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買賣合同模板錦集六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交貨:交貨方式:(賣方送貨 / 買方取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第二條 安裝:安裝方式:(賣方安裝 / 買方自裝);選擇賣方安裝的,安裝標準應符合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承擔,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三條 驗收:對于衛浴潔具的數量、規格、顏色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賣方
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選擇賣方安裝的,雙方應在安裝完畢后日內共同驗收安裝工程質量,經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返工。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 / 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交貨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衛浴潔具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對于其他質量問題,包修期限為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2
由于一、二線城市房價節節攀升,政府認為是投資性需求拉高了房價,所以,各地也紛紛出臺了限貸、限購、禁購等調控政策。隨著宏觀調控的繼續深入,房產新政不可避免地會給房地產市場造成部分影響,城市房屋買賣糾紛也會持續增多。在審判實踐中,因房產新政引發的糾紛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純粹受到房產新政影響,當事人履約困難而引發的糾紛。對于此類糾紛的處理意見已有定論,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受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影響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純粹因受限貸、限購、禁購等調控政策的直接影響,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的,不屬于“不可抗力”,一般應認定屬于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當事人據此請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純粹因房產新政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另一類則是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為,以房產新政為由企圖逃避責任。
(一)房產新政屬于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訂立合同的目的,在于維護正常的社會交易秩序,規范商品交換過程。從鼓勵商品交易,穩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對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許隨意的變更和解除。但是,客觀情況千變萬化,在合同目的難以實現的情形下,法律準許當事人通過行使合同解除權來重新調整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合同因客觀情況變化所產生的不公平后果。雙方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除或者一方行使約定解除權而解除合同稱為合意解除。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稱為法定解除。
處理受房產新政影響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首先應當明確的是房產新政影響下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對此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根據該條規定,情事變更原則指的是基于實現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出于防止合同當事人因締約時無法遇見、無法抗拒的情事,而獲取不當利益或遭受意外損失等明顯違反一般公正觀念的情況發生,通過變更或解除合同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房產新政符合情事變更的構成要件,屬于情事變更事由,當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法院應予以支持。另一種觀點認為,房地產市場過熱已有多年,無論政府、社會對該問題都十分關注,也出臺了一系列調控政策,從較為溫和的財政稅收措施,到限貸、限購,最后到禁購,市場有一個逐漸適應和接受的過程,對房產新政的出臺也有所預見,因而房產新政不屬于情
事變更,而屬于履行不能。關于情勢變更原則該如何適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把握情事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嚴格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無法預見”的主張。由此可知,認定房產新政是否屬于情事變更的關鍵是分析其不可預見性。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認為房產新政具有三方面不可預見性,屬于情事變更:
。1)施行地區不可預見。根據《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在房價、地價上漲勢頭過快、投機性購房活躍的地區,需要施行房產新政,但國務院對具體哪些城市和地區必須施行房產新政,未作明確要求。
。2)施行時間不可預見。在已經施行房產新政的地區,政策的出臺時間也有先后順序,有的地區早在20xx年就施行了房產新政,而有的地區到20xx年底才出臺新政。即便在同一個地區,相同政策在不同縣市的施行時間也有所不同。
。3)內容不可預見。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于房產新政有不同的理解和規定,這也是無法預見的。作為合同當事人,對于房產新政在本地區的施行會有一定的預估和猜想,但這種預估和猜想不能等同于房產新政具有可預見性。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無法準確預測合同履行時是否會受到房產新政的影響以及受影響的程度,具有不可預見性,房產新政應屬于情事變更的事由。在合同簽訂后尚未履行前受到房產新政的影響,導致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房產新政成為法定解除事由,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其次,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按其性質來講,不需要對方當事人同意,只需要解除權人單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當合同因受房產新政影響而無法履行時,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此時合同雙方均享有解除權。換句話說,在房產新政影響下,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即使違約方也享有解除權,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ǘ┓慨a新政影響下合同無法履行可歸責于違約方
違約責任又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通常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法》第107條將嚴格責任確定為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據此,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只有一個即違約行為。比較一般違約行為與房產新政影響下的違約行為,有四點不同:
。1)原因不同。一般違約行為純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違約的結果。房產新政影響下的違約行為則因國家調控政策和個人違約行為兩個原因了共同作用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結果不同。一般違約行為發生后不一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可以采取補救措施促成合同繼續履行。而違約行為發生后因國家調控政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違約責任形式不同。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違約方應承擔實際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而在房產新政影響下,合同已無法履行,守約方不能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只能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責任;
(4)責任大小不同。一般違約行為的`違約方理應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而房產新政影響下的違約后果不是違約行為單方面造成,應依照公平原則,酌情認定違約方的責任。房產新政影響下的違約行為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合同無法履行仍可歸責于違約方。其一,通常情況下,嚴格責任原則是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違約行為發生在房產新政施行之前,房產新政不能成為免責事由,合同解除后,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一方仍應承擔違約責任。其二,時間因素對房產新政影響下的房屋買賣合同至關重要,輕微違約行為也會造成合同錯過最佳履行時間而無法最終履行。合同目的落空,違約方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論其違約行為的嚴重程度。
。ㄈ┒ń鹆P則的適用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根據《合同法》第115條之規定,如果不履行債務一方是支付方,則喪失返還定金的請求權,如果是收受方,則對方有雙倍返還定金的請求權,此即為“定金罰則”。定金具有賠償和懲罰雙重性質,為保證合同按約履行,在違約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一般應完全適用定金罰則。然而筆者認為,在當事人違約和房產新政雙重因素影響時,并不完全符合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法律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由于民事活動本身十分復雜,法律不可能事無巨細地作出規定,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適用法律和解釋法律所應當遵循的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它可以彌補合同法規定的不足。公平雖然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但因為社會對公平仍有一個基本的價值評判標準,所以法院應當依據社會的一般公平正義理念進行司法活動。法院應綜合考量客觀環境、各方責任、實際損失、補救措施等多方面因素,審慎適用定金罰則。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________________村委會
買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拆遷安置房________棟________室的房屋 以人民勵志文章幣_____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幣___勵志文章_____元整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____________,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幣為________元,需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____月壹年內付清,每個月的支付期限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年內甲方和村委會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勵志文章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會保證乙方享有居住權利和使用權并通電通水,甲方保證簽訂合同之前該房屋與任何個人和組織沒有債務和利益糾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勵志文章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應當于_______年___月___勵志文章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時將房屋的鑰匙交給乙方確保其居住權和使用權,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勵志文章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5、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內,產權證和土地證因為甲方的原因不能辦理,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后,土地證和產權證因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辦理,每逾期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7、如果因為本合同第五條的原因,造成乙方損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須向乙方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人民幣為元,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后,侵權仍在繼續的,每逾期___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起訴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給甲方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見證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辦公室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購買甲方投資開發的兩當縣種子公司舊址新建辦公樓靠泰山路二、三層一部分(約448m2)作為辦公室。
二、房屋座落:位于兩當縣城關東街縣種子公司舊址,泰山北路。
三、面積 m2,另建車庫一間,面積約 m2。
四、房屋結構:磚混結構。
五、房屋建筑標準:以現已建成的房屋現狀為標準。
六、房款及支付方式:
1、房款:單價為 元/ m2,總房款為 元/m2× m2= 元,最終結算面積以房產證為準。
2、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付款 萬元,剩余房款約 元及修樓梯費用 元,待甲方產權證辦理好交于乙方后1個月內全部結清。
3、產權證辦理: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產權證,所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附屋設施及室內設施:
1、院子屬于共有部分,乙方有共同使用和共同管理權力。
2、二樓陽臺歸乙方使用。
3、甲方負責安裝室內水、門窗設施,并負責接通水、電。
4、室內墻面為防瓷涂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5、室內地板磚由乙方自己負責。
6、已做樓梯所花費用 元全部由乙方承擔,并于最后結算房款時一并付給甲方,此樓梯由乙方拆除,乙方在此處另建車庫,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買賣合同 篇5
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新、舊)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有權出售屬于自己的(新、舊)機動車,(或乙方受_________委托),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為:_________的(新、舊)機動車(見附件一:《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
第二條(新、舊)機動車狀況
銷售車輛1:銷售車輛車牌號碼______;出廠日期_________;已行駛公里數_________;車輛類型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_________;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最后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車輛狀況:_________.
銷售車輛2:銷售車輛車牌號碼______;出廠日期_________;已行駛公里數_________;車輛類型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_________;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最后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車輛狀況:_________.
銷售車輛3:銷售車輛車牌號碼______;出廠日期_________;已行駛公里數_________;車輛類型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_________;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最后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車輛狀況:_________.
第三條價款
。ㄐ、舊)機動車價格(不含稅費):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
。ㄐ、舊)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稅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所發生的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付款方式(支票、現金):_________
2、付款時間: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接時間、交接手續
1、驗收時間:_________
2、驗收方式: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3、交接時間、交接手續:車輛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并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
2、持本人(或本單位)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戶或轉籍手續;
3、車輛交接后在辦理過戶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5、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的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2、如實向甲方陳述車輛的狀況,并保證車輛狀況陳述的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因出售車輛所發生的所有權或因乙方擅自轉委托等問題,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八條變更和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單方解除合同或者單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向對方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屬違約行為,應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_________%承擔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采取下列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幾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進行交易,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雙方共同違法、違規造成損失的,其損失共同承擔;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后,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條款: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第一條 標的物、生產廠家、商標、強度等級、包裝形式、數量、單價、合同總金額
注:數量為暫定,最終以實際到場的經簽字認可收貨憑據的為準.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
買受人應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計劃。具體日需求計劃提交辦法為:車運,買受人應于每次用貨前不少于3天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 質量標準
1、普通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標準執行。 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品的強度等級、特征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 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行,包裝袋不回收。
2、 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交(提)貨方式及地點為下述第( )種方式:
1、 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時
視為交貨。
2、 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系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
同關系):交貨地點為 ,運費及下車費 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
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收貨人授權委托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于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貨物所有權及任何風險均自交貨時起轉移,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的,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第七條 驗收方式、期限、地點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 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
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并委托出賣人抽樣、簽封、保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并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 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品質量。
第八條 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貨,款到發貨。
2、 先貨后款,出賣人供貨滿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
雙方同意買受人以轉帳支票或現金結算貨款及運費,貨物數量以買受方 任一人簽字認可的數量為準。(若已對賬,以對賬單為準。) 第九條 對帳
買受人負有每月核對出賣人出具的對賬單,并在對賬單上進行簽章的義務。如買受人不履行該義務,則買受人的收貨數量以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或買受人授權提貨人簽字確認的發貨磅單上記載的水泥數量為準,并可要求買受人立即結清全部貨款。 第十條 發票的開具
出賣人只能將水泥發票開具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書面提供開具發票所需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當買賣雙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即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 如買方連續30個日未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 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并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 因出賣人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設備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 除上述規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行的依據。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容予以書面回復,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該憑據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的水泥,否則產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 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于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3份,出賣人執 2份,買受人執 1份,鑒(公)證部門執/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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