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房屋買賣合同集合8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依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任何合法的公民對農村房屋的買賣行為是合法的、有效的。農村房屋買賣協議書如下:
房屋買賣協議書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幣(小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并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余款項一并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后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經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應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并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 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九、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房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房訂金。
十、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逗贤ā逢P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 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 。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
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儲藏室號平方米,共計元(小寫)。
二、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元(小寫)。如甲方反悔本合同,按本合同房屋造價的雙倍賠償乙方。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過戶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房屋使用、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五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本合同簽訂前此房屋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簽訂后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房屋座落: 市 區 街 號 號樓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
一、房屋售價:甲乙雙方商定價格為人民幣——元(——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分——次用現金支付給甲方房款,第一次付款定金時間為——年—月—日,付款現金為人民幣—元(——元整),第二次預付款時間為—月—日,付款現金為人民幣——元(——萬元整),第三次付款時間為辦理完過戶等相關手續后,付款金額為人民幣——元(——萬元整),三次支付總金額為人民幣——元(——萬元整)。
三、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要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上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房地產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擬向甲方購買的房屋位置的四至是:
2.上述位置的土地等全部的房地產(住宅)開發手續由甲方出面辦理,乙方負責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
3.上述房屋的建筑設計、施工等,在符合甲方現有周邊開發項目的規劃的前提下,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具體的要求,甲方據此實施;
4.房屋的銷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有關雙方之間的本次買賣,為辦理產權登記至乙方名義而必須在形式上另行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則雙方另行簽定;
6.有關產權登記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辦理,所需稅費由__________方承擔;
7.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協議書一式貳份,每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元,違約金×××元/天,(由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逾期7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原告于200×年×月×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紅橋區咸陽路南端東側龍悅花園×樓×門×××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將首付款人民幣×××元,于200 ×年×月×日將貸款人民幣×××元付于被告帳戶,合計總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帳戶。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于20xx年10月31日前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沒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20xx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發布20xx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紅橋區20xx年住宅房屋指導租金》06-05邵公莊新區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為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詢問,無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年6月1日執行版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一、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人數提交);
二、證據×份。
具狀人:×××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ê贤幪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買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房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房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房人購買的商品: 第單元 層門。 商服樓東數第 門。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混合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層。
該商品房建筑面積 m2,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m2,公共部位與用房分攤建筑面積 m2。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房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 總金額人民幣: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房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付款金額以賣方收準。
1、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預購之日起預付房款50%。余額在200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方可入住。
3、其他方式 。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200年 月 日前,經縣建設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房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賣房人的。
2、持續大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對施工帶來嚴重損壞,影響正常工期的。
3、發生痛情,禁止勞動力流動的。
第五條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電話通知買房人辦理交付手續。(買房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電話聯系方式,如有變更馬上通知出賣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商品房驗收合格的批文,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券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保修責任
買房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原因造成的損壞東西,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房
人承擔。
第八條 商品房室內裝修標準
該商品房住宅部分,客廳為落地門洞,廚房、衛生間水龍頭一,室內地面找平昨理,衛生間、廚房、墻面及地面不貼瓷磚。
第九條 買房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用途。
第十條 出賣人統一安裝電話和閉路進戶聯網費用買房人負責。價格由業務部門而定。排污入網費用,由賣房人負責。
第十一條 出賣人不負責契稅和辦理房照,由買房人負責。但出賣負責出收據和辦理房照材料,物業管理由本公司物業管理,買房人要按期繳納水、電、取暖、衛生及可能涉及的各項生活必須費用。如拒絕繳納,甲方有權停水、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房人(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簽于簽于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首先,簽訂合同前,要嚴格審查售房的主體資格。房屋買賣糾紛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對售房者的資格或者資信情況不了解而產生的。要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前,包括簽訂意向書或繳納定金時,要先審查發展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這兩證,要認真查看其中批準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銷售內容等,防止開發商將批準銷售范圍之外的房屋對外出售。因此,在簽訂認購協議繳納定金時,要先了解主合同無法簽訂時,定金是否能夠返還;買受人在簽訂認購書,被收取數萬元的定金后,開發商是否會有“潛規則”拋出不合理交易條件,脅迫買受人簽訂違心合同。
其次,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問題上,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 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在出賣人不按時提供產權證書,或者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買受人房屋的產權證書就無法辦理。所以,在買受人與出賣人兩者之間互有協助履行之義務。因此,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買受人要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義務。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簽訂協議,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按照雙方約定的辦證種類進行辦證;在雙方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由相關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決定房屋的辦證種類。
最后,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有明確約定的,應遵守約定;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根據國家稅費法規確定承擔主體。若雙方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做出約定后,又因宏觀政策調控而發生稅費增減的,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外,增減部分仍應按國家稅費法規確定承擔主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對合同予以適當調整或判決解除合同,雙方仍應履行合同義務。
總之,房屋買賣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買賣那樣簡單,它是一個系統工程。在買賣房屋過程中,不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確定,要對合同條款仔細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雙方買賣的動機和實力,了解相關的法律條款,避免在法律已經明確的問題上犯常規性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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