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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時間:2023-12-23 16:37:3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集合13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集體林地承包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集合13篇】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全稱)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單位全稱)

          姓名或法人:

          聯系電話: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游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_縣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______林 班小 ______班森林類別林______ 種

          樹 種 樹 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單位 林權證號 林木蓄積量 (待登記發證后填寫)

          四至 東至:______ 西至:______

          南至:______ 北至:______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______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 ______年。 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開發旅游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游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游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游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游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游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 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 辦 人(簽字)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__________縣(市、區)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經濟組織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集體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________的林地,林權證號:_______,樹種:____________,林地性質:_________(生態公益林、商品林),面積共____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

          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__元/畝·年,承包____年,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人民幣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款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發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照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依法監督承包方按有關規劃進行造林,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等林業生產法定證件。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經營的有林地被劃定生態公益林的,有依法獲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權利。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置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收、征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當地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完善承包林地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發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收、征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_______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承包人對原承包經營的林地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須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______‰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給予賠償。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發包方、承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____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鑒證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林地四至范圍附圖(圖幅比例)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村組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集體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護經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管護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木經營權及林地使用權發包給乙方管護經營。

          單位:畝、立方米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經營期滿后,承包方不能結束林下經營項目歸還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費標準的基礎上,重新協商林地使用費的繳納標準。到經營期滿林下經營項目已結束的,終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

          四、承包管護價格

          五、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乙方應逐塊落實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保護好森林、林木;

          (二)負責對乙方進行《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并適時派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三)甲方給乙方管護經營區須四至清楚、林權明確。

          (四)甲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并按合同規定保障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不毀壞林木、不破壞水土的前提下,按規定審批程序經批準后,有權在本經營區內開發種植業、養殖業、旅游等行業。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和繼承,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后,履行變更手續。

          (四)乙方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管護好本經營區的森林資源,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在承包經營區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采砂及進行其它毀林行為,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嚴禁濫砍盜伐林木。

          (五)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在防火期必須根據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上報甲方,同時積極組織撲救。

          (六)認證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積極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一旦發生森林病蟲害,應立即向當地林業管理機構報告,并積極組織防治。

          (七)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擅自終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_____%違約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

          (四)甲方包給乙方經營的森林、林木、林地有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內還林或造林,保存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補植補造兩年后仍達不到國家保存率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承包的林地、林木,甲方有權宣布轉讓無效,并可收回林地、林木。

          (七)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造成林地、林木破壞,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林木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八)防火期內,隊在乙方經營區發生的野外違章用火或森林火災,除按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外,甲方對乙方按發生野外違章用火的次數,過火面積和損失程度收取違約金。發生與乙方有直接責任的森林火災,除終止承包合同外,還要按規定追究經濟和刑事責任。

          (九)在乙方經營區內發生亂砍盜伐林木或毀壞幼樹等違法行為時,除對當事人追究責任外,甲方對乙方按毀壞林木、幼樹的林齡、株數或材積相應收取違約金。如果乙方參與亂砍盜伐林木,無論數量多少,一經發現,除依法追究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十)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十、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

          (二)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內還林或造林保存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補植補造兩年后仍達不到國家保存率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十一、其他

          (一) 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承包合同權。

          (二)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縣(區)林業局、縣(區)檔案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發包方(簽字并蓋章):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審核機關(簽字并蓋章):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情況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四、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能采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五、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并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 %。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七、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戶主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山林的管理,并充分開發、利用本村的山林資源,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將下述山林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頂頭鋪山界:東至冷水山,西至山腳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費用

          1、承包期限為10年,即從20 年3月1日到20 年2月29日;

          2、承包費用為叁仟壹佰貳拾元整(¥:3120元),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第一款中的兩處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間一切山林權屬糾紛甲方應協助解決。

          2、甲方應協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災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經營權流轉,流轉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對所承包林區有自主經營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

          2、乙方應按期一次性繳清承包費用。

          3、乙方應當按照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內,乙方須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勻,如若支數不足,乙方須按當年的市場價給予賠償。

          5、頂頭鋪全面為雷達財、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同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20 年3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之合同自動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會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 年3月1日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全體代表及兩委班研究決定,對外公開招標承包,墳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標的中標,經雙方協商規定如下合同條款,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年限: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承包金額:承包費用共計_____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東至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梁,北至道。

          第二片,東至小道,西至康各莊邊界和村責任田,南至_____村責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對承包的山場由經營、使用權,允許乙方依法開發和利用林地資源,乙方對原有的或新植樹木進行撫育間代或更新采伐時,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取得合法手續,并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對承包的林地內的林木由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承包后依法修建的各種設施,合同期滿后,由乙方與北刁村委會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超出原松林覆蓋率以外的其它樹種,由乙方自行處理。承包期滿后,乙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繼承權和轉讓權,但必須與北刁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七、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征用,乙方無償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簽字后,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要賠償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九、此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鎮合同管理部門_____份,林業局_____份,撫寧縣公證處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5

          ___________縣(市、區)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________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發包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宗地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樹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___________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_______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__元/畝·年,承包______年合計______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承包方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置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_______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_____‰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發包方、承包方、鄉鎮林業工作站、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方(蓋章):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于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xx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并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xx年。期限為:從付先榮采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周年止。(最好是寫為“20xx年6月30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承包款合計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萬元。

          (2)付先榮采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采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范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發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范圍界線圖。

          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系,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在承包期內,在承包范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采伐申請手續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承包費用不得超過本次的兩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30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5萬元,并要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罰。

          八、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叁份。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于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后,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_____元,當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國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征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范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并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_____頁,附件_____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代表簽字:_____

          乙方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甲方):

          鄉村民委員會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

          鄉村社承包方代表:

          為了明確責、權、利,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集體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集體林地的情況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序號小地名四址界限及相鄰權利人名稱面積(畝)林木資源現狀樹種/年齡(年)/株數(株)蓄積(立方米)承包方式(家庭、其他)承包期限(年)/起止時間(年、月、日)

          東/相鄰人名稱南/相鄰人名稱西/相鄰人名稱北/相鄰人名稱

          1__

          2__

          3___

          4__

          5_

          6_

          7_

          8_

          9_

          10_

          11_

          12_

          13_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并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資源的行為,乙方對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義務

          (1)確認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發現原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領林權證,開展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務工作。

          (5)執行縣、鄉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和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收益權,享有承包經營的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的權利。有權與其他農戶聯戶,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手續。

          (5)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6)在下一輪承包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牛羊進林、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積極監測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包、出租、互換或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三)共同遵守的職責:

          1、甲乙雙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雙方必須堅持“六個禁止”,即:禁止林內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變林地用途;禁止林內建房、起灶、用火、點火燎荒;禁止亂砍濫伐;禁止非法種植;禁止狩獵、圍獵、非法捕殺野生動物。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費由甲方與乙方按比例分成。

          四、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___元(大寫:____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按甲乙雙方簽字并經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監證、司法部門公證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鄉(鎮)政府調解。

          4、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視為違約行為,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監證單位)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

          __年__月__日

          承包方(簽字、蓋章):

          __年__月__日

          監證單位(蓋章):

          __年__月__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住址: 戶數: 人口數: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按照 鄉(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準的 的方案([ ] 號),乙方以 (家庭 聯戶 均股 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林地總面積 畝。具體為:

          1、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2、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3、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4、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5、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詳見“林地承包、林權登記現場勘驗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縣、鄉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乙方的林業違法行為。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轉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2、承包經營林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毀林開墾、毀林采種、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4、承包經營期內,負責宜林地、采伐跡地的植樹造林。如規劃入縣以上造林工程,應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險期內,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準備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六、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畝 元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 元。乙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

          2、實物方式支付,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況為: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單位)各執一份。縣林業局備案一份。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附件1:權利共有人名單

          附件2:甲方林權證復印件

          附件3: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轉讓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附件4: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意見

          注:聯戶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應將附件1附后;承包給甲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將附件2-4附后。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林地承包價格為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 元人民幣。

          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置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理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1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進一步調動廣大林農生產的積極性,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片林地發包給乙方,地名 大班號 小班號 面積合計 仟 佰 拾 畝 分 厘,(詳見附表)

          二、該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承包方只能用于種果樹,不能造林。承包期 年,即從20_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標準每畝每年 整,合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林地使用費一次性繳清。

          四、甲乙雙方享有《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

          1、承包經營期間內,乙方不得違法將林地用于非農建設或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也不得違法將林地連續拋荒2年以上,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采石、取土、筑墳等。

          2、乙方承包的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時,應該事先征求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其他方式流轉的,必須在天內將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3、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甲、乙雙方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下列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1、乙方使林地出現拋荒2年以上時,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拋荒費,從連續拋荒的第二年起,每年每畝按元標準收取,若出現違法將林地用于非農建設,依法給予處罰。

          2、甲方干涉乙方經營自主權或不提供應盡的義務的服務時,乙方可以 。

          六、其他協議: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林業站一份,縣林權辦執一份。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辦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12

          發包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街道)_________村(社區)_________組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主(農民)/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成員(家庭承包方式):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戶主關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宗、面積共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共年。承包林地基本情況信息表

          宗地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動產單元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集體所有/國家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經營權/經營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塊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班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班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益林/商品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工林/天然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樹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終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_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寫承包經營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寫經營權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元/畝·年,承包期為_____年,合計______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

          賠償。

          (4)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當地林業發展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設立擔保物權。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請不動產權證并提供有關辦證手續。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在承包期限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在承包期限內,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林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3)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并向發包方備案。

          (4)以家庭聯戶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各聯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分戶經營的,在發包方的組織下,經協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訂立分割分戶承包合同,明確四至界線和林地林木權利,并依法申辦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承包。

          (6)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置荒蕪。屬于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變其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依照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

          (6)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發包(含“四荒地”)的,應提供:

          1、發包土地的《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決議記錄復印件;

          3、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意見書或同意發包的證明材料。(注:發包給本集體經濟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

          (二)其他:___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民法典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獲得合理補償,但是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

          (四)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未繼續承包林地的,承包方應當在合同期滿后30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如期交還的,發包方有權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雙方(發包方、承包方)約定的處理方式為:□將林木折價給發包方,□延長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畢。□其他。涉及產權變動的,應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六)合同期滿后,發包方可依法再行發包或延包。再行發包的,原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采用如下方式解決:

          □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由發包方、承包方、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集體林地承包合同 篇13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組,戶主:____________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集體林地改革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該林地總面積為___畝,四至為:東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

          承包期限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甲方確保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債務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間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登記申辦林權證。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變更林地使用權等損害林地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自有林木產品及其產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內可以依法流轉經營,但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流轉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扶持資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5、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取土、放牧等破壞森林的行為。

          三、承包價格、支付方式和時間

          1、承包價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四、違約責任和其他事項

          1、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雙方負責人、經辦人或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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