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房屋合同4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合同 篇1
在日常房屋租賃中,大多數租客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時往往繼續使用租賃房屋而沒有與出租人續簽租賃合同。那么,如何看待房屋租賃合同過期但未續簽的問題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租期不明的處理】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條【續租】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一、原房屋租賃合同有效
當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沒有搬出,仍然繼續使用房屋且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沒有提出反對且也接受租金,即可以推定雙方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的合意。那么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依然有效。
二、租賃期限變為不定期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房屋而沒有續簽租賃合同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由原來的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系轉為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
三、承租人與出租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出租人在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對于不定期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因承租人在搬出租賃房屋之前,還有尋找住處、搬家等事宜需要另行處理。因此,法律同時對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權作了一些限制,要求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對于合理期限,應該看原租賃合同是否已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按習慣確定。實踐中一般為10天至30天。
例如,原租賃合同約定,房東在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前要提前1個月通知租客,那么在原租賃合同屆滿后繼續出租房屋的房東如果要解除租賃的,依然要依照原有合同的約定提前1個月通知租客。
據此,過期的'房屋租賃合同即使沒有續簽也依然是有效的,但是雙方在任何時間都能解除合同,不過解除合同需按照原有租賃合同的約定對租客進行通知。如果您在租賃方面有疑惑的,小編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簡稱甲方):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電話: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租賃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擁有產權的綜合樓東南角三間房屋,出租給乙方開辦儲蓄所。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該房屋每年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租金每年在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租賃期間房屋出租管理費、稅費、清潔衛生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額用水服務,用電情況由乙方自行解決,水費由乙方承擔(每月30元)。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達30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七、乙方需維修時必須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的'損壞,應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退租或甲方收回房屋時,乙方對房屋裝修費或設備費,甲方不予承認。
八、如因市政改造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租賃期間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改變用途或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結清所有費用后退還房屋給甲方。為便于工作,甲方將提前一個月再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乙方不續簽合同并繳納租金,視作放棄。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持該出租房周邊秩序,協調與友鄰及有關方的關系。
十二、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 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租用期 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二、租用期限內房屋租金為 人民幣(含建筑稅),每年租金 元 (大寫: ),租金自合同生效日期起一年一交。
三、租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它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四、租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第三、四條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發票和有關規定文件,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歸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內(水電設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設施一個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八、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戶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系解決。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 萬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玻竞贤Ш螅绻追竭`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數),并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 萬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常粷M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十、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先購置權,并無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在租用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聲明本合同所指標的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賃期限內如遇與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實際租用年數計扣房租。
十四、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 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六、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20xx年 1 月 31日 20xx 年 1月31 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市**區***園六***號樓房( 單元**號樓房(建筑面積***米)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肆拾叁萬元整; 大寫肆拾叁萬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 430000.00 元。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貳萬元整,即小寫20000.00 元。
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寫叁萬元整,即小寫30000.00 元。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年***月**14 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并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余款項一并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后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叁仟元購房款,小寫3000.00 元,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八、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經雙方確認,***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并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 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一、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訂金。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丙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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