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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幾個基本司法實務觀點
(1) 借款合同約定利率高于法定利率不應認定無效,但應以法定利率計息。
(2)債務人對到期債務不履行還款義務的,金融機構除要求債務人承擔還款及違約責任外,還有權要求解除尚未到期的借款合同。
(3) 當事人雙方自愿約定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數十倍的違約金計算標準,為避免一方因該約定而過分得利,在司法裁判中可將違約金調整為總額不超過應償還的本金。對此類糾紛應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合理利用可預見性規則,避免顯示公平的現象,合理地平衡商業效率與合同穩定之間的關系。
標準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出借人):
地址:
(風險提示及說明:由于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效力并不被法院認可,因此借款合同的名義出借人可以考慮以自然人名義實施民間借貸,本合同也將因此轉化為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合同。如果選擇自然人為名義出借人,當然隨后的合同付款賬戶也應當是自然人。)
乙方(借款人): xxxx有限公司
地址:
鑒于乙方由于生產經營過程中急需部分資金,本著民營企業之間相互幫扶的原則,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風險提示及說明:鑒于條款主要為企業間借款提供合理的理由,明確并非為牟取高利潤而從事的非法經營。)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小寫:)。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 。
四、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計息時間與還款日做相應順延。
(風險提示及說明:注意由于企業間借款合同本身無效導致合同當事人關于借款期限的約定僅僅是付款時間的參考,無法真正起到約束貸款人的目的。)
五、乙方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風險提示及說明:注意出借人(貸款人)的付款賬戶名稱應當與本合同出借人名稱一致。如果實施現金出借,作為借款人的乙方必須出借收據。)
六、保證條款:
1、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2、乙方簽署本合同時保證已經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獲得內部相關權力機構審議通過。
3、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將編號為房地產權屬證書交付甲方保管,乙方承諾該權屬證書所涉產權無抵押及其他任何權利瑕疵,還清本欠款前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或抵押。
4、保證人條款:本借款保證人以個人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本保證責任范圍:本保證責任系乙方在年月日前未能償還甲方欠款導致的甲方經濟損失的保證賠償責任,本保證責任不因本借款合同其他條款的無效而喪失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及說明:在為企業間借款合同設立擔保是無法實現的,因為主借款合同無效,從合同或擔保條款也將無效。為盡可能控制乙方財產可以考慮將乙方的控股股東或全部股東作為債務的連帶保證責任人,注意此類人的配偶也應當在保證人范圍內。而對于保證范圍而言,不應是借款合同本身,而是保證合同因無效或其他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的賠償。)
七、法律責任
1、本借款僅供乙方短期資金融通使用,乙方違約后,甲方有權隨時以本合同追究乙方違約責任,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所有損失。
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甲方本金及利息損失,甲方案件調查取證費用,律師代理費用,保全費用,相關手續辦理費用,訴訟費用等。
2、當甲方認為乙方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的任一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及利息:
(1)乙方無法與法定代表人取得聯系或無法與乙方控股股東取得聯系;
(2)乙方被申請破產或出現明顯資不抵債的情形;
(3)乙方作為500萬元以上的大額訴訟的被告時;
(4)其他影響乙方債務償還能力的情形。
八、條款效力
本合同其他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法律責任賠償結算條款及爭議解決條款的法律效力。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任何一方均依法向合同簽訂地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風險提示及說明:盡可能約定有利于實現債權的管轄權法院對于甲方收回債權至關重要。當然這種約定不能突破約定管轄規則。)
十、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代表: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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