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遺贈撫養協議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遺贈撫養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遺贈撫養協議1
甲方(遺贈人、被扶養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扶養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將本協議第一條中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乙方,并由乙方承擔扶養甲方義務;乙方愿意承擔扶養甲方義務,并愿意接受甲方遺贈的財產。為此,就遺贈扶養相關事宜,在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甲方遺贈財產情況
甲方所有的如下個人財產在甲方去世后贈予給乙方:__________
房產: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乙方撫養義務的約定
2.1乙方負責甲方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是指在生活上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飲食安排:乙方負責甲方一日三餐,飲食上應照顧甲方年紀和習慣。
生活安排:保證甲方四季穿衣,衣物、被褥整潔,常洗常換。
醫療安排:甲方生病應及時安排治療,住院等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
其他安排:
2.2總體上,乙方承諾保障甲方生活水平達到本地一般居民生活水準。
第3條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轉移、處置甲方個人財產,乙方應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內辦理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不需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的,乙方占有即視為已取得遺贈財產。
第4條遺贈財產的保管、管理和維護責任
4.1甲方應負責對遺贈遺產的.保管和維護責任,不得單方處置上述第一條列明遺贈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贈予、買賣、設置抵押等)。遺贈的財產損壞或者甲方單方處置給第三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收回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2因管理遺贈財產發生的費用以及遺贈的財產確需維修的,首先從甲方財產中支付,甲方財產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第5條喪葬事務辦理及費用承擔
甲方過世后的喪葬事務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當地政策和風俗辦妥甲方喪葬事務。辦理甲方喪葬事務的費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財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6條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指定_______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第7條本協議的解除
7.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7.2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7.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經其同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甲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
第8條違約責任
8.1甲方單方處置遺贈的財產導致本協議解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撫養費。
8.2乙方無故不履行撫養義務導致本協議解除,不得享有受遺贈的財產,已支付的扶養費也不予退回。
第9條附則
9.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9.2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處留存一份。
簽署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簽字并摁手印):__________
乙方(簽字并摁手印):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
遺贈撫養協議2
遺贈人:秦發興,男,七十三歲,住共平鄉荷花村。
扶養人:章水之.男,四十一歲,住共平鄉荷花村。
遺贈人秦發興因年老體弱多病,行動十分不便,兒女均在外省工作,現身居農村無人照顧。為了安度晚年,自愿與外侄章水之達成此《遺贈撫養協議》如下。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扶養人章水之時遺贈人秦發興負責生養死葬。
二、遺贈人秦發興在生之時,與扶養人章水之同食、同吃、不同宿。秦發興在生病期間,臥床不起之時,章水之必須與秦發興同宿一室,對秦發興進行護理。
三、秦發興去世之后,實行火葬。
四、親友所送之禮物,設一人登記。如秦發興的子女返鄉自愿料理其父親秦發興的喪事時,喪事由子女負責。如在喪事之中,子女不能返鄉料理時,秦發興的`喪事由章水之負責。對喪事中所收之禮物,誰負責安葬誰有處分之權利。
五、秦發興在共平鄉荷花村的財產有:房屋兩間,28平方米,雙人床、衣柜、面盆、方桌各一件,被蓋三床、蚊賬一床、板凳四條及其他日用小件物品等,遺贈歸章水之所有。
六、此遺贈扶養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待上列條款實現之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遺贈人:秦發興(蓋章)
扶養人:章水之(簽字)
一九XX年十二月十五日
立于共平鄉荷花村四組
遺贈撫養協議3
一、什么是遺贈撫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繼承法》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國繼承制度的新發展。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生效條件是什么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書面表示,是二人的保障。因此,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保障很重要。那么,遺贈撫養協議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呢?
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要件: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三、遺贈撫養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里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這種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于遺贈人死后取得其遺產。
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扶養和遺贈兩個方面:
1、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對受扶養人負有扶養的義務。該義務自遺贈扶養協議生效時起即發生效力,且是繼續性的。
2、受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受扶養人負有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受扶養人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
四、遺贈扶養協議的成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中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的法律行為!独^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
遺贈成立應具備的條件:
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內容須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內容須合法。
3、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并且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死亡。
5、受遺贈人應當明確表示接受遺贈。《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大家對于遺贈撫養協議的生效條件都有了較為深入的了解,遺贈撫養協議簽訂以后,對于雙方承擔孩子的撫養責任已經很明確的規定了,大家也要清楚的了解自己將要承擔的責任,確保職責明確。滿足生效條件并且生效以后就要按時履行撫養責任了,對孩子負責,確保孩子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確保孩子有個好的成長環境。
遺贈撫養協議4
遺贈人:XXX,性別,年齡,漢族,住XXX(稱甲方)
XXX,性別,年齡,漢族,住XXX
撫養人:XXX,性別,年齡,漢族,住XXX。(稱乙方)
甲方系夫妻關系,現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現經與乙方協商,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一、由乙方承擔甲方的'衣、食、行、醫療、殯葬等費用,直至甲方兩位遺贈人“百年”為止。
二、乙方享有受贈甲方全部財產的權利。包括位于XXX***號房屋五間,西房三間以及其他附屬建筑;甲方的全部生活用品及存款等。
三、甲、乙雙方應信守承諾,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權利義務,永不反悔。
四、雙方指定XXX村民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五、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XXX村委會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立遺贈人:簽字(夫妻)
撫養人:簽字
見證人:xxx
XX年X月X日
遺贈撫養協議5
遺贈人:
撫養人:
因年老,患 等病,身體衰弱。 家中無人照料,長期以來依靠 照顧。經雙方邀約,愿意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并請 作證,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1、 愿將自己的樓房一套,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產證( )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雜物,全部贈給 。 在 去世后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2、 保證繼續悉心照顧 ,讓老人安度晚年。至 去世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并保證 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 承擔。 去世后由 負責送終安葬。
3、 在房產證辦好之后,積極協助 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將該房產過戶到 名下。
4、如果撫養人 有 行為,遺贈人 可以解除此遺贈撫養協議。
5、如果遺贈人把 又處置給他人,構成對此遺贈撫養協議的違反,撫養人 可以 。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五份, 、 各執一份,證人 , 各保存一份。
遺贈人 (簽字蓋章)
扶養人 (簽字蓋章)
證明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遺贈撫養協議6
一、解除遺贈撫養協議的幾種情形
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是指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由于一方行為致使合法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效力歸于消滅的法律制度。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通常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這種情況下,雙方應協商對扶養人的補償事項作出合理的安排。
2.當事人一方由于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協議內容,導致協議解除。若由于遺贈人的行為導致協議解除,則其應支付扶養人已經支付的扶養費用和勞動報酬;若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扶養遺贈人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其無權請求返還其已經支付的扶養費用和勞動報酬。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痹谪敭a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遺贈人與撫養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雙方就要履行該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如果有一方拒不履行的,如遺贈人未按協議約定的將財產贈予撫養人或撫養人未按約定照料老人的,被違約的一方可以解除遺贈撫養協議,除此情形以后,雙方也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除該遺贈撫養協議。
遺贈撫養協議7
一、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準則的遺贈扶養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必須遵守,切實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遺贈是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遺贈不僅可以單方面訂立遺囑,而且還要以隨時變更遺囑的內容,或者撤銷原遺囑,另立新遺囑。
二、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而遺贈是財產所有人生前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行為,它不以受遺贈人為其盡扶養義務為條件。
三、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而遺贈只是遺贈財產,沒有扶養的內容。
四、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五、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和遺囑對于我們來說本質上都是可以按照吩咐獲得一定方面的遺產,而且是都可以選擇的遺產分配方式,但兩者之間其實是存在較大區別的,而且行使的方式也是不相同的,如果沒有把握好的話可能還會出現沖突的情況,所以對此我們需要有明確的認知。
遺贈撫養協議8
法定繼承是指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根據法律確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以及遺產分配的原則,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及安排與財產相關的事務所并于死后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包括組織)簽訂的,遺贈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亡后按協議埃塞俄比亞轉移給扶養人所有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協議。
一、遺贈扶養協議先于遺囑和法定繼承,遺囑先于法定繼承繼承。
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應先按遺囑執行,只有遺囑未處分的財產才能進入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后,仍有權依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簡而言之,當遺贈撫養協議、遺囑和法定繼承發生沖突時,遺贈撫養協議先于遺囑和法定繼承,而遺囑繼承又先于法定繼承。
二、繼承順序
1、遺贈扶養協議;
2、遺囑繼承(遺贈);
3、法定繼承。
債務繼承的順序如下:
1、法定繼承
2、遺囑繼承(遺贈)
3、遺贈扶養協議
被繼承人的債務償還先從法定繼承人繼承的財產里償還,如果無法還清債務的話就再從遺囑繼承里償還(遺贈也是通過遺囑繼承),如果還不夠的`話就得從遺贈扶養協議繼承中償還,但繼承的債務以繼承的遺產為限。
相信在我們的生活之對于遺贈撫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三者關系不是特別的清楚,對于它的繼承順序也不是特別明白,因此在小編的文章之中就對遺贈撫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三者關系和繼承順序作了相應的解釋,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遺贈撫養協議9
一、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痹谪敭a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
(1)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
(2)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遺贈撫養協議包括哪兩種?
1、公民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独^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币话銇碚f,這里的遺贈人是沒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邊、獨立生活存在困難而需要他人照顧的老人。他享有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負有死后將其遺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這里的扶養人一般是遺贈人的親屬、街坊鄰居或者其他親朋好友等。他負有扶養遺贈人、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這里須強調的是: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不能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法定的'互相扶養和互相繼承的權利義務關系,用不著以協議的形式來確定。
2、公民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独^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边@里的遺贈人一般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鰥寡孤獨的“五保戶”老人,他們享有受其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扶養的義務。集體所有制組織,一般是指“五保戶”、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五保戶”遺贈財產的權利。
由此可見,通過簽署遺贈撫養協議,可以讓沒有撫養能力或者獨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得到保障。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具備法律效力,其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撫養人如果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則受撫養人可以拒絕支付費用并不給予財產的贈與。而受撫養人違約的話,則要支付必要的撫養費。
遺贈撫養協議10
甲方(遺贈人): (寫明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受贈人): (寫明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二、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 元,醫療補助費 元。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
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遺贈撫養協議11
我國現在已經初步步入了老齡化社會,很多老年人都是只有一個孩子,卻是年輕人要承擔兩個家庭的養老責任,所以現在年輕人的養老負擔比較重,家庭的供養壓力也是比較大的。但是有很多的老年人現在并不愿意住進養老院,所以遺贈撫養協議是比較流行的,那么遺贈撫養協議沒寫日期是否有效?
一、遺贈撫養協議沒寫日期是否有效
如果雙方簽訂有名字,其他項目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有效,否則無效。所以,遺贈撫養協議沒寫日期是有效的。
二、遺贈撫養協議詳細范本
甲方(遺贈人、被撫養人): 性別: 出生日期: 住址: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撫養人): 性別: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證號 :
甲方愿意將本協議第一條中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乙方,并由乙方承擔撫養甲方義務;乙方愿意承擔撫養甲方義務,并愿意接受甲方遺贈的財產,為此,就遺贈撫養相關事宜,在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的如下個人財產在甲方去世后贈與給乙方:
(1)房產:
(2)機動車:
(3)存款:
(4)其他財產:
第二條 乙方撫養義務的約定
乙方負責甲方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撫養義務,撫養義務是指在生活上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具體為:
飲食安排:乙方負責甲方一日三餐,飲食上應照顧甲方年紀和習慣。 生活安排:保證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潔、常洗常換。同時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 元。
醫療安排:乙方生病應及時安排治療,住院等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醫療補助費 元。其他安排。
第三條 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轉移、處置甲方個人財產,乙方應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內辦理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不需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的,乙方占有即視為已取得遺贈財產。
第四條 遺贈財產的保管、管理和維護責任
甲方應負責對遺贈遺產的保管和維護責任,不得單方處置上述第一條列明遺贈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遺贈的財產損壞或者甲方單方處置給第三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因管理遺贈財產發生的費用以及遺贈的財產確需維修的,首先從甲方財產中支付,甲方財產不足于支付上述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喪葬事務辦理及費用承擔
甲方過世后的喪葬事務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當地政策和風俗辦妥甲方喪葬事務。辦理甲方喪葬事務的費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財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遺贈撫養協議的執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第七條 本協議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 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經其同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甲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處置遺贈的財產導致本協議解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扶養費;
2、乙方無故不履行撫養義務導致本協議解除,不得享有受遺贈的財產,已支付的扶養費也不予退回。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成立,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 辦事處留存一份。
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大家可以看出,對于遺贈撫養協議沒寫日期是否有效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有效的,只要簽訂了名字,即使沒有日期也是不影響協議效益的。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遺贈撫養協議的范本是什么,如果有人想要簽訂這個協議的話,可以依照這個范文。遺贈撫養協議需要列明遺贈遺產的范圍還有雙方的權利義務,一定要劃分明確。
遺贈撫養協議12
一、遺贈扶養協議撫養適用于什么法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就被繼承人的生養死葬,和被繼承人身故后遺產由扶養人受遺贈而簽訂的協議,F實生活中,常發生于養老院與接受養老服務的老人,或農村集體組織的人員與村委會(如已進行城中村改造,就是與經濟聯社、經濟聯合社等)之間。該行為以協議的形式作出約定,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但不適用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而適用《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意見的規定。因為遺贈撫養協議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如果由合同法來調整明顯不合適。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痹谪敭a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遺贈撫養協議13
遺贈人:
扶養人:
遺贈人秦發興因年老體弱多病,行動十分不便,兒女均在外省工作,現身居農村無人照顧.為了安度晚年,自愿與外侄章水之達成此《遺贈撫養協議》如下.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扶養人章水之時遺贈人秦發興負責生養死葬.
二、遺贈人秦發興在生之時,與扶養人章水之同食、同吃、不同宿.秦發興在生病期間,臥床不起之時,章水之必須與秦發興同宿一室,對秦發興進行護理.
三、秦發興去世之后,實行火葬.
四、親友所送之禮物,設一人登記.如秦發興的子女返鄉自愿料理其父親秦發興的.喪事時,喪事由子女負責.如在喪事之中,子女不能返鄉料理時,秦發興的喪事由章水之負責.對喪事中所收之禮物,誰負責安葬誰有處分之權利.
五、秦發興在共平鄉荷花村的財產有:房屋兩間,28平方米,雙人床、衣柜、面盆、方桌各一件,被蓋三床、蚊賬一床、板凳四條及其他日用小件物品等,遺贈歸章水之所有.
六、此遺贈扶養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待上列條款實現之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遺贈人:秦發興(蓋章)
扶養人:章水之(簽字)
一九__年十二月十五日
立于共平鄉荷花村四組
遺贈撫養協議14
遺贈人:___,男,七十三歲,住___鄉____村。
扶養人:___.男,四十一歲,住___鄉____村。
遺贈人___因年老體弱多病,行動十分不便,兒女均在外省工作,現身居農村無人照顧。為了安度晚年,自愿與外侄___達成此《遺贈撫養協議》如下。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扶養人___時遺贈人___負責生養死葬。
二、遺贈人___在生之時,與扶養人___同食、同吃、不同宿。___在生病期間,臥床不起之時,___必須與___同宿一室,對___進行護理。
三、___去世之后,實行火葬。
四、親友所送之禮物,設一人登記。如___的子女返鄉自愿料理其父親___的喪事時,喪事由子女負責。如在喪事之中,子女不能返鄉料理時,___的`喪事由___負責。對喪事中所收之禮物,誰負責安葬誰有處分之權利。
五、___在___鄉____村的財產有:房屋兩間,28平方米,雙人床、衣柜、面盆、方桌各一件,被蓋三床、蚊賬一床、板凳四條及其他日用小件物品等,遺贈歸___所有。
六、此遺贈扶養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待上列條款實現之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遺贈人:___(蓋章)
扶養人:___(簽字)
____年十二月十五日
立于___鄉____村四組
遺贈撫養協議15
一、遺贈扶養協議和遺贈扶養協議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痹谪敭a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 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解答保姆取得遺贈撫養協議有效嗎這個問題,當這是老人沒有任何壓迫力存在自愿的,而且是存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這種協議是有效力受到的法律保護的,即使子女們不愿意也是無法改變的,反之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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