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必備4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簽訂合同 篇1
想要入住新居,裝修是必經之路。說到裝修,我們就不得不要跟裝修公司打交道。在專業性較高的裝修市場中,一份規范的合同能減少不少糾紛和爭議,更是業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因此,業主在和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每項條款,發現不合理之處,及時提出并要求裝修公司更改。
一、選擇信譽好的裝修公司,不要隨便請裝修“游擊隊”
在裝修行業中,很多游擊隊都是掛靠大裝修公司,或者存在裝修公司把一些工程進行轉包的現象。所以,業主在簽訂合同前,可要求公司出示其全套工商注冊資料,以及一些相關資質證書,并且核對公司用的企業名稱及蓋的公章是否是同樣的名稱。
與裝修公司洽談,業主一定要有備而來,一則可以節省時間,二則不至于一問三不知。這些準備工作包括:明確裝修要求;到材料市場去走走,了解材料的大致價格;確定裝修價位,最好留有余地,比如確定一個最低價位和最高價位。
二、小心合同中出現的“按實際發生計算”的字眼,注意約定裝修輔料用料
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前,應該要求裝修公司盡量詳細地在報價單中標明每個項目的具體工程量,特別是在水電路改造這樣的項目中,特別要避免裝修公司使用“按實際發生算”這樣模糊的描述。
一般業主不會忘記在附件中約定一些材料的品牌和品質等級型號等內容,但注意的都是水泥、乳膠漆、大芯板等主材,而常疏忽輔料比如白乳膠、烯料、勾縫劑之類的建材。其實,輔料這些東西嚴重影響裝修工程的環保性,無論用了多好的大芯板,如果所用的白乳膠是不環保的,那么完工后的家具一定是不環保的,其污染性是超乎想象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工地所用的這些輔料的品牌及型號加以限定。
三、砍價時要把握好度,爭取付款方式3:3:3:1比例
業主在和裝修公司談判的時候,不要進行過分的砍價?硟r前應該對每個項目,合格工程的最低價格有大概了解,砍價也不宜砍得太低,適中就可以。裝修是先定價格再施工,如果砍價太低,裝修公司又舍不得丟了這個單,很可能忍痛接了活兒但在裝修過程中再想盡辦法找回來。所以,和裝修公司砍價一定要適可而止,而且,砍價前一定要約定好所有工序的工藝和用料,砍價后也要確認工藝和用料標準沒有降低。在一般的'裝修合同中,裝修付款方式通常是分三次付清。建議在簽訂合同時,盡量約定把付款時間按照工程進度3:3:3:1的進行支付。
四、明確合同中對工期、保修等的約定,附有詳細的設計圖
裝修合同中必須嚴格約定工期,而且應該明確約定如果施工方延誤工期,應該對業主的賠償責任,最好是每延誤一日,按照總工程款的某個比例賠付給業主。切記在合同中只約定了工期卻沒有注明違約責任的工期約定等于一條空文。而且,業主一定要與裝修公司約定項目保修,包括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比如出了問題,裝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權負責保修,還是只包工不負責材料保修,或是還有其它制約條款,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業主還需注意,裝修合同中必須附上詳細的設計圖,簽訂合同時要留意設計圖是否標注了比例及詳細的尺寸說明,不明白的就要問,不合適的就讓設計師改,這個時候一定不要嫌麻煩。
五、報價單不僅要看價格,還要看材料說明和施工工藝
業主在拿到裝修公司提供的報價單后,一定要仔細閱讀,很多業主拿到報價單后看的僅是價格一欄,報價低了就認為可以,報價高了就一個勁砍價。其實,這樣做是錯誤的。如果價格沒有與材料、制造或安裝工藝技術標準結合在一起,該報價就只是一個虛數。所以,報價單中需要關注的不僅僅是價格,材料說明及制造安裝工藝技術標準也非常重要。并且業主要提防裝修公司的單價陷阱,裝修不比買別的東西,其價格非常不透明。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業主一定要和裝修公司一起到現場測量并且計算實際的數據,看清楚所有報價再給錢。
六、細節問題馬虎不得,凡事多留幾個心眼
為了防止因一些細節問題,業主和裝修公司產生糾紛,業主們最好就這些細節問題和裝修公司進行約定。如水電費用問題,裝修過程中,現場施工都會用到水,電,煤氣等,一般到工程結束,水電費加起來是筆不小的數字,這筆費用應該誰來支付,在合同中也應該標明。又如增減項目問題,多做個柜子,多改幾米水電路等等在裝修中挺常見,但需在增減項目施工前,項目變更須有文字約定,詳細注明變更數量級價格并經業主簽字認可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簽訂合同 篇2
第一條 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二條 合同評審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 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真實性。包括對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誠懇,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
(四)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備案。
第四條 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合同簽訂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公司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員或有關人員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員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簽訂合同 篇3
一是查看裝修公司的證照資質。
是否有營業執照?信譽如何?是否有監理人員到施工現場巡檢?是否有監理記錄?對裝修材料質量、價格、施工工藝、裝修風格等,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
二是使用國家統一合同文本。
有的公司提供的是該公司自擬的合同,也規定了一些條款,但要么隱藏了不利于消費者的條款,要么規定的不全、不詳細,稍不注意就會上當受騙。
三是看清條款上每一個字。
一般來說,只要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就視為合同已經簽訂。所以消費者在落筆簽字之前,一定要看清合同中約定的'每一個條款及填寫說明,有不清楚或者模棱兩可的條款一定要問清楚。
四是不要在合同中“留白”。
合同中只要是空白或有選項的地方,就一定要填寫,不能有意或無意的漏項,以免發生該類問題時因無約定可依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五是合同約定要清晰。
合同工程地點一定要填寫準確,不要寫簡稱;特別是對裝修材料的約定,一定要寫清品牌、名稱、型號、規格、環保等級、產地、單價及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等。
六是中途加項要簽字。
在裝修過程中,很可能會有增減項目或修改設計。這些項目的單價是多少?工程量是多少?均需書面簽字確認,否則就可以拒絕支付相應費用。
七是保修條款要明確。
裝修后,難免會有各種各樣的質量問題發生。由于承包方式不同,保修時間內裝修公司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如包工包料,則全權負責保修;或只包工,則不負責材料保修。所有這些都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八是工程期限要留余地。
一般情況下,竣工日期減去開工日期,就是總工程期限。但由于一些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的原因,可能會使得實際開工、竣工日期為非合同約定的日期,所以在簽約時要留點余地。但總工程期限應為合同約定期限,否則便視為違約。
簽訂合同 篇4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簽訂租房合同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 房屋面積是否確實。常有這種情況,租房實際測量的面積比合同上少,這種情況,可以按單位面積扣款,明確載于合同上。
(2) 明確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攤。
(3) 明確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項的具體交納辦法。
(4) 要在出租方的各種物品交接清單上簽字。
(5) 注明押金,押金的意義是作為房租遲繳或損壞建筑及物品等情況發生時的風險費用。合約期滿后,若未發生以上情況,押金應退回給租方。 (6) 須注明天災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害及合同終止等情況,不須由承租方負責。
(7) 核實出租方是否為真正的房屋擁有者。
(8) 要求出租方在水、電等方面給予方便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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