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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居民供用電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徽省居民供用電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編號:________
用電人:___________
供電人: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人)和居民用電戶(以下簡稱用電人)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用電地址、容量和性質(zhì)
1.用電地址:________。
2.用電容量:________千瓦。
3.用電性質(zhì):居民生活用電。
用電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zhì)用電、向上述用電地址外轉供電力,不得超過上述容量用電。
二、供電方式
供電人以交流50赫茲、電壓口220伏口380伏電源向用電人連續(xù)供電。
三、計量裝置
□單相智能電能表□三相智能電能表
四、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須經(jīng)合法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后方可配置使用,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是用電人電費結算的依據(jù)。
2.供電人應按規(guī)定的周期校驗、輪換計費電能表,并對計費電能表進行不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計量失常時,應查明原因。
3.用電人認為供電人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有權向供電人提出校驗申請,在用電人交付驗表費后,供電人應在7天內(nèi)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通知用電人。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nèi),驗表費不退;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超出允許范圍時,除退還驗表費外,還應按規(guī)定退補電費。
用電人如不愿向供電人申請電能表檢驗或?qū)z驗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有資質(zhì)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校驗,供電人應予以配合。校驗申請方應先行墊付校驗費用。檢驗結論為合格的,校驗費用由校驗申請方承擔,如不合格,由供電人承擔校驗費用并換裝用電計量裝置,但能證明因用電人使用、保管不當除外。
4.以下情形計量失準時,供電人、用電人按下列方式確定差額電量并退、補電費,但差額電量未確定前,用電人應按抄見電量如期交納電費,誤差確定后,再行退補。
。1)電能表誤差超出允許范圍時,以“0”誤差為基準,按驗證后的誤差值退補電量。退補時間從上次校驗或換裝后投入之日起至誤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時間計算。
。2)計費計量裝置接線錯誤的,以其實際記錄的電量為基數(shù),按正確與錯誤接線的差額率退補電量,退補時間從上次校驗或換裝投入之日起至接線錯誤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為原因致使計量記錄不準時,以用電人正常月份的用電量的平均值,確定計費電量差額。
五、電價
供電人按規(guī)定收取電費和隨電征收的各項政府性附加費用,不得違規(guī)收費。執(zhí)行政府電價主管部門制定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用電人可選擇執(zhí)行以下第_種電價,并按電價政策規(guī)定調(diào)整。
1.居民生活電價
2.居民生活分時電價
六、抄表和結算
1.供電人安排抄表周期為________,抄表例日為________。實際抄表例日以抄表通知所載明的日期為準。
2.供電人按照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按抄表周期與用電人結算電費。
3.用電人可采取現(xiàn)金、委托銀行代扣、自助交費及充值卡付費等方式,應當在抄表和
電費結算當(次)月________日前向供電人足額交納電費。
采用預付電費方式付費的用電人,根據(jù)智能電能表的計量計費提示功能或手機短信提示功能等,隨時檢查充值余額,在預付電費使用完畢前及時付費,以保證持續(xù)用電。
七、電力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
電力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___________(見附圖)。分界點電源側電
力設施由供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電力設施由用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八、用電安全和保障
1.供電人應按規(guī)定提供連續(xù)電力供應服務;因故需停止供電時,應按規(guī)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或公告,但因緊急避險、不可抗力造成的停電情況除外。
2.用電人因欠費停止供電的,供電人在用電人交清電費后24小時內(nèi)應恢復供電。
3.用電人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剩余電流保護器等開關電器,并負責運行維護,以保障用電安全。
九、合同變更、轉讓和解除
用電人需要增加、減少用電容量,變更戶名、改變用電性質(zhì)、另行選擇(分類/分時)電價、迀移用電地址、移動表位、過戶等,應先行結清所欠電費,再與供電人依法辦理變更手續(xù);需要解除合同的,應依法辦理合同解除手續(xù)。
合同未作變更的,不得擅自實施。
十、違約責任
1.供電人
。1)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供電質(zhì)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供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
責任。
。3)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電器損壞,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人
。1)未按約定期限足額繳納電費,應繼續(xù)交付,并自逾期之日至交付日,每日按欠費總額的1%。支付電費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金額最高不超過所欠電費的30%。經(jīng)供電人催繳仍不交付的,供電人可按規(guī)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2)發(fā)生《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100條、第101條所列違約用電行為、竊電行為,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fā)生合同爭議,可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diào)解。協(xié)商或調(diào)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
方式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供用電雙方可另行簽訂協(xié)議;未另行簽訂協(xié)議的,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辦理。
十三、附則
1.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供電人:____(簽章) 用電人: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時間:___年___月__日 時間:___年___月__日
附圖:供電接線及產(chǎn)權分界示意圖(附圖A、B為:單戶架空方式進戶、單戶電纜方式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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