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匯編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轉讓方): 。
乙方(受讓方): 。
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 房屋及宅基地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標的物
該宗房屋位于 ,共 間以及相應的宅基地。
二、房款及支付
該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計作價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轉讓款 元,余款 元于20xx年 月 日之前付清。
三、標的的交付
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轉讓標的。
四、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全部的所有權,該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無任何權利瑕疵。如果因權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購得該房屋,甲方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并賠償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房屋改造費用、應得利益損失、因糾紛而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擔房屋總價款1%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為任何租賃、擔保、買賣等損害該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否則承擔與房款等額的違約金。
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各項過戶手續,過戶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
該宗房屋的所有權于合同簽訂時轉移至乙方,該房屋上的一切權益全部歸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如果該處房屋因改造需要拆遷,因拆遷而產生的所有補償款及權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在房屋交付前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等)由甲方承擔, 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之后所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有的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另包括長_______米、寬_______米小院。
第三條該房屋總售價為________元人民幣(套)。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購房款_______元整,甲方已為乙方出具收條。
第五條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將該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款的30%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逾期超過 90日乙方有權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30%賠償乙方損失。
第六條 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將房屋的相關手續交由乙方,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此房屋與甲方在無任何關系,因該房屋所產生的一切收益都歸乙方所有。協議簽訂后,如甲方再向該房屋主張權利,應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規定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手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總金額 萬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萬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待房屋過戶后公積金貸款支付剩余房款 萬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保證房屋過戶后一個月內付清余款。
四、甲方應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并保證不管以后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隨著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更加深入,國家已經開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并在部分地區展開試點。集體經濟組織要求“同地、同權、同價”的呼聲高漲,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終將破繭而出。
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分類
從用益物權的角度劃分,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兩類: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的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一條。2、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二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為用益物權之列。與此相對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1、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農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買賣合同。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是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本集體建設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舊住宅新建樓房的買賣合同。
二、如何認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一般論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觀點,存在一個誤區,往往只論述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卻忽略了另外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相對來說,對于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比較明確,學說理論分歧較小;對于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較少,學說理論分歧較大。
(一)農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根據買賣合同主體之一購買方的身份不同,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和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也沒有直接規定農村居民的住房買賣合同有效,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笨梢酝瞥鲞@樣的結論:農村居民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農村居民買賣住房視同宅基地轉讓。這樣根據“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認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就應當有效。另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指導意見。山東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魯高法〔20xx〕201號)規定:“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以及山東省高院的指導意見等規定,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無論是城鎮居民或者同樣具有農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賣房屋人不是同一經濟組織的人員,所簽訂的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一點,目前審判實務判決結果比較一致,觀點統一。
(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對于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確規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北緱l法律規定僅僅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規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規定,且限制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是房屋所有權。并且從目前法律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集體經濟組織出租集體建設用地的情況不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審判實務均有判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對此條法律規定落實已經有了松動的跡象。
此類房屋買賣合同比較復雜,需詳細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體經濟組織往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或者農村拆除舊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況下,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在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房需求的情況下,額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企業,建設了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后來經營不下去,將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出售。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為購買方。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主要分為兩類:集體建設用地上住房買賣合同和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區別不同情形進一步分析,才能認定合同的效力。
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并不完全符合適用條件。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集體經濟組織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權,不需要登記公示物權。又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將合同效力和物權轉移做了區分,物權是否轉移不是判斷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有效。
1、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一般原則,認定有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禁止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并沒有禁止集體經濟組織將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規定。在保證農村居民“一戶一宅”或者“一戶一房”的前提下,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同意,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可以有效。畢竟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所有權人是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只有全體成員才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以認定有效為一般原則,認定無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沒有禁止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的買賣,并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但書的規定,一定情形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發生轉移。只要集體經濟組織和購買方簽訂了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就可以認定為有效。除非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認定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買賣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房: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白云區麥架鄉下堰村陰陽寨皂角旁(劉家門口),房屋占地面積約為211.2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100平方米,房屋為三屋樓,一樓為4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700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1100000);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篲________ ___ 住 址(工作單位):聯 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篲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 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趙 升
乙方(買方):張沙沙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房屋概況: 房屋坐落在大慶市讓胡路區未來城19號樓一單元1202門,房屋產權面積為97.35平方米,以房產證上的面積為主,房屋毛坯,房屋使用年限 年。
1、經雙方商定,甲方在證明產權真實性前提下乙方支付甲方一萬元定金,該房屋以總價伍拾壹萬元進行成交,甲方過戶給乙方的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房款總價的60%,其余房屋總價的40%由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給甲方,約定時限一個月之內,如不能公積金貸款乙方將在7日內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剩余購房余額。
2、甲乙雙方約定過戶時間為甲方取得房屋產權五年整為過戶時限。
3、如乙方違約所交房屋買賣定金甲方不予返還。如甲方違約將按照房屋全款定金雙倍返還給乙方。
4、該房屋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5、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和交房之前由甲方承擔各項費用(物業費,采暖費水,電,閉路,通訊費等費用)。
本協議一式叁份,簽訂當日起生效,同時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均可以提起法律訴訟(不動產所在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受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見證單位:(蓋章)
20xx年11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坐落、種類、間數、結構、質量、面積、附屬設備等;
3、房屋價款數額、計價標準等,有國家統一價格的,應執行國家法定價格,沒有統一價格的,由買賣雙方參照評估價格自行議定;
4、付款的時間方式等;
5、房屋騰清及交付的日期;
6、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及其他手續的有關規定;
7、違約責任;
8、其他當事人約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條件,對不可抗拒事件的處理等;
9、合同的簽訂日期、地點、簽字人等。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一、什么是違約金?我國違約金的性質是什么?
按照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違約金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違約金是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的,它主要是在訂立合同時作為合同的手段之一規定在合同中,也不排除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對違約金進行專門的或補充的約定。2、違約金是違約時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對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數額的一種約定。3、違約金是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
在我國違約金的性質具有多重屬性:它具有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的性質,同時具有擔保屬性,為了使違約金的性質整體發揮功能,國家應當對違約金進行適當干預。這是本條司法解釋出臺的歷史背景。
房產律師寇志中特別提示:為什么要在這里9特別提到違約金的法律屬性,是要弄清在法院審理時可以對違約金的支持程度。還有,如果你想在合同中加大對違約的懲罰力度,制裁違約,想適用懲罰性違約金時,就特別注明,“本違約金的約定,是經雙方慎重磋商,用以嚴懲不誠信的違約方的,屬懲罰性違約金,故不適用調整條款!边@樣法官就會支持特別約定條款。沒有特別約定的,則一般適用補償性違約金處理原則,即以補償損失為適當。
二、本條司法解釋適用的條件是什么?
本條司法解釋的內容為: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從該條款規定可以看出,要適用減少或增加違約金的主張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必須有約定的違約金條款;
2、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什么是過高或過低,在下文中討論。
3、要有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不請求則一般不處理,但也有法官依職權裁判的實例。
三、什么是違約金過高?什么是違約金過低?
本條司法解釋是對合同法114條第2款的具體規定,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那么什么是違約金過低?合同法已有原則性規定,即以低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標準,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則為過低;
本條司法解釋也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的過低的原則性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什么是違約金過高? 合同法沒有原則性規定,合同法支持的是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但什么是過分高于,實踐中不便把握。
本條司法解釋, 對什么情況下屬“違約金過高”,也即“違約金過高”的具體標準作了明確規定。明文將“超過造成損失的30%”定為標準,具有司法實踐上的指導意義,可說是提高了處理具體案件時的可操作性。
四、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哪些?
賠償損失的范圍在我國學術著作和司法實踐上有直接損失和間損失的提法,但我國現行合同法并沒有使用這兩個概念!逗贤ā返谝话僖皇龡l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直接損失就是實際上造成的財物減少、滅失或損毀,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損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損失。實際上,我國司法實踐中一直對違約損失的賠償范圍限制過嚴,正如某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所說:“國內通常的做法則考慮得太復雜,對損失額一壓再壓,對判決后能否執行也作為損失額考慮的因素!
在實踐中,通常有這樣一些原則來界定違約損失的范圍:(一)確定賠償的目的是在金錢的是在金錢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達成的同樣的狀態;(二)損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發生的損害;(三)違約受害人有權取得實際損失是訂約時可以合理預見的違約可能產生的結果;(四)如何確定當事人是否可以合理預見,要根據當事人的知識來認定。認定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推定,另一種是根據實際具有某種知識確定。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合同雙方因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通常包括各種手續費、銀行利息及路費、誤工費、在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因主張違約損失而訴諸法院的合理費用,并特別注明律師費、等等。具體數目可以由雙方在違約后共同協議商定。
對可得到利益的損失,可以主張,但計算要有度。這在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中有明確的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造成的損
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房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為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車庫________號,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出售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并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后果。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后,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必要材料并立即支付丙方傭金:甲方_______元,乙方_______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乙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貸款手續費_________元。丙方實收傭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_________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后,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余額。
3.銀行貸款
、偌、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谝曳綉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后,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后,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后,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托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九條 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百家幸公章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幣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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