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精華(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房屋合同 篇1
1.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并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
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提示:
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并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并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范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房屋合同 篇2
一、 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賣方(甲方)、購買方(乙方)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買賣中介事宜達成協議時簽用;
如因客觀情況,甲、乙方不能同時與丙方簽約時,也可用于甲方與丙方或乙方與丙方雙方簽約。但乙方在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時,必須提供該房屋甲方與丙方所簽合同。
二、 本合同所稱存量房屋是指國有土地上已經交付使用且已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的商品房,不屬存量房屋。
三、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出售的,可直接套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廣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 方括號""內以斜杠"/"區分的不同內容,供簽訂合同時據實選用的,未被選用的應以橫線刪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是供簽訂合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可以添加注明的。
五、 簽訂合同時,未采用的內容可不填寫,但應劃上斜杠"/"或注上"此處空白"字樣。
六、 簽訂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權查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機構資質證書和經辦人的經紀人資格證書等證件材料。
七、 所簽一式多份合同,印刷編號號碼必須相連。
八、 本合同條款由寧波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甬 (縣、市、區) --- 中介 年第 號
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
賣方(甲方):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院落轉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院落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于 (原
總參某單位,后由甲方租賃)的房屋及院落轉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期及租金
租期1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需一次性付給甲方10年租金,10年租金共計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條、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屋及院落用于自行居住、休閑、娛樂以及其他法律允許范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承租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干預。
第四條、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院落的水、電等基本設施的完善,乙方需獨立安裝水表、電表,費用乙方承擔,水電費按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繳納,乙方如需安裝其他設施,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實施,相關費用乙方承擔。
第五條、房屋及院落修繕、建設
1、因甲方房屋年久失修,院落雜草叢生,且所有房屋沒有窗戶,部分房屋露天,無法達到居住、經營條件,乙方承租后隨時可對所有房屋或部分房屋進行修繕(安裝窗戶、房頂防水處理、地面處理及安裝水電等),對院落進行整理等,甲方需同意并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問題,費用乙方承擔。
2、乙方在修繕房屋、院落或其他設施時,發現威脅到生命財產安全的危房、危險建筑或危險設施等項目,應盡快告知甲方,甲方應同意乙方拆除危險項目,拆除費用乙方負責。
3、乙方承租后,如因居住或經營需要,需重建房屋或其他設施時,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4、如因國家或部隊收回、重大項目開發及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繼續承租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索要因房屋及院落修繕、建設及其他經營項目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索賠。
第六條、雙方責任
1、乙方承租期內,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將房屋及院落轉租他人。
2、乙方應自行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發生意外和損失或造成安全生產事故均有乙方負責。
3、承租期內,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當地的
規章制度,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規章制度的經營活動,由此所帶來的各種糾紛及損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當地居民關系。
5、乙方承租期內,甲方不得以其他借口轉租第三方,由此給乙方所帶來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租,同等租金下,甲方應考慮乙方繼續承租,否則按第五條(4)執行。
第七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字: 承租方(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轉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當事人就房屋一部轉租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轉租人經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地址為__北京____市__轉租與承租人為居住使用。
第二條 轉租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計_____年。
第三條 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幣_____元,每月____日以前繳納(直接交于房東)。
2.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于轉租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第四條 使用轉租物的限制
1.本轉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轉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轉租房屋。
3.乙方于轉租期滿應即將轉租房屋遷讓交還,不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4.轉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5.轉租房屋有改裝設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還轉租房屋時并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五條 危險負擔
乙方應妥善使用轉租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過失致轉租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轉租房屋因自然的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轉租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期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轉租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乙方于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轉租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1倍計算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特約事項
1.轉租房屋的.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水電費自行負擔。
2.乙方遷出時,如遺留家具雜物不搬的,視為丟棄,可由甲方處理。
3.乙方如覓有保證人,應與保證人負連帶保證責任。
4.本合同轉租期限未滿,一方擬終止租約時,須得對方的同意。
第八條 出租人對于轉租人將租賃房屋一部轉租與承租人的應予以同意。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及連帶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轉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按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備共同信守:
1、甲方將位于東港市租期暫定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商定元;乙方本次支付租金押金 元,乙方共計交付給甲方 元(含押金)。
3、乙方在租房期間應付的費用:取費暖、電費、水費、數字電視月租費、寬帶費、物業費、衛生費、樓道燈費、對講門費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維修費等。
4、乙方在租期滿時,如果不續租,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而且配合甲方開門看房向下家出租。如果續租,必須提前10天交納續租租金及其它相應費用,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承租權,甲方有權在合同終止日收回房屋。
5、乙方在承租期間不得損壞房內的.設施,如有損壞,按價賠償;如果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租房終止時,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給乙方,不記利息。
6、乙方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或轉借他人,不得隨意修繕房屋,不得在房內從事一切違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7、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不得擅自更改,如有違約,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違約者負全部責任。
8、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間,未經乙方,不得擅自進入該房屋。乙方就房屋相關事宜需要甲方幫助,甲方應該給予幫助。其它相關事宜需要更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本著誠信互利原則簽定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xx縣xx(市)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自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計x 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xx元(大寫金額:xx),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相關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裝修改造費用。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如乙方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繼續經營的,乙方在明確告之甲方的情況之下有權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轉讓,乙方不得進行干預。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必先與乙方進行協商,在征得乙方同意并履行相關賠償的前提下方可提前終止合同。若任一方強行中止合同,則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金額:xx )。
七、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相關文章:
房屋租賃合同關于房屋租賃的合同11-15
房屋出租個人房屋合同10-26
房屋合同08-18
房屋合同【經典】09-24
(精選)房屋合同09-28
房屋合同(精選)10-03
(經典)房屋合同09-01
[經典]房屋合同10-06
[精選]房屋合同10-07
房屋合同(精選)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