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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抵押借款合同

        時間:2024-02-21 10:10:37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借款合同集合(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借款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抵押借款合同集合(15篇)

        抵押借款合同1

          貸款人(甲方):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1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2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名下房產(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大寫)::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坐落地址:

          3、抵押物價值:經雙方議定估價為

          4、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ㄒ唬┘追搅x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ǘ┮曳降牧x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款。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還款,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或由乙方無條件配合甲方將房屋過戶至甲方名下。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見證人(簽章):

          訂立時間: 年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2

          立契約書人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萬元。

          第三條本約抵押借款期間,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計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XX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20xx年XX月XX日

        抵押借款合同3

          出質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賬 號:

          質權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同意以其依法所有或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質權人出質,以擔保主合同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和金額分別為:(金額采用大寫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

          1. 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質權的費用以及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質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 質權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

          第四條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數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載明(詳見附件一),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在此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向質權人出質質物或出質權利,以及現在和將來產生于質物或出質權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質人作為合同一方簽署的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質物或出質權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出質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的權利。

          第五條 質物或出質權利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質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為:(寫明幣種,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質押率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質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質押率時,質權人隨時有權要求出質人立即提供新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質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五章 出質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六條 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該等文件如為復印件,則須經出質人加蓋公章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 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 出質人的公司章程或批準設立文件和出質人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能夠證明出質人合法存續狀態的文件;

          3. 出質人的董事會或者有權決定本質押事宜的其他出質人內部機構同意出質人將質物或出質權利質押給質權人的決議;

          4.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原件;

          5. 在以動產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提供根據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他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 在以權利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相應文件:

          (1) 經出質人背書記載“質押”字樣的匯票、支票、本票、公司債券原件;

          (2) 除公司債券之外的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原件;

          (3) 關于出質權利進行登記的所有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7. 在以股權或股票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 相關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2) 相關公司就出質人的出資簽發的出資證明書,以及由注冊會計師就出質人出資出具的驗資報告;

          (3) 相關公司經審計的最近年度的財務報表;

          (4) 相關公司的其他股東同意出質人將其股權進行質押的決議(股份公司除外);

          (5)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所需的相關公司的審批機關的批準;

          (6) 就本合同項下的股權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7)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準;

          (8) 當出質的股票占相關公司股本總額的5%以上時,已將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擔保向公眾披露的有效證明文件;

          8. 在以基金份額出質的情況下,除以上第1款至第4款規定的文件之外,出質人還應視情況提供以下文件:

          (1)有權部門出具的出質人享有基金份額的證明文件;

          (2)就本合同項下的基金份額質押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了登記的證明文件;

          (3) 依法設立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需的政府部門的批準;

          (4)基金份額質押需要的其他文件;

          9、質權人合理要求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出質人的聲明及保證

          第七條 出質人在此向質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 出質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并從事經營活動。

          2. 出質人具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簽署本合同及進行本合同項下的交易,并已采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為及其他的行動和同意以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出質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簽署。

          3. 出質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5. 出質人合法擁有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如質物或出質權利屬于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準或同意方可出質的財產,出質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準或同意。

          6.質物或出質權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和處分權方面的爭議。除本合同設定的質押外,質物或出質權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托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質物或出質權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7.出質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出質人的法人組成文件/批準文件(如有)及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8. 除本合同外,出質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質物或出質權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質物或出質權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9. 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10. 出質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質物或出質權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11. 為確保本合同和質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出質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或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將質物或出質權利在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2.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出質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3.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并將會對出質人的財務狀況、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價值或出質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4. 出質人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15. 質物或出質權利合法存續,且屬于可以出質的范圍。

          16. 相關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相關公司成立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均已取得并且完全有效。

          出質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出質人將隨時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出質人的承諾

          第八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出質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 出質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提供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所有有效資料。

          3.應質權人的要求,出質人應隨時向質權人報送反映其經營情況和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

          4. 出質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任何有關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質權人。

          5. 出質人應按期支付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6. 出質人應及時將有關出質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質權人。在質權人認為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質物或出質權利價值減損時,質權人可要求出質人提供進一步的、質權人認可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7.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要求定期向質權人報送本合同項下質押標的所對應的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有關財務報表和出質人知悉的一切可能影響質押標的價值的信息。

          8. 出質人應立即通知質權人以下任何事件:

          (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和

          (2)任何涉及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9.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質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 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任何部分;

          (2) 對質物或出質權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質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質押或擔保權益;

          (3) 對質物或出質權利作出任何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行為,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益的任何行為。

          10.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質權人并采取措施使質權人免受侵害。

          11.質物或出質權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性,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將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補足擔保物的價值或提供新的擔保)。

          12. 除非質權人另有要求或通知,出質人應繼續行使其在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和章程項下的除分紅以外的全部權利,并盡到作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股東所應履行的謹慎及誠信義務。

          13.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修改或同意修改或同意以其他方式變更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4. 出質人應將其作為相關公司的股東所參與作出的有關相關公司的任何決定或決議通知質權人,并向質權人提交有關決定或決議的復印件。如果出質人擬同意作出的上述有關決議涉及相關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利的分配或配股以及相關公司的合并或分立,則出質人應事先取得質權人的書面同意。

          15.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的現金分紅應支付到出質人在質權人開設的賬戶內,除質權人書面同意外,出質人不能支取賬戶中的任何款項。質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先受償。

          第八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交付、保管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條 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票據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一條 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必須在債券上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或出質權利以及與質押手續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憑證均應由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后由出質人交予質權人保管。

          第九章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處分

          第十三條 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該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提貨或者與出質人協議將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兌現的資金、將提取的貨物折價或者變賣、拍賣后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對于出質的票據,在票據到期時由質權人托收,收回的票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轉入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在質權人處開立的保證金賬戶,或在質權人處開立定期存單繼續提供全額存單質押擔保。如托收有問題時,出質人同意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無條件地補充提供全額保證金/存單質押,或立即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收回其出質的票據。

          第十四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出質基金份額或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五條 經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協商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按照質權人的要求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第十六條 在質押期間內,一旦發生本合同第十二章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質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變賣、拍賣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或出質權利折價清償被擔保的債務。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并參照市場價格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仍有權采取拍賣、變賣的方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

          第十七條 在質權人依前條規定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過程中,質權人有權依法采取下列行動:

          1. 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以質權人認為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的時間變賣質物或出質權利,并對出質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 要求出質人償付質權人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質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出質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八條 一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須協助質權人取得與質權人實現其質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并協助質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十九條 質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 用以支付質權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或其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質權人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而委托任何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 用以支付質權人因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而需交納的稅款;

          3. 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質權人應將余款交付出質人。

          如質權人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質權人仍有權向主合同債務人追索。

          第二十條 質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而給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章 質物的保險

          第二十一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根據主合同首次使用質權人所提供的融資前,出質人應自行承擔費用并到質權人認可的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按質權人要求的險種對質物進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險金額應不少于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保險單據中均應將質權人列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保險合同》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二十四條 如果出質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質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為投保,出質人須向質權人補償質權人因進行該等投保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十五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中斷、取消或變更任何關于質物的保險。

          第二十六條 在被擔保的債務全部清償之前,出質人應當按時支付有關質物的所有保險費或其他費用,并在保險期滿時,及時續展保險。出質人應當按質權人的要求將其付清保險費的支付憑證復印件提供給質權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損害質權人在保險項下的權益。如果出質人違反本條之規定,質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以其自身的名義或與出質人聯名或以出質人的名義,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維持該保險的更新和有效,并確認質權人在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由此發生的費用應由出質人支付,并構成被擔保債務的一部分。

          第二十七條 保險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且必須長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 。在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期限屆滿時,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如就質押期限的延長達成一致時,出質人須依質權人要求對質物的保險期限做相應延長。

          第十一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的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為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出質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組、破產或是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的改變或是對被擔保債務所做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質權人為被擔保的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質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二章 違約事件

          第三十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已到,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主合同債務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主合同債務人敗訴,導致主合同債務人存在無力向抵押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 出現使質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5. 發生主合同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 出質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對質物或出質權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質物或出質權利主張任何權利;

          7.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陳述、保證或承諾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并會影響質權人的權益;

          8. 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征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 被擔保的債務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 出質人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出質人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1. 發生了針對出質人或質物或出質權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2. 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出質人未能按質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質物或出質權利或增加其他擔保;

          13. 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基金公司或相關公司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4. 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修改或同意修改相關公司的公司成立合同或章程。

          15. 出質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質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質權人有權: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 根據本合同第九章的規定,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質權。

          3. 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三章 質押登記

          第三十二條 出質人以權利出質時,在本合同簽訂后十個質權人工作日內,由出質人會同質權人到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由質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應交由質權人執管。

          第十四章 稅和其他扣減

          第三十三條 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沖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出質人對其支付給質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出質人應向質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質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于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出質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出質人應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遞交給質權人。

          第十五章 費用和補償

          第三十四條 出質人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質權人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鑒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出質人承擔。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未經質權人事先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三十六條 無需事先征得出質人的同意,質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出質人應當為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三十七條 在本合同生效后,出質人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出質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質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第四十條 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質權人可以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并有權要求主合同債務人償還全部應付款項。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出質人對此應予以協助。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中約定的質物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第四十三條 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或出質權利的從物及孳息。

          第四十五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可以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

          第四十六條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占有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債務人清償債務或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第四十七條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八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四十九條 在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質權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出質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質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十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并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五十二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自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質權自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法律要求登記的,質權自質押登記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時設立。

          第五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五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向質權人償還全部被擔保債務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后的____個質權人工作日之內,質權人應:

          □ 向出質人返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

          □ 協助出質人辦理質押的解除或注銷手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主合同債務人或出質人支付。

          第十九章 附件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清單》;

          第二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出質人持________份,質權人持________份,質押登記部門存留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出質人和質權人于_______簽訂。

          第六十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質權人實現債權、質權的情形時,質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主合同債務人、出質人對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__。

          1、適用;

          2、不適用。)

          第六十一條 第十章質物的保險為可選章節,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__。

          1、適用;

          2、不適用。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中提及的“相關公司”指與質物或出質權利有關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份質押時的關聯公司。

          (本頁為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出質人(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質權人(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4

          (為抵押方,以下簡稱借款人)向 (為受押方,以下簡稱放款人)借入外匯人民幣經雙 方協商,借款人同意將其抵押給放款人,雙方確認財產抵押的條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將全部(或部分)抵押給放款人。 在貸款期間(指貸款本息未全部清償前,下同)抵押品歸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營業下,運用抵押品進行經營管理,無權對抵押品進行出售和轉讓。借 款人在運用抵押品的過程中,應注意維修和愛護使用,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二、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抵押財產必須全部向中國人民公司投保財產險,抵押品的保險單的`受益人應轉讓給放款人(保險單應交放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本息清償前,對抵押品按期續保,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一旦發生險災,保 險賠款應先歸還放款人的貸款本息(包括逾期)。

          三、放款人對借款人來說是第一人,未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將抵押品再抵押給第三者,或將抵押品轉讓、變買處理,也不得將放款人的應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給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或因違反貸款協議及財產抵押契約的各項規定,給放款人造成經濟損失,放款人有權不必征詢借款人的意見,可以自行處理抵押品,包括將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將抵押品變賣處理,抵押品 價值原則上按原值的%作價,但為照顧到借款人的利益,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變買抵押品,處理抵押品的收入,優先歸還貸款的本息及逾期罰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處理。

          五、本契約的各項抵押條件是連續的,在貸款未清償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間如借款人地址、名稱、機構等發生變化,本契約應繼續執行。

          六、在執行本契約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執,經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的規定,雙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契約由雙方法定代表報經借款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公證(公證費由借款人負責)后生效,成為對雙方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從放款人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罰息)之日起,本財產抵押契約即告失效,原移交給放款人的財產保險單應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約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借款單位放款單位

          代表法人代表

          公證機關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5

          貸款方: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

          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____元;

          可封存的流動資____元,有價證____元;

          其____元,評估現值共____萬元。

          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即從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____萬元。

          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的抵押財產。

          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保管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

          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

          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

          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方公章:________ 貸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人代表:________ 經辦人: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6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_________山莊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廈愿為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

          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后,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F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后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于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擔保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于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蛞笠曳揭云滢D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后,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后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讓人后,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于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并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之間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與______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____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萬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號的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第三條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____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義務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7

          甲方(出借人):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貸款基本情況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并將該筆款項在雙方簽署本協議后(指定的日起) 通過 ____(銀行/支付寶/微信等方式) 轉賬方式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內。

          2.借款期限為____個月。

          3.乙方承諾按照以下的利息方式支付利息:____% /(月/年) 。乙方同意每月/每年支付一次利息。

          4.對于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權,甲方享有向第三人轉讓的權利。

          二、抵押物情況

          1.乙方作為抵押人,同意將其名下的房產為(確切地址)____作為借款的抵押物,并約定以該房屋所注銷的價值為基礎計算抵押額,最高限額為____萬元。(基于市場通行規則)

          2.乙方保證其已完全合法占有該房屋,該房屋不存在重大爭議或法律糾紛,保證該房屋無任何影響其抵押擔保效力的債權或其他權利。

          3.乙方應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晰,不存在任何已登記或未登記的抵押、查封、異議等狀況,并且乙方已取得該房屋使用權的完整手續。

          4.乙方應基于以上保證,負責處理任何由于與該房屋有關的爭議或法律糾紛,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如因抵押物存在爭議或糾紛引起甲方損失的,甲方可單方或包括訴訟在內采取任何措施維護甲方的'權益,并要求乙方承擔全部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損失。

          三、抵押物的管理

          1.借款期內,乙方應妥善管理該抵押物,并確保抵押物的完好、有效。

          2.抵押物如有損壞、疏漏、貶值等情況,乙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修繕、維護保養,抵押物的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保持該房屋權屬清晰,確保抵押物未被轉讓或被查封等,確保甲方抵押權有效。

          四、借款的違約和清償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按時還款,并支付相應的利息和違約金等費用。

          2.如借款期限屆滿之時,乙方未能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甲方有權對乙方未清償的借款向抵押物進行清償,并且乙方同意順從甲方的清償決定。

          3.如乙方違反約定未按時還款,乙方應支付甲方每日借款余額1.5%的違約金。

          五、協議的終止和提前還款

          1.本協議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終止。

          2.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需提前30 天通知對方書面提前償還的意愿及償還計劃并經對方同意,乙方需支付剩余應付利息。

          3.借款屆滿時,無需甲方的催告,乙方應自行向甲方還款。

          六、協議的爭議解決及條款變更

          1.協議中涉及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或依法仲裁解決,如發生訴訟應由這合同約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如協議變更或補充協議,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修改,修改后的補充協議應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七、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并成為雙方之間的真實和完整記錄。

          2.本協議的傳真、復印件或掃描件,均能體現真實意愿,具有可執行性。

          3.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適用于本協議的約定。

          4.本合同經雙方確認簽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簽字:_______ 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 日期: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8

          抵押人: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日簽定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占地面積: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的權利。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優先償還乙方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抵押房地

          產,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涉。乙方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甲乙雙方協商之后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總計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9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x元整;(小寫)x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每月,每月月末支付,但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同期貸款四倍利率。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還款。借款人需要提前還款的,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條: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訴房屋 套作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

          坐落:

          產權證號:;

          產權人:;產權類別:;

          建筑面積:; 結構:;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本合同經公證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x份,各方當事人各持x份,公證處、房管部門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抵押借款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小寫: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借款期不足十天的按十天計息,超過十天按借款實際期限計息。

          甲方將借款本金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

          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____________(汽車登記證號)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____________ 。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無償使用,乙方應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乙方在使用抵押物時所造成的撞車,撞人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因恢復抵押物原狀或設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采取以上措施的,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

          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于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則向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抵押情況說明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抵押借款合同1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本金(大寫)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第五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唯一受益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

          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事實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需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需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12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

          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

          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

          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13

          縣 鄉 協議字第 號

          經中國農業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中國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協議書-范文。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期借款計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

          │ 日期 │ 金額(大寫)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合同范本《中國農業銀行抵押借款協議書-范文》。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以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第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

          │ 借款方 │ 貸款方 │ 公證單位 │

          │借款單位(人)(章) │貸款單位 (章)│公證機關 (章)

        抵押借款合同14

          債權人: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____萬元(大寫)。

          第三條本約抵押借款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XX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____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同書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15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____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并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

          (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____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

          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

          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

          3、 甲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后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采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

          一、 違約責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 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

          二、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

          三、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

          四、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

          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____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日期: 丙方: 授權代表: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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