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合同合集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買賣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關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檢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_________
交車時間: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付款時間:_________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如發現屬于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護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由雙方協商):_________。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_______份(市場留存期_______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買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買賣合同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廠房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米內。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于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盡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_____________元(大寫)。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設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于向違約方主張。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未能辦妥房產證及土地證過戶手續,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歸還乙方已付款項。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款,則按逾期一日應賠償甲方未收款項的百分之_____賠償金。
3、甲方中途毀約,甲方應在毀約之日起_____天內將首付款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首付款數額的違約金。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____的違約金。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機構或法院。那么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六、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 屋 座 落
幢號 室號 套(間)數 建筑結構 總層數 建筑面積(平方方) 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2
合同各方: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兩方依據自愿、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 各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并保證:擁有座落于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權,該項所有權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權、抵押權、承租權等權利瑕疵或負擔。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乙方承諾并保證: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第二條標的物
甲方自愿轉讓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內現有裝修及物品全部隨房屋轉讓并不再另外計價。
第三條 價款
本合同書第二條項下標的物全部計價_______________。
各方確認:在甲方及時履行本合同書第六條義務的前提下,本條第一款的價款為甲方轉讓標的物的凈價,即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與支付
1、本合同書簽訂時,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全部門鎖鑰匙、電費、自來水費、有線電視、電話等交費證件。
2、本合同書簽訂(并由雙方履行了第1款義務)后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所有權轉移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本合同書項下標的物自交付后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協助義務
在乙方確定的時間,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過戶手續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僅限于根據登記部門的要求另行簽訂合同文書、提供身份證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反本合同書第一條所有權瑕疵擔保責任而導致乙方主動或被動參與訴訟(仲裁)等爭議解決程序,甲方須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如不能及時履行本合同書第六條協助義務,應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不能依約承擔本合同書第三條義務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雙方違反本合同書其他約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糾紛,應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其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九、雜項規定
1、本合同書未竟事項,由雙方依誠信、公平原則另行商定。
2、本合同書一式六份,由甲、乙、各執一份,另三份由乙方保管用于辦理變更登記使用(如登記部門要求另行簽訂合同文書時,各方得另行簽訂用于登記,但各方權利義務以本合同書為準)。
3、本合同書在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有關二手房買賣合同范本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層 戶,房屋結構為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 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 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 萬元整,大寫: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 , 日內交付 萬元(大寫 ),余款 元(大寫 )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 簽訂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 日內,戶口遷出,逾期超過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4
賣方:XXX(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XXX(以下簡稱丙方)
今甲方XXX(賣方兼所有人)與乙方XXX(買方兼使用者)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本合約的標的物XX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X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X元
。ǎ玻┯嗫頧元
。ǎ常┰孪元。
第二條乙方預付X元予甲方,余款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元。
第三條乙方與其保證人得就上述提供擔保,于本合約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X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甲方于本合約訂立的同時,將XX產品交與乙方,以交換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它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XX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約。
第七條乙方若違反第二條的規定,即失去對XX產品的使用權,并應立即將該產品歸還甲方。
賣方(甲方):XXX
地址:XX
買方(乙方):XXX
地址:XX
保證人(丙方):XXX
地址:XXX
X年X月X日
有關買賣合同5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為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_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況。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為憑。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買賣合同6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售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居間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市相關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關于房屋買賣
第一條 成交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登記地址:
房屋權屬證號:土地使用證號:房屋用途:
登記所有人房屋抵押情況: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 □否目前是否已出租:□是 □否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是 □否房屋權屬情況:□私有產權房 □使用權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其他房屋狀況建筑面積: 平方米; 房型: ; 樓層其他情況
1.1 經協商,甲方愿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對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保證房屋交付乙方時的狀況與乙方實地看房時的狀況保持一致,否則愿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1.2 乙方確認,對該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實地查看過房屋,對房屋現狀沒有異議,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 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后確定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
第三條 付款方式
3.1 現金或貸款支付
如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甲方有義務配合一方辦理貸款手續;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貸款機構貸款的,乙方應于***前以現金方式補齊房款。
3.2 資金監管服務
****房地產中介有限公司可以為本次交易提供免費的資金監管服務,雙方自愿選擇該項服務,并于簽訂本協議當日簽訂《資金監管委托協議》。雙方自愿將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項暫存于指定的銀行監管帳戶中,并按本合同及《資金監管委托協議》所約定的程序及方式辦理。盡管上述款項存于指定帳戶,但甲乙雙方同意: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實際支付。 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不選擇資金監管服務,但由此帶來的一切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稅、費的承擔
4.1 甲乙雙方保證,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交易習慣各自繳納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各項稅費。
4.2 盡管有上述約定,雙方同意: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
第五條 權屬過戶及房屋交付
5.1 雙方承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5.2 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權屬過戶所需的全部真實、有效的合法手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證、契證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協助雙方辦理過戶手續。
5.3 雙方同意,甲方于 騰空房屋并將房屋鑰匙交于乙方。
5.4 雙方在房屋交接前,應辦理有關物業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采暖、有線電視、電話、物業費、戶口等相關手續,并結清費用。房屋毀損、滅失等風險,自房屋鑰匙交于乙方時轉移至乙方。
5.5 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協助雙方辦理上述物業交接事宜,并由雙方在《房屋交接單》上簽字確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保證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債務糾紛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證有權出售該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權利人的同意,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6.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并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價格1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6.3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生效、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任何一方發生違約等,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糾紛,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二部分 關于居間服務
第十條 丙方責任
9.1 依本合同約定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屋買賣居間服務;
9.2 免費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地產買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第十一條 居間服務費及支付
10.1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達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間服務;但該交易是雙方獨立、自愿做出的決定。
10.2 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元,大寫:***元,由***方承擔。
10.3 該服務費于本合同簽訂時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第十二條 特別聲明
11.1 甲乙雙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交易不成功或買賣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間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11.2 如甲乙任何一方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違約或其他爭議,雙方一致同意:在雙方就違約責任及其承擔達成協議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書之前,丙方有權將暫存在指定帳戶中的款項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還或支付。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于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簽約日期:
有關買賣合同7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照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照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新、舊)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有權出售屬于自己的(新、舊)機動車,(或乙方受_________的委托),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為:_________的(新、舊)機動車(見附件一:《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
第二條(新、舊)機動車狀況車牌號碼:_________;出廠日期:_________;已行駛公里數:_________;車輛類型: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編號: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_________;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車輛瑕疵狀況:_________。
第三條價款(新、舊)機動車價格(不含稅費):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新、舊)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稅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雙方各負一半();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雙方各負責一半()。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付款方式(支票、現金):_________。
2.付款時間: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換時間、手續。
1.驗收時間:_________。
2.驗收方式: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3.交接時間、交接手續:車輛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并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
2.持本人(或本單位)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戶或轉籍手續;
3.車輛交接后在辦理過戶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總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5.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2.如實向甲方陳述保證真實性,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保證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因出售車輛的所有權或委托權問題,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變更解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責任方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2.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條幾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門有關的車輛管理規定,并遵守(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雙方共同違反有關規定,則損失共同承擔;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后,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附件一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附件二乙方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復印件
附件三乙方應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1.機動車行駛證2.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3.養路費繳會憑證4.車輛年檢證明5.稅訖證明6.其它材料:_________
說明1.此合同文本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新、舊)機動車買賣交易。2.賣方(乙方)對其出售的(新、舊)機動車應具有所有權;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新、舊)機動車經營資格,且具有(新、舊)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才能與買方(甲方)簽訂此合同。3.簽訂此合同應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持一分,辦理車輛過戶或轉籍手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4.本合同應使用鋼筆填寫。5.本合同不得翻印。
有關買賣合同8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逗贤ā逢P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5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6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違反法律、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四、違法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該段后半部分的規定,違法“法規、政策規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與《1993年座談會紀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釋》對商品房債權轉讓問題的規定出現了很大變化:一、《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1995年司法解釋》強調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1993年座談會紀要》關于這方面的規定有悖于物權理論,因為在房屋交付后預購方并不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其轉讓房屋的行為也不當然都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1995年司法解釋》將房屋買賣關系限定在預購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的轉讓范圍內。預購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便這時房屋還未交付,其再將房屋轉讓亦當然是房屋買賣關系。二、《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違反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而《1995年司法解釋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將辦理了轉讓手續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該“轉讓手續”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那么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但是根據《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 民 政 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xx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20xx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現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三、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商出賣現房的情況。根據20xx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開發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可以直接將現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謂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逗贤ā返谖迨粭l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商,也可以是開發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四、與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一)、買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交納契稅。如果在只有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契稅的納稅人只能買受人當無異議。在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中,應當由哪一方繳納契稅?未繳納契稅是否導致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
對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買受人和出賣人都應當繳納契稅,即先由買受人繳納契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由受讓人繳納契稅取得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如果買受人未繳納契稅,應當認定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稅應當由受讓人交納。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都繳納契稅,結果是人為地制造了兩次買賣、兩次稅費,無法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ǘ┑謧课莸脑俎D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象非常普遍。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
如何確定施工方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為房屋買賣關系,則開發商承擔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商承擔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后,再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如果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含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含義是指受讓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還是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那么未辦理登記手續是否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根據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規定,該“批準、登記手續”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或者至少說現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五、結論。
(一)、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ǘ㈩A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ㄈ⑻厥獾臋嗬D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ㄋ模⑵渌课葙I賣合同權利轉讓。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五)、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注釋: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2、參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3月修訂版,第412-426頁。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20xx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20xx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20xx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20xx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有關買賣合同9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汽車金額:
汽車品牌型號顏色價格備注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 (6)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后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10
甲方(賣方)武漢衡益鑫工程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
第一條 合同標的要求:
1、設備名稱、品牌、型號: 。
2、產地、生產廠家、生產日期: 。
3、質量標準:
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說明書所載明的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第二章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條 合同價款:
1、本合同所列 設備 臺的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
2、該合同價格包括:設備主機價(含200米管件)。
第三條 支付方式:
1、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后 20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100 %。
第三章 設備驗收
第四條 設備的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后,在20個工作日內使用正常,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2、設備進場后,在20個工作日內由于各種原因,使用不正常,乙方按2.3萬每月付甲方一個月租金,設備進場費由乙方負責,設備出場費由甲方負責。
第四章 其他
第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有關買賣合同11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薄⒓滓译p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鑒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辦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12
出賣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一套房產
(1、有房產手續;
2、無房產手續),經與乙方協商,賣與乙方所有,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訂立本合同。
一、房產位于,面積平方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價款 ,于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現金。
三、甲方保證所出賣的房產產權為自己獨立所有,無抵押、擔保等他項權利。
四、交付,甲方于本合同簽訂日將房產鑰匙交與乙方視為交付房產。
五、違約,如甲方所出賣的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后發生爭議或者有第三人主張權利,均為甲方違約,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本合同規定的房價款并支付違約金額為房價款的3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由甲方委托 為保證人,保證人保證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沒有權利瑕疵,否則承擔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支付款項的連帶義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規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1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證件名稱及號碼: 聯系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證件名稱及號碼: 聯系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舊機動車現狀及交易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舊機動車基本情況
車主名稱: ;車牌號碼: ;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從 至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 ;行駛公里數: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其他狀況:
第二條 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后,甲乙雙方確認的交易車輛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不含稅費)。付款方式: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在 ( 地點)同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無誤后,于 年 月 日以(現金、支票、匯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車款的 %,計 元;待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且車輛及其證件交付完畢之日起 日內,支付交易車輛的所有余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甲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之日起 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證件,并協助乙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相關證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機動車輛保險單、銷售舊機動車委托書、其它證件 ,證件總計 件。
3、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 年 月 日之前,該車所產生的所有稅金、規費和路面風險、刑事、民事等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年 月 日之后,該車所產生的所有稅金、規費和路面風險、刑事、民事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5、甲方收取車款后,應出具收款憑證。
6、乙方應持有效證件與甲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7、車輛交付后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關買賣合同14
出賣方: 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標的物
第二條 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盡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 設備驗收
1. 乙方應于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后 日內先行驗收設備,并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 乙方驗收認可后,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 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第四條 設備交付
1. 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后 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2. 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第五條 付款
1.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2. 在乙方一次性付清設備協定款后,乙方將擁有此設備的一切權利,從此舊設備與甲方無任何關聯,乙方一次性付清購機款,表明甲、乙雙方對此舊設備的買賣協議正式生效,舊設備買賣程序結束,舊設備全部產權實現了自動轉移。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 買受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15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傳真: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購買乙方提供的(以下簡稱“產品”)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如下:
1、產品名稱、規格、數量、金額
2、產品質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當達到的技術標準按以下第項執行(可同時選擇多項):
(a)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當符合其向甲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上記載的標準。
。╟)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當符合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標準。
(d)乙方的產品應當符合認證標準,認證由方申請完成,認證費用由方承擔。
。╡)其他標準:。
2、2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其提供的產品機身、外包裝上標示出廠編號。
2、3甲方有權通過其技術代表共同參與對出廠產品的質量控制,同事有權不定期檢查與產品相關的檢測設備、生產過程及材料零部件。
2、4乙方應當在產品出廠前對產品進行檢驗、測試,以確保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
3、產品原料提供
生產本合同產品所需的原料由提供。
4、產品包裝及標識
4、1產品的包裝方式為。
4、2產品包裝物的具體要求為。
4、3產品嘜頭及包裝圖案詳見本合同附件。
4、4因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產品在到貨前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4、5包裝費用:乙方負責產品的包裝,并承擔所有相關費用。
4、6包裝回收:。
4、7關于產品標識的其他約定:。
5、知識產權
5、1乙方生產的產品使用的注冊商標見本合同附件,該注冊商標屬于甲方所有。
5、2乙方不得將甲方注冊商標及法律許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標記、文字、符號提供給第三方,包括與此相關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標記、商標、銘牌或公司名稱。若乙方違反該約定,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5、3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在產品內外包裝上標明產品的商標。
6、產品驗收
6、1產品交付時由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共同驗收,若產品不合格,甲方有權拒絕接受產品。
6、2產品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7、交貨與運輸
7、1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地點。
7、2交貨方式:。
7、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項約定的時間交貨。
。╝)一次性交貨,在年 月 日之前全部交貨。
。╞)分期分批交貨,具體交貨方式與時間為。
7、4運費、風險及相關費用承擔:產品的運輸方式為,乙方負責安排產品的運輸,并承擔運輸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及費用。
8、貨款支付
8、1付款方式:。
8、2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分期支付貨款: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在收到等額合規的發票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即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b)當甲方收到全部產品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在收到等額合規的發票后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即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9、產品維修及備品、備件
9、1乙方承諾產品的質量保修期為個月,從產品投入使用時開始計算。
9、2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有償][無償]向甲方提供易損零部件:。零部件明細單參見本合同附件。
9、3若在年之內,乙方提供的零部件不能滿足甲方維修使用,乙方需無償向甲方提供維修產品所需的零部件;若超過年,甲方須通過有償的方式向乙方購買零部件,其價格標準照本合同附件零部件明細單執行。
9、4產品停產后,乙方應為甲方保留包裝材料、印刷品及零部件供應時間為:
。╝)包裝材料、印刷品年;
。╞)主要零部件年;
。╟)非主要零部件年。
10、技術培訓
10、1乙方應給予甲方技術方面的支持,幫助甲方解決使用產品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10、2為了保證產品的維修服務,如果甲方認為必要,乙方應為甲方維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并將產品的技術教授給甲方人員,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圖紙、器材等。
11、違約責任
11、1若產品符合甲方要求,且乙方已安排生產,但生產完畢后甲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11、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產品,每逾期一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11、3若乙方交付的產品存在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有權拒絕收貨、要求退貨或換貨,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及相關損失,甲方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12、爭議解決
本合同相關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13、其他條款
13、1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補充、變更本合同,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變更協議。
13、2本合同的補充、變更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ū卷撝聼o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年 月 日簽約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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