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買賣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買方):
(蓋章)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乙方(賣方):
。ㄉw章)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基本配置、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及合同價見表1:(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號序
貨物名稱
型號規格
基本配置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元)
計:人民幣(大寫)
備注:
2.技術資料
乙方應隨貨物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2.1各系統的運用手冊
乙方應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提供給甲方。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或另見甲方書面通知。
4.售后服務:____________保修期____________
5.驗收
5.1 本合同的驗收期為貨物正式運行后七天內。
5.2貨物驗收合格后,甲乙雙方在結算驗收證明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如甲方在貨物送達后無正當理由而拖延驗收或不驗收超過上述本合同5.1款所規定的驗收期的,則視為其已驗收通過。
6.付款(詳見雙方說明的其它事項)
6.1 本合同以人民幣付款。
6.2乙方所供貨物經甲方驗收合格并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后,由區級財政國庫收付中心依據財政國庫部門審批出具的撥款通知書及其附件在七個工作日內付款。
7.質量保證
7.1 乙方應保證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行業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后不少于本合同4.1條表3的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故障負責,
7.2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數量、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或使用單位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3 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單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條的響應時間內,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7.4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單位通知后,在本合同4.1條的響應時間內,沒有彌補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負擔,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8.誤期賠償
8.1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應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方法,賠償費按每周賠償遲交貨物的交貨價或延期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計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計算。并且,買方可考慮終止合同。
9.合同轉讓和分包
9.1 乙方不得部分轉讓和分包或全部轉讓和分包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10.適用法律
10.1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11.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書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雨城區國庫科支付貨款,另一份報雨城區政府采購中心備案。
12.雙方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簽約方: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ㄉw章) (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托人: 或授權委托人:
。ê炚拢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的碩碼手機在授權地區的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作模式:
1.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同約定甲方和乙方的經銷關系的基本內容,指定乙方為區域獨家代理商, 代理期限屆滿后,如果雙方一致同意續延,在本協議規定的條款、條件下,附上補充文件,可續簽協議。
3. 如乙方超出規定的區域銷售,即視為乙方竄貨,按照《竄貨亂價協議》處理。
4. 甲方分階段制定乙方區域任務和價格體系,乙方完成本階段提貨任務后才可以享受相應的價格體系,如乙方未完成本階段提貨任務需繼續按前階段價格體系執行。
二、 銷售價格:
1. 雙方就本著合作相關的商業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價格機密的責任。甲方給予乙方的代理價格以另行通知為準。
2. 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代理商,應保證該產品在經銷區域內的規范運作。乙方保證按照與甲方協商共同確定的價格體系供貨,并在甲方指導下,約束下級經銷商不正當的銷售行為,防止竄貨亂價等不正當的商業行為,具體按防竄貨亂價執行。
3. 甲方統一進行價格調整;
4. 廣告促銷管理,甲方統一制作、發行雜志及其他媒體的品牌廣告;
5. 甲方組織的促銷推廣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執行。
三、產品銷售:
1. 試銷產品在市場反應遲緩的情況下,須在一個月之內申請退換貨政策,逾期一個月不予以作退換貨處理;
2. 乙方務必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完成提貨任務,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對該產品后續的經銷權。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提貨數量后,可優先享有后續產品的經銷權。
3. 在乙方銷售不力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對乙方無法供貨的大賣場、連鎖店或核心售點進行直供,或由甲方另行指定第三方負責直供。
4. 20xx年 月 日至20xx 月 ,必須完成保底提貨量 臺。
四、 結算及提貨方式:
1.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2.提貨方式:甲方負責發貨至乙方指定的一個收貨地點(門到門)。
3. 產品執行買斷價格。
五、 雙方職責和義務:
1. 甲方保證乙方所需供貨的數量和供貨時間。
2. 在協議范圍內,甲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內容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乙方在代理區域內的各種利益。
3. 為規范市場行為,乙方應向甲方交納 貳萬元 竄貨保證金,協議終止時可抵沖貨款或返現金。
4.甲方嚴格執行區域獨家銷售(按機型)的政策,乙方只能在授權區域內銷售產品,禁止跨區域銷售.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竄貨保證金,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5. 乙方負責在授權地區內獨家銷售甲方的產品,乙方如在非授權的區域銷售甲方的產品,一經發現,甲方將扣除全部返利并取消代理資格。
6. 在協議范圍內,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內容,保證甲方在代理區域內的各種利益,并且不得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擔保、承諾及其他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行為。對于乙方超出協議范圍所做的一切行為及其發生的后果,甲方都將有權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在授權的區域內,應積極組織分銷渠道,配合甲方做好市場推廣,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該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并積極反饋銷售信息。
8. 在協議范圍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達到行業標準及國家有關規定。在按照國家對手機的三包政策確定為甲方應承擔責任的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六、 售后服務:
甲、乙雙方另簽訂《售后服務協議》來補充此項約定。
七、 產品的儲運與驗收:
1. 乙方收到貨物時,應該當場拆開運輸包裝進行驗貨,檢查收貨數量是否與隨貨同行的送貨清單相符,每箱手機卡通箱包裝是否完好,尤其要仔細檢查封口有無被揭開后用透明膠紙重貼作二次封箱的跡象。
2. 乙方在簽收前驗貨時如發現有異,F象,必須立即開箱檢查,如果出現貨損或丟失,需立即通知甲方和承運商,由雙方協商后確定解決辦法。應甲方要求時乙方需向保險公司和公安機關報案,索取相關證明,作為甲方向保險公司或承運商索賠的依據,否則甲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同時在送貨清單簽收單上注明所有異常情況,包括包裝異常和貨物損失情況。
3. 乙方簽收貨物后,如果再提出包裝異常造成貨損或貨物缺失等問題,甲方將不給予受理,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 乙方驗貨無誤后,需簽收送貨清單。對于送貨上門貨物,簽收單需交給送貨的承運商返回。對于機場自提貨物,每月的簽收單需在下月5日前集中寄回甲方財務部。如果乙方拒絕提交簽收單,則甲方有權終止發貨并視為乙方已安全收貨。
5. 貨物運輸費用及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貨物所有權自乙方提取貨物或被視為提取貨物后自甲方轉移給乙方,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后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 保密: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的有關商業機密。甲方如發現乙方的行為有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或損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書面形式單方終止本協議。
九、 違約責任
1、乙方務必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完成提貨任務,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對該產品后續的 經銷權。如乙方連續3個月以上未完成月度最低銷售量,甲方即視乙方自動放棄在該區域的代理資格,并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事項,甲方有權在該區域另設代理商。
2、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在授權地區另行許可第三方銷售代理本協議中的產品,甲方的后續新產品在該區域的代理權可以優先選擇乙方。
十、 協議續簽
本協議到期終止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協議的續延。本協議內容僅限于乙方內部使用,禁止向甲方的競爭對手及外界的第三方傳播,如果一經確認實為乙方所傳播本協議內容,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出售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福建省建設廳
監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買賣合同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圍內,房屋出售人(賣方)、買受人(買方)就存量房買賣事宜達成協議時使用。
二、本合同所稱存量房,也稱二手房,是指已經交付使用且已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買賣雙方當事人可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產權證等有關證明文件,并認真審閱合同內容,仔細確認其中的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內容。對合同條款有疑問時,可向法律人士咨詢。
四、買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建議對本合同所涉房產進行實地考察;并對房產周圍的環境、交通、學校、戶口等情況進行充分了解。賣方有義務如實提供包括產權狀況、租賃情況、戶口等有可能影響交易的真實信息。
五、為保證交易資金安全,建議買賣雙方通過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戶劃轉的第三方托管方式進行資金監管,并以協議方式明確約定資金監管賬戶及資金交付條件等相關事宜。
六、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不選擇的內容,用橫線將其劃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七、合同生成不等于產權過戶。合同生成到產權過戶,有一個時間過程,期間可能會出現產權被查封等特殊情況,因此請買賣雙方務必注意風險,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存量房買賣合同
出售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該存量房買賣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產基本情況
1.賣方房產(下稱該房產)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單元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附屬間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___________房權證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號《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房共字第___________號《房屋共有權證》(若上述表述與房屋登記簿不符,則以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為準)。
第二條賣方對該房產現狀的聲明
1.賣方根據國家的規定已依法取得該房產所有權,對該房產現狀負全責,并保證該房產符合國家及所在地房產上市的有關政策及規定。賣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賣方承擔。
2.賣方特此告知買受人上述房產存在下列情況:
。1)抵押狀態:【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關于抵押權的補充約定及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租狀態:【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該房產存在出租,則賣方保證承租方已明確表示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關于租賃的補充約定及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證狀態:【已辦理□、未辦理□】
。4)房產內戶口情況:【該房產內已有□、未有□戶口落戶;該房產享受過□、未享受過□政府相關“外地人購房落戶”政策】
關于戶口問題的補充約定及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買方對購買情況的聲明
1.買方已親自實地看房,并對該房產的現狀及疑慮詢問過賣方,在明確賣方所告知的事項后自愿簽訂本合同。買方已親自審查過該房產產權相關權屬信息資料,了解產權相關信息,愿意購買該房產。
2.買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買方承擔。
第四條房產成交價
買賣雙方商定上述房產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不包括□】該房產的附屬設施、設備等物品(物品內容可另立清單附件)。
第五條交易定金
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定金交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
買賣雙方約定定金通過經紀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專用存款賬戶劃轉的,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存入專用存款賬戶的,即視為賣方收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定金自動轉為購房款,但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房款交付
合同簽訂后,買賣雙方同意,買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一次性付款:
買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將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①買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將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谫I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將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圪I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或__________將支付剩余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3)買方向【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
、儋I方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買方辦理貸款審批時存入貸款銀行指定帳戶。
、谫I方須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因買方辦理貸款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買方自行承擔。
(4)買賣雙方約定的其它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款項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存入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
____________________經紀機構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持賣方已登記在買方名下的產權證復印件到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按照《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的約定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第七條交房保證金
為保證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產并結清該房產項下的水、電、管道煤氣、閉路電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從房產成交價中預留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交房保證金(不超過交易總價款的__________%)。該款項在賣方實際交付房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存入經紀機構專用存款賬戶劃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有關稅費
1.買賣過戶所涉及稅、費,買賣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承擔:
買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及附加(2)印花稅;(3)個人所得稅;(4)土地增值稅;(5)交易手續費。買方需付稅費:(6)印花稅;(7)契稅;(8)交易手續費;(9)房屋登記費。其它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政策中未明確繳納方的,由【賣方□、買方□】繳納。
2.土地證辦理費用:土地證從賣方名下過戶至買方名下的全部費用由【賣方□、買方□】承擔;如房產所屬土地為劃撥地,則土地出讓金由【賣方□、買方□】承擔;雙方約定其他承擔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配套設施過戶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戶手續費用由【賣方□、買方□】承擔。
4.買賣雙方商定,對該房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簽訂過戶協議,結余部分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5.買賣雙方商定,賣方在交付該房產時,對該房產附隨的水、電、煤氣、__________等度數進行確認,并結清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費用,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第九條房屋的交付
賣方在買方支付扣除交房保證金外的購房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上述房產正式交付給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在交房前保證維護上述房產的現有固定裝修(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裝修之固定部分,經拆除將破壞設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墻體、燈具、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壁櫥、門、門把、門窗、防盜網、廚衛設施及其它設施等),在買方接收時移交。
2.買方在接收該房產時對該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約定事項進行驗收,交接確認后對該房產及附屬配套設施負全責。
3.如雙方認為在上述房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的描述有不詳盡之處,可另行補充書面約定,在交接時以書面約定為準,雙方僅對書面內容承擔責任。
第十條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按下列第項辦理登記手續(選一項),選擇第(1)項的第十一條不生效。
。1)買賣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雙方共同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2)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后____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3)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后__________日內由買受方單方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第十一條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1.預告登記自__________內有效(約定的預告登記有效期最長不超過自預告登記之日起一年)。
2.申請預告登記的,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該房屋預告登記轉為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因故終止存量房買賣合同時,預告登記的申請人應在__________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違約認定
1.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關附件的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違約。
2.賣方保證上述房產產權清晰,在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賣方負責,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礙,視為其違約;若該房產已出租,賣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決租賃事項的,視為其違約。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自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違約方按成交價款每日萬分之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認定及支付不影響合同在違約行為終止之后繼續履行。
。ǘ┳赃`約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___________日,守約方即向違約方發出函件促其履約,發函即日起超過__________日仍未回復并履約的,守約方可解除合同。若賣方違約,則賣方除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已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外,還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若買方違約,則賣方應將扣除定金金額的買方已付購房款退還給買方,買方已支付的定金則作為對賣方的賠償。同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產生的傭金、服務費、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增加的費用、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處所留地址為準,因地址不詳或有誤而無法送達,視為送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由應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買賣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的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內,簽訂補充協議,注明變更事項。未征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變等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買賣雙方免責。交易過程中已產生的費用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根據本條款免責,雙方應簽訂具結報告。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買賣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買方、賣方各執__________份,房屋產權登記機構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特別條款
賣方應當在所售房產所有權轉移之日起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因賣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買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未遷出的,自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起,賣方應當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房款__________的違約金。(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涉及戶口問題,適用本條款。)
出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種、數量及價格(可另附表)
品種
規格
產地
商標
交貨期限
數量
(公斤)
單價
。ㄔ/公斤)
金額(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計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要求
蔬菜的產品質量按下列第 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ǘ┚G色食品標準。
。ㄈ┘质“踩l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ㄋ模o公害食品標準。
。ㄎ澹┘s定標準 。
第三條 包裝要求
。ㄒ唬┌b方式及要求 。
。ǘ┌b物由 方提供,費用由 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和貨款支付
。ㄒ唬┙桓兜姆绞桨聪铝械 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送至 。
2.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至 提貨。
。ǘ┴浛畹闹Ц栋聪铝械 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內支付貨款。
3.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應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內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4.其他方式 。
第五條 驗收
(一)乙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農藥殘留的檢測除外)并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甲方。
。ǘ┮曳綄κ卟宿r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甲方無異議的,乙方可予以銷毀。甲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以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ㄒ唬┊斒袌鰞r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約定價格的 %時,雙方可對蔬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ǘ┮驓夂虻纫蛩卦斐蔁o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ㄒ唬┙桓兜氖卟似贩N、規格、產地、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交付蔬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ǘ┘追竭t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乙方約定批次價款額 %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 %的違約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遲延貨款額 %的違約金。
。ㄋ模┮虬b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的,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工商部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一、集資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又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第53條規定,合同中出現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單位集資建房,實質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種,在未房改前住戶享受所謂“半產權”。盡管單位仍稱之為產權人,但單位實質上失去了自由處置房屋的權利,除非得到住戶的許可。作為一種歷史性產物,其時地方政府、有關單位甚至國家的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對福利性集資房的轉讓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規定,但這些規定沒有法律、法規的效力,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
綜上所述,集資房買賣合同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范圍。同時,合同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二、哪些房子屬于集資房
1、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方式
單位提供國有劃撥土地,由單位和職工共同集資繳納建房款,再委托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由于建造過程中可以減免許多房地產開發商必須要繳納的配套稅費及利潤,所以國家也一直把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納入福利分房這種制度體制中。也就是說,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資格購買房改房,你就沒有權利再集資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區出現部分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等問題。故建設部發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但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的集資建房政策沒有取消,但審查已嚴格控制。
2、個人集資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鎮區域的在不同單位工作的職工通過政府牽頭組織成一個社會團體(城鎮住宅合作社),再由職工集資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說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種。這種方式也一直是國家鼓勵與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與行政法規的立法,且與地方政府通過利用國有土地經營城市和創造財富的執政理念沖突,因此,目前幾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對此持消極態度。目前國家實際上已經否決了該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據上文的表述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集資房買賣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不屬于合同無效的情形,那么該集資房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時還帶來了集資房的類型的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P2P中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
P2P網貸系統,是P2P借貸與網絡借貸相結合的金融服務網站。網絡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絡實現,它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
但是P2P平臺由于是線上交易,簽訂的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這個問題作出了知識整理,僅作參考。
1、《合同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電子簽名法》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條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上述規定,實際上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從立法上賦予了電子合同應有的法律地位。
但從實務操作的角度分析:
經我們向各地仲裁委員會、法院立案庭咨詢,得到答復如下:
序號咨詢對象咨詢時間答復
1、上海仲裁委員會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點25分P2P網絡借貸是新興的事物,之前未處理過。立案需要攜帶電子合同等證據材料進行現場審核,必要時請示領導決定。
2、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點31分之前未處理過P2P網貸電子合同方面的糾紛,如果不能提供紙質形式的合同,則必須提供能證明借款合同已實際履行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3、深圳仲裁委員會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點06分鑒于電子合同是新事物,無法證明其真實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現,需要攜帶電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進行現場確認,必要時請示領導。
4、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點11分采用電子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對方有可能以未簽字為由,主張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轄權異議,平臺須提供實際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證據(譬如說提供借款的轉賬憑證)。如能提供借款實際發生的完整證據鏈,即使沒有電子簽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員會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點12分之前未受理過P2P網貸電子合同的糾紛,但受理過其他行業的電子合同糾紛。如對方認可電子合同,則仲裁不存在障礙;如對方不認可電子合同的真實性,需要仲裁申請人簽署《風險提示》,保證電子合同的真實性,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不利后果。對P2P網絡借貸這一新興的事物持保護、支持的態度。
6、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點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能以書面有形方式展示的電子合同,則立案可能存在障礙,需要領導審批。
從以上各地仲裁委員會、法院的答復可以看出:P2P網絡借貸屬于新興事物,大多數仲裁委員會、法院對P2P網絡借貸、電子合同比較陌生,仲裁委員會、法院立案仍然傾向于以書面形式、有當事人簽名蓋章的合同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采用電子簽名的形式訂立的合同證明力上可能會有瑕疵,仲裁委員會、法院可能會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經過上級領導的審批,程序負擔加重。
如果是沒有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在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情況下,該電子合同就是孤證,證明力較弱,需要平臺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比如說借款合同已實際履行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時的轉賬憑證、對方還款記錄、催收證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切實證明借款行為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已實際發生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法院等才會予以立案。完整的證據鏈能使仲裁或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減少訴訟風險。
鑒于現階段司法實踐中,各地區司法機關對電子合同的證明效力問題存在爭議,同時,考慮到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在現行法律上的有效性,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的運用、發展是大勢所趨,從提升用戶體驗的角度考量,建議P2P網貸平臺著手考慮采購具有相關資質、得到司法機關及相關政府部門認可的電子簽名服務供應商提供的電子簽名服務,運用電子簽名技術,解決電子合同的真實性、可視性不足等問題,補足電子合同的證明效力。
口頭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口頭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樣的合同可以作出口頭合同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關于“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規定,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本文就口頭合同有無法律效力做簡單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口頭合同的有效適用情形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F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口頭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頭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于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見稿原本規定,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鑒于我國東西部、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例如10萬元在深圳、上海的經濟往來中不屬于數額巨大、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卻屬于數額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條修改了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改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頭形式,否則發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
口頭合同的效力認定
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實,這個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了解口頭合同的相關內容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疑惑,歡迎免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給您具體專業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認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認是什么意思?哪些情況是屬于合同默認?我國法律對此有哪些相關規定?針對上述問題,小編為您整理了有關合同默認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合同上的默認是指當事人無言語、文字表示,又無任何積極的行為,以沉默方式進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約生效以后,承諾的意思表示必須由承諾人明確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給要約人。因而默認一般不會構成成承諾。但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在特殊情況下,默認是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的。
我國與之相關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的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在有效期內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了承諾期限,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處為對合同成立的默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處為以行為默認了合同的成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币暈槟J。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屆滿以后,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做表示的視為同意購買。即默認愿意購!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條規定:“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這次小編為您帶來的合同默認的內容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沒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們的專業律師進行免費咨詢。
雙方都簽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嗎?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擔的責任,沒有一條是甲方要承擔的責任.雙方都簽字了.這樣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請看下文。
一般這樣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訴請求確認顯失公平,但是具體的還要看這個合同是什么合同。
這是關于合同效力的問題,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約束力。對于合同效力的含義,應從以下三方面來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強制力,表現為對合同的自覺遵守和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責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過履行而實現的。在履行中,當事人對合同義務的遵守,其根本動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驅使、誠實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強制力;同時,不履行合同義務,一定會產生相應的責任,并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種法律保護力,合同和合同權利是依靠法律的`保護力維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權利的實現,均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由此說來,不被法律保護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問題。
第三,合同效力,實際上是合同的實效力。合同實效力,是實現合同目的的確定性。合同目的實現,包括對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對違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夠做到履行合同義務、實現合同權利,則說明該合同是有實效的。每個合同失去了實效力并不一定意味著失去效力。因此,我們認識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義,應當更多地從合同的實效力方面來理解,離開合同的實效力談論合同效力,沒有什么實際意義。
因此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首先考慮你要實現怎么樣的合同效力,然后細心地去審查合同的條款。
怎么認定債權讓與合同的效力?
1、須存在有效的債權
根據《合同法》第79條之規定及其解釋,有效債權的存在,是債權讓與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無效的債權讓與給他人,或者以消滅的債權讓與給他人,都將因標的不存在或者標的不能而導致債權讓與合同無效,讓與人對受讓人因此而產生的損失負賠償之責。
有效的債權,應該從寬解釋,只要是該債權真實存在且并未消滅,都應認定為有效。至于其能否實現,債權人不負有物的瑕疵的擔保之責,因為債權人并不享有處分債務人之物的權利,他只負權利瑕疵的擔保之責,只要債權是真實的,就應允許其轉讓。
2、被轉讓的債權須具有可轉讓性
由于債權轉讓本質上是一種交易行為,從鼓勵交易,減少乃至消除財產流轉的障礙,增加社會財富的角度出發,應當允許絕大多數合同債權能夠被轉讓。
但問題總是有另外一面的,因為債權畢竟是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賴色彩,為了尊重這樣的社會關系,《合同法》第79條明文規定了三種債權不得轉讓: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和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一般有一定的規律性,本文不在此贅述。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屬于意思自治的范疇,應作符合當事人合意的解釋,但是我國合同法對于禁止讓與的約定具有何種法效未作明文規定。
德國民法認定為有效,但在1994年德國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項規定,即如果當事人是在商業交易中達成的協議,則在合同中的禁止讓與條款無效;日本民法承認其效力,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我國臺灣地區民法與日本民法持同樣態度。根據日本和臺灣地區民法的原則,債權人違反禁止讓與的約定而讓與債權,如果債權讓與合同符合有效條件,受讓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無過失都取得該債權,債務人無權對抗善意的受讓人,待債務履行期限屆至時,受讓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清償。不過,債權人擅自讓與禁止讓與的債權,違反了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理應承擔違約責任。對于受讓人為惡意的債權讓與效力,存在不同的觀點。其中,債權效果說認為,讓與行為仍屬有效,但是債務人可以依據惡意提出抗辯,主張債權讓與行為無效;物權效果說認為債權人負有不得轉讓的義務,違反約定之轉讓即為無效,在這里可以主張無效的不局限于債務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張債權讓與行為無效,并且這種無效不僅是指債權讓與對于債務人無效,而且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也歸于無效,原因在于受讓人明知該轉讓行為屬于禁止之列而為之,那么當事人之間的合意不具備合法之因素,故而準物權行為無效,不過,債務人事后承認該轉讓行為時,則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觀點,認為“禁止債權讓與的約定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為這區分了法律禁止債權讓與和當事人約定禁止債權讓與的不同范圍,兼顧和平衡了財產權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幾項價值,區分了當事人的不同主觀心理狀態,值得我國借鑒。總結德國民法理論,并且對其作適宜的改進,筆者以為可以形成以下規則:其一,在受讓人為善意時,債權讓與合同有效,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關于禁止轉讓的約定不得對抗善意受讓人,待債務履行期限屆至時,受讓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清償,不過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追究違約責任。其二,在受讓人為惡意的場合,如果債務人不提出抗辯,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轉讓合同有效;如果債務人提出了受讓人為惡意的抗辯,主張債權讓與合同無效,應當維護債務人的利益,對其主張予以支持。
并存的債務承擔之探討
按照債務人是否免責為標準,可以將債務承擔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并存的債務承擔兩類。前者即為債務人全部移轉債務的情況,債務人退出合同關系,不再承擔合同債務;后者即為債務人部分移轉債務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債權債務關系,和原債務人共同成為債務人,承擔合同義務之履行。通常情況所指之債務承擔即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在此不再贅述,我們主要探討一下債務并存。
并存的債務承擔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債務為前提的,這時的債務僅限于原來的范圍,債務參加人和債務人不會因債務承擔而增加或減少原先應負之債務范圍,其實此時的債務參加人和原債務人可以視為新債務人這一個主體來考慮,那就相當于沒有發生債務承擔,而只是在參加人和原債務人之間來重新劃分債務。對于按份承擔債務的情況,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因為很有可能債務參加人不具備償債的能力,債權人會因此而承擔不必要之風險,根據民法之等價原理,債權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備資質之第三人來履約;對于連帶債務的情況下,《合同法》84條規定“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筆者認為不應適用。因為第三人作為連帶債務人加入合同關系,對于債權人來說,對他的權利保護就多了一層保障,有益無害,他可以向參加人主張,也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履約,債務人并未退出債權債務關系,此為其一;如果參加人是債權人的債權人,那么在兩個債務的履行期限屆至之際,可以主張抵銷,這樣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滿足當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進債權的快速流轉,加速資本周轉,此為其二(這也是合同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改為“須通知債權人”,那么既可以使債權人債權得到實現,也可以減少因為第三人加入債權債務關系而帶來的糾紛,此為其三。不過有學者認為,如若第三人加入債務關系成為債務人,未經債權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為債務人的履行輔助人而不能作為債務人存在。筆者對此不敢茍同,畢竟債務并存和第三人代為履行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對于前者,債權人可以主動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絕,那么債權人有權采取法律救濟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為債務人的履行輔助人則是第三人主動參加的,債權人沒有理由請求第三人為履行行為,若第三人加以拒絕,債權人也無權強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約束,第三人是以明確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則不受任何法律關系約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諾要替債務人履約。
按照《合同法》85條之規定,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這一點對于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都應適用。產生債務的合同存在無效原因,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移轉債務的不存在;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于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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