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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買賣合同

        時間:2022-07-23 10:52:09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買賣合同匯編1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買賣合同匯編10篇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本合同約定的產品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供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所購商品信息

          二、交(提)貨時間及地點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內將所購產品運至________________,并在產品到達前_____天通知甲方。

          三、產品包裝

          所有產品應當采取生產廠商的原包裝,并輔以足以保護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受任何形式損壞的合適包裝。

          四、運輸方式及相關費用負擔

          本合同項下的產品采用汽車(或/和)火車運輸及其他能夠確保產品

          安全并按時到貨的方式運輸。產品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運輸費、保險費、檢驗檢疫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產品交付甲方前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產品驗收及驗收標準

          產品到貨后_____內,由甲乙雙方組織人員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進行共同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報告。

          產品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后,因甲方原因超過________日無法進行驗收的,視同產品驗收合格。

          六、貨物的保修及維修

          (一)所購產品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后(含視同產品驗收合格的情形),開始計算保修期。

          (二)本合同項下的貨物保修期為________年。產品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電話后應當在_____(小時/天)內提供維修或更換的保修服務,并保證保修服務在_____(小時/天)內完成。如保修中需寄送相關產品的,所有的郵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完全履行保修責任的,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維修,由此支出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三)保修期滿后,乙方應當繼續向甲方提供產品維修服務,收費標準按市場價格收取。

          七、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產品驗收合格(含視同驗收合格的情形)后_________天內,由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辦理設備的付款事宜,向乙方轉賬支付全部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乙方賬

          戶: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一)如果乙方所交付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要求乙方在指定時間內更換產品或不再購買該部分不合格產品,且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合同款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在保修期內不完全履行保修義務的,每次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_____元違約金。

          (三)甲方延期向乙方付款的,每延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_____%作為違約金,但其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_____%.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或異議,雙方應本著誠摯合作的態度及時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甲方:乙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定日期:20xx年x月x日

        買賣合同 篇2

          出賣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____棟____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乙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款項(交款日期以匯款時間為準)。

          2、乙方面交給甲方現金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匯款地點、收款人匯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產管理局、____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簽名)

          代表:____(簽名)

          地址: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購買甲方汽車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標的車輛簡況:

          汽車品牌:

          型號:

          車身顏色:

          坐椅顏色/材質: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產地:

          制造商:

          自排擋 或手排擋:

          新車 或二手車:

          出廠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車輛如果是新車,甲方保證其所交付的車輛不是返修車、庫存車,且應為零公里車(因辦理手續、提車而進行的必要移動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車輛如果是二手車,甲方保證:車輛沒有被抵押、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里程表上的記錄是真實、可信的,沒有對其進行任何里程回撥

          二、價款:

          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的總價款為人民幣?,該金額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車價;元

          2、購置稅;?元

          3、保險費?元;

          4、牌照費 元;

          5、本合同第五條第 款的代辦費? 元。

          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等費用。

          三、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無償贈送以下設備、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費服務:

          五、經乙方的書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務,乙方打勾選定如下服務項目,同時應按甲方和保險公司、銀行、車輛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所需的文件和證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辦事宜后,應將相應的牌照、發票、保險單等票據憑證完整地交給乙方,乙方按票證據實支付。

          因辦理上述手續而產生的代辦費由雙方約定,甲方亦可免收代辦費。甲方的代理行為應在乙方的委托授權范圍內進行,否則后果自負,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代理乙方向保險公司購買有關汽車保險; 代辦費:

          2、代理乙方向有關銀行提出并辦理汽車借款;代辦費:

          3、代理乙方參與汽車牌照的投標;代辦費:

          4、代理乙方為所購汽車上牌;代辦費: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務。代辦費:

          六、質量和維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和汽車行業標準。如果汽車制造商的企業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則必須達到企業標準。甲方出售的車輛應當與隨車提供的產品說明書或車輛使用書的質量狀況相一致。乙方對車輛的特殊質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或合法的進口汽車。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并提醒乙方注意有關車輛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狀況,不得做虛假陳述或隱瞞車輛的真實狀況。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車輛時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書面文件:

          (1)汽車銷售發票;

          (2)車輛合格證、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進口車);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中文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附件清單;

          (6)車輛行駛證、登記證及以往維修記錄或維修單位和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的名稱、地址、電話(二手車)。

          5、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乙方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使用性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8、甲方應當在交車時向乙方提供車輛交接單一份(見附件),由乙方對該車的外觀、使用性能進行檢查、確認。

          9、甲方及車輛生產商應保證車輛在正常行駛狀況下的安全性,而無安全隱患,《產品說明書》或《產品使用書》應對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裝置的時效、安全性的檢測等作了詳盡說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確的告知。銷售方及生產商應保證車輛在有效期內,所有《產品說明書》或《產品使用書》所載明的安全裝置都處在有效的使用狀態。

          10、汽車在購買后,由買受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特約維修站聯系、解決,但甲方應提供聯絡、溝通及協助的便利。甲方及車輛生產商應建立一定數量的特約維修站,并保證車輛能及時獲得修理,汽車零部件充足,收費合理。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交付車輛,或交付車輛質量不符合本合同條件的,或車輛有潛在的隱蔽瑕疵無法在交接時查驗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車款;不配合對方辦理車輛借款、保險、上牌的;任何一方違反保證、承諾條款或不履行協作配合義務,致使對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均須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要求降低價款、無償修理(七日內修理完成)、支付違約金(以每遲延一日,以車輛總價款的5‰計算)、換車、繼續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項權利,上述權利可由守約方根據不同情況合理選擇。

          2、如屬于在汽車交車以前出現的質量問題(包括外觀),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權按照本條前款規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但甲方有證據表明對質量問題沒有過錯,甲方是不知情的,則甲方可以免責。甲方雖然已向乙方交車,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條提供相關服務如上牌、代辦保險時造成車輛損壞的,甲方應當及時免費修理,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適當降低車價或賠償損失。

          車輛的主要部件和系統如發動機、電路系統、油路系統、制動系統、方向系統出現故障而1年內經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復的,且甲方隱瞞車輛真實狀況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形嚴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車由于各種部件發生質量問題,造成車輛頻繁維修,而影響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問題嚴重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的,且甲方隱瞞車輛真實狀況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購買車輛按揭借款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 種方法實施:

          (1)銀行同意對乙方按揭借款的,則本合同生效;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銀行是否同意按揭借款,本合同均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車款,但甲方同意給予一定的寬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時限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和條款

          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4

          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盡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乙方應于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后日內先行驗收設備,并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后,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 設備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后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設備交付地址:____市____區三魯路原甲方工廠內。

          3,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五條 付款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并承擔合同總價的20%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____日,視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約定條款

          第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 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九條 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設備先行驗收合格并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表:________年____月日

        買賣合同 篇5

          居間合同與其他勞務合同不同,居間合同的根本特性在于居間報酬請求權的實現取決于居間人是否促成委托方與第三方締約,然而并不是所有居間人和委托人都清楚這一點,從而導致居間爭議的產生。并且,在我國現行立法對居間活動涉及不多的現實狀況下,難免會造成司法程序中解決居間糾紛的無法可依狀態以及由此帶來的不確定性。

          一、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的概述

          (一)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的定義

          房屋居間合同是指,房屋居間人為委托人在房屋轉讓、抵押、租賃等活動中提供訂立合同的信息、咨詢或提供代理或策劃的服務,并需要委托人支付一定報酬的合同。通俗來講,房屋居間合同,也可以稱之為房屋中介服務合同,這是由房屋中介提供的一種有償服務(房屋咨詢、給他人提供房屋信息、代理房屋買賣以及房屋價格評估等)活動。

          房屋居間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在房屋轉讓、租賃活動中提供信息、咨詢或提供代理服務以獲得報酬而簽訂的合同。在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居間人履行一般的居間義務,如了解房產行情,發布房屋相關信息,了解房屋使用狀況,指導買賣雙方簽約等。可以明確一點的是,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居間人必須忠實居間義務,包括如實報告的義務,盡力提供居間服務的義務以及保守秘密的義務等。

          (二)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間合同具有有償性與雙務性

          房產買賣居間合同是一種有償合同,合同中涉及居間人與委托人的相關利益;并由居間人提供居間服務,委托人要向居間人支付居間活動報酬,作為居間人服務的對價。不要報酬促成他人訂立合同的行為,不屬于居間合同,而是一種服務性活動。居間合同的雙務性是指,居間合同一旦成立,合同雙方當事人均需承擔一定的義務。居間人履行如實報告的義務,委托人則履行與第三方簽訂合同后向居間人支付報酬的義務。

        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乙方):

          買受人(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1.2 規格型號:

          1.3 產地:

          1.4 制造商:

          2 數量

          2.1 數量:

          2.2 供貨內容: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 技術及設計制造標準:(可詳見技術附件)。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驗收合格后 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后 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序:

          4.4.1 網下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審計部門→買受人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買受人審計處(需審計處審查項目)網下審查需出賣人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4.2網上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機關職能處室、直屬部門已經領導審批的不經過此步驟)→買受人企管法規處(需企管法規處審查項目)

          網上審查時,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上提交結算資料后將相關資料送交至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5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6本買賣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4.6.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后 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6.2 分期支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后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 %,其余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后 日內支付。

          4.6.3本買賣封閉結算關聯交易管理范疇,按《遼河油田關聯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4.8 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信息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

          賬 號: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商檢證 。

          5.5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隨機備品詳見清單。

          5.6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 驗收與安裝調試

          8.1 驗收

          8.1.1買受人應在貨到后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并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責 。

          8.2 安裝調試

          8.2.1出賣人免費安裝與調試。

          8.2.2出賣人應在驗收后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并且運行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4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后驗收。

          8.3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設備、材料損壞,出賣人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鑒定。

          9 質量保證

          9.1 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4約定事項之日起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于出賣人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后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受人派員或委托第三方監造設備,并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1.1出賣人負責買受人進行與本機電設備有關的技術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保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使買受人掌握設備的整體結構和操作規程,達到能夠獨立進行設備管理及日常維護,具有初級故障診斷與處理能力的技術水平。

          11.2培訓內容

          11.2.1 為維護及安裝工作所必須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講解;

          11.2.2 設備的安裝和測試;

          11.2.3 設備的操作和維護;

          11.2.4設備的結構及與系統有關的知識。

          12 違約責任

          12.1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受人造成損失。

          12.2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2.3 如發生15.3.3情形, 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 違約金,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2.5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2.6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

          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 爭議的解決

          14.1因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4.2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項確定:

          14.2.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可選擇仲裁方式解決。

          15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5.2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15.3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5.3.2 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4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5.4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5.4.1 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15.4.2 雙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 其他約定

          16.1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并經買受人驗收合格之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隨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16.2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如第三人就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爭議,并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16.3 買受人能夠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直至出賣人依法提供相應的擔保。

          16.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5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6.6 本合同一式 份,買受人執 份,出賣人執 份。

          買受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系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出賣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系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買賣合同 篇7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么做?

          二手房買賣在實踐中很常見,也是經常引起糾紛的類型。那么,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么做?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應該給購房者提供哪些意見?怎么才能避免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第1條 本指引的定義及提示

          1.1本指引所稱“二手房”,是相對開發商開發銷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產產權交易市場中產權明晰、經過一手買賣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購的各類政策性住房。

          已購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職工個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設房屋等。

          1.2本指引所稱二手房買賣,是指出賣人將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購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權通過合法程序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所有權并支付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是在該買賣過程中,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3本指引所稱買受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支付價款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稱出賣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轉移房屋所有權換取價款的交易方。

          1.4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登記機關,是指房地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

          1.5本指引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服務的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代理,是指專業服務機構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房屋買賣、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方面的服務的經營活動。

          1.6本指引所稱房地產咨詢人員,是指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1.7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是指具備經紀人條件(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1.8本指引的有關內容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二手房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房屋(含港澳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初次出售的房屋,不適用本指引。

          1.9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內容,僅作為律師從事二手房買賣合同業務操作時的參考,不作為評判律師執業能力及過錯的依據。

          第2條 對買賣合同主體狀況的審查

          2.1二手房的買受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出賣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在房屋產權登記簿上的房屋所有權人。

          2.2基于各種財產目的和利益,買受人可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也可以他人的名義購買,還可以設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

          律師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購買目的,提供優選方案供委托人參考,但是不能代替委托人決策。

          2.3律師應當注意:除了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務院所屬部門規章外,還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及地方政府規章、具體的行政措施、辦事流程及規則等。這些地方性法規及各類規章對買賣主體作了一些資格限制,雖然未必導致合同無效,但可能導致當事人所簽訂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或受到行政處罰,或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因此必須充分注意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具體行政措施的涉及面。

          2.4對于有資格限制的交易主體,律師應當提示審查相關主體的資質、許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中:

          (1)交易主體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師應當提示審查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交易的書面文件。

          (2)交易主體是國有的,應當提示審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3)交易主體是集體企業的,應當提示審查職工代表大會的批準文件。

          (4)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屋的,律師應提示審查其是否已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

          (5)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自用房屋的,應當提示審查其是否持有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設立境內機構的證明和來境內工作、學習的證明。

          (6)對于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律師應提示其購買房屋存在的法律障礙與風險。

          2.5律師應提示: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給本集體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第3條 對于權利狀況的調查與審核

          3.1權屬審查

          3.1.1律師應當提醒買受人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對于沒有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或權屬有爭議的房屋,應提示其法律上的風險及可能的后果。

          在有些情況下,盡管沒有房產證,但是在評估風險后,可以通過信托設計進行交易或在有擔保的前提下交易,對此應當有當事人的另行委托。

          3.1.2為慎重起見,律師應建議買受人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調查核實權利證書及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同一性,以了解擬交易的房屋是否有產權爭議。

          不同的城市設定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的名稱不一致,如北京是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天津是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律師提供咨詢意見前,應當了解本地的房屋登記管理機構。

          土地使用權登記機關是二手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是應當加蓋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義發證。

          律師在審查土地使用權證時應知曉房屋所在地的規定,了解土地登記機關是否已向轄區的所有房屋發放土地使用權證還是向部分房屋發放了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有土地使用權證,應提示買受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相關事宜。

          3.1.3律師應對房屋所有權證的真偽進行審查,及時發現證書的真偽。律師還應對出賣人的身份進行核查,確定是否存在冒名頂替的出賣人。

          3.2共有財產審查

          3.2.1律師在審查房屋所有權證書時,應當關注擬交易的房地產是否存在共有權人。

          3.2.2二手房屬于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必要時律師應出具范本文件。

          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

          3.2.3律師應當注意: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個別財產制為補充的婚姻財產制度。盡管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為一人,也應征求其配偶的書面意見或者由出賣人提交個別財產協議。如賣方稱單身,應要求其提供單身證明,如賣方稱離婚則要求其出示離婚協議、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審查離婚法律文件對所售房屋的處理情況,必要時應到出具離婚法律文書的機關進行核查。

          3.2.4律師應當注意:交易的房屋若是發生繼承的房屋,應提醒委托人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后,由所有繼承人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買賣合同。

          3.3權利限制審查

          3.3.1交易前,律師應當審查二手房有無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或者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的情況,必要時律師應向登記機關和有關部門查詢。

          一般說來,有權查封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有權對房地產采取查封或限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包括稅務機關、海關、建設行政管理機關等。

          3.3.2無法取得獨立證據的,律師應提示當事人作出沒有權利限制的說明。

          3.3.3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或告知買賣的風險。

          3.3.4律師要提示委托人,出于國家安全和軍事安全的考慮,國家安全部門規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給境外人士的,如出售,需相關項目辦公室出具準予購房的證明。律師可向房屋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進行調查。

          3.3.5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房,需取得外交部的批準。

          3.3.6律師應就交易房屋的類別及性質進行審查,確定房屋的類別。如是央產房,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央產房出售需符合房改政策,上市出售的前提是原售房單位已到央產房交易辦公室辦理了登記備案,否則買賣雙方無法進行交易。

          3.3.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或回遷房等按照經濟適用房政策管理的房屋交易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具體的限制包括是否能自己流轉、流轉的時間限制、主體資格的限制等。

          3.3.8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出售人或買受人行為能力,以是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為準,如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關的代理或監護手續是否完備、合法。

          3.4他項權利設置審查

          3.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審查二手房有無抵押等他項權利設置情況。

          若有抵押,應當取得出賣人已經通知抵押權人的書面證據,或者取得抵押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證明。

          律師應當提示:買房人有承擔所購房屋被追及償還債務的風險。

          3.4.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在出賣二手房前,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將要出售的情況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果沒有履行通知義務,買賣合同無效。

          3.5優先購買權審查

          3.5.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在同等條件下,二手房的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應當審查優先購買權人有無放棄優先購買權或同意出售的證明。

          3.5.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如果房屋出租的,應將要出售的情況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為3個月。

          3.5.3如果沒有取得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律師應當提示買賣合同存在可能被宣告為無效的風險。

          3.5.4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律師應提示買受人購房后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3.5.5通過拍賣購買二手房的,律師也應當關注共有權人、承租人是否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有效證明,應當關注拍賣程序是否規定了優先購買權人的權利行使條件。

          3.6其他權利限制情形的審查

          3.6.1律師應當關注和提示買受人注意,二手房若存在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的,不得買賣。

          3.6.2若是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還要審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有無下列禁止買賣的情形之一:

          (1)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5)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6)有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

          3.6.3律師應提示: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住房,確需出售的,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單價不得高于購買時的單價。

          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以簽訂合同時間為限;有些即使住滿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經濟適用房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額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

          第4條 房屋質量的審查

          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查看或調查所購二手房的質量狀況。

          4.2二手房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繼續使用的,律師應提示買受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鑒定機構鑒定。

          4.3律師應當提示委托人,律師不對房屋質量承擔任何責任。

          第5條 買賣合同文本的擬訂和審查

          5.1律師應提示: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自擬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責任、加重對方責任及排除對方權利的內容。

          5.2自擬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買賣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二手房的坐落地點、面積、四至范圍;

          (3)土地所有權性質、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規劃使用性質;

          (5)房屋的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

          (6)二手房買賣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驗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出賣人戶口的遷移;

          (9)維修基金的處理;

          (10)物業管理費的結清責任;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5.3律師應當提示:房屋的地點和四至、面積、土地使用權、房屋性質、戶型、結構、配套設施、附屬設施、裝飾等,應在合同中敘述清楚,并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批準文件上的記載一致。

          出賣方應當出示土地使用證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原件。

          5.4有關街道、樓號等應當使用地名管理機構核準的名稱。

          5.5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房屋的交付和驗收時間、公共維修基金的處理及違約責任等應當明確。律師應提示先行支付房款對買受人的風險,后支付房款對出賣人的風險。

          如果出賣人戶口所在地是所出售房屋地址的,還應當明確約定出賣人遷出戶口的時間。

          5.6律師應提示:如委托人購買小產權房或城市居民購買農民的宅基地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并應告知合同無效的后果及處理方式。

          5.7律師應提示買受人了解所購房屋是否出現過非正常影響買受人的極端事件,如火災、嚴重的刑事案件等。

          5.8律師應提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裝修、附屬物及家具、電器等是否包括在房價款中。

          5.9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在合同中約定詳細的合同解除條款。

          5.10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過戶的時間及違約責任,并告知在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受理后、房產證取得之前出賣的房屋仍有被查封的可能,如在此期間被查封,出賣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11律師應提示房屋一房兩售或多售的法律后果,并建議委托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發生此類違約行為的違約責任。

          5.12因國家實行用地性質管制和建筑工程使用管制制度,住宅用房未經小區內區分所有權人(業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改做餐廳、歌廳等商業用途,因此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審查房屋的使用性質。

          5.13由于稅收上的考慮,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有關裝飾特別是可移動的裝飾物的轉讓可以另行簽訂合同。

          5.14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購買的房屋未經房地產登記機構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為防止出讓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為的出現,應在合同中約定及時辦理備案登記和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還應約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應當由出賣人結清房屋交付前所欠的物業管理費,并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完成后辦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戶名的變更手續。

          5.15律師應當提示:當事人可以選擇爭議的處理方式和機構。

          若當事人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

          若當事人選擇仲裁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準確書寫仲裁機構的名稱,如選擇“北京仲裁委員會”的,不能寫成“北京市仲裁委員會”。

          律師還應當提示:仲裁是按照選定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而且是一裁終局。

          5.16律師應當及時關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的變化,并應提示委托人,在辦證中發生的各種稅費應據實支付。

          5.1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二手房買賣中發生或應繳納的稅費及繳納稅費的主體。稅費繳納的標準各地有一定差異,且因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政策時常變化,一般買方在交易時應繳納契稅、印花稅,如辦理貸款應繳納與貸款有關的保險費、評估費等費用。賣方一般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費用。律師應提示委托人購買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還會發生出賣人與開發商之間辦證的費用,應在合同中約定費用的承擔責任人,并同時告知委托人稅費標準隨時可能會變更,實際費用應以登記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規定為準。

          5.18合同簽署應以書寫簽名為準,但房屋登記機關有特殊要求的應加蓋印章。

          5.19如果是賣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應當附有經過公證的'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如果是買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也應附有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

          第6條 中介服務合同審查

          6.1律師提示:在接受二手房中介服務中,委托人注意核驗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證書,以確保相關人員具有房地產中介服務資格,具有與職業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6.1.1要核驗房地產經紀組織和執業經紀人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備案手續和注冊手續證明。

          6.1.2應當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按照下列程序執業:

          (1)向委托人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校驗委托方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

          (2)從事需要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業務項目,應參照當地房屋登記主管部門或工商部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與委托人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

          (3)履行合同期間,向當事人各方如實、及時報告訂約機會和交易情況;

          (4)記錄經紀業務交易情況,妥善保存有關資料;

          (5)按合同規定收取服務費,開具統一發票。

          6.1.3應當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有無下列禁止行為:

          (1)無照經營,超越其核準的經紀業務范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2)隱瞞非商業秘密的有關經紀活動的重要事項。

          (3)弄虛作假,提供不實的信息,或簽訂虛假合同。

          (4)采取引誘、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招攬業務或促成交易。

          (5)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或允許他人利用自己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6)利用已經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或他人掌握的經營信息,采取不正當手段,轉移業務,背棄合作,侵吞勞動成果,或損害委托人利益。

          (7)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從事本公司開發建設的房地產經紀業務。

          (8)房地產經紀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房地產經紀組織內兼職。

          (9)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規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包括房地產經紀組織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房地產經紀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便利,在委托的客戶之間,通過壓低賣出價格,自行收購,再抬高價格出賣給購房者,牟取不當利益。

          (10)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11)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6.2政府制定了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的指導價。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服務費由房地產經紀人與當事人在下列收費標準內自行議定,并在房地產經紀合同的履行期限內交付:

          (1)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買賣的,按成交價的3%以下收取;

          (2)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租賃的,按月租金的70%以下一次性收取;

          (3)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1%以下收取。

          提供咨詢服務的,服務費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

          6.3律師應提醒委托人注意:凡委托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專業公司提供代理、居間介紹等服務的,受托居間、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應在合同中標明名稱、地址、電話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執業證書號碼,并簽字蓋章。

          6.4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6.5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準;

          (3)合同履行期限;

          (4)傭金金額或者計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時間;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6.6實踐中各房地產經紀組織通常使用自行制定的含有格式條款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律師應提示不應含有以下條款:

          (1)中介合同不應捆綁全權代理條款;

          (2)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強制締約條款;

          (3)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分享違約金條款;

          (4)中介機構無權收取定金。

          6.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

          (1)中介機構如果受托代理銷售,無權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2)中介機構現金收購或者變相收購中存在的陷阱;

          (3)中介機構無權禁止和限制委托人與對方當事人見面和談判,如果拒絕,律師應提示注意交易中的不實成分。

          第7條 抵押貸款合同審查

          7.1本項審查一般僅對委托人作為買受人、需要申請購房貸款的合同。

          律師應協助買受人審核有關貸款條件和文件、簽署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協議、抵押協議。

          7.2貸款銀行一般均要求買受人提供公積金貸款的住房貸款置業擔保公司擔保和商業貸款的保險公司保險。律師應協助買受人審核有關文件,指導買受人簽署擔保協議、保險協議,根據有關規定核對擔保費、保險費。

          7.3如果委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律師應審核:

          (1)買受人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國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權的住房,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買受人是否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并具備相關證明文件。

          律師應當及時關注有關公積金貸款的限定性條件的變化,并及時提示委托人。

          7.4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和期限,律師可提供參考方案,但不能替委托人決策。

          7.5若委托人購買非居住房屋,律師應提示只能申請銀行商業貸款,具體貸款條件、金額、期限、利率可與具體貸款銀行談判確定。

          7.6若二手房轉讓存在貸款,律師應提示:

          (1)出讓人已全部還清貸款并已注銷抵押登記,或沒有貸款抵押,購房人可直接申請貸款。

          (2)如出讓人未全部還清貸款且尚有抵押登記的,購房人可采用轉按揭或先全額還清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后重新申請貸款。轉按揭貸款的一般流程為:

         、俪鲑u人取得貸款銀行轉讓抵押房屋的同意;

          ②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厶峤毁I賣合同及買受人貸款資料交申請銀行審核;

         、苌暾堛y行同意貸款后與受讓方簽訂借款合同;

         、蒉k理房屋過戶、抵押登記手續。

          (3)律師應提示借款人(房屋的買受人)辦理貸款的流程及對買受人主體資格及貸款額度的限制,告知不能取得貸款或不能全額取得貸款的后果,并告知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不能全額或不能取得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應提示出賣人,如買受人通過貸款支付房價款應協助買方辦理貸款手續,包括配偶共同出面對銀行面簽相關的貸款資料。律師同時也應提示買受人,出賣人的共有人不配合辦貸款對買受人所具有的風險。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么怎么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買房簽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F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

          4、明確關于公攤建筑面積,F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F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后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大量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買房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確里面的內容,這可都關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房簽合同時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 (轉讓方簡稱甲方)

          乙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現就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一套安置房(未裝修)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房屋本情況:此房屋屬6+1安置房,位于小池家園水月社區210棟2單元205室,面南朝北,二樓,無電梯,面積為57.05平方米。

          二、付款方式:甲方必須交付下列證明及歸屬房屋的物件(1、原始房卡和原始繳費發票,二者上面均有“沈文龍轉讓張鳳平”字樣。2、拆遷合同復印件,沈文龍身份證復印件,水、電及天然氣發票,以及就房屋相關發票。3、房屋所有鑰匙)后,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房款總金額玖萬壹仟捌佰元(其中包括水、電、天然氣開戶費叁仟貳佰叁拾元),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以上甲方交付的所有證明及房屋附件(所有鑰匙)必須齊全,否則取消此次買賣,并退還乙方押金伍仟元。

          三、房屋交付:甲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并就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后,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理權等,將歸乙方享有或承擔。

          四、甲方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房轉讓擁有處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該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其妻子、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房屋不再有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甲方保證該房屋轉讓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五、房屋的后期辦理相關證件(房產證等),如證件由乙方直接辦理,產權所有人為乙方姓名,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證件{房產證等}經由甲方現行辦理,所產生的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再行更改為乙方姓名及所有。乙方辦理時,甲方無條件提供相關的所有證件手續,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及其他證件。

          六、如房屋被政府征收、拆遷或其他等原因,而獲得的補償或新房屋,新

          登記造冊的產權人仍是甲方,則甲乙雙方應向房屋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權屬變更登記,該房屋產權過戶乙方名下。

          七、成交后,房屋后期裝修,物業所收取的押金,及裝修產生的垃圾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成交前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八、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變更或解除協議內容必須雙方協商一致。若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本合同書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從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9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擬向乙方購買機械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標的

          機械設備(明細見附件一)。

          第二條買賣標的價款

          (一)機械設備價款:

          總價款:USD$,以簽訂合同當日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為準(總價款含稅、運輸費、保險費等一切費用)。

          (二)付款方法:

          機械設備交付驗收后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總價款。

          第三條交付

          雙方同意裝船日期為年月日,乙方負責將機械設備運送至甲方指定裝運港,甲方必須承擔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第四條運送及包裝

          乙方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包裝與運輸,甲方對機械設備的包裝或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于乙方計劃運送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因此增加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驗收

          (一)機械設備的驗收以國家標準、規范、設計要求為依據。檢驗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文件和數據,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審批、許可的相關法律文件,報關、報稅、各類單證及相關備案;

          2.出廠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年度檢驗報告、使用維修記錄;

          3.甲方要求的其它相關數據。

          (二)驗收過程中發現機械設備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出解決方案,或要求乙方降價驗收。

          第六條保修責任

          (一)自驗收通過之日起,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乙方應提供年整套設備免費保修服務。

          (二)如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保修義務所造成甲方的損失或第三人傷害或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委托他人進行維修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日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應另行支付賠償金補足差額;雙方違約的,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因天災等非人為可控制之事由,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應于情況許可時立即通知對方,于受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內,免負違約責任。如不可抗力持續超過三個月以上,雙方可協商終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所生之一切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其它規定

          (一)本著協商一致原則,合同未盡事宜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授權代表簽訂補充協議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玉米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玉米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玉米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玉米的種植面積為 畝,并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玉米 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玉米,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 元。玉米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 年 月 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玉米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蟲害,提高玉米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 元

          1公斤;化肥 元1袋;農藥 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溫、寒流、干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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