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商鋪合同集錦1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商鋪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商鋪合同1
甲方:江西建工xxx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乙方:____市XXXX公司(蓋章)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向乙方定購窗簾產品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技術交底,資料提供及甲、乙雙方協作。
1、在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窗簾工程的平面圖及要求,并向乙方技術人員進行交底、指導。
2、乙方在依照甲方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后及時作出答復,并提出修改意見。
3、工作期間,甲方經常派人前往工地,對乙方所提供產品工藝、質量等進行及時監督及指導,視作初驗。
4、乙方派技術人員到施工現場測量,以避免其規格有誤。
第二條交貨(完工)時間及地點
1、施工期限為
2、交貨地點:
第三條 驗收標準及方法
1、乙方負責將產品安裝到位后,(拾伍)日內由甲乙雙方各派代表,對產品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
2、驗收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封存樣品或成品樣板作為標準。
3、甲乙雙方如在對產品的質量檢驗過程中發生爭議,以法定質量檢測機構提供的證明為準。
第四條 付款及結算方式
1、單價明細如下表:
2、施工結束,甲方驗收合格以后,以現金支付乙方總貨款,剩余等甲方被使用方驗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暫無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采用,應按質論價酌減價款,甲方不同意采用,乙方應負責修整及調換。
2、乙方同時將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和調換,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作物或原材料損毀、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在甲方延遲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內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第七條 糾紛的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異議或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壹式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江西XX公司 乙方:____市XXXX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____日期:____日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買賣商鋪合同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于xx年8月31日前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鋪(面積為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__________,產權人為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為__________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金城飯店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 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買賣商鋪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方對位于 的店鋪進行租賃轉讓,現乙方欲承租,故雙方達成如下定金協議以共同遵守:
1、甲方有權對該房屋進行租賃轉讓,若因甲方無權進行租賃轉讓而導致乙方無法取得該房屋的租賃權的,則甲方應退還乙方的定金。
2、雙方對轉讓費的金額確定為人民幣: 元 。
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繳納轉讓費定金人民幣: 元。
4、乙方若取得房屋的租賃權,則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為人民幣: 每月,若不能達成該條件,則甲方應退還乙方的定金。
5、甲方收取乙方定金后_______日內,不得再將該房屋轉讓給其他第三人,否則甲方應返還乙方的'定金。
6、甲乙雙方約定在簽訂本協議后的______日內,甲方應積極聯系房屋所有權人與乙方進行合同商討,并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否則甲方必須退還乙方所繳納的定金。
7、乙方繳納定金后______日內,若不愿意取得該房屋的租賃權,則甲方有權不退還定金。
8、 若因乙方與產權人對合同文本達不成一致意見,而導致該轉讓行為的無法實現時,則甲方必須在一日內退還乙方所繳納的定金。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后,則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
年月
乙方: 年月 日日
買賣商鋪合同4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信守。
二、交貨時間:由于交貨時間原因產生港雜費等費用由供方承擔。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國際標準,如因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外商索賠由供方負責及承擔全部損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賠書為準。
四、包裝要求:內外包裝必須適合陸運和海運,如因包裝引起的貨物破損致使外商索賠,供方賠償需方全部實際損失。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由供方運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驗收標準、方法:按國際標準,由需方抽驗貨。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當天,賣方需支付賣方伍萬元 的定金,剩余貨款由買方直接轉賬到賣方指定賬戶內?畹桨l貨。
八、違約責任:按民法典處理。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無。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確方式:本合同如有異議,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簽訂地法院提出上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依法簽訂,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雙方協商一致,依法另立協議。以上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商鋪合同5
出賣人: 身份證號:
買受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賣人,將坐落在華藏寺鎮華干東路(2)號原民族印刷廠一樓東頭磚混結構商鋪一間,建筑面積為50平米,以買賣方式出售給買受人,該商鋪成交價商定為人民幣 8萬元整(大寫:拾捌萬元整。)
二、買受人將商鋪出賣款付清后,由出賣人將商鋪所有產權交付買受人,并協助辦理該商鋪過戶手續。
三、買受人取得商鋪所有產權而發生的登記費、過戶費、工本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遵守如有一方違約應賠償給守約方損失費,按照該商鋪房價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后生效。
出賣人:(簽字)
買受人:(簽字)
買賣商鋪合同6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于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墻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布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布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愿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么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薄耙婪ǔ闪⒌暮贤芊杀Wo!痹嫘掠罟九c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痹嫘掠罟驹诨厥樟舜蟛糠謽I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紤]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F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紤]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鑒于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睆倪@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買賣商鋪合同7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節電器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產品清單:
二、甲方的權利和責任: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甲方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設備使用操作培訓。
三、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負責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如期支付貨款給甲方。
四、運輸和安裝:甲方負責將設備運輸至乙方指定的地點,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需甲方安裝調試設備,乙方需支付設備的安裝調試材料費。為合同總金額的5%。如乙方為非____區域內客戶,則甲方技術服務人員的相關差旅費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預付合同總金額的%,合計元給甲方。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合計元給甲方。
2、付款方式一律以銀行匯款、貸記憑證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現金,否則后果自負。
六、售后服務:甲方銷售之產品,主機出現故障________年內包換。甲方銷售之產品,如屬甲方選用其他廠家之產品由甲方系統集成,則按照該廠家的售后服務條款執行。以上條款若屬乙方使用不當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則不屬于質保范圍。甲方銷售之產品實行________年保修,質保期后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甲方產品安裝調試后節電率達不到預期效果,節電率每下降一個百分點,售價也同比例下調。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條款支付貨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權拆走設備,乙方必須賠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給甲方。
八、其它事項: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備注條款:
甲方:乙方: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電話:電話: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合同章:合同章:
簽訂人:簽訂人:
日期:日期
買賣商鋪合同8
甲方:合肥房地產交易網注冊會員
乙方:孔雀王家具 貓王家具專賣店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多次協商達成團購協議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質量優良價格實惠的產品。
二、甲方成員對團購價格保密,自覺維護乙方的價格體系。
三、團購產品:孔雀王家具 貓王家具
四、團購操作流程:
1、團購時間:____月____日上午9:30開始
2、團購地點:環宇E區F區1號孔雀王家具 貓王家具專賣店
3、C當日現場公布團購折扣
4、團購當天付訂金500元,兩月內定款式交全款。
5、訂金訂貨前可退還,訂貨后不可退還。
五、產品折扣與價格: 孔雀王家具 貓王家具團購折扣為65折(____日--2____日交全款的用戶參加環宇返5個點的.活動)
六、售后服務: 產品________年內維修,終身維護(________年后維護收費)。
七、送貨安排: 市內送貨上樓,如需吊貨,費用客戶自負。 搬運過程中有損傷可以維修的維修,有礙美觀可以做換貨處理。 訂貨到提貨時間為20天。
八、本次讓利操作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合肥房地產交易網以及孔雀王家具 貓王家具專賣店共同所有。 甲方:合肥房地產交易網注冊會員乙方:孔雀王家具 貓王家具專賣店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商鋪合同9
甲方(買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一個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的一個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 ,租金為 ,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乙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甲方以乙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乙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 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商鋪的產權證交由甲方處理,并到拆遷指揮部簽署拆遷補償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上述行為后 日內付清余款 元
第三條 乙方自簽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鋪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遷安置補償等情況,其補償安置及增值收益為甲方所有。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商鋪合同10
合同編號: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____市XX公司(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____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門市基本情況:
1、甲方將座落在 的門市(以下簡稱“門市”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門市已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門市,對該門市現狀無異議,愿意購買該門市。
2、該門市的基本情況如下: 門市產權面積: ;土地證號: ; 產權證號: ; 門市用途: ;
3、門市所有人為甲方,甲方經門市共有人同意并授權簽訂本合同,如甲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場,受托方必須出示授權委托書、聲明書。
第二條:成交價格 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大寫) 元整 (小寫: 元整)。
第三條:稅、費負擔方式:
第五條:付款約定(本條各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門市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給甲方,合同生效后該定金動轉為門市款。
(2)一次性付款:
(4)在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到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或辦理委托公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收到定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門市價或無故不出售該門市否則甲方按定金雙倍退還違約金。
(2)、甲方必須保證出售的上述門市權屬真實無爭議,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該門市權屬或債務經濟糾紛以及甲方中途變更合同內容均屬甲方違約,如因發生糾紛產生的39;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門市,每逾期____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門市款的0.3%作為滯納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屬違約。
第七條:門市交付時間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需辦理銀行由乙方向銀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復印件。各種手續交接清楚后,本合同中止。
第九條:其它補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聯 系 地 址:
聯 系 地 址: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簽約地址
買賣商鋪合同11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xx(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xx,土地使用權證號為xx。
(2)商鋪座落在xx,結構為xx磚混xx;
(3)商鋪產權面積xx平方米。
(4)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xx,租期截止為xx,租金為xx,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xx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xx萬元,小寫(xx元)。xx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xx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xx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余款xx元一并付清。
第三條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xx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沒收乙方訂金。
第六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買賣商鋪合同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就買賣公墓墓位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與使用人的關系: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
第二條 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經批準建設公墓。 公墓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墓設置文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標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體、格位的統稱。標的物的使用權為乙方。
第四條 墓位數量數量:__________座。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墓位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墓位款項(人民幣)
一、墓位總價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ㄒ唬┠刮毁M: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 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ǘ┕芾砭S護費:________年,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ㄈ┢渌M用: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時間、方式:
。ㄒ唬┍竞贤炗喼,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費的__________%作為定金,計__________元。
。ǘ┮曳接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總價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項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處理該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變更使用人(未入葬)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核實無誤同意后予以變更,不收變更費。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墓位使用期限屆滿時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所有。甲方依法開展公墓經營活動,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合法權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使用期屆滿,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墓位時,必須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僅交管理維護費。
三、管理維護費: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_年。
四、使用期屆滿的前________年,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無法聯系的,登報公告。 從乙方收到書面通知或登報公告之日起________年后,乙方不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遺體)依法集中處理,對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八條 甲方責任
一、因設計、施工、工程質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毀失的,一次性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體、碑座等錯誤或制作、安裝過程中有嚴重損壞的',甲方負責更換、安裝。
三、因甲方原因,將乙方已購墓位再次銷售給
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選擇以下一條(第__________條。)
。ㄒ唬┘追酵诉乙方所購墓位款項,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_______%的違約金計___ _____元。
。ǘ┘追皆谝巹潊^內,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質,同等數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的違約金,計_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責任
一、墓碑:按甲方設計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對墓碑進行特殊處理的,甲方在不影響整體環境的前提下,應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簽碑文的清樣或小樣制作,乙方要求改內容的,甲方應尊重、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因違約甲方的《墓園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憑本合同、購墓發票《墓位證》領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條 《墓位證》由____市民政局統一監制。
第十一條 乙方要求遷移使用人骨灰時,應書面通知甲方,并由買受人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及承擔費用,乙方遷移骨灰后,即放棄該墓位的使用權,本合同完全終止。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體損毀、骨灰毀失或因自然風化、樹脂滴染造成碑體變色、損壞,甲方可采取登報公告或書面、電話等方式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甲方未盡到通知義務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仲裁: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訴訟: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參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條 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受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商鋪合同13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
2、商鋪座落在_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
3、商鋪產權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__________,租期截止為____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并保證:擁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的所有權,該項所有權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權、抵押權、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其它限制交易等權利瑕疵或負擔。將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第三條標的物價格及支付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該商鋪單價為_____________元/m2(大寫_____________元/m2),總金額人民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整)。
2、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商鋪過戶手續辦完的當日將_____________萬元整一并付清給甲方。
第四條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六條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_____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_____________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擁有上述商鋪之完全所有權,并無任何權利瑕疵;
2、甲方負責提供辦理產權證轉移登記手續所需要的各種證件、材料,并承擔逾期提供或材料短缺、錯誤給乙方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已經對上述商鋪的坐落、面積、質量等狀況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商鋪;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方式,履行付款義務;
3、乙方應依約及時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遲或不能辦理,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萬元。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萬元。
第十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簽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3、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4、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商鋪合同14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 商鋪座落在,結構為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小寫(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 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上述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商鋪的現余抵押貸款額:萬元+萬元借款)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后 日內將此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上述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
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月 日 年 月日
買賣商鋪合同15
甲方(售房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房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市____區城郊管理委員會流萬管理處施家沖高專拆遷安置小區第 棟第 層的毛坯房(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分兩次將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實際票據為準)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將該層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分攤公共部分損壞所需維修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層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五、該層房屋現作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六、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乙方按照雙方約定按期繳清本合同款項,如乙方超過約定期限三個月未繳清房款,甲方有權處理此房。
七、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水、電、煤氣等配套設施開戶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由雙方參照市場及購房款等條件協商解決,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3、如該棟房屋需拆遷重建,甲方需在重建樓棟為乙方提供一套面積不少于140平方米房屋,樓層由雙方協商確定;該套房屋除土建項目費用外其他補償款由乙方所得。
九、如遇國家政策變動,相關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X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 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辦公室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購買甲方投資開發的____縣種子公司舊址新建辦公樓靠泰山XX
二、三層一部分(約448㎡)作為辦公室。
二、房屋座落:位于____縣城關東街縣種子公司舊址,泰山北XX。
三、面積 ㎡,另XX庫一間,面積約 ㎡.
四、房屋結構:磚混結構。
五、房屋建筑標準:以現已建成的房屋現狀為標準。
六、房款及支付方式:
1、房款:單價為 元 ㎡,總房款為 元㎡ ㎡ 元,最終結算面積以房產證為準。
2、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付款 萬元,剩余房款約 元及修樓梯費用 元,待甲方產權證辦理好交于乙方后1個月內全部結清。
3、產權證辦理: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產權證,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附屋設施及室內設施:
1、院子屬于共有部分,乙方有共同使用和共同管理權力。
2、二樓陽臺歸乙方使用。
3、甲方負責安裝室內水、門窗設施,并負責接通水、電。
4、室內墻面為防瓷涂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5、室內地板磚由乙方自己負責。
6、已做樓梯所花費用 元全部由乙方承擔,并于最后結算房款時一并付給甲方,此樓梯由乙方拆除,乙方在此處另XX庫,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X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X) 乙方(簽字蓋X)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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