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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4-04-10 08:08:5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匯編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匯編15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為了完成建設工程而明確的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很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因為施工方對合同的法律知識不了解,導致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那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由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將導致合同自始無效,合同關系不再存在,當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擔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產生當事人|來源|考試|大|所預期的法律后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但由于其標的特殊性,其無效的處理與普通無效合同有著很大的差別,當事人的締約過失也比普通無效合同復雜。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后果。

          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再繼續履行。這時,合同無效的`處理只按照締約過失來承擔責任,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依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損害事實的舉證責任在受損害一方,如果受損害一方對其損失不能通過舉證加以明確,其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過錯一方除了自行承擔給自己造成的違法后果外,還要承擔無過錯方的實際損失。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開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被確認無效的后果。

          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就被確認無效的情形,筆者認為,不能按一般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實行恢復原狀或雙方返還,應區分不同的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已完成部分工程質量低劣,無法補救或所建工程在防洪區域內對防洪工程構成威脅的,應按照一般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已經完成部分工程應拆除,建設方支付的工程款應返還。

          第二種情況,工程質量完全合格,也未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計劃,則已完成的建設工程歸建設方所有,承包方所付出的勞動由建設方折價補償給施工方,折價時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比例折價。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0條第1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該解釋的規定正是為了避免教條,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第三種情況是賠償損失,如果因建設方過錯導致合同無效的,建設方對自己的損失自負,同時應該賠償承包方施工過程中支付的人工費、材料費等實際支出費用;如果是承包方存在過錯的,承包方對自己的損失自負,同時要賠償建設方材料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履行完畢后被確認無效的后果。

          按照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和第3條的規定處理。

          第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后,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方應該參照合同約定支付承包方工程價款。但仍應追究雙方的其它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后,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要分兩種情況給予不同處理:一是維修后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方仍應參照合同約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但承包方應承擔相應的維修義務,或自己維修,或負擔建設方維修費。二是維修后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方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對此損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同時按照雙方的過錯及過錯大小對其它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里的其它損失包括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的后續費用,如拆除質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費用、工程延期費用、材料費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及范圍:

          1、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機具、包工期、包驗收,乙方自行提供乙方承包范圍內所使用的一切機具、設備、移動電纜。

          2、承包范圍:本項目工程施工圖及設計變更中所包含的所有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安全防護工程、砼工程。

          3、乙方提供的輔料:對拉螺桿、梁卡、鐵絲、釘子、雙面膠、封口膠、套管、砼套凳、內撐、蝦扣、手套、雨具等低質易耗品。

          4、乙方的輔助用工:

          配合甲方分墨放線、施工管理及復查;

          搭拆四口五臨邊、人行通道口安全防護棚;

          周轉材料的維護、保管;

          卸料平臺安裝和拆除;

          結構尺寸誤差20以上的剔打;

          不同砼標號間的鋼絲網隔斷或后澆帶鋼絲網割斷;

          刷脫模劑。

          外架標桿刷漆。

          水電、消防、放線孔預埋盒安裝、拆除;

          外架爬梯搭拆及臨時檢查樓梯搭設;

          乙方所用材料的`上、下車、周轉及分類堆碼、人工二次及多次轉運;

          爆模后的砼清理干凈后重復使用;

          樓層泵管加固,地錨埋設;

          天棚望板砂磨;

          管道安裝、拆除、樓層除渣,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5、乙方自備的機具、材料、設備自己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甲方概不負責。

          三、工程工期:

          乙方必須在60天內完成七星樓主體工程施工,45天內完成踏步、平臺及錨桿擋土墻主體結構的施工,二次結構施工工期以滿足甲方現場要求為準。

          四、工程質量:

          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變更和國家現行規范標準進行施工,并且各項工序必須通過質檢站、建設方、監理方和施工方的驗收,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損失概由乙方負責。如在施工中不聽指揮,不嚴格把好質量關,甲方有權進行罰款和辭退,罰款從乙方當月工資中扣除。

          甲方提供的木模板,乙方須按甲方指令進行合理配置,嚴禁浪費。甲方將按1層柱模和2層梁板模的標準進行配置,如有損壞,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能進行更換,如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切割木板,甲方將按模板原價的雙倍進行罰款。乙方配置好模板后,一律不準將圓盤鋸放在樓面施工作業區內,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開出的配合比配料,嚴格控制水灰比、坍落度,如在施工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操作施工,造成板厚度不夠、超厚、平整度不夠、板面開裂、蜂窩、麻面等一切費用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結算辦理:

          1、計算方式:以所澆筑的砼立方量綜合價進行計算。

          2、計算單價:有模板部份按綜合價160元/3,無模板部份按綜合價50元/3。

          3、以上單價為綜合價,此價格已包含的內容有:

          1)綜合腳手架、外腳手架搭拆,模板安拆,砼攪拌、振搗、收面、養護等工序;

          2)四口五臨邊、安全文明施工、掛安全網、鋼管刷漆、人工二次及多次轉運、乙方自用的卸料平臺安拆、防護用工等;

          3)乙方提供的輔料、輔助用工、施工機具、攪拌站搭拆、蓄水池砌筑等。以上項目乙方不再另行計費。

          4、如乙方未在合同約定工期內完工,甲方將按結算總價的90%支付工程款。

          5、因甲方需要的計時工,乙方必須給予配合,甲方按60元/天按實簽證。若乙方不配合,甲方按實際產生的費用對乙方進行雙倍罰款。

          6、乙方所有承包項目施工完畢,并且通過驗收后甲方一月內和乙方辦理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每月按工程進度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支付80%,乙方進場應向甲方提供所有民工身份證復印件,并每月向甲方提供發放工人工資清單備案,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2、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付清所有工程款。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撥付的工程款后不按實發放給工人所造成的責任和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須定期對工人組織安全學習,嚴格要求工人按照安全操作規范進行施工,如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整改后再進行施工。施工單位或甲方對乙方的安全、質量隱患的處罰,乙方必須全額接受。如在施工中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八、違約責任:

          上述條款雙方均須無條件執行。如有違反則視為違約,同時認定該方為違約方,另一方為受害方。

          受害方可書面提出處置請求,違約方將依照處置請求賠償對方損失。賠償落實后視為處置完畢,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該違約行為提出異議。

          處置請求須經雙方負責人及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賠償限于受害方直接經濟損失部分。

          如相同問題違約次數達到3次則受害方隨時可以提出合同解約,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一、施工項目:______

          二、施工規模:______

          三、施工質量要求:院面竣工后達到觀感合格,院內不存水,可行駛小型車。

          四、工程造價:建設單位以每平方______元承包給施工單位,工程總造價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經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三日內一次性付清。

          六、工期:______至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施工單位:______

          負責人:______負責人: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4

          發包人:都昌縣源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都昌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項目

          (二)工程地點:江西洪城水業都昌分公司西側

          (三)工程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價款:本工程投資額約 元人民幣。

          (五)承辦方式:乙方對工程實行總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第二條 合同工程

          (一)開工日期:20xx 年5 月 26日

          (二)竣工日期:20xx年 11 月26日

          (三)合同工程總日歷天數180天。

          第三條 合同價款

          (一)合同價款依據

          1. 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xx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xx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xx建筑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二)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甲方予以決算:

          A.工程通過城建質監部門竣工驗收,全部達到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驗收標準,無任何質量問題。

          B.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把材料質量關,所有材料均為國家合格產品,無任何假冒偽劣產品用于本工程,無偷工減料行為。能嚴把施工質量關,所有施工的過程符合圖紙設計要求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要求。

          C.乙方交納清了所有應該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建設稅金、城建部門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等等)。

          2.乙方根據實際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價格、變更簽證價格編制好工程決算書,送交甲方審核。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

          (一)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范和質量施工技術標準要求,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變更及技術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

          在施工中根據有關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二)隱蔽工程在未經自檢和現場監理檢查之前均不得隨意覆蓋或隱蔽,乙方應保證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對將要覆蓋或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和測量,合格后才能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隱蔽工程檢驗通知后在48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具體質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全部達到合格工程,爭創優質。

          第五條 材料供應及機械租賃

          (一)乙方采購材料及要求

          1.應事先通知甲方,請甲方看樣,留滯樣品,并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采購。

          2.乙方采購的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并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至工地使用。嚴禁將不合格材料運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

          (二)周轉材料及機械租賃:

          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和周轉材料。

          第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布的一切有關部門施工安全、勞動保護、衛生管理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現場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設立安全警告標示牌,并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效證件上崗。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三)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并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以上事件負責,費用自理。

          (四)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準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甲方財產采取保護措施,并對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關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嚴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法律責任并承擔經濟損失。

          (六)施工現場材料應堆放整齊,機械設備安裝井然有序,施工現場無淤泥、積水、生活場所干凈整潔、建筑施工要求員工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甲乙雙方要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第七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本工程的場地平整、通水電工作,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3.辦理建設許可證及需甲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4.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5.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6.協商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并承擔有關費用。

          7.負責工程的施工監理,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8.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基礎、主體、竣工進行驗收。

          (二)乙方職責

          1.辦理施工許可證及需乙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2.負責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責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臨時設施的修建并承擔費用。自行承擔乙方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用。

          3.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用水、用電計劃等,并報甲方審批。開工后應提供計劃、進度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季工程計劃》、《月工程計劃》在當季或當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計劃《季工程進度》、《月工程進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內呈報至甲方。

          4.將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花名冊及特殊工程操作證復印件報甲方備案。

          5.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

          6.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及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達到標準。

          7.施工期間設專人維護好甲方施工現場內的水、電管線,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負責賠償。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現場以外的水、電管線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8.不得將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轉包其他單位和個人。

          9.項目承包人(或經理)、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并常駐現場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3天以上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經甲方質檢人員或監理同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違反者,損失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檢驗通知后在24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11.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寫明工作范圍、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和工序交接檢驗制度)。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12.負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直至合格。負責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匯總并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13.自費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應的費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建筑物,在交工前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15.自行解決乙方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并承擔相應費用。

          16.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服從業主內部治安、物業等相關管理,因乙方責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或公安部門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處理。

          17.自行承擔乙方安全部門或地方部門按規定所交納的一切費用。

          1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的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康復等工作,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起直到【都昌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補貼資金到位后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罰3000元,限額為10萬元。

          2.不聽從甲方及監理檢查監督發現一次扣1000元。

          3.進入施工場地的主要材料、機械設備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場,發現一次罰款500。

          4.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質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責任,乙方不承擔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一條 其它

          1.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如有發現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合同價款10%進行處罰。

          2.乙方不得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民工工資,否則,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時,有權代乙方優先支付本工程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的民工工資。

          3.工程竣工后,保修內容、范圍、期限按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有關條款執行。乙方應在竣工驗收后二十天內撤離所有在建設單位基礎上的臨時設施,同時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內清除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如不按規定時間內完成,乙方承擔每天500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附則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業主、監理、甲方所編制的施工計劃,對工程質量、工藝、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書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第十三條

          1.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與本工程簽定的其它相關協議、合同,與本合同有沖突的均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書雙方約定正副本份數: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

          附:1、《工程質量保修書》;

          2、議價價格表

          3、《工程預算書》。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

          發包人(全稱):都昌縣源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經協商一致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上述內容及合同范圍內裝修工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4.裝修工程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1 年。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修金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3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甲方在質量保修期滿后天內,將剩余保修金返還乙方。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雙方共同簽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5

          立協單位:

          發包單位:___________(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甲方將建設工程項目承(分)包給乙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書。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

          二、工程項目施工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行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的`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有安全管理組織架構,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專職和兼職安全員。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教育制度等。

          3、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及監理公司、安監部門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知識教育。并有安全知識教育,交底的書面材料。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必須監督施工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法規。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施工中必須做到“三不傷害”提高工人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5、施工期間,乙方指派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防火規定等情況相互協作,預防安全事故的產生。

          6、乙方只是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解說甲方及安監部門的檢查、督促、指導,查出的隱患必須期限日期內整改完畢。

          7、乙方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電力設施、安全標志等安全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因施工確實需要更動,必須經過工程部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員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簽訂雙方安全交底后方可拆除更動。乙方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員和其單位負責。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上崗,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施工場所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現場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施工中注意安全保護。

          9、施工的電器設備,使用前必須經檢驗合格,并有檢測記錄方便使用。不經檢查人員同意,擅自亂拉亂接電器線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0、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安全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制度,盲目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必須進行緊急搶救并保護好現場,24小時內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事故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按責任協商解決。

          11、本協議簽訂的各項規定適用于立協單位雙方,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送區(縣)勞動局保護監察科及各有關部門各一份備案。

          12、本協議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單位名稱:___________(蓋章)單位名稱:___________

          (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6

          編號: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7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后保險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免費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建設銀行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大慶市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

          地下樁基礎工程,__________樓及裙樓工程。超流態混凝土灌注樁基礎施工。混凝土工程總量約為:__________立方米。最終以實際發生的,并經甲方、乙方、監理現場代表審核后的混凝土工程量為準,此工程量作為工程結算依據。

          四、工程價款及承包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單方造價:鋼筋混凝土每立方米為__________元,工程價款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1)該工程造價中已包含勞保統籌費用及安全生產措施費、總包服務費、稅金等費用。

          (2)此工程價款中已包含水電費用及相關的原材料、半成品的檢驗、試驗等費用。

          (3)最終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工程量計算以設計圖紙尺寸及相關規定為依據。由甲方、乙方及監理現場代表負責確認,最終以甲方、乙方、監理確認的為準。

          (4)乙方負責向甲方支付2%稅金,其余部分由甲方負責。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乙方負責按甲方、監理批準后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且提供人工、材料,進行機械鉆孔、灌注混凝土、鋼筋籠制作及安放等工作。

          (2)乙方自行負責工程所用水、電費用。

          (3)甲方負責監管乙方樁基礎工程施工及提供場地,乙方負責施工、自行解決民工的臨時用宿舍等臨時建筑,甲方只負責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的施工工作要接受甲方、監理的監管,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及《樁基規范》進行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人員、材料設備全部進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為工程預付款;以后按形象進度撥付工程款。樁基礎工程完成后預留工程款的20%待試樁合格后由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及甲乙雙方對樁基礎分項工程驗收合格,乙方交齊相應的樁基資料后進行最終結算。

          2、甲方扣除工程款的5%作為質保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常使用一年后全部付清。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主(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海原縣李旺中學宿舍樓和餐廳。

          1.2工程地點:海原縣李旺中學。

          1.3承包范圍及內容:海原縣李旺中學宿舍樓和餐廳。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系。

          第二條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總計374天。

          第三條 管理費用收取方式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所有管理費用的總中標價2%。

          第四條 質量

          4.1本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好)。

          4.2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

          4.3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4.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順此產生的責任。

          4.5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和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若發現乙方有毀損甲方聲譽、品牌、形象將終止合同。

          第五條 環境安全標化

          5.1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并達到合格標準要求,并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5.2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采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5.3乙方要嚴格執行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5.4乙方應編制乙方范圍內的現場臨時用電施工,腳手架搭設施工,模板施工等專項施工,經甲方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合同有效期為工程結束,保修期止,此期間未經雙方協商,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承擔甲方與開發商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違約赴任并向對方償付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6.2乙方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合同時,應提前半月向對方提出書面商函,經協商后可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七條 附則

          7.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并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7.2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向合同簽約地管轄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7.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0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天

          第四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1

          問題一:根據《司法解釋》第4條的規定,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施工合同被認定無效后,人民法院可以憑職權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員會則無權收繳。

          答:我個人認為仲裁處理該類案件是同樣應當把《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作為法律依據的。因為《合同法》《民法通則》都有對無效合同當事人非法所得進行收繳的相關規定,如果收繳這部分非法所得在法院處理時可行,在仲裁時不處理,在理論上是講不通的,在實踐中也是行不通的。

          這個問題與法院和仲裁在處理優先受償權時碰到的問題有些相似。當時,在最高院頒布有關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司法解釋后,也有人提過相同的問題,即該司法解釋規定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拍賣工程應由法院處理,那么仲裁案件時能否判優先受償權?當時有人就說仲裁不能裁,因為合同法第286條規定是“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而實際上,仲裁庭還是可以裁決的,只是裁決完了要由法院去執行,而且仲裁對收繳非法所得做出裁決后由法院去執行,和仲裁裁決本來就由人民法院執行也是不相沖突的。

          問題二:施工合同簽訂后,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對中標的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如果當時雙方都認為補充協議確未違反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過后承包人又以補充協議違反招投標法為由,要求認定補充協議無效,這時如何確定合同價款?

          答:這本身就是黑白合同的認定問題。《司法解釋》規定,中標合同備案后,當事人不得就合同中實質性內容另行約定,應以中標合同為準。當然,這并不是說合同簽訂后就不能變更了,按《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簽訂后當然可以變更,只是補充協議對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后也需要再次備案,只有進行了重新備案后才能作為依據。這個問題就像是夫妻結婚后可以離婚可以再結婚一樣,這是你的自由,只是每次都要去履行登記手續,未履行這個手續就是非法的。當然,黑白合同和是否是真實意思表示不能相提并論。在實踐中,有的黑合同并非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承包人出自無奈或者為了中標或承包工程而不得已而為的。我認為《司法解釋》第21條規定的本意是限制當事人以真實意思為由規避法律和政府的相關規定,這是法律對當事人的不正確的“真實意思”的干予。因此,履約過程中如要簽訂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發生變更的補充協議的關鍵是要有法定的變更事由并同樣辦理備案手續。

          問題三:建設工程《示范合同》中關于確定變更價款的31.2款中約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事項后的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據此提出以下問題:承包人在14天內沒有提交變更價款的專項報告,但有雙方簽字確認的變更事項記錄,月進度款的報告中也包括了該月發生的變更工程價款金額,這是否可視為承包方未違反上述合同的約定?

          答:這涉及到變更的簽證確認及具體操作問題。有的變更簽證只是確定一個事實,上面寫著“情況屬實”甚至“收到”,這和確定合同變更的具體金額價款是不同的概念。因此,我認為關鍵是看變更的簽證手續應該如何規范操作。如果對簽證具體價款變更已經作了明確約定的,那就作為合同結算依據加進去就是了;如果簽證只是確定了具體事實而未確定變更價款的,那么就以圖紙為依據來確定變更價款,按照《司法解釋》第16條和第19條來操作,也即當事人對變更的價款不能協商一致,可以提交鑒定單位確定。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約定要在7天內提出變更的價款,但還要看雙方是否對7天期限作了明確約定。如果沒有,則可以看合同是否有默示條款。如果沒有合同約定也沒有默示條款,那么7天期限就不應限制當事人,即便過了7天期限,仍可繼續提出變更價款請求,其適用的是時效依據,即不超過二年。

          問題四:依據解釋第20條規定的內容,如果當事人僅僅約定了竣工結算的期限,而沒有約定承包商提交決算報告后,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如何處理?另:“不予答復”如何理解?

          答:《司法解釋》第20條的立法用意是有效制約逾期不結算工程價款,鼓勵雙方對結算期限的法律后果作明確約定,以體現“過期視為認可”這樣一種原則,這對制約某些發包人以拖延決算為手段達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是有重要意義的。但如果合同僅僅約定了期限而沒有約定逾期后的法律后果——過期視作認可,實際上等于沒有充分利用“司法解釋”這一精神,自然視為沒有約定。關于"不予答復" 的理解,我認為是發包人對承包人申報的結算價款的同意與否是否作了答復。而且,如果發包人不同意結算,要注意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正當理由”。如果發包人有正當的理由沒有同意承包人的結算,則不能當然視為“不予答復”。

          問題五:簽訂合同時無設計圖紙,是邊設計邊施工的合同,但合同又約定了"一口價",那么結算工程款發生爭議時,是依據解釋第22條,不予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還是依據解釋第16條2款,參照定額重新審價?

          答:這種既沒有設計圖紙,也沒有計價的設計依據,卻又以固定價格承發包工程的情況是根本違反建設程序中的基本規則的'。我認為,如果實際情況就是如此,則應適用按實結算的原則,即按《司法解釋》第16條的規定處理。只要干活了,就要計價。邊施工邊設計的工程,施工中的圖紙就是你的計價圖紙,如果沒有設計圖紙就按照承包人實際施工量來計算對價。這種所謂的"一口價"是沒有標的的,如果在確定“一口價”的時候沒有任何圖紙,那就沒有包干依據,應當全部打開,予以鑒定,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價,叫做"約而不定,包而不實 ",因為包干的標的就是設計圖紙。如果確定“一口價”的計價方式時沒有圖紙,那么就只能按照施工過程中提供的圖紙來按實計算。

          問題六:合同沒有約定計息,但有滯納金計付標準,可以嗎?《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當事人對工程欠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計付標準,而約定了滯納金計付標準,對于這種情況如何適用?標準是否有限制?

          答:這里有很多個概念,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雙倍利息等等,這和《合同法》有關違約責任的規定是相符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基本有兩種,一種是補償性的,一種是懲罰性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自由約定剛才說的這幾種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問題是所涉及的利息和滯納金標準,如果當事人對這兩種違約金有具體約定都要從約定。此外還有個法律問題,當事人約定了比較高的違約金后,當需要依約定追究責任時一方當事人認為約定的標準過高要求降低的,按《合同法》第114條規定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庭降低的。至于是否降低,如何降低,則要由雙方各自舉證以影響法官或仲裁員的自由心證。因此關于標準的高低應從合同的具體情況出發由當事人自己約定,就標準而言不應該有限制,只要當事人自己有約定即可。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2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_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_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 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_______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____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______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 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_________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_______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 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 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 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3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4

          建設工程施工合作協議書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xx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為建設好xx房地產投資建設的號樓工程,保證工程質量、建設工期、保障工程實施達到預期的各項計劃和指標,雙方就合同條款的有關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合作協議,本協議與將來備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請雙方自覺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樁基、土建和安裝(樁基由甲方分包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但鋼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門窗、水電暖通主材、高級裝飾材料由甲方供應及水電施工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款不進入直接費,乙方決算時鋼材、水泥、商品砼按定額含量*所購材料市場*10。91%取費進入決算,(材料費檢測和馬造20xx年2號文件的收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壹拾伍萬元人民幣包干價)。水電主材(計取1%保管費加稅金),門窗、消防系統、人防系統、智能化系統、暖通工程及防盜門、安裝工程及其他專項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并組織施工,乙方不對該部分進行工程預算,前述甲方分包工程應向乙方支付2%的配合費,配合費內容包括:留眼、補眼共用腳手架(不含分包單位需單獨搭設的手腳架)和垂直運輸機械、影響進度安排、作業降效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配合費。分包項目水電費用由分包單位另行掛表。另外,電梯按每臺20xx元付配合費。

          四、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甲方通知進廠為準

          竣工日期:11層11個月完成,18層15個月完成。(從乙方破土動工開始計算)。(指承包的土建、安裝工程)。

          五、合同價格

          本工程合同金額:暫定價約為叁仟萬元,具體數額按以下條款予以確定。

          六、結算方式

          1、采用可調價合同,以會審后的施工圖紙和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及現場簽證為計算依據,按工程量據實核算。

          2、結算依據:定額執行20xx年《**省綜合估價表》、及20xx年《xx省建設工程補充定額估價表》裝飾采用1999年《**省裝飾工程綜合估價表》,安裝執行20xx年《全國統一安裝定額**省單位估價表》定額。乙方采購材料價格參照從施工至竣工期間xx市造價部門公布的市場材料信息價加權平均價下浮7%(沒有信息價的由甲乙雙方確定價格)。不同階段的施工工期要以監理公司和工程部負責人簽證為準。定額人工按20xx年33號文件新規定執行,如有政策調整,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注:(不再調整)

          3、收費標準:本工程18層樓按三類工程類別收取,優惠讓利綜合費率下浮3個點,11層樓按三類工程類別收取,優惠讓利綜合費率下浮3、5個點。五層及以下樓按四類工程類別收取,優惠讓利綜合費率下浮3個點。

          七、工程款的支付

          1、在單位工程施工到春節期間,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已玩擦很能夠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

          2、在后期施工中,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上報經現場監理符合認可的當月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審核的工程量為工程款支付依據,如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報告后10日內,甲方未向乙表示異議,視同甲方接受該工程量報告。

          3、甲方在每月5號前(節假日順延)根據一份上月上報經監理、甲方審核后的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4。工程取得竣工驗收報告合格后1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款;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應在業內資料上報市城建檔案歸檔并出具歸檔合格備案單后6個月內完成,另外5%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并審計結束后十天內付清。

          5。生于的5%工程款作為本工程的保修金,該保修金在竣工驗收合格后的二年內支付。此款項5%工程量保修金,甲方在竣工驗收、備案期間代乙方繳納到市建管處,保修期滿乙方到建管處領取。

          八、違約責任

          1、若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2、甲方應以議標方式(乙方應選二家施工企業參與投標)選定乙方承接《xx號樓》工程。涉及其他二家企業參與投標,費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應當確保自購的各種施工材料的產品質量和本項目工程的施工質量,若因乙方選材不當和施工中發生質量問題有乙方自行全部承擔,乙方應按照《勞動法》、《安全法》用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連帶責任且乙方應處理好周邊居民單位關系,文明施工,不擾亂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4、由于乙方施工過程中存在工程質量瑕疵,并被他人發現和取證,使甲方市場信譽下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相關事項產生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5、工期每提前一天按20xx元獎勵,每逾期一天按4000元罰款。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順延并承擔相應的損失。

          九、履保證金

          1、本項目履約保證金200萬元

          2、該保證金小高層竣工之日起退還全款的50%,高層竣工之日退還剩余的50%

          3、本保證金不計利息。甲方超期還款時,超期之日起,每天按銀行利息支付。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與格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文本內容不一致時執行本協議書的'規定。

          3、安裝審定的工程量,甲方將工程款轉入乙方在xx設立的銀行賬戶,確保甲方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全部用于該項目的建設,若因工程款的流逝給甲方帶來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收到工程款后,應首先確保工人工資的支付,并將各班組收到的工資清單按月報監理和甲方工程部。否則,甲方有權按照乙方制作的工作表直接代為支付。若因乙方拖欠農民民工工資而造成的投訴、立案、曝光現象發生,每發生一次甲方將扣除乙方工程款總額的20%,并在當月工程款結算中扣除,如當月工程款不滿足20%罰款,則順延至下一月份扣除。必須遵守有關部門發布高溫時期施工時間,違者按上述罰款。

          5、乙方對外簽訂的任何材料購銷合同等所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全責,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甲乙雙方采購的材料檢驗若需檢測由乙方承擔檢測檢驗費。

          6、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

          7、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8、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風險金壹仟元整(包干價)。

          9、凡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xx仲裁委員會裁決。

          10、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全部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5

          發包方(甲方):四川****集團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甲方已與***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就陽城·心靈家園項目建筑安裝工程a標段施工項目簽訂了建筑勞務分包合同。為了調動企業員工積極性,加強項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該項目班組負責人,并將該項目的部分勞務施工交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內部承包。

          經雙方依法平等協商,現就本次內部承包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予以履行。

          第一節 工程概況及目標

          1.1

          1.2 工程名稱: 陽城·心靈家園項目a標段建設工程#樓。 建筑面積:暫定:。實際建筑面積竣工結算以施工圖為準,建筑面積實行固定建筑面積包干,共 m2 。

          1.3

          1.4

          1.5

          1.6 建筑層數: 工程地址:成都市青羊區培風村5/6/7組地塊 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安全文明工地 進度目標:開工日期: 年 月 日;±0.00以下工程竣工日期:年月 日;全部主體結構封頂, 年 月 日;全部裝修完成并驗收合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380天。

          第二節 承包內容、范圍及勞務承包方式

          2.1承包內容及范圍:建筑物散水以內含散水、排水溝、坡道及臺階,從基礎砼墊層開始到竣工為止的設計圖紙范圍內(除2.2內容外的)所有土建和水電安裝工程內容及現場檢查自檢資料的整理

          2.2乙方工作范圍中不包括以下內容:

          (1)土方開挖、土方回填、地基處理、基坑護壁及樁基礎。

          (2)樓梯、陽臺的鐵制或玻璃欄桿。

          (3)膩子、內外墻涂料以及外陽臺、公用部位外的地磚、墻磚、花崗石等二次裝飾內容。

          (4)防水、保溫分項工程(土建部分除外)。

          (5)設備、通風、消防、電梯、弱電等安裝工程(土建與安裝工程的配合費已包括在本合同范圍內)。

          (6)門窗安裝工程。

          2.3 內部承包方式:人工費(含絲接人工及機具設備)+輔助材料費(含鐵絲、釘子、砂輪、鋸片、封口膠、焊條、焊藥、扎絲、砼墊塊、對拉螺桿、拉片、鋼筋墊塊及水電安裝輔材等)+周轉材料費(含架管架料、扣件、模板、木材、阻燃安全網)+施工機械費(塔吊、施工電梯、大小型機械等)+措施費(含安全防護設施)+ 現場維護費及文明施工費(含辦公區維護)+其他不可預見費,按照《20xx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及相關規定進行計算,一次性平米價包干的勞務承包方式。

          第三節 合同價款

          3.1 合同單價按建筑面積:rmb元/㎡(詳見《陽城心靈家園(a標段)勞務等承包費報價及組成表》),合同總價約為¥ 元,(含出據0.8%的農民工工資的發票費用)。

          大寫:

          零星簽證用工技工單價: 120元/工日;零星簽證用工普工單價: 80元/工日。

          3.2合同單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及費用:

          3.2.1 完成合同承包范圍內工作:從施工準備、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質量檢查、與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直至工程驗收達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費用,并且無權收取甲方另行發包的承包單位的任何費用。

          3.2.2 完成合同承包范圍內工作所需用的基本用工、輔助用工、超運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運距指在施工現場內)

          3.2.3 乙方班組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輔助工資等。

          3.2.4 乙方人員在現場組織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差旅費用、低值易耗品的費用、勞動保護費用等;

          3.2.5 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具、各型機械(例:絲接設備、電焊機、彎曲機、斷筋機、調直機、對焊機、振動棒、塔吊、施工電梯等機械和機具)的費用等。

          3.2.6 完成承包范圍內工作所需的輔助材料費用等;

          3.2.7 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作所需額外付出的施工現場內的材料二次搬運、冬雨季施工及高溫防暑所增加的人工費用等;

          3.2.8鋼筋焊接及機械連接所需的全部費用等。

          3.2.9 施工現場內的材料等二次轉運費(裝卸車、清料、碼放所需機械臺班、人工費)已含在合同價款中,但不包括鋼筋下車時的吊裝費用。

          3.2.10 預制砼構件、預埋件的制作、安裝費用等;

          3.2.12乙方生活及生產責任區的建設和清理,承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堆放保管等;

          3.2.13為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指標所需額外支出的費用等;

          3.2.14本合同價已包含了施工過程中所有可能會涉及到的費用的總和,應包括人工、輔助材料(或設備)、中小型機械及生產工具、維護、政策性文件規定、風險、責任等所有費用及不可預見的因素發生的所有費用。

          3.2.15外腳手架:本工程采用普通鋼管懸挑式腳手架或整體提升架,其所有材料及人工包含在合同單價之中,使用時間為主體結構及外墻裝飾全部驗收合格、方可拆除腳手架。外腳手架搭設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外架搭設方案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并經監理和發包人審核批準后方能實施,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外架材料的材質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3)外架臨街面要求用鋼絲網或竹膠板密封主體上升時最上部的四層。

          3.2.16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鋼管必須進行油漆處理。

          3.2.17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網(密目網、尼龍水平網)必須是阻燃的、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且必須是全新的。

          3.2.18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進行翻新處理。

          3.2.19甲方勞務合同里面針對乙方包含的所有工作內容及考核內容及費用。

          第四節 甲方提供的施工條件及資源

          4.1商品砼由甲方運至施工現場(二次結構砼為自攪砼),卸料、加壓泵及澆筑設備、施工作業人員全由乙方負責。

          4.2生產、生活等臨時用房:甲方只為乙方提供活動板房,乙方使用和管理,費用乙方自理。工人的日常管理及用品等由乙方自理。

          4.3甲方不對勞務人員設職工食堂,由乙方自行解決食堂問題。

          4.4施工用水、用電情況提供:

          甲方負責將水和一、二級配電箱接至施工現場,并安裝計量表;場地內的臨時用水和二級配電箱后用電設施及其安裝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用電的電費由甲方負責。

          4.5其他臨時設施:乙方進場后,甲方指定地點搭建,材料由甲方提供,搭設人工費由乙方承擔(板房由專業單位搭建除外)。

          4.6用于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商品砼、鋼材、水泥、石灰膏、砂、石、標磚、空心磚、墻與砼界面處所用的鋼絲網以及外墻面磚、室內墻磚、地板磚、電纜、電線、線管、線盒、給排水管及管件、配電箱)由甲方提供。

          第五節 乙方應提供的資源

          5.1為保證本工程的實施,除本合同第四節約定的甲方提供的'資源外的所有實施工程所必須的各型機械、施工工具、安全防護設施的材料等都應由乙方自己提供,乙方有責任且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所有設備及工具處于良好狀態,以滿足施工需要。

          5.2在承包工程范圍內,乙方自行采購的所有材料必須符合工程設計和施工規范及甲方的要求,因乙方采購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因材料不合格而引致的連帶責任。本工程嚴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3乙方提供的所有設備及工具應符合成都市關于外來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的各項規定及甲方對于乙方提供設備及工具的各項規定及要求。

          5.4乙方必須提供進場工人的三級教育卡、身份證復印件及安全責任書。

          第六節 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6.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6.1.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暫定由包利劍全權負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但不超過其委托權限),簽證用工必須由甲方或委托負責人簽證方為有效(具體委托人員由甲方總負責人屆時確定),簽證用工必須是甲方另行安排與本合同無關的工作內容。

          6.1.2負責對乙方承建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全面監督、指導和管理。如有跡象表明乙方已無履行承包合同的能力或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譽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工程施工勞務內部承包合同。另外組織施工班組接替施工,同時保留追究乙方所有責任的權利。

          6.1.3負責向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場容、進度的交底。

          6.1.4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 1 套,如需增加施工圖份數,乙方可自行加曬,費用自理。

          6.1.5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審查乙方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6.1.6負責提供商品砼,但乙方負責泵站前、后臺管理并取樣。

          6.1.7負責本工程的對外聯系工作。

          6.1.8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配合協調乙方組織中間驗收及分部分項驗收工作。

          6.1.9負責把鋼筋原材料運至施工現場(首次汽車吊卸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6.1.10定期組織召開生產例會,定期組織綜合大檢查。

          6.1.11圖紙變更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6.1.12負責技術管理和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但自檢資料和強制性檢驗測試資料由乙方按時檢驗后提供給甲方。

          6.1.13有權對乙方的班組民工工資發放方式進行審查及監管。

          6.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6.2.1乙方駐工地代表: 全權負責承包范圍內施工的一切事宜。

          乙方還應配備其他13名項目管理人員,其配備的數量如下(名單由乙方進場時一并提供):

          班組執行負責人(1人)、施工員(3人)、測量員(2人);安全員(2人);質檢員(2人);水電工長(1人);大門口門衛(2人)以上人員須持證上崗,崗位證書由甲方壓證管理。以上人員的工作考勤由甲方項目部統一管理,每個月的出勤天數必須和項目部所有人員一致不得少于28天(2月份不得少于26天)。

          6.2.2乙方必須保證項目管理成員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隨意更換上述人員,因除甲方要求更換的不作為人員、不可抗力或個人特殊原因需書面報經甲方同意后方可以更換外,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5萬元/人、次的經濟處罰。

          6.2.3乙方保證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再次轉包,否則視為違約,乙方必須承擔所有違約處罰。

          6.2.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總承包方、業主及監理單位的指令。

          6.2.5嚴格執行攀枝花鋼城建安公司、四川蜀龍建筑勞務集團有限公司及各職能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

          6.2.6乙方須保證節假日及農忙期間的連續施工。

          6.2.7現場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現場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衛生、環保、消防、保衛的各種規章制度,設置專職的質量檢查員、安全員,負責質量、安全。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乙方應服從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大檢查。

          6.2.8按成都市建委規定辦理好施工的各種許可證(包括施工人員的各種許可證),如違反規定,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自備各種特殊工種施工人員(包括測量工、大型機械操作工)且特殊工種需要持證上崗。

          6.2.9保證按每月的工程計劃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原因每月完不成其中一項將視為違約,并按違約給予處罰,甲方保留勸其退場的權利,因退場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6.2.10將許可證和施工的人員登記造冊,交甲方備案,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做工卡。并將身份證、做工卡復印件交工程承包人備案。

          6.2.1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和義務與甲方共同商議并積極配合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6.2.12提供鋼筋焊接、機械連接試件和混凝土試件,同條件養護的試塊,按規范及發包人見證由承包人現場制作,強度等級必須滿足設計要求。檢驗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制作及送樣所需的費用及重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6.2.13本工程鋼筋配筋(包括預埋鐵件、穿墻桿等)由乙方負責,其配筋單計劃應提前10天交予甲方審核,經甲方審核后進行加工。

          6.2.14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準時入場。

          6.2.15嚴格按照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并對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先進工藝和技術保密。

          6.2.1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滿足甲方關于形象工作的要求,完成甲方關于企業形象宣傳有關的工作;自備符合甲方形象工作及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費用自付。

          6.2.17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提供滿足甲方要求的月形象進度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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