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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借款合同

        時間:2023-01-13 08:34:54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借款合同范本匯編15篇

        借款合同范本1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或“借款方”) ,與________銀行(簡稱“銀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此證:

          鑒于借款人已向銀行要求基于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一筆本金為________美元($________的定期貸款);

          鑒于銀行已準備基于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定期貸款;

          據此,以雙方相互承諾為對價,就下述內容達成一致:

          第一條 定義

          基于本協議之目的,下列詞語可定義為:

          “營業日”:指位于________銀行開始正常銀行業務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進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諾”:指銀行在本協議生效日即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

          “銀行”:指位于________的信貸銀行國際分部。

          “美元”及“$”符號: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及與本協議項下所有支付有關的現匯。

          “違約事件”:指依本協議第八條中所列舉的所有事件。

          “擔保人”:指________銀行。

          “負債”: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負債是指依據________國通常接受的會計準則所包括的在債務被確認之日該人或借款人之資產負債表負債一側所表明的確定負債的全部債務項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繼或被擔保的,或屬借款人次要或偶發的債務(有別于在托收過程中文件背書)在內的債務及負債,無論是源于任何協議所引起的負債或是提供款項及預付款項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負債均屬此范圍。

          “分期付款日”:指根據4.1的規定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計達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42個月,48個月,54個月和60個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個計息期的最后一日。

          “計息期”:指自協議生效日起________個月后止的一段期間,每一計息期自上一計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選擇的三個月后或六個月后止,但是, (I)如果每一計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銀行營業日者,則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或(II)假若一個計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的規定,或另有規定的利率。

          “貸款機構”:是指國際銀行機構,或根據其意愿隨時指定的分行、分理處、分支機構或支行;貸款將自此類機構發放,且未償付及全部償付款項亦由此類機構收取。

          “貸款”:指依本協議2.1款規定由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票據”:指由借款人開具以銀行為指定付款人的依附錄A基本內容的期票,其證明因銀行依本協議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而產生的借款人對銀行的負債。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號、團體、政府、政府機構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個人、團體或其他名義的實體。

          第二條 貸款

          2.1 承諾

          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陳述與保證,銀行同意通過其貸款機構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為________美元($________)的貸款。

          2.2 釋放

          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依協議第六條規定,銀行應向借款人在________指定的賬號匯入協議約定的數額款項。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條中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則銀行無義務提供此項貸款。

          2.3 還款、支付利息及計息期的確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協議規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________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應就其選擇3個月或6個月利息期的結果,在利息期償付之前5個營業日(第一個利息期除外),通知銀行。如果銀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則下一利息期的長度與上個相同;假若一個計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2.4 利率的確定

          依照協議規定每一計息期的利息應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此利率加該計息期償付前兩日,時間11: 00 a.m.,________ 同業銀行拆借市場的利率。

          2.5 票據

          借款人償還本金的義務應由借款人的期票證明,其基本格式應參照附錄A,并符合本條(2.5)的規定。票據應(I)以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期票出具日期; (II)依銀行指令支付與貸款本金相等的款項; (III)分為相等的________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 (IV)依規定利率償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計息期在付息日償付。

          2.6 替代基礎

          在利率是依2.4款規定確定時, (I)銀行應確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償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無法在________同業銀行市場上拆借到,或(II)在某一確定利息期,其原先規定的利息,即從________同業銀行拆借的利息無法正確反映銀行的費用時,銀行應在該計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個營業日,以電傳、電報或電話方式,將銀行作出的決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應通過友好會談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簡稱為“替代基礎”) 。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該利率應具有追溯力且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達成一致,銀行應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銀行為獲得該利息期內貸款所要負擔利息的文件,應當明確的是銀行的利息率應與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確實影響了銀行籌集該利息期貸款的費用,則新利率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銀行應向借款人提供其獲得貸款的途徑及為獲得此貸款而支付費用的證明。在收到銀行有關利息率或為獲得貸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后,借款人有權依據4.7款的規定,將貸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預付日起計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償付給銀行。

          2.7 過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償還根據貸款合同和本票的規定應償還的款項時,借款人應根據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從應付款日起計算,到實際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較高的為準:(I)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償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期利息率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百分點(1%) ,或(II)在借款人未能償付之日的___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上的上午11: 00,主要銀行所出具的貸款利率報價的基礎上再加2.5個百分點(2.5%) 。銀行應以正確的書面方式或電傳通知借款人確定的利息。在不損害本條規定的銀行的權利以及準據法允許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補償銀行因為借款人不及時償還貸款或本材料規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費用所產生的損失,如銀行為遵守出貸承諾、獲得貸款款項而產生的損失。為此,銀行應出具一份標明損失和費用的證書。

          2.8 計算,終局決定

          所有償付的利息以360天為一年,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銀行對每一期利息率的確定都對各當事方有約束力。

          2.9 收入的利用

         。╝)貸款收入應用作________(確定用途)。

         。╞) 銀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確認其了解根據________的政策,國際貸款只能資助國以外的非________籍企業。借款人確認貸款收入將只被用于資助________國以外的業務。

          第三條 信用證

          信用證

          為支持并擔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項下的義務,擔保人應按照附錄2(保函)的格式向銀行出具一份備用信用證。該保函的金額應為________,且有效期應到償付貸款日后一個月的第一天為止。

          第四條 付款

          4.1 付款

          根據合同和本票的規定,借款人對應向銀行償付的貸款不得抵消、反拆并不可自由兌換,付款應向________的貸款機構支付,不遲于當地時間上午10: 00。一旦應付款日為非營業日,則自動順延到該日后的第一個營業日。在計算利息和金額時應包括這一日和下一個營業日。

          4.2 以美元付款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和本票規定,應由借款人償付的本金和利息應以美元支付,而無論于何種法律、規則或制度,也無論是現有的或根據任何管轄權將可能會影響此項義務的履行。此義務也可通過償付或訴訟方式予以保護。此項以美元付款的義務應是通過訴訟可以強制執行的,并且不受其他裁決的影響。

          4.3 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權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權在提前30天以書信或電傳通知(不可撤銷的通知)銀行后,將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地提前償還。每一部分的預先償還額應不少于________美元,且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部分不得再借用。

          4.4 補償

          借款人應對基于下列原因而使銀行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包括利潤損失)進行補償。(銀行的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銀行在利息低于合同的規定而為組織貸款所付出的成本、費用和損失)(a)貸款未在該日簽字; (b)在利息償付日以外進行的償還和提前償還。銀行應將這些成本、費用和損失制成證書,發送給借款人。這一證書,如果沒有明顯的計算或轉交上的錯誤即應有約束力。

          4.5 稅務

         。╝)所有票據面額、貸款本金和利息,以及與本協議和借款人開具票據有關的應付款項的支付應是不附帶任何費用且是完稅的,由________國或任何部門、機構、政治分支及征稅權力機關或某一組織的成員所強制、劃撥、征收或募集的(就本協議、貸款、票據、協議登記、鑒證或其他法律手續的履行、協議生效以及本金、利息、費用或有關的其他款項支付而引起的)現在或將來的所有所得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費用、強制貸款及預提費用不得減少全部應付款項,上述稅費(以下總稱“稅務”)亦包括罰息和罰款;

          如果任何稅務被強制征收,則借款人須向銀行支付必需的額外費用以保證銀行得到在票據中說明而不含稅務的凈等額款項。所有稅務應由借款人在罰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適用法律支付稅務之后45天之內,借款人應將完稅原始單據轉交銀行,如無法轉交單據,則應向銀行提交包含滿意的形式或內容的支付證據。

         。╞)借款人將保護銀行或票據持有人免受侵害并向該方依其要求償還已實際支付的任何稅款。

          4.6 增加費用

          在本協議期間,任何適用法律、法規及規定的變化,或負責解釋或管理的政府部門作出的解釋或管理的變化,或財政或金融機構的指令的變化(無論是否有法律效力)將引起對于銀行支付貸款本金或利息、票據金額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其他款項稅基的變化;或強制、修改或承擔任何儲備金、特別儲蓄金或對資產、基于賬戶或擴大信貸的儲蓄類似要求;或強加給銀行或________同業銀行市場任何其他對本協議、貸款或票據產生影響的條件,或可能導致銀行貸款或維持貸款的費用增加,或減少銀行應收取款項的結果,在這類情形下,借款人應向銀行依其要求支付此類附加款項以補償銀行增加的費用或減少的收入。由銀行出具的確定其補償必要額度的證明應先行送交借款人,除非有計算或傳遞方面明顯的錯誤,否則該證明將最終作為確認文件并確定補償金額。

        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合同編號:__________

          貸款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借款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祥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

          借 款 合 同

          借款人向貸款公司申請借款,貸款公司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經貸款公司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五條 保證金

          借款人向貸款公司一次性繳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費用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人歸

          還借款時支付利息和其它費用的保證。保證金在借款合同履行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利息及費用進行計收抵扣(保證金不計付利息)。

          第六條 借款利率及利息、罰息和復息的計算

          6.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

          6.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時,按照固定利率,上調時相應上調、下調時保持不變。

          6.3、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浮_____%。

          6.4、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罰息_____%。

          6.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按本條6.3款執行。

          6.6、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同時出現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貸款公司按二者中較高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6.7、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實際提款之日起按月計息,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依次類推)。

          6.8、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計收復息,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6.9、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時,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

          率計收復息。

          6.10、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實行利隨本清。

          第七條 提款

          7.1、借款人提款前,應當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公司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7.1.1、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7.1.2、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有擔保的,則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擔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7.1.3、未發生與本合同約定的違約事項。

          7.1.4、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繳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費用保證金。

          7.1.5、已按貸款公司要求提供辦理借款的其他相關材料。

          7.2、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款。

          第八條 還款

          8.1、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償還借款本金:

          8.2、借款人提前歸還本金的,應當于擬提前還款日前15個工作日向貸款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方式為擔保借款的,擔保方式雙

          方協商確定。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十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0.1、有權向貸款公司了解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等。 10.2、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貸款公司并征得貸款公司書面同意。

          10.4、本合同項下借款如采用擔保方式的,如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公司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公司的要求另行提供貸款公司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

          10.5、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10.6、向貸款公司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所需書面及文字材料。 第十一條 貸款公司權利和義務

          11.1、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11.2、應當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1.3、在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向貸款公司提供的一切書面及文字材料,隨同借款合同存檔保管,不再退還借款人。

        借款合同范本3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乙方與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借款合同,乙方為借款合同的出借人,甲方為借款合同的擔保人,鑒于三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甲方為擔保借款人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車輛的型號為: 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款為 萬元整(大寫: )

          第三條 抵押合同簽訂 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由 (甲方、乙方)暫管。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根據甲方、乙方以及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當借款期滿借款人不能還清本息的,乙方有權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按照市場實際評估價格進行轉讓、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處分。如扣除以上欠款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的,乙方仍可根據借款合同借款人追索欠款。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擔保物登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范本4

          借款人:

          貸款人:

          借 款 合 同

          編號: 惠農信(20 )借字第 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企業法人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貸款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類型及用途

          1、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類型為 (新增借款、還舊借新、借新還舊、轉換主體)。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于 。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貸款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幣種和金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幣種為 。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大寫) (小寫)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日/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和到期日、借款金額、利率及借款幣種等事項與借款借據不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的為準。

          第四條 放款方式

          貸款人直接將借款款項劃入借款人如下帳戶,自借款人如下帳戶收到貸款人劃入款項,即視為貸款人已履行完本合同約定的放款義務: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 貸款人受托支付

          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為履行貸款資金的使用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用途的承諾,授權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直接將借款款項從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一個或多個交易對手的賬戶(注:交易對手是指借款人為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而簽訂的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加工承攬、建筑施工等有關交易的合同相對方):

          1、賬戶一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2、賬戶二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3、賬戶三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4、賬戶四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5、賬戶五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貸款人在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條件后,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發放貸款,而后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將借款款項通過借款人的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的上述賬戶。

          第六條 借款利率

          在借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月利率為 ‰。

          第七條 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全部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在未全部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下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1、借款人及其交易對手在貸款人處開立 賬戶。

          2、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貸款人的具體要求,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3、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已生效并持續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經生效、并且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文件資料,并經貸款人審查合格;

          6、借款人與交易對手已經簽訂與固定資產項目有關的交易合同并且該等合同持續合法有效且交易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均已成就;

          7、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固定資產項目資本金已足額到位;

          8、固定資產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第八條 還款

          1、還款原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后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貸款人與借款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付息: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借款額和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借款(A、按月結息;B、按季結息;C、按年結息;D、利隨本清),按月/季/年結息的,結息日固定為每 (A、月;

          B、季末月;C、年末月)的第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3、還本:借款人按以下第 種方式償還借款本金:

          (1)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

          (2)分期還款計劃:借款人按借款憑證和/或附件《分期還款計劃書》所載的分期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4、還款方式: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并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結息日及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的經確認為還款賬戶的賬戶中扣收相應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此授權行為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如還款賬戶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戶,則該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賬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若借款人的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銷戶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扣款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指定網點進行還款,而且無法扣款的責任應由借款人全部承擔。

          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還款賬戶及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應還的借款本息、違約金等任何款項。

          第九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向貸款人還清已到期應付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于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占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1)貸款實際發放后 個月內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貸款實際發放滿 個月后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十條 借款的擔保

          1、借款人必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為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為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蚱渌麚7绞街械囊豁椈驍淀。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及擔保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中擔保條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關擔保合同和文件的約定:

          3、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權自由選擇行使本合同項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擔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權利,以實現貸款人的債權,同時借款人放棄對貸款人上述選擇的一切抗辯。

          第十一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個人資料或企業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如經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授權范圍內對外披露借款人的資料。

          3、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4、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則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并取得相關許可和授權。

          5、承諾和保證其向貸款人或貸款人指定人員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或信息均是真實、可靠、有效的,絕無任何偽造、虛假或隱瞞之處。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憑證、文件、在各金融機構的開戶及存貸款情況等資料及信息以及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主體資格文件、交易合同等,并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向貸款人提交相關交易資料以證明符合合同約定的受托付款條件,交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對手的主體資格文件、交易合同及相關附件。

          7、積極配合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對借款人及擔保人或擔保財產的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與交易對手交易關系真實性的調查、了解及監督。接受貸款人對固定資產項目的收入現金流和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的動態監測以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8、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進行下列行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同時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以任何方式減少注冊資本,進行分立、合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體制變更,申請或進行停業、解散、清算、破產等;

          (2)進行有關對外投資及資產轉讓的重大事項;

          (3)以租賃、承包、聯營、托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

          (4)進行股權調整或股權轉讓等重大股權變更事項;

          (5)發行債券、向第三方借款等實質性增加債務的融資行為;

          (6)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為。

          9、借款人如出現下列事項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威脅的任何事件時,借款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按貸款人的要求落實好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應付款項按期足額償還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在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授信額度協議及其項下授信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融資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以及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理)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3)與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4)借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5)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未清償前,借款人已承擔或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6)借款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7)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10、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借款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能力的,應當提前7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

          11、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2、借款人有關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不足以清償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關會計年度決算后應清償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

          13、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其資產,并不得向他人提供超過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擔保。

          14、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以任何一種方式追索本合同項下債權所引起的費用。

          15、為貸款人保守相關的商業秘密。

          16、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必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17、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通訊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并承諾在上述信息變動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同時保證,貸款人根據上述信息發出的主張權利的有關憑據,借款人均可收到,因上述信息有誤或未能及時更新而造成借款人未能收到貸款人主張權力的有關憑據而產生的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擔。

          18、保證與交易對手交易關系的真實性。

          第十二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和借款人其他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

          立的任何賬戶中扣劃,且扣劃憑據無須經借款人簽認。

          3、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應按照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進行操作。

          4、借款人出現違約或其他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為或情形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張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意外損壞或滅失等,或者其它擔保方式出現風險時,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且無需對由此而可能給借款人帶來的影響承擔任何責任。

          7、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滿足本合同為其設定的義務、滿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9、通過對借款人固定資產項目的收入現金流和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的動態監測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10、審查借款人提交的交易對手主體資格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以確定符合合同約定的`受托付款條件。

          11、調查借款人與交易對手交易關系的真實性。

          12、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違約事項

          1、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資料、信息或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

          (3)固定資產項目進度落后于資金使用進度;

          (4)借款人虛構與交易對手的交易關系或虛增與交易對手的交易金額;

          (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費用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6)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7)為本合同提供擔保的抵押物或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到貸款人權利而抵押人或出質人未增加相應擔保的;

          (8)借款人和/或家庭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信用下降;

          (9)借款人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及其它逃避債務的行為;

          (10)借款人和/或家庭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其它貸款人認為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或不利的事件,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11)借款人已經或將要喪失還款能力;

          (12)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以前,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債務的;

          (13)部分或全部擔保條款或擔保文件未生效、無效、被撤銷,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

          (14)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

          (1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發生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貸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

          (2)貸款人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及本合同的約定擅自加收、變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第1款規定的任一違約事項,貸款人有權(但非必須)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并賠償相應損失;

          (2)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或停止受托支付;

          (3)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4)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的賬戶上劃收任何幣種的款項,以償付借款人償付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

          (5)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6)行使擔保權利;

          (7)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 計收利息;

          (8)借款人未按時償付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按每日 計收復利;

          (9)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糾正之日止,按每日 計收罰息;

          (10)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除按本款第(7)、(8)、(9)項的約定計收利息、復利及罰息以外,貸款人還有權根據涉及的借款本金按每日收取違約金;

          (11)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

          (12)采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2、貸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規定的行為,借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貸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提前還款。

          3、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任何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變更、修改、補充、有效、解釋、履行和執行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或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爭議未解決之前,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未作約定的部分,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2、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借據; (2)擔保合同和文件; (3)分期還款計劃書;

          (4)雙方認為必需的其他資料。

          3、借款人聲明和保證: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2)借款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權利和授權及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從事其所經營的業務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執 份,貸款人執 份,其余 份暫由貸款人保存,以交相關部門或人士登記、備案或存檔;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有權簽章人:

          貸款人(蓋章): 有權簽章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范本5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 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ㄐ懀 萬元)。

          二、借款用途為 購買原材料。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1個月內,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05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戶。 借款人用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六、保證條款: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負。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一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蓋章):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6

          借款人:(甲方)

          貸款人:(乙方)

          鑒證人:(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因甲方經營上需要,原向乙方的借款到期延續,為共同遵守執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續借金額甲方本次向乙方續借金額人民幣(大寫 )為 。前期借款利率到________年____月底前按期一次性支付完成。

          二、續借期限本次約定續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續借款利率與計息和結息

          1)本協議項下續借款的`年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結算,半年結息1次。

          2)本協議項下續借款按實際使用期結息,也可提前歸還。

          四、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還款日前準備好足額資金,屆時甲方應用貨幣資金一次性付清乙方本、息,如有其他意向需經協商,以另行簽訂協議為準。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協議,如有某一方違約,應通過雙方上級主管公司上海XX公司協調,協調不成可直接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7

          借款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______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匯資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請外匯貸款。乙方根據甲方填報的《外匯借款申請書》(編號:_____ )和其它有關資料,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外幣名稱)_____萬元(大寫金額)。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第一筆用匯日起到還清全部本息日止,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條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貸款基準利率為按__月浮動,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四條 甲方愿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貸款的有關情況、財務資料及進行信貸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款。

          第六條 本合同所附《用款計劃表》和《還本付息計劃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證按《用款計劃表》及時供應資金。如因乙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計劃用款,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調整用款計劃。否則,乙方對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實際占用天數收取___‰的承擔費。

          第七條 甲方保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以所借同種外幣還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匯償還,按還款時的外匯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未經乙方同意展期的貸款,乙方對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如發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糾正外,對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罰息,并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甲方無力清償貸款本息,應由擔保人履行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項,由甲、乙方雙方共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單位名稱:____(公章) 單位名稱:____(公章)

          簽約人:_____ (簽章) 簽約人:_____ (簽章)

          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于:______

        借款合同范本8

          借出單位:建圓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社員:(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

          電話:

          擔保人:

         、偕矸葑C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

          ②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經甲方、乙方、擔保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給以乙用費率為月‰,借款用途為,還款日期為年月日前償還全部本費。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應按合同訂立的還款期限歸還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乙方如不按期歸還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愿意按資金使用費的%向甲方支付罰費,并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

          三、擔保人自愿對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監督乙方互助資金的使用。如乙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或沒有全部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應立即履行清償義務,清償本合同的乙方應按期償還給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資金使用費、應支付給甲方的罰費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墊付的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

          四、乙方承諾:(1)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財務狀況信息資料。(2)接受甲方對其使用互助資金情況的'監督。(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所借資金并按期清償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4)在歸還所借甲方資金前,乙方住所、通訊地址、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甲方。(5)乙方財務狀況惡化、涉及重大訴訟及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況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乙方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所借資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費時,擔保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當發生乙方不履行承諾、有足夠證據表明乙方沒有歸還債務能力、擔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清償本合同乙方應付甲方的債務。

          六、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其他事項:

          (一)

          (二)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生效。

        借款合同范本9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在我國,可以作為出借主體的只有兩類主體:第一類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另一類為國家允許開展借貸業務的公司,需要取得相關的金融牌照,目前這類出借主體主要為:銀行、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典當行、信托公司等。除此之外,其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開展借貸業務均為違法。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體資格問題,實踐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類公司的名義發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甲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__________作為保證人,乙方也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風險告知:借款本金為出借金額,借款本金牽涉到以下幾個問題:

          (1)砍頭息的問題。在民間借貸的實踐中,出借人往往會在實際出借資金之前將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后再發放給借款人,但約定的借款金額卻是本金與扣除過利息之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因此,砍頭息這種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法律上認可的借款本金為實際出借的金額。

          (2)對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議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操作,不要采用現金方式完成借貸。現金在舉證上難度較大,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證據。民間借貸而言,證明自己實際發放借款是借貸關系最為核心的一環,因為只有證明了有資金轉賬記錄,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這一點在《合同發》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說只有實實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實際出借金額、借款期限與借款合同約定的不一致,該怎么辦?這種問題,在實踐中常有發生,出借人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足額發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法律上來說,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發放借款,出借人就是違約,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違約責任的。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第三條、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利息_________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第四條、借款期限

          甲方保證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乙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保證條款:

          (一)甲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乙方的貸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甲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甲方有義務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甲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甲方如逾期不還借款,乙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乙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甲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10

          合同編號: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年零_個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

          2.還款方式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戶: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借款合同范本11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

          │ 計 劃 提 款 │ 金 額 │

          ├——————┬——————┬———————┬——————┼—————┤

          │ 年│ 季│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它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后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

          │ 期 序 │ 金 額 │

          ├————┬————┬————┬————┬————┼—————————┤

          │ 序 數 │ 年 │ 季 │ 月 │ │ 幣種: │

          ├————┼————┼————┼————┼————┼—————————┤

          │ 第1期 │ │ │ │ │ │

          ├————┼————┼————┼————┼————┼—————————┤

          │ 第2期 │ │ │ │ │ │

          ├————┼————┼————┼————┼————┼—————————┤

          │ 第3期 │ │ │ │ │ │

          ├————┼————┼————┼————┼————┼—————————┤

          │ 第4期 │ │ │ │ │ │

          ├————┼————┼————┼————┼————┼—————————┤

          │ 第5期 │ │ │ │ │ │

          ├————┼————┼————┼————┼————┼—————————┤

          │ 第6期 │ │ │ │ │ │

          ├————┼————┼————┼————┼————┼—————————┤

          │ 第7期 │ │ │ │ │ │

          ├————┼————┼————┼————┼————┼—————————┤

          │ 第8期 │ │ │ │ │ │

          ├————┼————┼————┼————┼————┼—————————┤

          │ 第9期 │ │ │ │ │ │

          ├————┼————┼————┼————┼————┼—————————┤

          │ 第10期│ │ │ │ │ │

          ├————┼————┼————┼————┼————┼—————————┤

          │ 第11期│ │ │ │ │ │

          ├————┼————┼————┼————┼————┼—————————┤

          │ 第12期│ │ │ │ │ │

          ├————┼————┼————┼————┼————┼—————————┤

          │ 第13期│ │ │ │ │ │

          ├————┼————┼————┼————┼————┼—————————┤

          │ 第14期│ │ │ │ │ │

          ├————┼————┼————┼————┼————┼—————————┤

          │ 第15期│ │ │ │ │ │

          ├————┼————┼————┼————┼————┼—————————┤

          │ 第16期│ │ │ │ │ │

          ├————┼————┼————┼————┼————┼—————————┤

          │ 第17期│ │ │ │ │ │

          ├————┼————┼————┼————┼————┼—————————┤

          │ 第18期│ │ │ │ │ │

          ├————┼————┼————┼————┼————┼—————————┤

          │ 第19期│ │ │ │ │ │

          ├————┼————┼————┼————┼————┼—————————┤

          │ 第20期│ │ │ │ │ │

          └————┴————┴————┴————┴————┴—————————┘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 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于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蛟O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借款合同范本12

          甲方(出借方): 住所地: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 住所地: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借款用途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年利率 %,利息清算按日計算,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出借款項打入乙方如下賬戶: 乙方用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六、保證條款:

          1、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償還借款,每逾期____日,應按照逾期未償還的借款金額每日利息的百分之五計付罰息,直至全部借款歸還為止。同時,乙方還應承擔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乙方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應及時返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范本13

          借款人(債務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萬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自年月__日起到__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____‰,手續工本費____‰。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還清全部本息,如貸款未到期提前還款借款人應該按日支付利息給貸款人。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五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房產(產權證編號: )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第六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借款合同范本14

          借款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及賬號:

          聯系電話及傳真:

          貸款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及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借、貸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rmb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額內,借款人可以對借款循環使用,隨借隨還;貸款人對借款實行余額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的任何時點上,借款人的循環借款余額均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的借款余額。

          第四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款憑證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提款時借款憑證上記載的日期為準。本合同項下借款憑證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憑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借款合同約定的終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

          第五條 借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5.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年利率,利率為下列第 項:

          5.1.1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 貸款利率,利率為 %.

          5.1.2 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 貸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 %,利率為 %.

          5.1.3 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 貸款利率水平上 (上調/下調) 百分點,利率為 %.

          5.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下列第 項約定執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

          5.2.2 隨之調整,分段計息。

          5.2.3 自實際提款之日起按 (月/季/ 6個月/年)調整,分段計息。按月調整時間為每月21日,按季調整時間為每季首月21日,按6個月調整時間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調整時間為每年1月21日。

          5.3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3.2 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4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按照下列第 項約定執行:

          5.4.1 不調整。

          5.4.2 隨之調整,分段計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同時出現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貸款人按二者中較高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5.6 計息和結息

          5.6.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實際提款之日起按日計息,按實際用款天數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計收/不計收)復利,計收復利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5.6.3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時,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5.6.4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的2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罰息利率規定并應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按照調整后的貸款利率、罰息利率計算相應的利息、罰息,無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款

          6.1 借款人提款時,應當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6.1.1 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6.1.2 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有擔保的,則本合同第八條8.2款約定的擔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擔;蛸|押擔保方式的,抵押權或質權已依法設立且已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6.1.3 未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事項。

          6.1.4 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辦理借款的其他相關材料。

          6.2 借款人每次用款時,應提前3個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書,并填寫相應的借款憑證。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后,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款。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條6.2款約定提款的,應當提前 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遲 日提款。

          6.4 提款通知一經開立,未經開戶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單方面撤銷。

          第七條 還款

          7.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 項約定償還借款本金:

          7.1.1 購貸銷還,但最后一次還款時間不遲于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日。

          7.1.2 還款計劃如下:

          7.1.2.1 年 月 日,金額(大寫) (小寫rmb );

          7.1.2.2 年 月 日,金額(大寫) (小寫rmb );

          7.1.2.3 年 月 日,金額(大寫) (小寫rmb );

          7.1.2.4 年 月 日,金額(大寫) (小寫rmb );

          7.1.2.5 年 月 日,金額(大寫) (小寫rmb )

          7.1.3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金額內,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環使用、隨借隨還,貸款人對借款實行余額控制。

          7.2 除本條7.1.1項約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歸還本金的,應當于擬提前還款日前 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后,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應當按照還款計劃的相反順序還款。

        借款合同范本15

          貸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為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條借款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四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2,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3,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

          第七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1份,送甲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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