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賣合同模板合集9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 篇1
xxxx先生:
湖南泓銳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xx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xx律師就您與xx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一事鄭重致函于您:
20xx年1月13日,您與xx公司簽訂《恒港●水木清華認購協議書》(以下簡稱《認購書》),認購了“xxxxxx”8棟1102房。該房屋的建筑面積130.86平方米,認購單價3760元/平方米,認購總價為492034元。然而基于您選擇一次性付款,最終您與xx公司達成的該房屋的成交價格為單價3593.10元/平方米,房屋總價為470193元。依照《認購書》的相關規定,您應當于20xx年2月20日前往“xxxxxx”售樓處簽署《商品買賣合同》并付清剩余房款440193元,同時,您還向xx公司交付了三萬元定金作為履行上述簽約義務的保證。xx公司按《認購書》的約定多次通知您前往“xxxxxx”售樓處簽訂正式的《商品買賣合同》,但您至今尚未履行簽約義務。
為此,本律師鄭重建議,請您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到“xxxxx”售樓處簽訂正式的《商品買賣合同》與辦理相關手續、交繳相關費用。逾期,xx公司將根據《認購書》相關約定,將該房對外另行出售,且不退還您已付的定金。
如您對上述事實存有異議,也可及時與本律師聯系。若期限屆滿,您仍未就上述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事宜作出答復,本律師將代理xx公師函司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追究您的法律責任,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擔。
請慎慮,以免訴累!
律師電話:
湖南泓銳律師事務所
律師:
xxx 年4月28日
買賣合同 篇2
銷貨方:(甲方)簽約地點:
購貨方:(乙方)簽訂時間: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友好的協商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必需履行本合同條目。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填補的條目可另行談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合同的效力。
第二條
合同簽定后,不得私行變換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贊成后,可予變換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換通知單”寄給對方,并準備好變換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出產的商品,在放置出產后,雙方都需嚴酷執行合同。如需變換,由此而發生的損失等,乙方承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承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錢,由雙方當事人商經商議定,或以國家定價抉擇。在簽定合同時,確定價錢后,可以暫定價錢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第四條
運輸體系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抉擇。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尺度,甲方嚴格執行合同劃定的質量尺度,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需平穩,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非凡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添的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平衡、實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 ∶3 ∶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劃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目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承運所發貨運,力爭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換運輸路線、工具、達到站時,應實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打點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日期,不以違約處理。
第九條
商品從甲方承運到乙方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物件丟失、貧窶、殘損等責任事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抵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供給有關資料。乙方在領受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實時向承運部門索取劃定的記實和證實并當即具體搜檢,實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業,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領受,同時當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回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具體記實,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己先用,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一個月內(珍貴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配合研究,明晰責任,損失
第十一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金錢的結算,購銷雙方應商定結算的具體劃定,商定適宜的結算體系。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出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蒙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出抵償金以抵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度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當地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恰當削減或者增添。
1.甲、乙雙方所簽定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出違約合同貨款總值%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裝卸變換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過時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損失的出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雙方商定的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過時提貨部門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過時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由此支出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過時付款的,應按照雙方協商時付款的約定,向甲方償付過時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抵償金,保管、調養費用和各類經濟損失等,應在明晰責任后,10天內自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過時付款處理,但任何雙方如有樾位得自行用扣發貨色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三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纏時,應實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第十四條
本合統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簽章后,依法生效,有效期為年,期滿雙方如無續簽意向的,合同自動解除。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3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促成委托人與賣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契約》,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項:
委托人授權居間人為辦理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要求的房屋各項事宜。
二、委托人購買房屋的具體要求:
1、地段;
2、面積:
3、套型:
4、結構:
5、朝向:
6、樓層:
7、裝潢:
8、建筑年限:
三、希望購房金額:
1、希望購房金額應在 元至 元之間。
2、支付方式: 。
四、居間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居間人促成委托人與賣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時,委托人一次性向居間人支付合同標的物成交總金額的 %作為服務報酬。委托居間人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則與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另行簽訂《代理辦證協議》。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托人或居間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七、違約責任:
(一)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本合同存續期間,委托人不得私下與經居間人居間的賣方達成房屋買賣交易,損害居間人利益,否則視為違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 %的違約金;
2、《房地產賣契約》訂立后,委托人即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的合同履行完畢;若委托人拖延或不予支付,視為違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 %的違約金;
3、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后若委托人委托居間人辦理房屋按揭、貸款等業務,不按照銀行規定向青海省產權市場交付按揭、貸款手續資料,視為違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 %的違約金。
(二)居間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合同存續期間,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 %支付給委托人;
2、在合同存續期間,違反服務約定手去看房費的,居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 %支付給委托人;
3、在合同存續期間,賺取差價,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 %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八、委托人同意按青海產權交易市場交易流程支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3%斡旋金或 元不高于標的物銷售總價的20%作為定金,委托人與賣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后,居間人代收的斡旋金轉為定金,定金沖減購房款。
九、其它約定事項:
十、合同附件:
委托人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所簽訂的相關文件,如《房地產買賣契約》、《帶看確認書》、《《定金同意書》《青海產權交易市場專用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委托人如不履行確定義務,應當依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當地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居間人所在地人民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青海產權交易市場留檔一份。本人明白并同意遵守本合同書之約定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簽訂地點:
第一條紅木家具基本情況(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
簽訂時間:年月日
家具名稱樹種名稱樹種產地規格型號商標輔材/
五金邊材
狀況油漆數量單價總價
驗收
說明
□驗收合格□問題及解決方案:
□貨款兩清
□拒收及原因:買方送貨時間
送貨員年月日
第二條質量標準:
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XX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
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自提貨物。
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購買家具
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恢俨梦瘑T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主辦單位(簽章):
監制部門:東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市**號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市**號**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與***系夫妻關系)擁有的座落在**市**號**房(含儲物房一間),建筑面積共平方米。(詳見《房地產權證》粵房地證字第___號)。
第二條房產交易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整(¥**元)。
第三條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付清上述購房款。其中**萬元整(¥**元)轉賬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開戶銀行:**,戶名:***,賬號:**),另**萬元整(¥**元)以現金方式支付(償還甲方**公司的貸款)。甲方收到上述款項后出具收據交乙方收執。
第四條甲方收到乙方全額購房款之日起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此后乙方對該房產擁有使用、處置、收益、處分等所有權益,也可隨時轉讓該房產。
第五條房產交易發生的相關稅費、產權過戶手續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按乙方確定的時間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者出具經公證的委托書,委托***辦理過戶至乙方名下或者在轉讓時直接過戶給新的買受人)。
第七條合同簽定后,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損失。
第八條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二份,乙方存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6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制訂。
2、供貨方應充分認識到所提供的公寓用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學生的切身利益。
3、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
4、簽訂合同前,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仔細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的內容。
5、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供貨方與采購方可以針對本合同范本中未約定或約定不詳的內容,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具體情況簽訂公平合理的補充協議,也可以在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
6、本合同文本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北京市學校學生公寓床上用品買賣合同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采購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公寓床上用品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的規定,供貨方和采購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學校學生公寓床上用品采購、質檢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況和質量標準
1、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基本情況
編號 內容 纖維名稱 品級 規格 數量 單價
1 被子
2 褥子
3 床墊
4 床單 ------
5 被罩 ------
6 枕套 ------
7 枕巾 ------
8 毛巾被 ------
9 夾被 ------
10 蚊帳 ------
11 枕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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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纖維名稱”欄目中注明質地,如棉、化纖等;在“品級”欄目中須注明填充物的棉花品級;所列產品及供貨方和采購方協商補充的產品安全指標均應符合附件(纖維制品主要內在質量指標判定依據及標準)中的要求。
3、供貨方出賣的每套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均為上表中所列的項目。
第二條、數量
采購方購買以上學生公寓床上用品暫為____套。實際購買數量需根據采購方入住學生實際需求床上用品數量確定。
第三條、價款
供貨方出賣的公寓用品每套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總金額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最終金額以采購方實際購買數量為準。
第四條、包裝
1、供貨方應將每套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全部封裝在一個大包裝袋內,其中被罩、床單、枕巾、枕套、蚊帳要進行獨立包裝(被罩、床單應打編號)。整體包裝上應當印有供貨方的單位名稱、商標、地址、郵編、電話。如果進行獨立包裝的產品不是供貨方生產的,還應在此產品的獨立包裝上印有生產單位的名稱、商標、地址、郵編、電話。
2、供貨方應將成套公寓用品的包裝樣式通過實物的形式事先通知采購方且經采購方書面同意后再進行對該批公寓用品的包裝,采購方應將該包裝樣品留存。
第五條、保證金
1、合同簽署時供貨方應向采購方交付保證金,數額大寫為:_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_元人民幣整。
2、保證金作為供貨方出賣公寓用品在質量、合同義務、售后服務等方面義務履行的保證。當供貨方在產品質量、履行合同或者售后服務方面給采購方造成損失時,保證金作為損害賠償金的一部分。
3、保證金的有效期限為自合同簽署日起至采購方驗收合格一年后止,采購方在有效期滿后七個工作日內退還剩余保證金給供貨方。
4、保證金的退還以本金為限,不計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采購方在前款規定的時間內由于自身原因不能退還保證金的,在退還保證金時除退還保證金外每日還應向供貨方支付保證金本金的'_______作為不按時退還保證金的違約金。
第六條、運輸、交貨
1、供貨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貨物數量送達采購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 。
2、貨物的運輸、裝卸費用由供貨方自行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驗收
1、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后,采購方的工作人員應對貨物的數量進行清點,并應向供貨方提供收貨憑證,但收貨憑證只作為供貨方交貨數量的初步證明。
2、采購方在出具收貨憑證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請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紡織纖維檢驗所對貨物的質量進行批檢和抽檢,采購方在收到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紡織纖維檢驗所(檢驗報告)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有權根據(檢驗報告)的結果最終驗收,并簽發正式書面驗(拒)收通知。
3、驗收通知應當包含合格的貨物數量、不合格貨物的數量、對不合格產品處理的時間要求以及相應處理意見。
4、當不合格貨物的數量達到貨物總數量的_______(百分數或千分數)時,采購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貨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付款結算
1、采購方在供貨方按照驗收通知對不合格貨物的處理執行完畢之后,以供貨方提供的合格貨物的數量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供貨方支付貨款。
2、貨款的支付不影響保證金條款的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售后服務
1、供貨方應負責所出賣貨物的售后服務工作。
2、供貨方在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年內負責對所出賣貨物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或者更換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3、供貨方應協助采購方定期對貨物的使用情況進行清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數額大寫為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并賠償對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損失。
2、供貨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照合同簽署時的暫估總金額的3%向采購方支付違約金。
3、采購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簽署時的暫估總金額的3%向供貨方支付違約金。
4、合同的當事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并應賠償對方由于自己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
5、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于發生不可抗力后的_______日內通知對方,以減輕對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持兩份,且該合同及補充協議應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紡織纖維檢驗所進行備案。
供貨方(簽章):_____________ 采購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7
需方(甲): 供貨(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產品配置、單位、數量、單價
二、 質量標準:
1.符合國家現行質量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
2.自驗收合格投入運行后,開始計算質保期,質保期一年
三、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四、驗收:對于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后 5 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五、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后甲方15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95%,余下5%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無異議全額付清;
六、違約責任:
1、賣方違約責任:
(1) 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延遲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500元的違約金;延遲交貨 15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2、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延遲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延遲300元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七、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淮南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八、 其他約定事項:
九、 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十、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與合作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買方(章): 賣方(章):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 篇8
根據《合同法》第142條的規定,我國的風險負擔制度以交付主義為一般原則,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風險隨著標的交付二轉移,這一點,與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的立法以及國際條約基本一致。由于標的物的風險隨著標的物的交付而轉移,因此交付時間的確定對于風險負擔制度來說就顯得十分重要。交付分為兩種,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對于標的物的現實交付的風險轉移學術界并沒有太大的異議,但對于簡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等觀念交付是否也能導致風險轉移,學者們存在很大分歧。另一方面,由于不動產的物權變動我國采取的是登記生效主義,存在著占有轉移與所有權轉移相分離的情況,因此有學者認為在不動產買賣中,交付主義只適用于不動產先交付后登記的情形,而不適用于先登記后交付的情形,不動產所有權轉移后即使還沒有交付,買受人也應承擔不動產損毀滅失的風險。
一、“交付”是否僅僅限于現實交付
交付就是由出賣人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占有,即占有的轉移。交付一般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所謂的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事實管領力轉移給買受人,使得標的物出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由買受人直接占有標的物。所謂的觀念交付又可以分為指示交付、簡易交付和占有改定這三種交付方式。在現實交付的情形下,由于買受人取得了標的物的實際處分權和控制權,也就取得了使用、收益標的物等現實利益,此時由買方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符合風險與利益相一致的原則,F實交付的本質特征就在于讓受讓人取得對標的物的直接處分權,并進而取得對標的物的用益權,這也是風險負擔交付主義的理論基礎,因此,交付主義中的“交付“應當是就現實交付而言。而對于其他交付形態,是否也可以適用風險負擔交付主義理論,是否產生風險轉移的法律效果,我國《合同法》都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有必要一一討論。
所謂的簡易交付,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實際占有標的物時,則買賣合同一經訂立則視為交付完成!逗贤ā返140條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己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段餀喾ā返25條亦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币陨蟽蓷l是《合同法》關于簡易交付的規定。在簡易交付中,由于買方已經基于某種法律關系實際占有了標的物,例如基于租賃、保管等法律關系,所以出賣人無需再交付標的物使得買受人取得對標的物的現實占有。買賣合同的訂立,只是改變了買方占有標的物的權力基礎,即買賣合同訂立后,買受人不再基于租賃、保管等法律關系、而是基于買賣關系占有標的物,此時,買方的身份也由他主占有變為自主占有。因此,簡易交付與現實交付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其依然可以發生標的物風險轉移的法律效果,只是此時的交付時間變成了買賣合同的生效時間,而不是買方基于其他法律關系實際占有標的物時間。
所謂指示交付,是指在第三人占有標的物時,出賣人將向第三人請求返還的 權利讓與買受人,以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我國《物權法》第26條規定了指示交付的情形:“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痹谥甘窘桓吨,雖然買受人并沒有取得標的物的實際占有,但是由于指示交付已經移轉了標的物的所有權,也就意味著買受人取得了對標的物的間接占有,可以隨時提取標的物,使標的物處于自己實際支配下,也可以請求第三人采取措施加強對標的物的保護,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而賣方將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讓與買方后,就喪失了對標的物的實際控制權,也無法對標的物進行使用收益,因此,按照利益說和管領說,此時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是合理的。但是,指示交付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即買賣雙方約定雖然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讓與買受人,但在一定期限內出賣人保留對標的物的用益權,例如繼續由出賣人向第三人收取租金等,依據“利益之所在,風險之所在“的市場原則,此時標的物的風險并不隨著指示交付而轉移。
所謂占有改定,指的是買賣合同中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于買受人,但標的物仍然由出賣人實際占有、買受人取得的是間接占有。見我國《物權法》第 27 條的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在這種情況下以買賣合同生效的時間即為交付的時間,例如買方將標的物出售給買方之后,又基于保管合同或租賃合同繼續占有或使用標的物。在占有改定的情形,“雙方約定出讓人繼續占有標的物,觀念上可視為發生了標的物從出讓人到受讓人再從受讓人到出讓人的兩次交付,實際上先后發生了買賣與保管或租賃兩類合同關系,此時對這兩類合同應分別適用各自的風險負擔規則。”
二、“交付”是否適用于不動產買賣
在動產買賣中,由于一般情形下交付即移轉標的物所有權,因此風險負擔制度采取交付主義還是所有權主義并沒有實質的區別。但是對于不動產買賣而言,由于所有權不是隨交付時移轉,而是從完成過戶登記手續時移轉,而且實踐中不動產的交付與登記一般不是同時發生的,存在標的物已交付但未進行所有權變更登記,或者所有權已變更登記但尚未交付兩種情形,此時采取所有權主義還是交付主義分配風險負擔至關重要。筆者認為,不管是動產買賣,還是不動產買賣,都統一適用交付移轉風險原則,而不論標的物所有權是否已移轉,亦即不動產買賣中,無論是先交付后移轉所有權,還是先移轉所有權后交付,風險均自不動產交付時起移轉于買受人。
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樂山市仁恒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樂山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門市基本情況:
1.甲方將座落在 的門市(以下簡稱“門市”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門市已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門市,對該門市現狀無異議,愿意購買該門市。
2、該門市的基本情況如下:
門市產權面積: ;土地證號: ;
產權證號: ; 門市用途: ;
3、門市所有人為甲方,甲方經門市共有人同意并授權簽訂本合同,如甲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場,受托方必須出示授權委托書、聲明書。
第二條:成交價格
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大寫) 元整
(小寫:¥ 元整)。
第三條:稅、費負擔方式:
第五條:付款約定(本條各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交付門市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給甲方,合同生效后該定金動轉為門市款。
(2)一次性付款:
(4)在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到樂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或辦理委托公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收到定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門市價或無故不出售該門市否則甲方按定金雙倍退還違約金。
(2)、甲方必須保證出售的上述門市權屬真實無爭議,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該門市權屬或債務經濟糾紛以及甲方中途變更合同內容均屬甲方違約,如因發生糾紛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門市,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門市款的0.3%作為滯納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屬違約。
第七條:門市交付時間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樂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需辦理銀行由乙方向銀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復印件。各種手續交接清楚后,本合同中止。
第九條:其它補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聯 系 地 址: 聯 系 地 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簽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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