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 篇1
1 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 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 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4 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共有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權證: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價款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元整(大寫: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戶口
甲方房屋內若落有戶口,必須在房屋過戶前遷出(雙方在房屋過戶前一日到派出所查詢戶口是否已遷出)。若因甲方未遷出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內的戶口導致乙方購房后無法落戶,必須賠償乙方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第四條 價款的支付辦法與時間
1、甲乙雙方同意委托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對本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款實行監管,甲方為一人以上的,明確:(身份證件號碼:)為本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款監管當事人,乙方為一人以上的,明確:(身份證件號碼:)為本合同約定房屋轉讓價款監管當事人;
2、在本合同簽訂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水、電、煤氣、暖氣等過戶手續。
第五條 房屋交付
1、甲方自收到全款后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若甲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房,乙方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收房;
2、甲方將該房屋的維修基金、有線電視、煤氣使用權無償轉讓給乙方使用;并將房屋內的 無償轉讓給乙方使用。
3、甲方應在交房前結清該房屋之前產生的物業費、水電費、暖氣費等費用。
第六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簽定后,若甲方中途違約,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給乙方。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房屋、土地證、維修基金過戶手續和交房,每逾期一日,按總房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甲方保證出售的房屋經得共有人(配偶)同意、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過戶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支付乙方為此付出的一切費用;
2、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過戶手續并支付本合同約定價款,每逾期一日,按總房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且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支付甲方為此付出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人一份,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簽訂日期:
賣方共有人: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 性別:
住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 性別:
住址: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鑒于甲方另有住房,將自己名下的宅基地轉讓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位于市區村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四至: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房間數:、年限:、房間結構:、長寬:。是否可以使用:。是否舊房:。
二、宅基地價款為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一次性/次性支付。
三、甲方需將宅基地批準手續原件(房產證或者批準建房證等)交給乙方保管。
四、乙方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翻建、新建,甲方需配合辦理相關報批申請。
五、由甲方出面取得村委會、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并配合乙方辦理宅基地的相關變更手續;
六、甲方確保乙方對宅基地有合法權利。如乙方需對房屋進行翻建、新建、改建、擴建的,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翻建、新建、改建、擴建手續。
七、轉讓宅基地如遇拆遷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補償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配合辦理拆遷補償的相關手續。
八、轉讓完成之后,甲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導致乙方喪失對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權,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地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賠償,具體包括如下:
1、乙方全部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轉讓費及利息;
2、乙方已翻建的房屋,應按市場價予以補償;
3、對于土地應按照區位補償價予以補償;
4、如甲乙方發生訴訟,甲方需賠償乙方全部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請律師的費用)。
九、甲方保證已取得宅基地全部共有人同意,開于簽訂本協議之日將宅基地的批準手續或房產證交付乙方。
十、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配偶及子女: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村民委員會意見: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針對原告Wb的起訴,提出書面答辯意見如下。 一、關于舉證期限。 我(答辯人)收到原告的訴狀時,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證據。在開庭時原告突然出示證據,使我無法做到充分的辨認和答辯。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沒有轉給我原告的任何證據副本。原告的行為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WZL針對原告Wb的起訴,提出書面答辯意見如下。
一、關于舉證期限。
我(答辯人)收到原告的訴狀時,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證據。在開庭時原告突然出示證據,使我無法做到充分的辨認和答辯。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沒有轉給我原告的任何證據副本。原告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影響了我正常行使答辯權。我認為,法院在立案時沒有要求原告必須提供證據、并按照被告的數量提供證據的副本,有程序上的過錯。這一過錯也影響了答辯人的訴權。
雖然依照法律規定,原告可以在開庭時遞交新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但是,原告遞交的、在當庭請求質證的不是法律規定的“新證據”,而是在起訴書中應該附錄的證據。因此,我認為,要求我倉促質證,是不公平的。
我認為,在開庭時原告遞交證據,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原告逾期舉證為由,不接受原告的證據、不進行質證,F在我也知道我有權利拒絕進行質證。但是,因為我的法律知識很欠缺,接受了質證。這是很遺憾的。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質證和答辯質量,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現在,按照公平的原則,我請求:
(一)、請求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責令原告將提交給法庭的全部證據(復本)同時遞交給答辯人一份。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給予舉證期30日。
(三)、請求在答辯期內允許答辯人補充證據。
(四)、在答辯期內,如果答辯人(本案被告)認為需要提起反訴,請求法庭考慮反訴請求。
二、協議有效。
答辯人(本案第二被告)認為,答辯人和第一被告(Wy)之間在20xx年4月3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合同無效的情形。本協議沒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個有效的協議(合同)。這里需要特別強調指出:法律規定的第五項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個規定排除了部門規章和其他低階位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從一般的民事行為來看,行為是否有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了七種無效民事行為。本協議不屬于這些無效行為,因此,本協議是一個合法的民事行為。
所以,答辯人認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原告訴請“確認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在原告的訴狀中提到“國務院的相關法規”,沒有具體所指。答辯人認為,這也說明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原告的訴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三、對原告逾期遞交第000000號房產證的意見。
(一)、房產證的填發日期是20xx年6月19日。也就是說,這個房產證可以證明,從20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協議房屋的產權。這正說明,原告在20xx年6月19日之前沒有產權證明。
(二)、既然原告提交的房產證已經證明了20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沒有產權證明,就應該作出結論,原告對協議的合法性沒有訴權。
(三)、通俗的解釋。
購買二手房過戶以后,購買人會拿到一個新的房產證。顯然,這時購買人以新的房產證主張:“這個房子從古來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賣人退款,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購買人提出這樣的請求,社會公眾會認為購買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現在本案的情況是類似的。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協議簽訂時,對房屋具有所有權;原告自己的`證據證明,后來,也就是在20xx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個所謂的房產證,想以此證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權人,這不是很可笑的嗎?
我希望法庭對違反常識的請求依法駁回。
在這里我鄭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對以欺騙的方式獲取00000號房產證的行為,我們必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糾正。
四、原告應該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簽訂協議、履行協議的事實。
原告訴稱:“WZL是在明知被告Wy沒有房產證且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購買該處房屋的。但是,原告對這個事實,沒有舉出任何證據給予證明。無法說明答辯人是怎樣“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Wy)是父子關系。從原告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Wy)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區HLG三區5 號樓2 門402號”。若說第一被告“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從常識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長達四年,接近五年,長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對第一被告(Wy)的行為沒有任何察覺,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這么長的時間內,特別是在交付房屋這個重大的事實發生時,從未作出任何反對的表示,對答辯人也從沒有主張過任何權利,這就說明原告的訴稱,是無稽之談。
在第一次開庭中,審判員曾經詢問Wb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結的婚,等等。我認為,審判員是從公正、公平的角度出發,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應該知道”的事實。
眾所周知,法律上的“應該知道”,是一種推定的“知道”。因為,很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卻堅稱對法律事實“不知道”,以此來推卸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上規定了“知道”。這個“知道”是一種主觀上的表示。這種“知道”是自己承認的,屬于法律上的“自認”。所說的“應該知道”、或者是“不應該知道”,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如果是社會公眾按照正常的思維認為,當事人應該知道,盡管當事人斷然自稱“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應該知道”處理。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代表的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力。設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為了制裁 “瞪著眼睛說瞎話”、“揣著明白裝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是社會公眾判斷力的代表,是公眾良心的代表。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所提供的產品
第二條費用清單
甲方支付剩余款項。
第三條交貨期:
自收到甲方預付款之日起日內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第四條交貨地點、費用承擔及所有權轉移:
乙方通過物流發運到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貨物所有權自甲方簽收之日起轉移,運輸途中產品的損毀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應做好適合物流運輸的產品包裝,并隨貨附《貨物清單》(加蓋合同章),詳細注明產品規格及數量,甲方根據貨物清單內容驗收貨物。
第六條甲方自收到貨物起7日內可對產品的規格、數量等產品信息提出異議,乙方必須在3日內答復并提出解決方案,否則甲方有權退貨并要求乙方承擔所有的費用。
第七條質量保證:
1、乙方承諾甲方所購買的產品質量和乙方提供的樣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異屬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質量要求,如出現質量問題假一賠十,給甲方造成危害和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期交貨(除雙方協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總金額的2%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端的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端,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作出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預付款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賣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ㄈ鐬樽匀蝗耍┥矸葑C號碼: 電話號碼:
買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ㄈ鐬樽匀蝗耍┥矸葑C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 ;車牌號碼: ;
廠牌型號: 。
2、車輛狀況說明見附件一。
3、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二條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不含稅費或其它費用)為人民幣: 元
。ㄐ懀 元)。
過戶手續費(包含稅費)為人民幣: 元
。ㄐ懀 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約定)
過戶手續費由方承擔。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過戶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戶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交給方,該方為過戶手續辦理方。
賣方應于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個工作日內在(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見附件一)。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后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了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其他約定
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標的名稱:
牌號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額:
時間以及數量:
金額:
第二條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____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鑒(公)證機關(章)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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