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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屋買賣合同

        時間:2022-10-12 19:11:30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熱門】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匯總1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熱門】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匯總10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即人民幣小寫 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 ,即小寫 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 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 元罰金,逾期 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房屋座落: 市 區 街 號 號樓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

          一、房屋售價:甲乙雙方商定價格為人民幣——元(——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分——次用現金支付給甲方房款,第一次付款定金時間為——年—月—日,付款現金為人民幣—元(——元整),第二次預付款時間為—月—日,付款現金為人民幣——元(——萬元整),第三次付款時間為辦理完過戶等相關手續后,付款金額為人民幣——元(——萬元整),三次支付總金額為人民幣——元(——萬元整)。

          三、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要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上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趙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注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04 月 28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

          現住址: 見證方: 電話 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 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

          為:,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 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

          2、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

          4、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1、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2、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3、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4、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批準代管房屋;

          5、市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戶口簿;

          2、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3、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方子女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

          在年 月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余款:在簽訂本合同一月之內付清(留有三千元作為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的保證金)。

          注:過戶完成后所有余款乙方向甲方全部結清。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 年月日。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五條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 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盡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戶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么,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于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锻恋胤ā访鞔_: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準后,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后,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创@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欲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么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并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并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系采地隨房走。

          應該說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并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并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并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說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后,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采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著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并無抵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采用放開的政策。關于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建議改為“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總之,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一、法律規定解除情形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給予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履行中出現了的法定事由,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損失提供的法律救濟措施,以及違約方不應因合同的解除獲得不當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及合同解除的條文多達10條(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款第八條、九條、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十五條、十九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結合審判實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1.協議解除;2.根本違約;3.遲延履行;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具體言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后三種事由明確列舉規定。根本違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遲延履行: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主要從實體上規定了解除商品房買賣的事由,對其解除程序則應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處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于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裁判。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理解。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往往也就影響到后一個擔保貸款法律關系的履行問題,然而,其是否必然導致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沒有具體的直接規定,只是在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了兩個合同關系都被解除的法律后果,即“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對于該款,我們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不必然邏輯地得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應該解除。后者是否解除仍然應該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具體認定。如果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沒有主張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作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保證人(賣方)提出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缺乏法律依據。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見證人見證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況:坐落于 省 市 區 鎮 村(社區) ,東起 ,西至 ,南起北至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號碼:

          二、該房屋及土地使用權利由甲方保證:為本人所有,經家人同意,無任何產權、債務、財務、繼承等糾紛。

          三、經雙方協商總價格為 元整

         。ǎぴ,當日當面現款付清。

          四、經雙方簽訂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將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屬物(包含附屬建筑樹木等)歸乙方所有,并將土地使用證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年 月 日按照合同規定將宅基地及所屬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為購買者擁有對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權利(即:使用、改造、重建、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所有權和處置權,也包括被征用拆遷等產生的賠償或者其他形式產生的賠償,均由乙方所得,與甲方無任何關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進行追償)。

          六、如乙方所購房屋及宅基地可以辦理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或者過戶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七、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再將該宅基地房屋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市 路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 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 ,即小寫 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 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 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年 月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元,違約金×××元/天,(由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逾期7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原告于200×年×月×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紅橋區咸陽路南端東側龍悅花園×樓×門×××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將首付款人民幣×××元,于200 ×年×月×日將貸款人民幣×××元付于被告帳戶,合計總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帳戶。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于20xx年10月31日前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沒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20xx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發布20xx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紅橋區20xx年住宅房屋指導租金》06-05邵公莊新區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為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詢問,無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年6月1日執行版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一、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人數提交);

          二、證據×份。

          具狀人:×××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協議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房屋出售方,由本人簽字,以下簡稱甲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房屋購買方,由本人簽字,以下簡稱乙方)姓名:_____ 身份證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證明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其擁有完全產權的位于甘肅省定西市臨洮縣洮陽鎮西關社區乜家巷第5號獨院(其建筑面積135. 平米,產權證號)

          的房屋一切合法產權,即原房屋產權主的《房產證》及原 《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甲方東院墻以外還有甲方約30平米過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地產相關的《國有土地建設使用證》同時出賣給乙方(附原房產證原件及該房產位置圖),雙方議定該房地產及建筑物總價折合為人民幣叁拾萬圓整(300000圓),

          中介費 ( ),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前,乙方給甲方﹙中介法人 的賬戶號:﹚ 打入人民幣 拾萬圓作為給甲方首付房款定金﹙特別注明,在銀行打款時手續費乙方不付﹚后,甲方就開始辦理有關手續,乙方付完首付房款后,甲方在絕不能把該房地產出售給第三者。否則甲方退清原款的同時付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當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續辦理穩妥之后,剩余款甲方把房地產的一切合法手續,包括《房產證》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轉交給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全部剩余房款(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費用及過戶費等,概由乙方負擔)。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續轉交給乙方。一手交手續一手交清房款,若甲方違約給乙方賠賞總額的50%的經濟賠償,若乙方違約給甲方同等的賠償。

          三,違約責任

          1, 根據甲方宅基地與鄰居位置定界,甲乙雙方與鄰居協商認可簽字即甲方宅院墻以東還有近30平米過的地方,鄰居確實認可簽字后 認可定界清楚無可非議簽字生效,乙方完全在本宅基地上自由改建,四周鄰居無權干預,如果有阻礙,說明該房地產不合法,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甲方退付乙方原總額的同時并付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確實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并應賠償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

          3、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內,將乙方已付甲方房款退還給乙方,并按總房款的50%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已付定金后暫時甲方房屋門上的全部鑰匙完全由乙方替管理 ﹚

          4、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確實沒有產權糾紛,例如有關按揭,抵押債務宅基界定等等,今后在《房產證》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項出現經濟糾紛該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 ,甲方均在交易前必須辦理穩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

          6、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四,甲乙及中介三方簽字及身份證復印件

          1、本合同(經甲、乙及中介三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中介三方各執一份。

          3,甲方本人簽字含身份證復印, 甲方院墻以東鄰居身份證復印

          件及認可簽字

          甲方簽字

          乙方本人簽字

          中介法人簽字; 含身份證復印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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