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集錦14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抵押借款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抵押借款合同 篇1
抵押人(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住所:電話: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為確保()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被擔保的主合同的變更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延長債務履行期限;
2、增加債權本金金額。
第四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獨立性條款
1、本條款與本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可視為雙方之間的另外一份合同,僅為便利之目的書寫在本合同之中。
2、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在十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的財產保險。保險期至少應長于主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
2、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
3、抵押權存續期間,保險單正本應由乙方保管。
4、甲方應當要求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注明:乙方為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如抵押物已保險,但未批注乙方為優先受償人的,應將優先受償人批注或變更為乙方。
5、對該保險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八條:第三人損害賠償
1、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對該損害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損害賠償金自由處分。
2、抵押權存續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九條: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出租、重復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條:抵押權的實現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依法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物: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2、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二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抵押物登記及注銷
抵押物依法應辦理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移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后,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
第十四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但不限于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拍賣、登記、保管、鑒定、公證、訴訟、提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甲方愿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2、甲方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第十七條: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簽章):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簽約地點:
抵押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自愿為出借人給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立約各方依法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的編號的《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貸款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抵押物名稱)為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單》。
第三條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具體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及拍賣費用等。
第四條擔保期間
抵押權與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同時存在;債務消滅后,抵押權才消滅。
第五條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出借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2、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條抵押物保險
1、抵押人將抵押物權利憑證移交出借人之前應當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險別投足額保險,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險的,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保險的連續性。如抵押人中斷保險,出借人有權代為續保,并由抵押人承擔保險費用。抵押人對出借人因保險中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借人為抵押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條抵押登記
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應會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將有關登記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第九條抵押權的實現
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擔保人違約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擔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人有權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項償還債務。
抵押人承諾: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抵押人承諾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聲明與保證
(一)抵押人聲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的,如有虛假,一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完成的所有權,如抵押物為共有財產,則共有人已書面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因抵押物權利存在爭議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抵押人承擔。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設定任何租賃、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約上的障礙。
4、抵押物不存在為出借人所不知的質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隱藏的質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債權未完全受清償的,一切后果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承諾,當借款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其他擔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無條件的承擔擔保責任。
(二)抵押人保證:
1、抵押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在不影響出借人實現債權的前提下,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款項。如借款人同時面臨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償時,抵押人同意借款人優先償付其對出借人的債務。
2、如果借款人與抵押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損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3、如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財產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4、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致使不足以擔保主債務的,抵押人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5、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抵押人保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經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質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條違約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視為擔保人違約: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條中的聲明與保證;
2、擔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義務。
(二)擔保人違約,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糾正違約;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3、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4、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宣布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總額不超過主債務余額1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獨立擔保
本合同所設的抵押擔保具有獨立性,不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變更而無效。
抵押人保證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借款人違約與否,均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借人。否則,當抵押人聯系障礙時,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發出特快專遞郵件三日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立約方各執一份,提交抵押財產登記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及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
(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物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其公司的股權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雙方就上述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僅限于項目,首批借款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并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后____日內轉賬到乙方指定賬戶。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借款利息為同期_____掛牌貸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滿____日后____日內支付。
第二條:甲方不參與乙方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但為確保借款的專項用途,甲方對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權,并有權查詢乙方對于借款使用情況,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為此產生的差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第四條:乙方將其公司__________的股份作為擔保質押給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共同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乙方在借款期限內可以提前還款,甲方對乙方所質押的股份份額應隨乙方還款的數目按比例減少,并應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門辦理相應的股權質押變更手續。
第五條:借款到期后,乙方如無力歸還借款時,甲方對于乙方所開發的項目所有的資產享有優先受償權,項目資產價值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應當共同委托
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資產進行評估,項目資產不足以清償甲方借款時,乙方仍需承擔剩余還款責任,超出借款數額部分所有權歸乙方。
第六條:如甲方不能按協議向乙方支付借款時,乙方享有單方的合同解除權,并且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產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損失。
第七條: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對于借款進行?顚S茫缭诮杩钇陂g乙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還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簽訂后,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時,甲、乙雙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基于自愿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雙方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一、合作項目 本合同所指合作項目是指位于 路826-828號“ 國際商貿中心” 10.5萬平方米的商業建筑面積,其中已建
第一期商業建筑面積為5.5 萬平方米,在建
第二期商業建筑面積為5萬平方米。
二、合作目標 通過甲乙雙方合作,三、合作期限
1、從________年月____日。
四、合作形式與內容 甲方依項目實際情況委托乙方負責為該項目提供總體運營管理服務,具體是指乙方受托負責對該項目從定位研究到經營管理的全程策劃和執行。甲方負責提供運作條件及支持配合,作為投資方對乙方的運作有全程監控的權利與義務。
五、乙方提供服務的范圍
1、項目市場調研;
2、項目可行性分析;
3、項目定位研究;
4、項目招商策劃及實施;
5、項目推廣宣傳策劃及實施;
6、項目日常的商業管理;
7、項目的品牌樹造;
六、招商時間與招商保底目標
1、 招商約定時間為乙方進駐甲方項目之日起至第180天(即六個月試營業前招商期限)。
2、 保底目標為在乙方運營招商的第180天時,進駐甲方項目的服飾企業或商戶所租賃的商業面積占
第一期5.5萬平方米商業面積的60% 即3.3萬平方米。
3、
第二期5萬平方米商業面積的招商時間與保底目標同上理計算。
七、招商服務訂金及支付方式
1、為體現甲方的合作誠意與經濟實力,甲方預付給乙方的招商服務訂金總額為人民幣叁拾萬元整(B30萬元)
2、B157天時,甲方預付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B15
3、 條件一次性退還甲方叁拾萬元
、 履行合同時。
、 在合同約定時間180天內未達到招商保底目標時。
4、若乙方在合同約定時間180內達到招商保底目標時,甲方預付給乙方的招商服務訂金轉為招商服務費。
八、招商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項目合作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招商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貳佰陸拾萬元整(B260萬元)。按10.5萬平方米(
一、二期)商業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的招商服務費為24.8元。
2、支付方式:當乙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招商達到合同約定的保底目標60%時,開始支付招商服務費,計算方式:(
第一期達到目標的招商面積3.3萬平方米)215;24.8元平方米81.84萬元,依此類推。
3、甲方憑乙方開具提供的正式稅務發票付款。
4、
第二期5萬平方米商業面積的招商服務費同上理計算。
九、運作資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在運作過程中的宣傳推廣費用、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及其他軟硬開支須提出詳細計劃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2、 長三角地區的宣傳推廣費用由甲方承擔,珠三角地區的宣傳推廣費用由乙方承擔。
3、 支付方式:甲方按月直接支付給乙方派駐的招商及經營管理團隊的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等費用按甲方的報銷標準與程序核銷。
十、乙方派駐的招商及經營管理團隊的人數與薪資待遇
1、乙方派駐的招商及經營管理團隊人數,在合作的前六個月確定為六人,六個月后根據發展的需要雙方協商酌情增減人員。 2上不得超過甲方的0.5
4、 十
一、經營目標及收益分成方式 1,免租期結束后,第________年一期一層商鋪月租金20元7元平方米起,第________年一期一層商鋪月租金25元平方米起,二層辦公或倉儲月租金10元平方米起,第________年一期一層商鋪月租金30元平方米起,二層辦公或倉儲月租金13元平方米起,________年后租金再議。二期商鋪交房后另定。
2、合作期內,甲方同意該項目產生利潤后,所得稅后利潤,甲方占60%,乙雙方占40%,甲方按季度預支付給乙方,每年年底結算該項目年利潤,乙方所得季利潤根據年底結算結果,多退少補! ∈
二、試(開)營業時間與開業要求
1、 經雙方協商該項目
第一期試營業的時間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正式開業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二期正式營業的時間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 試營業時,甲方保證市場內道路、綠化、商鋪簡裝等工程全部按時按質按量完工。若未能完成,后延時間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3、 試營業時,乙方保證招租率達到80%以上,正式營業時,乙方保證招租率達到90%以上。若未能達到標準,甲方有權按差距的比例扣罰招商服務費。如試營業時假定乙方招商率為70%,則甲方的扣罰金額為(5.5萬平方米215;10%)215;24.8元平方米13.64萬元,依此類推。
4、 乙方招商引進的企業或商戶與甲方直接簽約,租賃期不得少于________年。
5、 若乙方招商引進的企業或商戶在試營業時間過后,半年內出現自動退場而沒有新的客戶進場的現象(非甲方原因),則乙方應退還已獲得的該客戶的招商服務費和利益分成金。如果出現13以上的客戶退場而沒有新客戶進場,乙方除退還已獲得的退場客戶的招商服務費和利益分成金外,還須賠償甲方10萬元的損失! ∈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與本項目相關文件資料的義務;
2、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在合作過程中,甲方有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的義務;
4、甲方有按合同約定足額付款的義務; 5少一次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匯報); 6 7 8回已支付的招商服務費。 十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定生效后,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義務。
2、本合同簽訂后五天內,乙方有提交本項目運營管理服務的詳細工作計劃的義務,經甲方審核同意后執行,并作為合同的附件。
3、合作期間,乙方有嚴格守法經營并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的義務。
4、在不損害甲方利益和確保項目能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乙方在本項目策劃及具體操作過程中有自主決策權,并獨力承擔操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
5、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數額向乙方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招商服務費和本項目40%的經營利潤的對應費用,乙方有權拒絕繼續履行合同。
6、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協助、配合并按照雙方確定的運營計劃執行的權利。
7、合作期間,為了體現誠信合作、風險共擔的宗旨,若在約定時間內未達到合同約定的保底標準,乙方有無條件退還甲方已付給的招商服務費的義務。
8、乙方應本著節約節省的原則,嚴格按預算費用的標準開展工作,若確因實際需要而有超出,則需提前向甲方報備,經甲方同意后執行,否則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9、未經甲方授權,乙方不得收取入場企業或商戶的任何費用。 十
五、違約責任
1、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前提下,若甲方付款每延遲一天,除應向乙方足額支付約定的款項外,還應向乙方支付以延期支付的款項為計算基準的日萬分之三作為滯納金。
2、在甲方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前提下,若乙方遲延提供約定的服務,甲方以日萬分之三的比例扣減招商服務費3B10萬元! ∈
六、保密條款 1
3、 同時應保證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的發生。一旦發生泄露,只要有一項證據證明一方的商業秘密是由另一方泄露的,泄露的一方即應當承擔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無論本合同是否訂立、續訂或終止,保密條款將持續有效! ∈
七、不可抗力 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出現地震、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或戰爭、罷工等甲乙雙方無法抗拒、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則延長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任何一方無權以上述理由終止本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并于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雙方應立即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甲乙雙方均免除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的責任! ∈
八、合同的變更 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附件及雙方書面確認的其它文件的任何變更、增減都必須以雙方友好協商,由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并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具有法律效力! ∈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及雙方書面確認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本著求同存異,努力推進項目進展的角度出發,盡量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交項目所在人民法院審理! 【哂型确尚Я。 二十
二、說明: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授權代表: 乙方: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地址: 授權代表: 銀行帳戶: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韵赂郊梢曳教峁p方討論通過后作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
(一):《項目的經營定位與業態設計》 項目的經營定位與業態設計初步建議: 從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及項目周邊商圈的實際條件出發,根據本公司的專業判斷和客戶資源優勢,對該項目的經營定位和業態設計提出如下建議:
1、 市場平臺。
2、
3、 附件
(二): 附件
(三): 附件
(四):《合作前六個月推廣宣傳費用預算》 附件
(五):《合作前六個月,乙方正常履行合同的工作進程表》 業態定位:專業的服飾商業市場定位:輻射全國及全球
抵押借款合同 篇5
甲方(貸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電話:
抵押物業地址:
因借款抵押一事,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雙方經協商一致自愿訂立以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經濟周轉急需大額現金,現自愿以其已于xx年5 月 日交付房款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的,位于天地人和嘉園小區內B區28棟 688號的面積 88平方米的房產一套(包括地下室與車庫)抵押于甲方,并同意該抵押房產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后,立即會同甲方辦理房產抵押手續,賦予甲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保證嚴格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
二、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所涉房產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
三、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一次性將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元)匯入乙方名下賬戶,借款利率雙方約定按月息二分計算于借款期滿時付息。
四、借款期限為壹年,自xx年9月 6日起至xx年9月 5日止。期滿時乙方應將貸款本息全部還清。
五、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資金周轉順利可提前還款,但應多付甲方全部借款三個月利息作為補償。
六、本合同簽訂后,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 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款證明書等須交由甲方保管。
七、本合同簽訂后,在依法辦理抵押登記前的建筑期內,乙方據購房合同所擁有的權益,以及房產交付后乙方對房產的裝修資產,同樣一并抵押與甲方,以擔保清償所有欠款。在接到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后,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八、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任何方式擅自處理;如乙方有違約行為嚴重影響甲方如期收回借款的,甲方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乙方歸還借款或行使擔保權。
九、乙方依約清償借款本息后,甲方須退還乙方用于抵押的《房產買賣合同》及《房產權證書》。并共同向房產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解除乙方抵押。
十、如乙方因經營風險在甲方寬限期內仍不能及時清償借款本息的.,房產價值由雙方共同委托鑒定,雙方確定價格后,甲方可折價受償或變賣、拍賣受償。
十一、本合同所涉律師見證費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和支付。乙方如未依約清償借款本息,致使甲方催收的,則一切因此引起的各種費用,包括收回借款和實現抵押權涉及的訴訟費及律師代理費等全部由乙方承擔和支付。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律師見證后生效。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河南奧博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時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6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定的 (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 ,其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占地面積為 平方米,房產證號為 _,土地使用權號為 _。
第二條 甲方保證該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其有權處分,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 根據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 _;債權人為 _,此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 _元(大寫), (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 _元(大寫), (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 。
第五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 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六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 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九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的權利。
第十條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和征得對方同意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注冊地提起仲裁或者訴訟。
甲方:
乙方:
日期:
抵押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風險告知:簽訂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向貸款人說明錢款用途。國家不干涉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但為了保護正常的市場秩序,規定了下列民間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1、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的;2、貸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借人違反金融秩序轉借牟利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貸款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4、借款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當男女關系引發的分手費、“找關系、托人情”引發的請托費、賭債等。
第三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以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借款依借據上所記載的內容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風險告知: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五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提前還款由本合同第六條另行規定)為___________。利息共計_______元,按_______支付,每期利息為_______元。如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天按貸款余額的____________計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償日為止。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額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還款或者在三個月內(包括三個月)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條 借款人承諾:
1. 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2. 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正當償還貸款本息;
3. 在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 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在出借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第八條 出借人承諾:
1. 保證本借款來源合法;
2. 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九條 提前收回貸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之必需確要提前收回貸款時,應提前30日書面告知借貸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 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承諾;
3. 借款人或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4. 借款人的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5. 借款人連續兩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
6. 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中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效力,締約人都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 締約人任何一方一般性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全部貸款金的____%的違約金;
2. 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五條 締約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借貸雙方簽訂的原來只作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轉化為正式的購房憑證,所抵押的房產產權歸出借人。
第十六條 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締約人簽字、捺指印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留存。
甲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 ,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F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 元整(¥: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坐落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產籍號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本協議約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辦理抵押權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辦妥抵押權設定時,乙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甲方。
第四條、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抵押擔保范圍: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第八條、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畢日止。
第九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甲方還清借款,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借款總額3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本息為止。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成立,辦理抵押權登記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9
出質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賬 號:
質權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質權人出質,以擔保主合同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和金額分別為:(金額采用大寫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
1. 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質權的費用以及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 質權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
第四條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數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載明(詳見附件一),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在此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向質權人出質質物或出質權利,以及現在和將來產生于質物或出質權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質人作為合同一方簽署的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質物或出質權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出質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的權利。
第五條 質物或出質權利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質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為:(寫明幣種,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質押率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質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質押率時,質權人隨時有權要求出質人立即提供新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質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五章 出質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六條 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該等文件如為復印件,則須經出質人加蓋公章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 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 出質人的公司章程或批準設立文件和出質人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能夠證明出質人合法存續狀態的文件;
3. 出質人的董事會或者有權決定本質押事宜的其他出質人內部機構同意出質人將質物或出質權利質押給質權人的決議;
4.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原件;
5. 在以動產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提供根據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他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 在以權利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相應文件:
(1) 經出質人背書記載“質押”字樣的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原件;
(2) 除公司債券之外的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原件;
(3) 關于出質權利進行登記的所有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7. 在以股權或股票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 相關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2) 相關公司就出質人的出資簽發的出資證明書,以及由注冊會計師就出質人出資出具的驗資報告;
(3) 相關公司經審計的最近年度的財務報表;
(4) 相關公司的其他股東同意出質人將其股權進行質押的決議(股份公司除外);
(5)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所需的相關公司的審批機關的批準;
(6) 就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7)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準;
(8) 當出質的股票占相關公司股本總額的5%以上時,已將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擔保向公眾披露的有效證明文件;
8. 在以基金份額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有權部門出具的出質人享有基金份額的證明文件;
(2)就本合同項下的基金份額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3)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準;
(4)基金份額質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質權人合理要求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出質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七條 出質人在此向質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 出質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營活動。
2. 出質人具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簽署本合同及進行本合同項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為及其他的行動和同意以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出質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署。
3. 出質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5. 出質人合法擁有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如質物或出質權利屬于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準或同意方可出質的財產,出質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準或同意。
6.質物或出質權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和處分權方面的爭議。除本合同設定的質押外,質物或出質權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托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質物或出質權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7.出質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出質人的法人組成文件/批準文件(如有)及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8. 除本合同外,出質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質物或出質權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質物或出質權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9. 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10. 出質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質物或出質權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11. 為確保本合同和質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出質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或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將質物或出質權利在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2.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出質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3.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并將會對出質人的財務狀況、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價值或出質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4. 出質人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15. 質物或出質權利合法存續,且屬于可以出質的范圍。
16. 相關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相關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均已取得并且完全有效。
出質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出質人將隨時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出質人的承諾
第八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出質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 出質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有效資料。
3.應質權人的要求,出質人應隨時向質權人報送反映其經營情況和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
4. 出質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任何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質權人。
5. 出質人應按期支付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6. 出質人應及時將有關出質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質權人。在質權人認為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質物或出質權利價值減損時,質權人可要求出質人提供進一步的、質權人認可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7.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要求定期向質權人報送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所對應的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有關財務報表和出質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響質押標的價值的信息。
8. 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以下任何事件:
(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和
(2)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9.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質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 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任何部分;
(2) 對質物或出質權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質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質押或擔保權益;
(3) 對質物或出質權利作出任何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行為,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益的任何行為。
10.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質權人并采取措施使質權人免受侵害。
11.質物或出質權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將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補足擔保物的價值或提供新的擔保)。
12. 除非質權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質人應繼續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項下的除分紅以外的全部權利,并盡到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股東所應履行的謹慎及誠信義務。
13.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變更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 出質人應將其作為相關公司的股東所參與作出的有關相關公司的任何決定或決議通知質權人,并向質權人提交有關決定或決議的復印件。如果出質人擬同意作出的上述有關決議涉及相關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關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則出質人應事先取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現金分紅應支付到出質人在質權人開設的賬戶內,除質權人書面同意外,出質人不能支取賬戶中的任何款項。質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先受償。
第八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交付、保管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條 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票據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一條 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債券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或出質權利以及與質押手續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憑證均應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后由出質人交予質權人保管。
第九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處分
第十三條 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該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提貨或者與出質人協議將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兌現的資金、將提取的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后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對于出質的票據,在票據到期時由質權人托收,收回的票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轉入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保證金賬戶,或在質權人處開立定期存單繼續提供全額存單質押擔保。如托收有問題時,出質人同意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無條件地補充提供全額保證金/存單質押,或立即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收回其出質的票據。
第十四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出質基金份額或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五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六條 在質押期間內,一旦發生本合同第十二章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質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或出質權利折價清償被擔保的債務。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并參照市場價格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仍有權采取拍賣、變賣的方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
第十七條 在質權人依前條規定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過程中,質權人有權依法采取下列行動:
1. 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以質權人認為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的時間變賣質物或出質權利,并對出質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要求出質人償付質權人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質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出質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八條 一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須協助質權人取得與質權人實現其質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并協助質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十九條 質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 用以支付質權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或其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質權人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而委托任何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 用以支付質權人因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而需交納的稅款;
3. 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質權人應將余款交付出質人。
如質權人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質權人仍有權向主合同債務人追索。
第二十條 質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而給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章 質物的保險
第二十一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根據主合同首次使用質權人所提供的融資前,出質人應自行承擔費用并到質權人認可的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按質權人要求的險種對質物進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險金額應不少于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保險單據中均應將質權人列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保險合同》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二十四條 如果出質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質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為投保,出質人須向質權人補償質權人因進行該等投保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十五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中斷、取消或變更任何關于質物的保險。
第二十六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前,出質人應當按時支付有關質物的所有保險費或其他費用,并在保險期滿時,及時續展保險。出質人應當按質權人的要求將其付清保險費的支付憑證復印件提供給質權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損害質權人在保險項下的權益。如果出質人違反本條之規定,質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以其自身的名義或與出質人聯名或以出質人的名義,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維持該保險的更新和有效,并確認質權人在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由此發生的費用應由出質人支付,并構成被擔保債務的一部分。
第二十七條 保險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且必須長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 。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期限屆滿時,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如就質押期限的延長達成一致時,出質人須依質權人要求對質物的保險期限做相應延長。
第十一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的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為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出質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組、破產或是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的改變或是對被擔保債務所做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質權人為被擔保的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質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二章 違約事件
第三十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已到,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主合同債務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主合同債務人敗訴,導致主合同債務人存在無力向抵押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 出現使質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5. 發生主合同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 出質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對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質物或出質權利主張任何權利;
7.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承諾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并會影響質權人的權益;
8. 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征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 被擔保的債務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 出質人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出質人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1. 發生了針對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2.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出質人未能按質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增加其他擔保;
13. 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4. 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5. 出質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質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質權人有權: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 根據本合同第九章的規定,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
3. 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三章 質押登記
第三十二條 出質人以權利出質時,在本合同簽訂后十個質權人工作日內,由出質人會同質權人到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由質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十四章 稅和其他扣減
第三十三條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沖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質人對其支付給質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質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于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出質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出質人應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遞交給質權人。
第十五章 費用和補償
第三十四條 出質人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質權人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鑒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出質人承擔。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三十六條 無需事先征得出質人的同意,質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出質人應當為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三十七條 在本合同生效后,出質人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出質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質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第四十條 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質權人可以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權要求主合同債務人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出質人對此應予以協助。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中約定的質物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第四十三條 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從物及孳息。
第四十五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可以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
第四十六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占有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債務人清償債務或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第四十七條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八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四十九條 在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出質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質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十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并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五十二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自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質權自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法律要求登記的,質權自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五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向質權人償還全部被擔保債務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后的____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質權人應:
□ 向出質人返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
□ 協助出質人辦理質押的解除或注銷手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支付。
第十九章 附件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
第二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質人持________份,質權人持________份,質押登記部門存留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質人和質權人于_______簽訂。
第六十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質權人實現債權、質權的情形時,質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對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__。
1、適用;
2、不適用。)
第六十一條 第十章質物的保險為可選章節,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__。
1、適用;
2、不適用。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相關公司”指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份質押時的關聯公司。
(本頁為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出質人(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質權人(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 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于 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后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樹,房屋后的菜地及其后山的一塊耕田一并抵頂。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抵押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抵押價款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合計總抵押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 元。其中 (小寫: )為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復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逾期償還借款的違約責任。
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并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
有關重復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期
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
村代表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11
甲方(抵押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元,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簽于
抵押借款合同 篇12
債權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
債務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___________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甲乙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日,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借款利息:甲乙雙方約定利息為_______,一年利息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
5、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__路_______小區,其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占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
2、抵押物價值: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元,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元,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五條保證聲明
1、乙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乙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保證按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甲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超過六個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七條其他約定
抵押借款合同 篇13
甲方(出借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方):
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需要資金進行個人或企業用途,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借款,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借款金額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幣______元整。
二、還款方式
乙方應在借款期限到期之日前還清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還款方式采用全額還款方式:
(1)借款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
。2)利息按年利率計算,自放款之日起到到期日止,歷時_______個月,共計利息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應在到期日前一次性歸還。
三、借款期限
本借款協議的期限為_______年/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抵押物
乙方將質押甲方核定的車輛,作為本次借款的'抵押物。
五、還款保證
乙方在還款期限內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甲方有權通過司法途徑實現本合同項下的債權,乙方保證配合處理、不反對、不提出異議。
六、協議生效
本借款協議進入法律程序之前,雙方應簽署本協議,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七、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中未約 定事項,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2、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向對方提供書面說明。合理期限內,雙方應友好協商相應的解決辦法,直到達成共識。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各自雇傭由雙方各自委派的專業律師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可以向本協議簽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的保密性質適用。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內容向第三方披露。
4、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簽章: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14
借款人:
抵押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貸款人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就貸款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各締約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貸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抵押借貸行為。
第二條貸款用途: (該貸款須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貸款方式:貸款人于 年 月 日將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次性足額發放給借款人。
第五條貸款期限:貸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實際貸款日與上述記載貸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依次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機關允許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兩日內,貸款人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并向借款人全額發放貸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內貸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為 )執行。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體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類推。借款到期,還清本息。最后還息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貸款償還: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額償還貸款人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本金。
第八條提前還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額還款,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如實際用款時間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 利息,即 :如實際用款時間超過三個月的,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額外支付貸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還款,還款部分除按實際日數計息外,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該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補償,剩余未還款項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條規定計收(本條款適用于貸款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貸款)。
3、如貸款期限是三個月以內的,提前還款另行協商。
第十條借款人承諾:
1、本合同項下貸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3、當借款人出現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它資料,并積極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核與貸款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個人資產、還款能力及貸款使用等)。
第十一條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貸款,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人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閃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并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借款人時解除:
1、借款人將該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資信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
3、借款人拒絕或者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或隱瞞重要事項的文件或資料;
5、借款人與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于貸款人權益的合同;
6、借款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經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貸款,損害貸款人利益:
10、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還款能力的情況。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條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擁有
并有處分權的位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建成年代 、產權證字號為 的合法房產抵押給貸款人,做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條抵押房產價值采用第 方式確認。
1、經由合法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抵押率為 。
2、不經評估,由締約各方協商確認市值為 元,抵押率為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十五條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兩日內,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抵押物保險:若貸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應對抵押房產辦理財產保險,并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如被保險房產在投保期內出現理賠之情形,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十八條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九條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抵押物所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等擔保。
第二十條權利限制:
1、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2、在抵押期間,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以拆遷房作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應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新抵押物的價值不少于合同約定的原抵押物價值與借款的差額。
第二十二條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途徑處分該抵押物,并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并優先受償。
第二十三條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當日,協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各締約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門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七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發生如下情況,應在五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按合同預留地址通知其他締約人,否則視為違約并不得以此為抗辯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發生足以影響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個人名稱、公司法人、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不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直至全部貸款本金發放完畢并協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記解除本合同為止,且承擔由此給借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應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且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
(2)因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系電話無法取得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抵押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4、本合同期滿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口按未支付貸款本息金額的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息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償還約定本息,并承擔因此給貸款人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約定履行通知義務,視為違約,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費用負擔范圍:因訂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實現債權司能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締約人同意: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締約人同意:在抵押擔保期間,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又未能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履行協議,貸款人有權按下列辦法優先受償處理該抵押房屋:
1、貸款人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請債權并申請強制執行以處分抵押物變現受償,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2、抵押人應配合貸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過戶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締約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五條聲明: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確,無異議、無疑義。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簽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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