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集合9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第一條
家具名稱、數量、價款
家具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型號材質顏色生產廠家數量單價金額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家具保修期為____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家具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______天內修理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 定做家具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名稱(章):
住所: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姓名(章):
住所: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監制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市 鎮 村 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共 萬 仟 佰 元(小寫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一次付給甲方。
三、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好過戶手續。
五、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由 方負擔。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后,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核后,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xxx
乙方(簽字):xxx
中證人(簽字):xxx
x年x月x日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
供
經 ……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
┌──┬──┬─────┬─────┬────────────────┐
│面積│畝產│ 總產 │定購數量 │ 交貨月份 │
│ │ │ (斤) │(斤) ├─┬──┬──┬──┬──┬──┤
│ │ │ │ │七│ 八 │ 九 │ 十 │十一│十二│
│ │ │ │ │月│ 月 │ 月 │ 月 │月 │月 │
├──┼──┼─────┼─────┼─┼──┼──┼──┼──┼──┤
│春煙│ │ │ │ │ │ │ │ │ │
├──┼──┼─────┼─────┼─┼──┼──┼──┼──┼──┤
│夏煙│ │ │ │ │ │ │ │ │ │
├──┼──┼─────┼─────┼─┼──┼──┼──┼──┼──┤
│小計│ │ │ │ │ │ │ │ │ │
└──┴──┴─────┴─────┴─┴──┴──┴──┴──┴──┘
。保凑諊乙幎ǖ尿炇諛藴黍炇。
。玻召彽攸c______
。常Y算方式_______
供方經濟責任:
(1)春煙要占總種植面積的___%
。ǎ玻┌唇回浽路莺鸵幎〞r間地點交售站。
。ǎ常┵|量標準:不摻雜、不兌假,水分不超過___%(符合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
。ǎ矗┰谡D昃跋,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完成交售任務的,償付未完成部分總值___%的違約金。
需方經濟責任:
(1)對交售的煙葉必須按國家規定的等級和價格標準按質論價,付給供方貨款,不得壓級壓價;如有壓級壓價,除還足壓價部分貨款外,應按壓價總值___‰償付違約金。
。ǎ玻┰跓熑~收購時,約時定點并做到隨到隨收,不得無故拖延時間,如不按合同規定時間、數量收購,償付收購不足部分總值___%的違約金。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供需雙方如遇人力不可的自然災害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并且應當在合理期限內供借有關機構的證明。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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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方簽章 │ 需方蓋章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買賣合同 篇4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ㄒ唬┵I賣合同的概念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175條的規足,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ǘ┵I賣合同的特征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要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ㄒ唬┵I賣合同的成立
1.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的處理。(1)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2)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當事人簽訂預約合同的處理。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有權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
。ǘ┵I賣合同的效力
1.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當事人一方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2.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
三、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一)標的物交付
1.交付的形態。標的物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F實交付是指標的物交由買受人實際占有;觀念交付包括返還請求權讓與、占有改定和簡易交付。
2.交付的時間。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第(4)項的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3.交付的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則: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4.交付標的物的數量。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有權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買受人有權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
5.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鑒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6.電子信息產品的交付。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7.交付的證明。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可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所有權轉移
1.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如果是動產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發生轉移;如果是不動產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自登記時發生轉移。
2.標的物所涉知識產權的歸屬。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政法英杰教育獨家提供
3.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4.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四、標的物風險負擔和孳息歸屬
(一)標的物風險負擔
1.標的物風險負擔,是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在買賣合同中,對于債務不履行或不協助履行,標的物的風險通常由有過失的一方負擔。在標的物非因雙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意外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規定,風險負擔按交付原則確定。具體來說,即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風險負擔具體規則:(1)買受人親自提取標的物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約定或法定地點時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的,由出賣人負擔風險。(3)對于需要運輸的標的物,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皹说奈镄枰\輸的”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托運,承運人系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形。(4)買受人受領遲延的,自遲延成立時起由買受人負擔標的物風險。(5)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風險的轉移。(6)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7)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8)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于買賣合同,買受人不負擔風險。
。ǘ╂芟w屬
《物權法》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法定孳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據此,買賣合同標的物孳息的歸屬應根據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間、當事人約定、交易習慣等因素確定。
五、標的物檢驗
。ㄒ唬z驗的時間
1.約定檢驗期的,應在檢驗期內檢驗。約定的檢驗期間過短,依照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間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該期間為買受人對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間,并依法確定買受人對隱蔽瑕疵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間。約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短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的,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為準。
2.沒有約定檢驗期的,應當及時檢驗。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可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ǘz驗出瑕疵時的處理
1.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在檢驗期內履行瑕疵通知義務,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怠于通知的,視為無瑕疵。
2.未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在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無瑕疵;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合理期間”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2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ㄈ┏鲑u人依約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的檢驗
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準。
六、違約責任
。ㄒ唬╄Υ脫X熑
1.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該責任是出賣人違反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違約責任。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可表現為出賣人未告知該標的物上負擔著第三人的權利,或者是出賣人未告知標的物無權處分。權利瑕疵須為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時買受人不知道權利瑕疵的存在;否則,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時,買受人可請求出賣人除去權利負擔,并可根據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請求出賣人負不履行債務或損害賠償的責任。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方與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對等、互利的原則,現就關于甲方將其擁有的下隆子水田一塊(面積:六分整)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下隆子一塊水田(面積:六分整)轉讓給乙方永久使用,同時乙方對水田擁有轉讓、出租、抵押、贈送、繼承等權力,甲方無權干涉乙方。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
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作為上述水田的轉讓補償。乙方付款情況以甲方開具的水田轉讓收款收據為準。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的任何家屬及子孫后代均以此協議所列條款執行,不得反悔。
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見證方各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 方簽字: 時間:
乙 方簽字: 時間:
見證人簽字: 時間:
甲方:劉海君 身份證號碼:
乙方:劉海兵 身份證號碼:
經甲方劉海君與乙方劉海兵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對等、互利的原則,現就關于甲方擁有的塔照嶺屋門前水田一塊(面積:六分整)與乙方擁有的算命丘子水田一塊(面積:九分整)進行調換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塔照嶺屋門前水田一塊(面積:六分整)調換給乙方永久性使用。
2、乙方同意將算命丘子水田一塊(面積:九分整)調換給甲方永久性使用。
3、上述水田相調是甲乙雙方自愿的行為,甲乙雙方的家屬和子孫后代均以此協議所列條款執行,不得反悔。
4、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見證方各執壹份、乙方執貳份。
甲 方簽字: 時間: 乙 方簽字: 時間: 見證人簽字: 時間: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車庫賣方): 身份證:
乙方(車庫買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并作為所有權歸屬的憑證。
一、甲方自愿將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 幢______單元______號車庫賣給乙方所有;甲方出賣車庫的同時將車庫的有關收據等手續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合同簽定時,乙方已付甲方_______萬元整(人民幣);余款______萬元整(人民幣)于該車庫有關更名手續辦好后付清;
三、甲方須保證上述車庫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該車庫不能辦理產權更名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向乙方賠償損失。
四、上述車庫的相關權利義務自交付后均歸乙方享有,乙方對上述車庫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利。
五、甲方須保證上述車庫能夠辦理產權登記,并協助乙方辦理車庫更名手續,在更名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上述車庫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款。
六、為使服務于本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知曉并對本買賣合同予以證明,物業管理公司應在本合同上蓋章并填寫相應的物權轉讓登記備案資料。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物業公司(蓋章):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本合同買方持有件需附加下列附件:
1、賣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2、車庫款項收到條;
3、賣方購買車庫時取得的交款憑證;
4、物業公司相關登記表。
買賣合同 篇7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賣方)、乙(買方)、丙(中介)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完成其他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該條是合同的目的。
由委托出售方、買受方、中介方三方簽署。保證三方權利義務明晰,有助于中介的陽光操作。
注意:三方當事人必須使用與其身份證(或營業執照)一致的姓名(名稱)。
第一條 標的基本情況及價款
▲該條內容是對房屋基本狀況的描述。
其中所有權人、共有人、房屋座落、丘號、產權證號、建筑面積、土地證號、房屋來源的填寫內容須與產權證與土地使用證所載一致。其中要注意在權證上不列名的共有狀況。如夫妻共有,房改房中的家庭共有。受托方應要求委托人如實提供情況,并取得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_______________以上房產,并代辦_____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轉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撥付)。
2、乙方委托丙方購買_______________以上房產,并代辦_______________等相關事宜(①產權證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貸款⑤抵押登記⑥土地使用證)。
▲代辦事宜可以選擇。
可選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選。買賣雙方應從其從其各自利益角度出發,將需委托的事項選擇清楚。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保證出售的房屋權屬真實,并符合國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且房屋財產的共有人對出售此房屋無異議。
2、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地產的交易過戶手續,提供相應證件資料。
3、按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交付日期,騰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應交付給乙方的附屬設施及原裝修。
4、在房屋交付前,負責戶口遷出,結清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物管等費用。
5、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支付傭金和代辦費。
▲該條是法律責任所在。
當事人必須知曉違背上述條款,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須將其所有房屋真實情況如實告知受托人,尤其是有瑕疵的情況(含權利瑕疵與房屋本身的瑕疵),如是否有查封等情況,所以應慎重對待。
2、尤其是提供資料應真實。
3、是按原先約定的房屋狀況交付。
4、戶口應及時遷出,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物管等費用最好在交易手續辦結前一次結清,以避免日后再有糾紛。
5、傭金和代辦費以合同約定的數額和時間交付。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按照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代辦事項,按時支付傭金和代辦費用。
3、根據委托事項,乙方應于__________前將各類資料備齊交予丙方,同時將由丙方代繳的____________ (①契稅②交易服務費③抵押管理費④他項權證費)等約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將與乙方按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1、2款為乙方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第3款備齊資料的時間乙方必須明確承諾。需代繳的費用也須根據需要選擇清楚,并將總額填寫正確。丙方在接受費用時務必開具收據或收條,據此可與最后結算的憑據相對應。
第五條 丙方的義務
1、認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項,親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辦的各項服務。
2、丙方派______________經紀人負責該房產的居間活動,在委托期限內辦理所委托的事項。 周記
買賣合同 篇8
內容摘要
買賣合同的貨物風險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一般認為,應以貨物的交付時間來決定貨物風險轉移的時間,但貨物的風險以貨物交付而轉移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是貨物的特定化、貨物的品質保證、代表占有權單證的.交付。對于海上路貨這種特殊交易,貨物的風險仍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轉移時間,但形式上表現為合同的訂立。賣方仍負貨物特定化和有限的品質保證責任來轉移貨物的風險。
關鍵詞:貨物買賣;風險轉移;特定化;品質保證;單證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堵摵蠂鴩H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边@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并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易規則以及國內立法都是這樣規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焙贤男胁淮嬖谶`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定為價格風險!逗贤ā返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從國際民間習慣發展起來的貿易規則和許多國家國內立法如《經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著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代瑞士法和羅馬法采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采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采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易規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定,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钡覈逗贤ā穼ω浳锾囟ɑ鳛轱L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并沒有作出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這里的置于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定?置于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后生產,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并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 買方的待發運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里,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貨物的品質擔保條件。
如果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边@條規定的含義,應是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買受人沒有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風險是否應無條件地由買受人承擔呢?
品質擔保是賣方的一項重要義務。賣方應當保證交付貨物的品質符合合同要求。因為,貨物的品質直接關系到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因此,賣方的品質擔保應是無條件的。只要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無論買方是否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賣方承擔。對于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買方接受,實際上是合同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條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問題。因貨物的品質問題而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買方對貨物的驗收確認。沒有驗收確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無疑可能會是一種違約。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應是由買方承擔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條件。特別是在貨交承運人等情況下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并對貨物品質檢驗確認以前,發生貨物毀損滅失,這些風險由買方來承擔是極不公平和合理。
我們認為,賣方始終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承擔責任,直到買方同意變更合同的品質條款接受賣方提供的這些品質不符合原合同品質條款的貨物。這樣,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地提供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賣方將不符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轉移到買方,取得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相等對價的商業欺詐行為。而且,從交易公平來說,賣方不能因為提供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而取得品質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同等價值的對價。因此,我們認為,貨物符合約定品質要求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采用風險應于交貨時轉移這一基本原則,就應當認為賣方品質擔保是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
件。如果賣方沒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具有商業適銷品質的貨物,不能認為賣方已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雖然交貨義務與貨物交付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但從有利于交易的公平與安全,避免商業欺詐的原則出發,可以這樣認為,賣方交付貨物所發生的風險轉移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這些貨物的風險在賣方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也就是說,賣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與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是兩類不同貨物的風險。賣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貨物的風險轉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所能發生。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即使在形式上是賣方交付了貨物,但仍不能認為賣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貨物。既然賣方未交付約定貨物,約定貨物的風險就不能隨著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交付,轉移到這個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買方。因此,就雙方已訂立的合同來看,貨物的風險轉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確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只有這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才能轉移到買方。至于買方同意賣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前面已述,那是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這與我們要討論的貨物風險轉移,不是基于這樣一個確定的明確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說我國《合同法》第148條的規定,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前提條件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能夠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預期違約和根本違約。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對貨物風險轉移有關的只有根本違約。在這種因品質問題而構成的根本違約情況下,在買方檢驗確認貨物品質同意接受貨物之前,貨物的風險實質仍由賣方承擔。因為一旦發生貨物毀損、滅失,任何一個理性的買方都會以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或拒絕接受貨物。這樣,貨物的品質問題構成貨物風險轉移的障礙。但是,雖然第148條也是把賣方的品質擔保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我們仍以為這樣的表述是不妥當的。品質保證始終是賣方的一項義務。第148條規定最好能表述為:“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買受人同意接受標的物之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蔽覀冞@里強調的是同意而不是實際占有、控制。強調品質保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謹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安全與公平,而且,從貨物風險轉移這方面來保障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
(三)關于單證交付的條件問題。
賣方交付貨物,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單證或資料,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要看單證或資料的性質而定。對于資料,不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障礙,應當認為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即使賣方沒有交付資料,不影響貨物風險在賣方交付貨物時轉移。
對于單證來說,單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不必需的單證,如空運單、保險單證等;另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必需的單證,如提單;對于前者來說,與賣方交付貨物所附的資料一樣,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因為是否隨貨物交付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對于后者來說,應該認為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如果賣方交付貨物給承運人而未交付提單給買方,仍對貨物保留形式意義上的所有權和占有權,買方就不能實際取得對貨物的占有、控制權。因為,提單是貨物運輸的證明,更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提單所載明的貨物所有權,誰就有權取得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權利。我們把代表所有權憑證的提單交付,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之一,并不意味著
我們在貨物風險轉移上采用所有權主義。提單交付之所以成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是因為提單是否交付,關系到買方能否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關系到賣方是否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即賣方是否向買方交付貨物。在不需要憑單證提貨的貨物運輸中,買方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不存在任何障礙,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賣方已向買方交付貨物,風險當然發生轉移。因此,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占有權不發生轉移。對貨物風險轉移來說,沒有交付提單,買方始終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買方投有提單,承運人不可能無單放貨給買方自找麻煩。在這種情況下,取得提單是買方取得貨物實際占有控制的前提條件。一般都認為,交貨應定義為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就不能認為賣方已交貨。因為沒有交付提單,實質上沒有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可以持提單提取自己交運的貨物或者將提單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賣方原意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無論貨物是否仍在運輸途中或是在承運人處買方逾期未提取貨物,只要賣方未實際交付提單類單證,貨物的風險不發生轉移,仍由賣方承擔。提單類單證的物權憑證性質,決定這類單證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147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從條文的含義來看,只規定了按約定未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下貨物風險的轉移情況。對于交付單證和資料沒有約定,貨物的風險轉移又將如何呢?實際上,《合同法》將賣方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分為按約定或沒有約定是沒有實質的意義。對于單證和資料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力來說,應當是從單證和資料的性質來說。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無論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都不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買方能夠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已經完成,貨物的風險隨交貨而轉移。這些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只是賣方在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上是否構成違約。對于那些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障礙的單證如提單,無論是否按約定未交付,都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即使是按照約定未交付這些單證,由于這些單證代表貨物的占有權,表明了賣方未自愿移轉實際的貨物,買方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這說明賣方未交付貨物。對于采用交付主義的立法和司法來說,賣方未交付貨物,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生轉移,因此,這些單證是否交付,無論賣方是按約定還是未按約定,都影響到貨物風險的轉移。我國《合同法》的這一條規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關于海上路貨的條件問題。
海上路貨是一種特殊的貨物交易,貨物的風險轉移有其特殊性。
所謂海上路貨,是指這樣一種貨物買賣,當賣方先把貨物裝上開往某個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尋找適當的買主訂立買賣合同,這種交易就是運輸途中進行的貨物買賣,在外貿業務中稱之為海上路貨。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簡單說就是出賣運輸途中的貨物。對這類貨物交易的風險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4條也作了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時發生。但這種風險轉移仍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賣方必須將海上路貨的貨物特定化,即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是全部貨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來說,特定化是將哪些貨物的風險轉移給買方,由買方來承擔風險責任。
買賣合同 篇9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生產的需要,向甲方購買沙石,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訂立以下條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產所需的沙石質量、數量應當符合并滿足乙方生產需要,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根據生產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購進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貨時,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種類、型量、經甲方確認后,甲方應在 日內將該沙石送到乙方指定地點。
3.由于沙石市場價格變動頻繁,該貨物的價格以固定價格 元/m為準。
4.沙石接收驗收方式:乙方收到貨物后應先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3
5.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無質量問題及違約責任,該沙石款在雙方終止協議后一月內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6.乙方付 款 實 行 滾 動 付 款,月底結算。乙方并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沙石款。
7.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沙石后應當就方量進行簽收確認,乙方指定專人出具的簽收單作為結算依據。
8.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果雙方有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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