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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公司擔保合同
借款擔保是指有一定的擔保人作保證或利用一定的財產作抵押或質押而取得的借款。本文是個人借款公司擔保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個人借款公司擔保合同(一)
甲方: 貸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丙方: 擔保人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幣,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入乙方下述指定賬戶。 銀行名稱:
銀行賬戶:
銀行賬號: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直接轉入甲方下述銀行指定賬戶。
銀行名稱:
銀行賬戶:
銀行賬號:
4、借款擔保
三方經協商一致,同意選擇下述第 種擔保方式
4.1丙方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保證期限兩年。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罰息等;
4.2丙方以自已所的財產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質押擔保。抵押或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罰息等;
5、甲、乙、丙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應按時償還甲方借款;
5.4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證借款用做于 資金;
5.6丙方按本協議約定為本協議項下借款提供擔保。
6、違約責任
6.1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日萬分之十的違約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按日萬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6.2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本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金的萬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本金的萬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6.3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金的萬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本金的.萬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6.4乙方違反借款用途,或將借款用于非法途徑,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公司擔保合同(二)
合同編號:德信委字第: 號)
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乙方: 河南德信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鄭州市金水區金城國際廣場6號樓西單元1001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國家法律、法規,本著誠實、信用、
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作為借款人擬與 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 萬元,期限為 天/月。甲方向乙方申請為該筆債務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該筆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條 甲方愿意就借款使用情況及債權債務情況、經濟糾紛訴訟情況,提
供相關的真實資料,并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如甲方違約,造成乙方代償損失,乙方有權采取其它法律救濟措施。
第三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反擔保措施(反擔保合同另訂)。
第四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甲方應按被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向乙方交納
擔保費,擔保費金額為 元,擔保費應在《借款合同》簽字前一次付清。
第五條 如果甲方逾期償還借款,乙方除按原執行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取擔
保費外,另在借款逾期期間內,按未清償的借款額逐日收取千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如果甲方未能按約還款致使乙方代償的,乙方按以下兩部分收取費用。
(一)按代償額,按日千分之五逐日收取債權人財產有償使用費;
(二)自代償之日起按日收取千分之五的代償擔保違約金。
第六條 若甲方違反《借款合同》及本協議約定,造成乙方發生代償,乙方除追究有關當事人連帶責任(包括處理反擔保財產,扣收甲方交存的風險保證金本息)補償損失外,甲方還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七條 甲方應在借款手續辦理結束后三日內將《借款合同》送交一份給乙方留存;甲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乙方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協議于乙方在《借款合同》保證人處簽字蓋章后生效,于甲方履行《借款合同》全部義務后自動失效,或在乙方代償金額及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十條 甲方在此向乙方和出借人作出如下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甲方向出借人和乙方提供的與本借款和擔保有關的一切文件、資料及陳述均是完整、真實無誤的;
(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絕不挪作它用;
(四)甲方未經乙方和出借人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
轉移相關合同項下的債務責任;
(五)甲方在其資產、其他合法收入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上為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其他債務設定任何形式、類型的擔保,應取得出借人和乙方的事先書面同意,并不得損害乙方和出借人的權益;
(六)甲方轉讓、出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重大部分,應取得出借人和乙方的事先書面同意;
(十二)甲方在借款擔保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于該情形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和出借人;
1、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主要合法財產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被行政處罰、涉及刑事訴訟;
2、出現其它危及借款安全的突發事件;
4、變更住所、電話、移居境外。
第十一條 乙方擔保責任解除前,借款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違反了甲方與出借人之間的合同;
(二)違反了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合同;
(三)違反了甲方與出借人、乙方三方之間的合同;
(四)違反了甲方單方作出的聲明、保證、承諾;
(五)甲方向擔保人提交的與本借款和擔保有關的證明和文件在乙方和出借人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六)甲方喪失償還債務的能力,或表示其不能償還到期債務;
(七)甲方或反擔保人涉及違法活動;
(八)反擔保人發生了重大的可能導致反擔保能力削弱的情形;
(九)反擔保人實施了足以導致其履行反擔保能力削弱的行為;
(十)反擔保人違反了與乙方的`約定。
第十二條 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提請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出借人也有權提前清收借款,且乙方所收保費不再退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及反擔保人承擔。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約定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或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一)甲方向出借人和乙方提交的借款擔保申請表和其他材料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修改和補充,均須經甲方、出借人、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形成書面形式,由以上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如果本合同的某條款或某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成為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的,該無效條款或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它條款或該條款其它內容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四)乙方和出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是累加的,并不排除乙方根據法律和其它合同對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權利、權力。除非乙方書面明示表示,乙方對其任何權利、權力的不行使、部分行使或延遲行使,均不構成對該權利、權力的放棄或部分放棄,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乙方對該權利、權力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權力的行使。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七條 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協議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公司擔保合同(三)
出資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地址:
投資管理方(丙方)
****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商定,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借款額給乙方,丙方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XX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共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借款的具體時間以借據為準。
第四條乙方鄭重承諾: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條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2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資金。
第六條 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執行。
地址:
聯系電話:
第壹種方式: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指定的帳戶為:開戶人全稱: ,開戶行: ,帳號:
第貳種方式: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對借款的管理與風險監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丙方代償的,甲方對乙方所擁有擔保物權權力自動轉移至丙方,擔保范圍為本合同十二條規定的全部責任。
第十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受甲方委托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
4、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受甲方委托領取乙方房產的他項權利證等事項。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額和欠利息總金額(包括滯納金)的萬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費。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采取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實現債權而采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討債費等全部費用。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或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違約金;地址:聯系電話:
5、從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內,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保證金余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7、借款合同簽訂后,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資金交付給乙方,甲方應承擔出借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資金的,需經過乙方和丙方同意(經了解急需用款情況屬實的話),要扣除最后一個月利息及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為合同未到期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資金,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一個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叁份,由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資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七條:丙方受乙方委托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若到期乙方沒有按時還款,丙方在到期后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材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⑵、乙方拒絕甲方或丙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⑶、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卷入、即將卷入重大的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能力的重大事項的;⑷、借款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或借款方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方履行償還本息義務的;⑸、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額償還到期利息和本金,經催告后仍不履行償還義務的;⑹、乙方或反擔保人有股份、法人、公司名稱變更或地址遷移。
3、甲方需保證借款資金的來源是合法的,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資金交付后,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5、丙方向甲方代償后,甲方同時將其享有對乙方的債權及建立在該債權之上的擔保物權轉讓給丙方,在代償的同時甲方應向丙方出具收到代償款的證明,移交并配合丙方到有關部門變更他項權利證書等證書或文件,將擔保物權人變更為丙方。若甲方不履行本義務,丙方有權拒絕代償。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地址:
聯系電話:
1、乙方應根據丙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前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4、乙方需配合丙方保保后對借款的管理與風險監控;
5、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丙方代償的,甲方對乙方所擁有擔保物權權力自動轉移至丙方,擔保范圍為本合同十二條規定的全部責任。
第十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受甲方委托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
4、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受甲方委托領取乙方房產的他項權利證等事項。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額和欠利息總金額(包括滯納金)的萬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費。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采取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實現債權而采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討債費等全部費用。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或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另向丙方支付400元的違約金;地址:聯系電話:
5、從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內,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保證金余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7、借款合同簽訂后,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資金交付給乙方,甲方應承擔出借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資金的,需經過乙方和丙方同意(經了解急需用款情況屬實的話),要扣除最后一個月利息及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為合同未到期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資金,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一個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叁份,由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資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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