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合集9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買受人: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
簽定時間: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定地點:____市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訂購事宜,按照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1、標的物名稱及價格:
2、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保修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符合出賣人出廠標準,符合買受人使用要求。保修期:____
3、隨附必備品,配件及提供方法:
4、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全額貨款)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全額貨款)義務時,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
5、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買受人進行驗收。如有產品質量問題,貨到一周內買受人提出異議,出賣人負責更換。
6、產品的售后服務:
7、運輸方式及達站和費用承擔:通過汽運和鐵路運輸送貨上門,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8、交付標的物方式,時間,地點: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現金或支票或電匯底單后,即安排發貨。
9、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由出賣人負責對買受人的技術人員進行產品安裝和調試培訓。
10、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和回收:紙箱包裝,不回收。
11、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現款現貨,買受人按出賣人指定帳號電匯或支付支票和現金。
12、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1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內起生效。
14、其他約定事項協商解決
15、其他事宜: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合同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傳真件同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買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簽約地址: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機動車買賣合同。
第二條 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 □□□□□□□□—□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 □□□□□□□□—□ 經辦人 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三、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 滬 車輛類別 廠牌型號 顏 色 初次登記時間 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行使里程
使用年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 (征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__年____月(證號 ) 車輛保險險種 1 2 3 4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置 其它情況
第三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 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由 方負責(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 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 %人民幣 元(大寫 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2、 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交付給 方,由 方負責辦理手續; 方為二手車經營單位時,由 方負責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3、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4、自甲方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____日內,應將過戶、轉籍后的有關證件及車輛交給乙方;同時, 方支付清 方過戶手續費。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1、甲方應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各類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限等真實情況和信息,合同范本《機動車買賣合同》。
2、甲方屬二手車經營企業的,還應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
3、乙方應了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落籍所在地辦理落籍手續。
4、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并確保真實有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第2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第3款,乙方應按延期天數每天人民幣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第4款, 延期交付的違約方應按延期交付天數每天人民幣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延誤期內的風險責任。
4、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并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5、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第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出賣車輛價款 %(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并繼續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
6、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并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7、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第4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 風險承擔 二手車交易及辦理過戶、轉籍手續過程中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保管人承擔;未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項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____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 號: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
開戶銀行:
帳 號: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家具基本情況:
第二條 付款方式:簽定合同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的定金,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三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公平自愿、充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車輛信息:
1.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____
2.車輛型號:__________________
3.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
4.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型號:__________________
5.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車輛信息: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自愿將
第一條所述車輛出售給乙方,乙方同意買受。
第三條 車輛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價款給付方式: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向甲方先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在車輛過戶至乙方名下后,乙方一次性現金支付剩余款項;
3.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給付的款項后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一枚。
第五條 車輛交付及風險:
1.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將車輛實際交付給乙方,雙方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測記錄;
2.在未辦理過戶登記前,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的車輛毀損、滅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在車輛過戶登記前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及債務、抵押等糾紛均由甲方承擔法律后果,在車輛過戶登記至乙方名下后,該車輛所涉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承擔法律后果。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前該車輛無任何債權、債務、產權糾紛,無拖欠車輛行駛所需的各項費用。
第八條 乙方在辦理檢車等事項時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應當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否則視為違約。
第九條 如甲方不能再雙方約定的時間內配合乙方辦理完畢車輛過戶登記手續,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配合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同時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約定的違約金。
第十條 經雙方協商,如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將乙方已經給付的車輛款項全部退回,乙方同意雙方解除協議。
第十一條 雙方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給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并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管轄。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5
20xx年7月4日,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嵇某某簽訂房產轉讓協議一份,雙方約定:原告將其位于王興中學門前的三間平房、兩間廚房、十四間豬舍、一臺飼料機等墻院內所有建筑設施以及院外零星土地轉讓給被告,被告于20xx年7月20日一次性付給原告轉讓費55000元,王某某協助嵇某某辦理過戶手續,過戶費由嵇某某負擔等。時任村委會黨支部書記的李某某及村委會副主任(無正主任)張某某作為見證人在協議上簽字。協議簽訂后,被告按約支付了轉讓費55000元,原告亦向被告交付房屋及其他標的物。交付后,被告對上述房屋進行了維修和裝潢,并增添了院墻門等。20xx年11月4日,原告以雙方簽訂的協議違反農村宅基地相關法律規定應歸于無效為由向一審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無效,并要求被告返還上述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和飼料機等。另,訟爭房屋除上述三間平房及兩間廚房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外,其他無任何手續。被告一直未獲得政府主管部門對宅基地轉讓的行政許可。被告在王興社區居民委員會1組已有宅基地一處。
【評析】
本案爭議焦點為: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的效力;二、如果協議無效財產是否應予返還。
從本案來看,協議中約定的標的物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飼料機等動產部分,由于該動產買賣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屬有效,且已履行完畢,自然不存在返還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涉及房屋等不動產部分,由于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其效力爭議較大!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薄督K省土地管理條例》第35條第2款規定:“購買農村村民房屋的農戶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宅基地轉讓必須報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準予,此屬行政許可,即合同生效必須有此要式,而且買受方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司法實踐中,一般以此理由認定無效為主,而以認定有效為輔。即在購買人購房以后,獲得了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同時,其又符合取得宅基地的條件,應當認定為有效。因此,本案雙方簽訂的房屋等不動產部分買賣協議應屬無效。
第二,無效情形下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合同被認定無效以后,雙方各自返還財產應屬于常態的一種處理方式。無效以后主要審查的重點在于是否存在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情形。雖然在認定合同無效過程中,更多地是考慮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適用問題,但在判斷能否返還或有無必要返還時,則應更多地考慮地上房屋的現狀與合同履行的時間長短。實踐中,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的時間長短很好判別,而房屋的現狀通常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其一,與原買賣標的一致;其二,購房人已對房屋實施了部分翻建或者添附且不可區分;其三,該房屋已被完全翻建;其四,該房屋已自然滅失;其五,該房屋因征用、拆遷而滅失,但購房人獲得了拆遷補償款;等等。
司法實踐中,針對上述情況,法院一般采取的是,除了與原買賣標的完全一致且買賣合同履行時間較短情形予以適當返還之外,其他的,一般是以不返還為主,尤其是當前拆遷行為日益增多而導致的合同糾紛,當事人缺乏基本的誠信,此種風氣不能因當事人違反誠信卻因司法裁判而使其獲得不當利益。本案中,由于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被確認無效。同時,雙方合同履行時間較長,買受人也已對該房屋進行了維修和裝潢,并增添了院墻門等,如果返還將給買受人造成更大的損失,所以,此種情況屬于合同法規定的沒有必要返還的情形;又因在買賣合同簽訂后,買受人也已經支付了一定的對價,亦不存在折價補償的問題。
如何看待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其實合同法規定了,如果合同簽訂的是損害到國家或集體利益的,這種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土地法規定了村集體用地只作為本村民調制,非本村民或城鎮居民等局外人不得買賣,禁止買賣
所以樓主這種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以前幾年的北京的藝術村就是個最典型的案例,打官司全輸呀,慎重呀.
案情簡介
2003年8月,原告潘某(反訴被告)與W經理部簽訂村民住宅集資代建協議書1份,雙方約定:原告潘某繳納集資建房款136547元,選定W經理部開發建造的生活小區中房號為403的房屋1套,同日原告潘某繳納了全部房款。
。玻埃埃茨辏保苍拢桓鎻埬(反訴原告)的房屋被拆遷,被告張某與拆遷單位X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份,約定拆遷單位X將自W經理部購得的本案爭議房屋403室安置給被告張某。
2006年7月原告潘某通過經理部W取得D1-403房屋并進行了裝潢,于同年8月入住。同年10月30日晚7時許,原告潘某回到403室,發現房門被撬,被告張某等人在該房屋內,并稱該403室系拆遷安置給他的房屋,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原告潘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張某停止妨礙其居住。被告張某接到訴狀后,向法院提起反訴。
爭執意見
對該案如何處理,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爭議房屋系集體土地上建房,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規定,故應認定原被告分別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據此,原被告雙方均未取得爭議房屋的所有權,應駁回雙方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和目前我國的有關集體土地建房的現狀,將雙方各自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視為有效,再根據誰先實際控制和占有的原則進行判決。
分析意見
筆者贊成第二種意見。本案因房屋土地的性質問題,導致該房屋無產權證,至于本案中涉及的合同效力問題,長期以來爭議頗多,筆者認為,對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買賣從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來考慮,確認合同有效,并不影響該法旨在保護耕地總量、防止耕地減少的立法目的,且能有效地改善農民自身居住條件,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更重要的是認定合同有效能夠避免由于合同無效引起的社會不穩定。認定合同有效,既體現了合同法鼓勵交易之立法精神,亦符合現在和未來立法的發展趨勢,且本案的原被告并非是同一個合同的相對人,均未對合同的效力進行抗辯,法院在審理本案時,可以不就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進行認定和處理,將上述合同視為有效,并按有效處理。
綜上,因原告潘某先于被告張入。矗埃呈,且對403室進行了裝修,對該房屋進行了事實上的控制與裝修,被告張某以撬門的方式進入403室,違背了原告潘某的意志并使其喪失了對該房屋事實上的控制與支配,因此,原告潘某要求被告張某排除妨礙的主張應被法院支持。
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整體的發展,物質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漸趨富足。城鄉一體化、農村城市化、農民市民化已成為農村發展的新趨勢。農村各類產業基地和開發園區的不斷崛起,大量集體土地被征用,大批農村房屋被拆遷。由于拆遷補償款的數額往往遠高于房屋售價,為此原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紛紛毀約,導致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的增加。另外,拆遷的異地集中安置,動遷戶將安置房屋出售他人;一部分地區還出現了利用尚未收歸國有的集體土地開發商品房、規模建設新型人口聚集區的活
動,較為時興的說法叫作“舊村改造”等等。在這些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糾紛,這些糾紛的出現從深層次上看有其必然原因。 等傳統功能逐步萎縮,而財富儲存功能、產業空間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興功能不斷加強,集體土地經歷了從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變。二是隨著開放型經濟與城市建設的深入發展,大量外來資金與人口涌入,使村鎮集體土地的價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農用地的收益率明顯高于農用地。三是國家征用集體土地是按產值補償,而當前土地市場價格遠遠超出該標準,用地者到國家嚴格控制的土地一級市場受讓土地成本過高。在土地補償水平與用地成本比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轉。四是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權力體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隨著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舊村改造”的推進,相當一部分村成為實體化的經濟組織,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自然將手中所掌握并能實際加以運用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資產來進行“土地經營”。可以說,在一定意義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進行買賣現象的出現就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既然有買有賣,其間就難免產生糾紛。為了處理日益涌現的商品房買賣糾紛, 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人民法院處理此類案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但是,通過近三年來的實踐,這一司法解釋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從司法解釋序言中所體現的立法旨意看,該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規定的,并未把占國土很大比例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發生的房屋買賣行為納入調整范圍,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立法”上的缺失。對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及處理,目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都尚無定論,但實踐中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卻日益增加,亟待解決。
一、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币虼耍谏鐣髁x的中國,從所有制上講,土地可以分為兩類,即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這種土地歸屬上的公有制是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國的土地問題及附著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問題,就不能不以此為最根本的出發點,所以,房屋依據其土地屬性可以區分為建筑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兩大類。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已對房地產開發用地、房地產交易、房地產權屬登記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而對于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現并無類似的規定。
在房屋與土地的關系上,現普遍采取“房地一體主義”原則,即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附著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同時移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會因房屋所附著的土地歸屬于其他人而引致紛爭。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也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在我國經過出讓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1998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將“允許城鎮非農戶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規定加以刪除,并在第63條中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造成“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的狀況,從而在立法意義上,城市及外村、外鄉居民已被禁止成為集體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權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買賣合同也就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直接影響到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二、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的性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
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筆者認為,“農民集體”不是一個抽象的名詞,而是一種能按章程或規則行使權利的組織形式。在“農民集體”中每個成員的權利是平等的,如對集體土地享有平等的承包經營權。集體成員的權利是集體所有權的組成部分,全體成員大會是集體的最高權力機關。但是,集體中的成員不能以個人身份享有和行使集體所有權,對集體土地和其他財產不享有可分割的特定份額。所以,集體所有既不同于個人所有基礎上的共有,也不同于股份制基礎上的法人所有。故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一定社區范圍內的農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權。這一理解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和第七十八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以及共同共有人不得要求將共有的財產分出或者轉讓的規定。
三、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分析
內容提要:首先對無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說明。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應被認定為無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首先對無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說明。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應被認定為無效!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⑴一方依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⑵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有人認為,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里卻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2、由于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約的標的可能、確定或可確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實的可能性。如果標的無法實現,則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當事人簽訂的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房產管理部門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因此,在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無法按照約定進行所有權的移轉,因為依照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的移轉必須以法定登記機關的物權移轉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變更物權歸屬始終不發生變化,也就是說這類合同的標的在客觀上沒有實現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債務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能履行的狀態。基于這一原因,也可以確定此類合同無效。
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重新探討的必要。
1、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
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十條第四款后段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里雖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移轉,但依照法律解釋學的體系解釋方法,根據該條的上下文意來判斷,這里所稱的法律應當是對轉讓的程序進行規范和調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實體上的限制。因為該條從體系上分為四款,第一款規定了國有土地,第二款規定了集體所有土地,第三款規定了土地征用,第四款對土地轉讓作出了規定。這就是說,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的區分,逐款加以規定,在此種情形下,不作區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權,當然是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與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這個整體的,這是《憲法》條文中的應有之義。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于“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應當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依據前述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一定社區范圍內的農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權。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據某種共同關系而對某項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權。對共同財產的處分,必須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承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另外,理論上認為,無權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異議,視為其同意。根據共同共有的法理,農民對其宅基地和承包的農用土地都應當有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轉讓,但要保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優先受讓權。就農村房屋買賣糾紛而言,若賣方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成員在房屋買賣時和買賣以后無異議,且未對房屋所在宅基地行使優先購買權,距糾紛發生,房屋已出售較長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異議,視為其放棄對宅基地的優先購買權,同意將宅基地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我在南城買了一間村集體土地的三層房屋,我非本村的,需要怎么辦才合法有效。、?首先對買賣關系進行公證!去房產管理局詢問一下,能過戶的話盡量給過到你自己名下。按照目前的土地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證是不能轉到你的名下的。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你的房產屬于城市范圍內的,你也可以通過有關途徑,先將該土地的集體所有權變更為國家所以,再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等手續后才能轉變成你的完全產權。否則,只能屬于有限產權的房產。
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首先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因此LZ是城鎮戶口的話,則該買賣行為無效;
2、不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雖然買賣合同有效,但是若未經該村集體同意,買方擁有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但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變更,也就是不能過戶。因此,買賣過程中最好村集體在買賣合同上蓋章。當然,具體還要看實際情況,比如有的房屋是拆遷安置在該村集體的情況等等;
3、簽訂買賣合同時,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人均須簽字方可有效。情況允許,可以進行合同公證,但違反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公證處不會予以公證。
4、即使該房屋不能現辦轉戶手續,合同中最好明確今后政府征用、村集體征用為公共用地(用于村集體公益事業)等情形出現時補償問題。
篇八: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資格轉讓合同
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資格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方有座落于義烏市佛堂鎮前案村舊村改造的房屋安置集體土地使用權 平方米資格。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為明確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資格轉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將享有座落在義烏市佛堂鎮前案村舊村改造的安置集體土地使用權占地面積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積和一切附屬設施及房屋前后空基使用權)資格轉讓給乙方。房屋建造及屋數按前案村委統一規劃。
二、轉讓價款計人民幣 (¥元)(包括甲方已交付村里的押金、配套設施等費用共 )。該安置房屋的位置落實按村委的規定,安置房屋的建筑一切事宜由乙方實施,其一切費用也由乙方負擔。
三、付款方式:年月日預付 (¥ 元),余額 。
四、本協議生效后,安置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享有的一切權利和義務隨之轉讓給乙方,甲方應積極并無條件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該房的房地產的一切手續,并提供與該房、地產的憑證。
五、甲方應在允許辦理安置房屋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辦妥兩證初始登記,甲方辦妥兩證初始登記后三日內,應將兩證交付受買人(乙方),并與乙方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內容以本合同約定為準。若遇法律政策許可,甲方應在許可辦理兩證過戶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協助乙方辦妥兩證變更過戶在乙方名下。兩證變更過戶變更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違約責任
。ㄒ唬┘追降倪`約責任: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為的,應當全額返還受乙方合同約定的轉讓價款,同時按乙方已交轉讓價款從支付之日至實際返
還之日止按銀行利率的4倍計付利息,并賠償受買人損失方如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繼續履行。
1、甲方不配合乙方建房或甲方及甲方關系人擅自建筑安置房屋的;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以前或本合同簽訂后實施安置土地使用權(房屋)重復轉讓,或以安置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銀行貸款抵押或將所建安置房屋出租第三人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遲延、拒絕辦理兩證初始登記或遲延、拒絕辦理兩證變更過戶手續或拒絕與乙方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
4、甲方反悔擅自解除合同的;
5、甲方擅自處理安置房屋的;
。ǘ┦苜I人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已交房屋價款不予返還,安置房屋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價款的,應按拖欠從拖欠之日至實際履行之日按月利息銀行利率的4倍支付出賣人(甲方)利息。
七、本合同由于政策、法律、規劃等原因導致到乙方房產的權益、享受、分攤等問題,均由乙方全權代理享受。房屋的使用權永屬乙方。發生糾紛索賠時,不受合同效力的影響。本合同具備合同主要條款,若甲方人拒絕簽訂正式合同的,本合同可作為正式合同,對甲方、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八、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捺印后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出賣人(甲方): 受買人(乙方): 見證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牛羊肉購銷合同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地點:
一、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利互惠,有誠合作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就雙方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二、要求、執行技術標準:甲方對質量負責,按國家相應法律標準執行。
三、交貨地點、方式、運輸、裝卸費用負擔:甲方貨場交貨,裝卸費、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提貨時必須給甲方支付貨款。
五、違約責任:一經違約,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
六、合同解除的條件: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約定預付貨款;
2、甲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甲乙雙方協議一致,可解除合同。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 裁定解決。
八、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
買賣合同 篇7
賣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共有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方、賣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賣方所售房地產(以下稱該房屋)坐落于: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西路222號華菱嘉園 幢 單元 號(室)。 房地產證號為:____________。房地產用途為:住宅。登記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該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產權現狀為: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以及被凍結,賣方(包括產權共有人)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第四條 附著于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該房地產未附著任何戶口。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玖拾陸萬元整(小寫:960000元)。該轉讓價款不含稅費。
第六條 付款方式、步驟
1.雙方約定付款按照以下方式進行付款
購房定金+購房首付款+公積金貸款或銀行貸款。
2.雙方約定付款步驟如下
、儋I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賣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 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此款在辦理該房屋權屬過戶時自動轉為購房款。
、 買方于在雙方辦理該房屋過戶當日支付賣方房款首付款人民幣: 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整(小寫:____________元)。 ③買方通過公積金貸款(或銀行按揭貸款)支付賣方房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小寫:500000元)(如銀行貸款額度少于此金額則由買方補足)。
特別約定:上述①、②款項經買賣雙方約定如過戶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過戶手續時需通過銀行監管,則按其規定執行。
第七條 權屬轉移登記
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后、買方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獲批準后三日內(具體以有關規定為準),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第八條 房屋的交付
賣方應當于該房屋過戶當天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賣方自行結清供暖、水、電、氣及物管費用并辦理交接手續;賣方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2.交付該房屋全部鑰匙。
3.原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購房款票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管線分布竣工圖以及已交維修基金票據等交付給買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買賣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賣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及證件合法、真實、有效且對此負全責;并已取得共有權人同意出售和簽定本合同,依約配合買方辦理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以及辦理過戶和交付該房屋;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共有權人和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賣方負擔。 2.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方,買方對賣方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屋。
3.賣方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清單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4.賣方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__日內將買方所購房產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及辦理該房屋過戶所需的相關資料文件準備齊全,供買方辦理相關手續之用。
5.賣方須按約定時間到銀行辦理貸款按揭手續及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交接手續。
6.買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步驟、時間方式付款。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因賣方原因導致雙方未能進行房地產過戶,買方交給賣方的款項賣方須當即全額如數退還給買方;并雙倍返還買方的購房定金,賣方逾期則以上述款項為基數按日千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然后合同解除。
2.因買方原因導致雙方未能進行房地產過戶,買方交給賣方定金不予退還,其他款項賣方須當即全額如數退還給買方;賣方逾期則以上述款項為基數按日千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然后合同解除(買方如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不算違約)。
3.買賣雙方房地產過戶后賣方未按買方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千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后,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四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賣方一份;買方一份;雙方辦理轉移登記時,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提交主合同一份。
第十五條 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的住址(或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_年_月_日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系電話:
證件類型: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
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1)代辦拍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
二、委托報酬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應一次性支付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 元,大寫 。
三、完成各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拍牌。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 元。
2、代辦按揭。費用概算如下:代辦費: 元。
3、代辦保險。
3.1 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
3.2 保險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3 第三者責任險,費用概算: 元。
3.4 車輛損失險,費用概算: 元。
3.5 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概算:
3.6 以上保險費用概算合計:元。
3.7 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托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乙方應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當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
費用概算如下:養路費: 元,車船稅: 元,購置稅: 元,注冊費: 元,其他: 元,合計約 元。代辦費: 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及費用概算如下:代 辦費: 元。
6、代辦其他項目。費用概算如下: 代辦費: 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按支出憑證向乙方結帳。
四、上述費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務,應當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
。2)養路費憑證
。3)機動車保險單
(4)行駛證
。5)車船稅憑證
(6)車輛牌照號碼: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代辦服務過程中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乙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索賠,賠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復或賠償。除甲方原因外,代辦保險中雙方特別約定內容未能及時全面落實的,應當免除甲方的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應承擔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機構停電、設備及電腦故障或臨時改變辦公時間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將完成委托的上牌車輛交付乙方,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天,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托事項按約完成的,則交車期得以順延。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買 受 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 賣 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此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付款方式
1 設備總價包括設備造價、運輸費、保險費及安裝調試費。
2 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預付款30%即,乙方安排生產。本合同項下貨物全部生
產完成,乙方接到甲方的發貨通知,甲方需支付乙方貨款60%即 。乙方負責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需支付乙方剩余貨款10%即后,乙方負責安裝調試交付使用,乙方安裝人員在沒有經過甲方同意,安裝人員不得撤離安裝現場。
3 按以下第一種方式結算:
、巽y行電匯 ②現金 ③支票
交貨及運輸
1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請填寫安裝地點:3.2 交貨期: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基礎施工完畢,乙方在接到甲方發貨通知后3日內發
貨,乙方負責安裝調試。
貨物驗收
1 甲方收貨后按照國家制造計量法規定的出廠標準進行驗收。
2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貨物出廠給付用戶的裝箱單,原裝產品合格證各一份,說明書
等常規資料各一份。
3 交貨后1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及時安排上述貨物的驗收。
產品質量
設備保修期為設備驗收合格后保修 個月, 保修 個月; 設備
在質保期內免費進行保修,設備保證期不少于自交貨起 個月。 5.2 設備如使用非 原裝的耗件由此引起的設備故障不屬于保修范圍。
售后服務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務:
1 無償向甲方相關人員提供有關乙方所銷售產品的正確安裝、操作使用及日常維護保養
的培訓。
2 無償向甲方相關人員提供使用乙方所銷售產品時的現場技術指導。
3 無償協助甲方相關人員制定甲方內部有關乙方所銷售產品的操作及保養規程。 6.4 根據乙方相關的服務標準或雙方共同約定的服務標準提供維修或保修。 6.5 在保修期內及時無償提供備用機。
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 甲方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顏色、質量等不符合規定,有權在收貨后的15 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否則視為甲方已接收該產品,并認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異議后,應在 15 日內處理完畢。如乙方逾期不予處理,則視為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且甲方有權單方處理該不符合規定部分設備,因此所產生的一切直接責任和直接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 無論甲方是否提出異議,乙方作為設備的供貨單位,均須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其提供的設備為合格產品且質量滿足工程需要。
違約責任
1 甲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1.1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變更設備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要求等,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1.2 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單方退貨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則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1.4 乙方送貨或代運的本合同內的產品,甲方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貨,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8.2 乙方須承擔的違約責任
2.1 乙方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中途變更材料(或產品或設備)顏色、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或包裝標準等,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千分之一/日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3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 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則乙 方必須在甲方書面要求的期限內如數補齊;如乙方仍不能按規定期限交貨,則甲方有權單方 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4 乙方的設備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
約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5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其他有關規定,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 責任,并須按本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解 決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協商,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并由本合同簽訂地的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 部分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
補充約定
1 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則須由違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最終用戶無須為本合同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2 賣方須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全部和部分專用技術和/或專利的合法所有人和/或擁有者,而且能保證自己有權許可最終用戶使用。
3 最終用戶如因使用本合同項下的貨物而被訴和/或裁定侵犯知識產權,則賣方須進行解決,并須承擔最終用戶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 11.4 貨款未付清前,產權歸乙方所有。
附則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義務 后自行失效。
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
3 技術附件及其它約定/協議見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
甲方(全稱):(蓋章) 乙方(全稱):(蓋章)
經辦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201615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稅號:
簽字日期: 年___月___日
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稅號:
簽字日期: 20xx 年__12_月__10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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