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買賣合同合集7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 篇1
在討論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之前,首先對無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說明。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應被認定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⑴一方依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⑵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有人認為,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里卻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向農村擴展空間,許多“城市人”向郊區農民購買他們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但隨著土地的升值、拆遷等因素帶來的利益驅使賣方反悔,于是,以買賣合同無效為訴訟請求向我院起訴的現象屢見不鮮。今年上半年,我院民一庭就受理了好幾起這類案件。一方面是大量的供求市場與客觀存在的交易行為,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必將使市場交易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被打破。另一方面,如認定交易行為有效,又會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當事人將糾紛提交至法院,法院不能拒絕裁判,如何處理這一類糾紛,成為司法中的兩難。
一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理由為:
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于《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
另一種觀點認為合同有效。理由為:
1、雖然《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10條第4款后段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區分,逐款加以規定。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于“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法》第78條的規定,應當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2、暫且不慮及上述對《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學理解釋,單從因為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使合同無效的角度分析,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其前提是合同違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行性規定。強制規定,指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由此可知,由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
但是,細觀《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第63條不僅有除外條款,而且也僅是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屬于典型的僅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的規定,并未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應當定性為取締性規定,根據王利明教授“無效一般只限于違反效力性規范的合同”的觀點推論,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并不必然無效,只是屬于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取締的范圍而已,但此種結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ㄈ┪覀兊挠^點:應當對買賣行為認定無效,但處理時以不適用返還原則、維持交易現狀為一般,以適用返還原則、恢復交易前狀態為例外,應當區別對待。
農村村民房屋不能買賣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這幾年,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當初立法的背景、宗旨、社會基礎均已發生重大變化,戶籍管理制度也將逐漸被取消,F實中,農村村民房屋向外地農民出售的現象甚多,經過一段時間后,出賣人反悔的也多,導致訴訟量的增加。究其根源,主要是土地及房產增值引發的利益驅動,部分出賣人見利行事,試圖利用法律規定的不完善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如認定無效,并同時判決返還,必將使誠實信用原則受到侵害,同時,在社會上形成不講誠信的法律氛圍,這對建立誠信社會、法治社會都將產生很大的負面效應。返還后,也將滋生一些不利后果,交易安全受到侵犯自不待說,由于返還中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法院一般認定買賣雙方均有過錯,買方在購房后的裝修、投資等,由于受到舉證責任等因素的影響,其損失時常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容易激化社會矛盾。但判決有效顯然與現行的立法相抵觸,因此,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認定買賣行為無效,但依據無效返還中“沒有必要返還”的條款規定,應當視具體情況判決不予返還,購房款可被視為對出賣人的折價補償;在雙方利益懸殊過大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判決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該房屋增值部分價款的1/3至1/2作為補償。這樣既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又維護了公平、交易安全、誠實信用的價值取向,是目前解決這一難題的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法,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要求,與現有的社會總體價值觀念相契合。
買賣合同 篇2
甲(賣)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乙(買)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簽訂條約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房間,建筑面積xx平方米。院落土地使用面積xx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將自有房屋賣給乙方所有,購房款人民幣(大寫)圓整,¥:xx元。
三、甲乙雙方商定成交簽定合同時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xxx元(¥元),在房屋手續過戶完成交付甲方人民幣大寫:xxx元(¥元),剩余購房款在xx年xx月xx日付清。
三、甲乙雙方簽合同后,于xx年xx月xx日前將房屋及權證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等各項費用,并將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四、甲方已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六、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3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七、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款及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如不協助辦理,甲方退給乙方全部房款。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注:另有甲方與村委會簽定的土地承租協議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簽約日期: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1、甲方愿將車型一輛,賣給乙方牌照號:車架號:發動機號:車身色,注冊登記日期本車手續機動車登記證書,附加完稅證明,使用性質,保險種類有效期至價格:人民幣大寫。
2、此車自年月日成交后,如發生效通事故和發動機及機械損壞等均與甲方無關。此協議成交即日起,如若一方違約須賠償對方車總價值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過戶、轉籍手續由甲方負責提供,手續發生問題由甲方負責,過戶費用由方負責。
4、本車自交接之日起,以前所有的債權、費用、違章、事故由甲方承擔,以后所有的、費用、違章、事故由乙方承擔。
5、本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協議內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備注: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電話: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合同簽定地點
買賣合同 篇4
買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賣方(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合同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車主名稱:
車牌號碼:
廠牌型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碼:
第二條:此車為事故車。
第三條:事故車交易方式及交易金額
交易方式:_______________。
交易金額:______元。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車款。
2、甲方付清全部車款后,乙方將事故車及一副車牌、登記證書、原始發票、車鑰匙、購置稅證、交強險單等7項交給甲方。
3、甲方修復好事故車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內配合甲方到車輛管理所辦理過戶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4、簽訂合同之日起之前所發生的違章、欠稅、交通事故、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簽訂合同之日起之后一切都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利用事故車從事各項違法活動。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辦理本車過戶手續,乙方必須以該車修復后在二手車市場上的銷售價格重新收回。
2、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辦理本車過戶手續,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爭議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購買“計算機及外設”等物資。
詳見附件:
附表:計算機及外設購買清單;
注:附表價格除設備須開具稅務局認可的銷貨發票外,其余均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
二、合同總價
本次合同總金額:
三、質量要求及驗收:
(1)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待甲方使用正常后方可驗收;
(2)在驗收過程中如有未達到質量標準的產品,乙方無條件更換;
(3)按指定品牌所屬廠家的質量標準執行。(具體要求見附表)
(4)物資購買清單上已注明所需物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品牌,一律按所列清單供貨。
四、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地點:
(2)供貨時間:
五、運輸及包裝要求
運輸費由乙方承擔,包裝要求出廠原包裝,不回收包裝物。
六、結算方法
貨物到廠經驗收合格后兩周內結清貨款。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所購物資經甲方使用后若存在質量問題,乙方需負責更換并承擔費用。
(2)甲方所購設備保修期按設備保修承諾的條款執行,具體要求見附表。保修期內,所有產品提供上門服務(甲方所在地)。若屬甲方人為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修理材料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提供免費修理。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交貨,每拖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1%的違約金。
(2)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單方面要求終止合同,若有發生,則甲方按規定扣除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九、解決爭議的方式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交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開戶銀行:帳號:稅號:電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0 年 月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200 日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買賣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
1、甲方向乙方供應商品的'品種、數量以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并蓋章的訂單為準。
2、甲方有新產品推出時,應第一時間推薦給乙方,以便共同創造商機。如乙方確定經營,將按乙方新商品入場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商品的質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應商品時,雙方可在訂單上對該商品的具體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甲方在供應乙方商品的同時應當提交所供應商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
三、商品的價格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基于保護商業秘密的需要,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蓋章確認的報價單為準,報價單為每一具體商品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
3、甲乙雙方積極配合,維護所經營商品的市場零售價的相對穩定和統一。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價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其他客戶所供應同等商品的最低批發價。
4、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否則,乙方仍按舊價和甲方進行結算,并允許乙方在提價生效前的訂單有效,以舊價進貨。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采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衛生地運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裝之標示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產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語、保質期、生產期、保質條件等必須有清晰的標示。
3、雙方可在訂單中訂明具體商品的包裝方式標準,乙方可要求在供應乙方的商品貼上貨號、條碼、標簽。商品的包裝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購貨品。
2、訂單期限和供貨期限由具體的訂單規定。
3、若乙方更改訂單,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后×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訂單交貨。
4、供貨的地點由具體的訂單指定。
5、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訂單后,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時段,在36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內。如缺貨應在乙方下訂單后6小時內通知乙方,并保證缺貨率不高于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6、供貨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貨,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開送貨。
7、甲方交貨時,應提供乙方的訂單復印本,并采用乙方規定的送貨單填寫模式列明送貨的各項商品數量。
8、送貨的運費有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于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采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
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余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周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已退貨處理,直接在應付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并在一個月后銷毀該批商品。
6、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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