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車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車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賣方:
買方: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車輛基本信息
賣方依法出賣的機動車: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年 月。行駛公里數 萬公里,車輛使用性質:非營運。
第二條 車款及支付、交付方式
1、車款及交驗車車款為(不含稅費) 萬元(大寫元整)。買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2、賣方(或委托他人)應在收到車款后即時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等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全部由買方負擔。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報。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支付車款。
4.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5.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歸買方所有。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第七條 其他約定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協商解決, 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
(一)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 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二)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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