由于該店鋪產權屬于__人民政府這以特殊產權的原因,乙方租賃后對外不得講該店由甲方轉讓使用,要講乙方與甲方共同經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解釋。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甲方退還實際租賃天數的租金,其它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必須如實向甲方講明經營項目,如超經營項目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經營的,甲方立即收回經營權,造成的損失全部有乙方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買賣轉讓合同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本次轉讓按照雙方商議,公平自愿的原則進行。簽訂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及認定本合同各項內容均無其它異議。

          一、甲方向乙方轉讓移動手機號碼,特簽訂此合同。

          二、在此聲明,轉讓的手機號碼為:,轉讓內容為此號碼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于 年 月 日,乙方按照約定的轉讓費給甲方后,由乙方全權負責此手機號碼的所有費用、民事及刑事責任。甲方不在負責此手機號碼的費用、民事及刑事責任,不再擁有此號碼的'使用權和所有權。

          三、經雙方友好協商,此手機號碼的轉讓費為: 人民幣。

          四、在此號碼轉讓時,甲方必須保證此號碼無欠費、無其它民事及刑事責任,手機號碼剩余話費,根據移動公司話費查詢系統的查詢結果,由乙方按照同等數額支付給甲方。

          五、甲方在簽訂合同后,不得在以傳真、電話以及其他方式向移動公司再次索取此號碼在交易后的使用權及相關信息記錄。乙方也不得向移動公司索取此號碼在交易前的所有信息記錄。如果甲乙雙方由于相關信息泄露而發生糾紛和損失,由信息泄漏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雙方交易完成后,乙方不得使用此手機號碼對甲方以前使用此號碼注冊的各類信息進行修改、查詢、泄漏以及從事一切犯罪違法活動。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雙方交易完成后,由于甲方以前通訊記錄及社會關系都由此號碼聯絡,如果發生有第三方通過此號碼尋找甲方,乙方必須告知第三方甲方的聯系方式或者通知甲方第三方的聯系方式。

          八、雙方交易前,甲方須告知交易前此號碼的服務密碼。雙方交易完成后,乙方必須修改此賬號的服務密碼。如果由乙方不修改新密碼等相關信息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在收取轉讓費后需另立收據給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買賣轉讓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大廈的中介服務。

          1、乙方需要購買的`房地產為:____________________大廈

          2、房地產地址:廣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地產建筑面積:74.52平方米(按實際交易平方數為準)。

          4、房地產以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7000元(按實際成交價為準)

          5、該房地產按套出售并計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按實際交易金額為準)

          第二條甲方權利義務

          據誠實信用原則為乙方提供中介服務,有權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甲方為乙方尋找出售的房地產對象,提供房地產權屬資料并如實告知乙方。促成乙方達成買賣合同。

          第三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向甲方詢問交易進展情況,甲方必須如實告知,不得隱瞞。

          2、甲方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為乙方的房地產提供中介服務的,乙方應支付中介服務費或支付甲方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四條中介服務費、協辦手續費給付

          甲方促成乙方主簽署買賣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 (¥_________)為中介服務費。

          甲方促成乙方簽署買賣合同后,甲方協助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手續當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協辦手續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買賣轉讓合同8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房權證( )字第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1.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縣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及縣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1.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1.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萬元整(含柴棚)。

          第五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一年內,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7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水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應由甲乙雙方應向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鑒于目前暫緩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待啟辦二手房過戶手續時,甲方務必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2.鑒于甲方目前資金周圍困難,已用現轉讓的房屋產權證在金融部門抵押貸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貸款元整,貸款期限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須按時還本付息;抵押期滿由甲方將所抵押的房屋產權證及時交給乙方。

          3.在房屋未過戶期間,乙方急需資金用已轉讓房屋抵押貸款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金融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

          4.在房屋未過戶期間,如遇規劃或政策性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各拆遷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拆遷手續,并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所有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應歸受讓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條爭議

          1.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時效

          1.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買賣轉讓合同9

          甲方(出售方):身份證: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乙方和甲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位置

          甲方房屋位于冷水灘區鳳凰園珊瑚路現代住xx宅。乙方所購房位置為棟單元層號。

          二、計價方式

          按建設面積計算,住xx房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合計元;單價元,合計元,總金額為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購房金元整,買方必須簽合同后天付元整。下余房屋元整于甲方辦出房屋產權證時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購買的.房屋,乙方無異議和無權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乙方所購的住xx宅擁有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權、出租、抵押和繼承。(甲方只為乙方辦理房產證、水電過戶)

          五、裝修標準

          墻、室內、頂均為普通粉刷,其他無任何裝修。乙方購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門、窗口。否則造成房屋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六、有關公共設施所承擔的責任及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費用。室內所有東西歸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權歸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買賣轉讓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市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平方米(折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入股認繳注冊資本,占____股權;乙方以貨幣出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一次性出資注冊資本,占____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后,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建筑密度不小于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萬元/畝,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

          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于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

          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余下___%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后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___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注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簽訂日期:20__年__月__日簽訂日期:20__年__月__日

        買賣轉讓合同11

          賣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公平、合理、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下列房屋出售給乙方所有,房屋座落:__,面積為__平方米,車庫一只

          二、甲、乙雙方協議房價為萬仟元整(¥__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簽訂合同后,乙方付給甲方__元整,余款付清交房。

          四、訪房屋為聯建房,暫未分戶辦理房產證及相關證件,在政府出臺允許可(轉)辦房產證時,甲方應供一切資料,土地產權戶主簽好字,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產權手續,辦理房產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

          五、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抵押債務,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六、今后該房屋被拆遷或擴建,給予該樓的補償及賠償款都歸乙方所有,房屋內有水表、電表,甲方給乙方接通好,開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準許乙方屋頂安裝太陽能。

          七、在甲方未為乙方辦理好該房屋的`產權及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前,甲方無權就該房屋權屬主張任何權利。

          八、其他事項:

          九、合同簽訂后,雙方共守信譽,不得反悔。其它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自覺執行,不得違反。如有違約引起的糾紛,本代理人應出庭作證。

          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手印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賣轉讓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廣州市

          甲方(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方因 工地的建設需要向乙方購買一批 : 材料,甲、乙雙方本著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 生產廠家及商標: 銷售的 。

          二、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供貨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三、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見下表:

          四、 合同造價暫定人民幣大寫:

          五、 質量標準: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乙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質量條件、樣品或補充的要求執行。

          交貨時乙方需提供產品的檢驗報告和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書。

          六、 對產品驗收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1、貨到工地甲乙雙方應對產品質量、數量、型號、進行驗收,若對數量有異議甲方應及時提出并在送貨單上注明。若甲方對產品外觀明顯的瑕疵、型號、規格有異議則在一周內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質量異議后,應在3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2、甲方對產品質量持有異議,在乙方見證下,由甲方在貨物中抽取樣品,送廣州技術監督檢測機構檢驗,檢驗費用由結論相異方承擔。如產品經檢驗后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合同約定,乙方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無條件將貨物退場,且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應另行組織,按時運輸合格產品到交貨地點。

          3、甲方授權現場收貨人: 身份證號:

          職務: 手機:

          七、 付款及結算方式:

          乙方每次收取材料款,需向甲方提供財務認可的材料發票。

          八、 產品的運輸方式:

          產品由乙方負責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費及裝、卸貨費等由乙方承擔。

          九、 違約責任

          1、 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在5天內免費負責退換。退換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2、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款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 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每日1000元的標準計算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其它損失費用;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在甲方發出要求送貨的通知后 天內告知,并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乙方逾期 天仍無法完全按合同要求交貨時,視為乙方不能交貨,甲方有權按乙方不能交貨部分的情形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及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方時即生效。因乙方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的進度滯后,乙方必須負責賠償因此而造成甲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4、 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或雙方無法就價款達成一致意見,則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退換,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退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十、 合同生效、終止與爭議解決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交齊貨物且付清結算款項后失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應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伍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經雙方達成一致的函件、傳真等書面憑證,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 甲、乙雙方的聯系地址已注冊在本協議上,所有信函均應以上述地址為郵寄地址,并以特快專遞的

          方式進行函寄。如甲、乙各方變更聯系地址應在遷移之日將新注冊地址函告并送達對方,否則視本合同注冊的聯系地址為唯一合法聯系地址,所有按本協議注冊地址寄出的函件視為已送達甲、乙各方。因甲、乙各方自己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送達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信函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 約 人: 簽 約 人:

          電 話: 電 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轉讓合同1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電話: 電話:

          甲乙雙方就廠房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自有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鎮 村 組________________廠房一處,面積為 ㎡。建筑圖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價格及付款方法:

          (1) 廠房轉讓價款為_____________萬元。

          (2) 廠房轉讓價款,在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以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未償還的 _________ 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 萬元),沖抵乙方應支付甲方的廠房轉讓價款。

          三、 特約事項:

          (1) 協議簽訂之日,甲乙雙方親自辦理;轉讓后,甲方幫助乙方管理、出租廠房。

          (2)本協議簽訂之前,甲方應保證所轉讓廠房對外無任何轉讓、抵押、欠款或其他經濟糾紛。如有,則由甲方自行處理,與轉讓廠房無關。

          (3) 轉讓后,廠房所有權歸屬乙方所有,甲方要對廠房進行整改、買賣、拆遷等任何形式的處理,需乙方書面同意才能進行。土地租金由乙方承擔,相應廠房租金收益歸乙方。

          四、轉讓廠房如遇國家土地征用而拆遷,所獲得的各項補償款項均屬乙方所有。

          五、違約處罰:甲乙雙方有違背本協議所列各條件之一者即作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協議。如甲方解除協議,則甲方在乙方的. _________萬元借條及約定的資金利息仍然有效。

          六、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為憑。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見證人:

          電話: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1: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_________張。

          2:甲方向乙方借款的借據_________張。

          3:廠房所屬土地的租賃協議_________份。

          4: 廠房外觀照片_________張。

        買賣轉讓合同14

          甲方:

          乙方:

          雙方茲就淘寶網商鋪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以共同遵守。

          第1條轉讓內容

          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財物如下:

          甲方的淘寶網賬號,連帶該賬號下的網頁、銷售記錄、資料等;

          甲方的支付寶賬號。

          第2條轉讓價格與交付

          2.1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2.2乙方應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2.3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該店鋪,包括交付如下資料:

          淘寶店鋪賬號與密碼、注冊的身份證或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甲方支付寶賬號與密碼、支付寶數字證書、密保問題答案、注冊的身份證或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乙方接手、操作、管理該店鋪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等。

          如乙方接手、操作該店鋪需要甲方的適當協助與咨詢的,甲方應予配合。

          乙方接收上述資料的指定電子郵箱:。

          2.4甲方交付時應按年月日時分時該淘寶店鋪的原狀交付給乙方。

          2.5甲方交付支付寶賬戶時,應自行轉出賬戶內的款項。

          第3條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接受交付前因甲方經營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該店鋪的認證工作原由甲方辦理,乙方接手后有權繼續以甲方名義正常營業,參加淘寶網舉行的等相關活動等,但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2乙方承諾在取得店鋪所有權之后,保證經營合法性,否則所產生的對第三方權益有損害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債權債務、民事及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3.3甲方簽訂此協議之后,即同意日后不得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等任何方式向淘寶網與支付寶主辦方索回此帳號密碼等相關電子記錄。

          3.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配合淘寶網找回密碼,但遇淘寶網變動、更新升級等是由而引起的有關賠償歸乙方所有。

          3.5乙方接手后,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乙方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經營成果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甲方無權干涉。

          3.6如果淘寶網在未來的處理中,因為本日之前的刷號、違規要處罰或者關閉本淘寶賬號,甲方要全權負責,并賠償乙方損失。

          3.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身份證掃描件、開卡銀行賬號、綁定郵箱、郵箱密碼、綁定手機號等所有相關信息。

          第4條違約責任

          4.1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付款義務。

          逾期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回該店鋪,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元的違約金。

          4.2甲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履行交付義務。

          逾期超過十五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3乙方違約導致甲方遭受損失、處罰、對第三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4.4甲方違約將該店鋪收回,或甲方導致乙方事實上無法操作該店鋪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同時要求甲方承擔人民幣元的違約金。

          第5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6條附則

          6.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

        買賣轉讓合同15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5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6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違反法律、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四、違法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該段后半部分的規定,違法“法規、政策規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與《1993年座談會紀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釋》對商品房債權轉讓問題的規定出現了很大變化:一、《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1995年司法解釋》強調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1993年座談會紀要》關于這方面的規定有悖于物權理論,因為在房屋交付后預購方并不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其轉讓房屋的行為也不當然都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1995年司法解釋》將房屋買賣關系限定在預購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的轉讓范圍內。預購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便這時房屋還未交付,其再將房屋轉讓亦當然是房屋買賣關系。二、《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違反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而《1995年司法解釋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將辦理了轉讓手續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該“轉讓手續”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那么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但是根據《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 民 政 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20xx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現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三、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商出賣現房的情況。根據20xx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開發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可以直接將現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謂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商,也可以是開發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四、與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ㄒ唬、買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交納契稅。如果在只有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契稅的納稅人只能買受人當無異議。在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中,應當由哪一方繳納契稅?未繳納契稅是否導致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

          對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買受人和出賣人都應當繳納契稅,即先由買受人繳納契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由受讓人繳納契稅取得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如果買受人未繳納契稅,應當認定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稅應當由受讓人交納。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都繳納契稅,結果是人為地制造了兩次買賣、兩次稅費,無法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ǘ┑謧课莸脑俎D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象非常普遍。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

          如何確定施工方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為房屋買賣關系,則開發商承擔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商承擔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后,再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如果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ㄈⅰ逗贤ā返诎耸邨l的具體含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含義是指受讓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還是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那么未辦理登記手續是否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根據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規定,該“批準、登記手續”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或者至少說現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五、結論。

         。ㄒ唬、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ǘ㈩A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三)、特殊的權利轉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ㄋ模⑵渌课葙I賣合同權利轉讓。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ㄎ澹、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注釋: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2、參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3月修訂版,第412-426頁。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20xx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20xx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xx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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