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買賣合同合集七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桑韵率切【帪榇蠹沂占馁I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買賣合同 篇1
賣 方:
代表人(代理人):
送達地址:
買 方:
代表人(代理人):
送達地址:
證件名稱及號碼:
證件名稱及號碼:
證件名稱及號碼:
證件名稱及號碼:
送達地址:
經紀方:
住所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經紀方提供居間服務,三方就房產買賣及居間關系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轉讓房產標的】賣方轉讓給買方的房產位于武漢市 區 單位物業(下稱該房
地產),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結構, 用途,《房屋所有權證》號 字第 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字第 號,買方已經核實以上房產信息。(以上均以有效證件記載為準)。
第二條【房產產權狀況】房地產產權現狀為以下第( )種:
A、該房產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無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處分權,賣方應在簽署本合同后 日內將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原件托管于經紀方或經紀方指定擔保公司處作為辦
理過戶手續之用。
B、該房產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該房產處于抵押狀態,仍欠銀行貸款約 元
整(小寫: 元)人民幣,賣方應在贖房后 日內將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原件托管于經紀方或經
紀方指定擔保公司處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買賣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贖房:
。╝)、賣方自己籌資金贖房,并應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逾期不
能超過 日;
。╞)、買賣雙方同意用買方支付的購房首期款替賣方贖房,買方在賣方房產貸款銀行通知可提前還款時直接付
款到賣方的貸款銀行辦理贖房;
。╟)、賣方委托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融資贖房,賣方于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出具全權委托公證書給擔保公
司和經紀方指定人員,以方便辦理贖房手續。
第三條【房產轉讓價格】該房產轉讓價格為按套轉讓,轉讓價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如
包括其它隨房轉讓的家私家電的,以列明的清單為準。
第四條【付款約定】:
。ㄒ唬┒ń鹑嗣駧 元整(小寫: 元)為第一部分房款。賣方同意買方在簽署本合同時
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經紀方應預留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在經紀方作為交房保證金及水電費、煤氣費、物管費等保證金。簽訂合同后 日內向 (賣方/經紀方)支付
剩余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本條所約定的定金如部分或全部交由經紀方托管的,買方將定金支付給經紀方后,視為賣方收訖,發生定金效力。如買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支付過誠意金,在簽署本合同時自動轉為定金。托管在經紀方的定金于 時由經紀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如在支付托管定金條件成就時,買賣雙方
因發生糾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紀方托管定金依據買賣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付款,無法簽署書面協議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要求經紀方付款,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ǘ┤嗣駧 元整(小寫: )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為以下第( )種:
A、一次性付款: 買方應在 之前將房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足
額支付給 (賣方/經紀方監管/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
B、銀行按揭付款:
。1)買方應在房產過戶收單后 個工作日內將首期款(第二部分房款的一部分)人民幣 元整(小
寫: 元)足額支付給 (賣方/經紀方監管/雙方約定的銀行監管),此款不包括已經支付的定金。
。2)第二部分房款余款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買方以 (商業貸款/公積金貸
款/其他方式協商)方式支付給賣方,并委托經紀方辦理貸款手續,支付按揭手續費。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少于買
方申請的貸款金額,買方應在過戶當日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差額房款給賣方。
賣方開戶銀行: 銀行 支行 開戶名: 帳號:
買方開戶銀行: 銀行 支行 開戶名: 帳號:
第五條【房產過戶】
。ㄒ唬、買賣雙方應在房產注銷抵押登記后 個工作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簽署《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交納過戶稅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買方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后 個工作日內辦理按揭貸款的抵押登記。賣方保證對該房地產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同時保證賣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賃清還及抵押等事宜,賣方應在簽署《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前清理完畢,并保證轉讓后買方無需負責,否則賣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六條【過戶稅費承擔】(1)調檔費;(2)契稅;(3)印花稅;(4)綜合服務費;(5)產權登記費;(6)營業稅;(7)城市建設維護稅;(8)教育費附加;(9)土地稅;(10)個人(單位)所得稅;(11)土地增值稅;(12 評估費;(13)合同交易工本費;(14)土地登記費;(15)測繪費;(16)公證費;(17)律師費;(18)贖房費用;(19)保險費; (20)按揭手續費; (21)土地收益金; (22)其他 。其中買方支付以上第 項稅費,由賣方支付上述第 項稅費。經紀方代辦稅費交付手續的,買方承擔的稅費應提前支付到經紀方指定帳戶,賣方承擔的稅費可直接從房款中抵扣。若出現約定之外的稅費及因政府出臺新的規定而使上述約定的稅費額增加,雙方約定則由按以下第( )種:A、按政府規定各自支付 B、買方承擔 C、賣方承擔
第七條【第二部分房款】
(一)、辦理完房產過戶手續后(如買方付款方式為按揭付款,須辦理完貸款抵押手續) 個工作日內由經
紀方直接將托管款項劃入賣方指定的收款帳戶。如此款在銀行監管,則由銀行依據雙方與銀行簽署的監管協議,由銀
行付款。
。ǘ⒔环勘WC金、水電費、物管費保證金,在賣方辦理完房產交接手續、水電過戶手續、并結清所欠的水電
費、物管費等費用后后 個工作日內由經紀方直接劃入賣方指定的收款帳戶。
。ㄈ、如買方辦理銀行按揭,則銀行承諾之貸款金額由貸款銀行按約定時間支付給賣方。
第八條【房產交付】
(一)、賣方應當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證金及擔保公司結算尾款除外)后 日內,將房產按合同約定的條件交
付給買方,如賣方拒絕交房,買方有權依據有效房產權利證明,在書面通知管理處后直接收房,房內賣方的個人物品
視為丟棄物處理,如缺少應當交付的家私家電等設施、物品的,買方仍有追索權。交房前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房產
所欠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管理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及土地使用費等)。
(二)、如賣方收到全款(交房保證金及擔保公司結算尾款除外)后拒絕交房,因客觀原因導致買方沒有依據上
款約定收房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應按每月 元租金標準或按房款交易價總
額按日萬分之五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
第九條【傭金支付】(一)、鑒于經紀方已促成買賣雙方之間簽署本房產買賣合同,買賣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當
日向經紀方支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作為傭金,其中:賣方向經紀方支付傭金人民幣 元
整(小寫: 元);買方向經紀方支付傭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支付時間為 。
。ǘ、簽署本合同后,若本合同被取消、解除或未被實際履行,或買賣雙方私下或通過其他經紀方成交該房
地產,均不影響經紀方收取上述服務傭金的`權利。
第十條【經紀方的責任及義務】
(一)、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在甲乙雙方到場簽字的條件下 時間內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 違約責任。
。ǘ、所有關于該房屋信息均來自甲方,乙方已經看房,并對上述信息予以確認,后期因房屋信息不符引起的糾紛由甲乙雙方自行負責。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ㄒ唬、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導致交易無法完成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買方支付定金后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定金或要求買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 違約金;如賣方收取定金后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或要求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 違約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ǘ、本合同簽定后,如買方拒絕交付定金而違約,應向賣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賣方拒絕
收取定金而違約,應向買方支付房產轉讓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ㄈ、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條款出售或購買該房地產,則違約方須即時
支付經紀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若買賣雙方在未得經紀方同意下協議解除本合同,
則買賣雙方均成為本合同之違約方而須共同連帶支付經紀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二條【合同成立生效】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持壹份,經紀方留存兩份,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的任何聲明、承諾應當以書面為準,如與本合同約定不符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在合同履行過
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買賣雙方約定按第 種方式解決。買賣任何一方與經紀方之間居間
合同糾紛,房產所在法院有訴訟管轄權。A、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B、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ǘ、買賣雙方遞件過戶時簽署的《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中的內容與本合同內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條
款為準。 本合同發行過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郵寄至本合同寫明的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收件人
拒收簽收或其他人代簽署的,仍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合同備注】備注條款內容與前述條款內容不一致的,以備注條款為準:
賣方 買方: 經紀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合同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采購概況
采購內容:教學器材。
二、器材總價:5030000元
合同金額人民幣二百零三萬整(¥5030000元)。
本工程在學校儀器招標文件、投標書范圍內采用總價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學校招標文件、投標書范圍內的項目若學校需要增加,由雙方協商定價。
三、產品質量及安裝調試要求:
1、乙方須按標準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正品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發現有非正品則乙方以一賠
十。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設備有關品質
證明書,合格證,說明書,相關軟件等資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內設備應保證產品內外包裝完好無損,若不能達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合格產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在簽訂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設備安裝、調試,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線規范,便于使用及維護,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四、技術標準及質量保證
。1)乙方所供設備均以生產廠家提供的產品技術資料為技術標準。
。2)乙方保證本項目所供產品均為合同中指定的產品,且包裝
為原包裝。產品進場時提供供貨證明,經甲方驗收后進行施工。
五、交貨期限:
合同簽定后 日內交貨(年 月 日交貨, 年 月 日以前乙方按設計要求完成設備安裝。并能投入正常使
用。)
六、售后服務:
1、乙方所提供合同內設備,從驗收之日起,所有產品及零配件質保期按投標書規定辦理。在質保期內,若有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或維修。質保期滿后,設備維修時,乙方按成本費計算。更換的產品必須是新的,且質保期限從當時算起。
2、凡由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各類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后,在4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解決故障,若在24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的,則應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設備標準的備用產品保證學校的正常行課。
3、在驗收合格后的三年內,如乙方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后4小時內沒有響應或24小時內沒有排除故障且沒有提供不低于原設備標準的備用產品保證學校的正常行課,則每出現上述情況一次扣除乙方合同總金額的0.1%作為對甲方的賠償,直到扣完,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每次售后服務,均要求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記錄)。
4、乙方向甲方免費培訓1-2名設備操作管理人員,要求達到能
正確使用與維護本合同的設施、設備。
七、竣工驗收及付款方式:
項目施工安裝、調試完畢,由乙方通知甲方組織驗收,并提供相應完整的驗收資料。乙方自書面通知之日起,10天內由于甲方拖延不驗收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要求按時、按質(即合同要求的設備的規格、型號)、按量完成供貨與安裝調試完畢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超過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證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項,如
有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
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條款執行。
十一、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直至提交法院審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執二份(存檔一份,財務一份),乙方執一份,電教站備案一份。
十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之日生效。貨款兩清后,合同效力終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六:音樂器材分類
音樂器材分類:
中國樂器:
。1) 吹奏樂器:如笙、蘆笙、排笙、葫蘆絲、笛、管子、巴烏、塤、嗩吶、簫,等。
。2) 彈撥樂器:如琵琶、箏、揚琴、七弦琴(古琴)、熱瓦普、冬不拉、阮、柳琴、三弦、月琴、彈布爾,等。
(3) 打擊樂器:如堂鼓(大鼓)、碰鈴、缸鼓、定音缸鼓、銅鼓、大鑼小鑼、小鼓、排鼓、達卜(手鼓)、大鈸,等。
。4) 拉弦樂器:如二胡、板胡、革胡、馬頭琴、艾捷克、京胡、中胡、高胡,等。 西洋樂器:
(1)弦樂器
。2)木管樂器
。3)銅管樂器
。4)鍵盤樂器
(5)打擊樂器
篇七:消防器材買賣合同
消防器材買賣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二、商品質量標準
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三、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四、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作規定。)
五、驗收方法:由現場施工人員驗收
六、付款方式:簽定本合同即付30%貨款,余款50待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后即付,剩余20%待安裝調試后付清。
七、違約責任
。保璺窖痈敦浛罨蚋犊詈蠊┓綗o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2%的違約金。
。玻┓饺缣崆盎蜓悠诮回浕蚪回洸蛔銛盗空,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2%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2%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矗s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八、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并互相換文或另訂合同,方為有效。
甲方: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蓋章)
乙方: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蓋章)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3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有償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是買賣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的有名合同,一般為諾成合同、非要式合同。買賣合同中的當事人是出賣人和買受人。出賣人、買受人的權利義務是相對應的,所以說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合同訂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有:
(一)出賣人的義務和責任
1、交付標的物。
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時間為交付時間。
出 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如依有關規定不能確定交付地點的,應分別適用下列規定:(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第一承運人以 運交買受人;(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如訂立合同時雙方知道標的物所在地點的,該地點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則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為交付地。
標 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因買受人違約未能交 付標的物的除外。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2、交付的標的物要符合質量要求。
如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
3、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權利。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權利保證義務,如保證標的物非他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未設有抵押權、租賃權,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
(二)買受人的義務和責任
1、支付價款。
買受人應按約定的數額、時間、地點支付價款。
2、檢驗和接受標的物。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內檢驗,并在檢驗期內將標的物不符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符合約定。沒有約定檢驗期的,應當及時檢 驗,并將不符合約定的情況在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如在合理期間或自標的物收到后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符合約定。但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出賣人知 道或應當知道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除外。
總之,買賣合同訂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買賣合同訂立雙方的義務與責任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土建合同糾紛
一、合同爭議點
1)招標圖紙中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業主在結算時希望根據實際情況結算,將減少或取消的內容在結算中全部扣減掉。而承包單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減少或取消內容較多,價格數目較大,承包單位利潤空間多的子項。承包單位認為業主雖然有權利提出設計變更,修改設計圖紙,但是不能夠在招標投標后有意將招標圖紙內容分解取消,從而有意降低工程造價。另外,在投標預算書中由于承包單位作為當時的投標單位,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可能會出現工程量上偏差,即與招標圖紙工程量不相符。那么對于減少或取消的內容是按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扣減還是按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扣減,也成為雙方關注的焦點。
2)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由于承包單位在投標預算時采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在有些子項上有意漏報,而這部分內容業主恰巧在后來施工階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減少或取消該子項。那么在結算時業主會按實際情況進行工程量上扣減。而承包單位可能會認為這些內容當初是作為投標時一種優惠條件,而在工程量上少報,或沒有計取,在結算時不能夠將投標預算書中少計取或未計取的內容再扣減。同時,在扣減時如何取用單價也使雙方不可避免的產生爭議。
3)招標圖紙設計中沒有的內容,實際施工圖紙增加內容。
此情況對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說爭議較少,一般業主也能夠同意在結算中將招標圖紙中沒有而施工圖紙中增加的內容給予增加。可能會存在爭議性問題就是在單價的計取上。
4)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部分內容。
此種情況一般業主都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將新增加的內容在結算中予以認可。但是承包單位在投標時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使得投標預算書中這部分內容工程量不準確。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過多,則業主可能不同意在結算中再給予增加,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相比過少,則承包單位可能利用設計變更,要求按施工圖紙工程量與投標預算書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單價時候,是否延續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報價,還是重新取用新單價也成為不可避免的爭議,雙方都會力爭采用此內容。
5)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內容。
承包單位認為投標預算書中未計取的這些內容是投標階段作為一種優惠條件,現在業主在實際施工中增加了這些內容的工程量,承包單位不能夠再承受,要求在結算中增加這些內容的工程量。而業主可能認為既然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未計取這些內容,屬于承包單位為了中標作為優惠主動放棄這些項內容,因此不能在結算中增加計取。其次對于單價取用上也會存在爭議。
二、解決方法:
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根據工程實際經驗,應站在比較客觀公平的角度,采取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提出建設性意見。結算方式應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標預算書造價+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的差異,其優點是充分遵照合同約定,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倡導思想相吻合,結算內容相對明確。采用這種方式結算,要建立在投標預算書、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之間的圖差上,應該本著“交易習慣,雙方協商”的思想由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解決問題。對上述五種爭議應采取以下相對應的五種具體解決措施:
1)對于第1種減少或取消的內容,首先確定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單價進行扣減量差。對于投標預算書中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慮,因為為了使投標在總體上有競爭力,并且贏得合同,投標人對某些分項的工程量計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對其他的分項中工程量的計取偏低。投標預算書中的單價問題也是同樣道理。
2)對于第2種漏項錯誤,承包單位無法證明其漏項錯誤究竟是工作疏忽、讓利行為還是故意留有余地。此處的漏項錯誤損失有可能被別處的重項錯誤所彌補;漏項錯誤使承包商在投標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乃至獲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標圖紙工程量與施工圖紙工程量量差進行扣減。單價的取用可以參照類似價格取,既可參考標底,也可參考當地標準定額及市場造價信息,雙方協商確定。這種解決方式符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對于第1種和第2種情況所涉及內容均為取消或減少的內容,在這里要做特殊說明。如果減小或取消的子項較多,價格數目較大,直接對工程價款產生巨大影響,筆者建議不能完全采用以上兩點方式。我們可參考國家水利部《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價款結算的約定中第39條中相關規定。對于減少或取消內容所涉及工程價款與所增加內容相比超過合同價格的15%時,筆者建議只扣減主材費用,或雙方協商解決。
3)第3種情況,屬于新增的工程變更范疇,可以根據施工圖紙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現行定額和當地造價管理部門造價信息調整單價,雙方協商確定。
4)第4種情況與第1種情況相對應,屬于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5)第5種情況應與第2種情況相對應,亦是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總之,對于施工圖紙預算模式下的固定總價合同發生變化時,在結算工作中應遵照國家相關法規,本著“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三、工程量清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近年來大多數的固定總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形式產生。一般情況招標人委托社會有資質的專業代理公司編制工程量清單,因此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應該是準確的,投標人在投標前也可以復核,有重大錯誤時可以向招標人提出。這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因上述情況發生施工圖紙變化時,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爭議,可以采用以實際發生為基礎進行增加或減少。雙方可以根據上述分析的“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五種情況對應實施。
不得租賃的房屋有哪些?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租賃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為,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若出現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都可能會因為出租人沒有擁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書,受到糾紛影響而不能得到權益的保障。
2、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原所有權人的房屋其他權利如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在一定程度將受到限制。租賃該類房屋,承租人會因為房屋權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權利得不到合法保護。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屬于共有產權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租賃這種房屋,會侵犯對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權益。
4、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產權處于不明狀態時即權屬有爭議的,這時,租賃房屋的合法性將難以得到保障。
5、違章建筑
未取得規劃部門的合法建設手續建造房屋,之后也沒有補領規劃許可證。這類房屋,屬于建設規劃手續不齊的建筑,規劃部門隨時對其實施規劃執法監督。租賃這類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護。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
租賃建造質量、生活設施達不到安全標準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將會受到影響。
7、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貸款購買的。這類房屋的抵押權人對該類房屋具有他項權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租賃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對抵押權人權益的侵犯。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有關規定的房屋。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賃房屋,須謹慎對待,不要租賃上述九種情況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賃合法房屋之后,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這樣,有利于從法律角度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租房糾紛。
處理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本文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這四種方式的具體內容。下面我們就具體來了解下這些方式是如何解決合同糾紛的吧。
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1、 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租賃應交哪些稅?
房屋租賃也應該納稅,房屋租賃要交納下列稅:
(1)要向國家交房產稅,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稅。
(2)印花稅,租賃雙方在辦理租賃登記時應按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
(3)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納營業稅。
(4)所得稅,如出租方為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如出租方為個人,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合同變更轉讓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慶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釋義】本條是關于當事人變更合同的規定。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后,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改變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簽訂后,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新的情況,需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因此,需要當事人對合同內容重新修改或者補充。由于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所以,當事人在變更合同內容時,也應當本著協商的原則進行。當事人可以依據要約、承諾等有關合同成立的規定,確定是否就變更事項達成協議。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內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內容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的內容,變更后的內容不僅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變更既可能是合同標的的變更,比如,買康佳牌彩電改為買長虹牌彩電,也可能是合同數量的增加或者減少,比如,本來計劃租賃十間辦公用房,后改為租五間。既可能是履行地點由北京改為上海,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變,比如,原訂出賣人送貨后改為買受人自己提貨。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違約責任的重新約定。當事人給付價款或者報酬的調整更是合同變更的主要原因。此外,合同擔保條款以及解決爭議方式的變化也會導致合同的變更。
合同變更需要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有的情況下,僅有當事人協商一致是不夠的,當事人還應當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七條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變更內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記項目、稅務登記項目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外資企業法第十條規定,外資企業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事項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規對變更合同事項有具體要求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當事人已協議變更了合同,變更的內容也不發生法律效力。
應當指出的是,本條規定的合同的變更的概念,不包括合同當事人的改變。雖然從廣義上講,合同主體的改變也是合同變更的一種原因,但是合同法對合同主體的變化,即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改變,是通過本章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的制度調整的。所以,本條規定的合同變更僅指合同中權利和義務關系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
為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合同變更的形式做出過規定,明確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協議及債權人發出的變更合同的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于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已不局限于原有的經濟合同和涉外經濟合同的范圍,包括了一些基于自然人所發生的合同關系,所以,本條未對變更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對當事人來說,變更合同主要內容的,還是以書面形式為宜,這樣有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在發生糾紛時找到解決爭議的依據。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釋義】本條是關于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規定。
合同變更的過程,就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過程。因此。合同中關于要約、承諾的規定也適用于合同變更的情況。當事人在變更合同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對需要變更的內容達不成統一意見的情況。比如,甲方向乙方訂購100臺空調,交貨期為5月30日。由于當年暑期提前到來,甲方提出要求交貨期改為5月15日。但是乙方貨源很緊張,經過雙方反復協商,乙方僅答應根據當時的貨源情況,盡量提前交貨。由于雙方當事人對具體的交貨期沒有明確做出變更的約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推定為合同未變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貨,其行為不構成違約。為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本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對于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規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對方履行變更中約定不明確的內容。
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釋義】本條是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既可以將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系消滅,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做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買賣合同 篇4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并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托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并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買賣合同 篇6
(一)買受人的主要權利
、俪鲑u人交付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谫I受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終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圪I受人對出賣人多交付的標的物,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絕,對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的標的物,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苜I受人享有標的物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
(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
、儋I受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地點、支付方式支付價款。
、谫I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及時檢驗。
、圪I受人應當在發現標的物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起30日內通知出賣人。
、芤蛸I受人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約定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承擔自約定之日起標的物的毀損、滅失風險。
、葙I受人拒絕接收時,對標的物負有保管義務。
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甲方): 配偶:
身份證號碼: 身份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認購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遷,甲方自愿將其回遷的樓房xXXX 小區 XX單元西戶 XXX室轉讓給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則甲方將承擔交易總金額50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圓整。乙方分____次付清,首付款_______,并預留尾款_____萬元,待房屋產權證下來過戶完畢后于___日內付清。
3、甲方在乙方付清首付款起即刻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利同時轉讓。
4、因出賣的房屋現并未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待到辦理茲相關證件時甲方應主動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事宜,如屆時該房屋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退還乙方全部房款,同時支付交易總房款的200%做為補償金。
5、甲方應積極配合爭取能在產權證辦理前直接將房屋所有人更改為乙方名字,如乙方不能與開發商(拆遷辦)直接辦理更名手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產權證書,則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應當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要挾推辭,否則視甲方為違約,承擔交易總金額300%的賠償金,乙方保留追訴權。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6、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否則視為違約。
7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該共同遵守,甲方不得無故反悔,不得再對該房屋主張任何的權利。如果甲方違約,除了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認購款和利息及酬謝金外,還應當支付交易總金額300%的違約金。
8、本協議雙方應當共同執行,不得無故反悔。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9、其它約定10、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合肥市公證處一份。
1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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